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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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4】建融莆仙招字012号
项目名称:
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
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招标人:
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2014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1.2建设地点:
仙游县枫亭镇
1.3建设规模:
①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填海面积33.6998hm2,总投资162082.5万元;②速达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填海面积33.5266hm2,总投资175518.07万元。
1.4地理位置:
拟建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位于湄洲湾湾顶,仙游县枫亭镇海滨围垦养殖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18°53′59″E,25°15′14″N。
拟建仙游速达石化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醚项目,位于湄洲湾湾顶,仙游县枫亭镇海滨围垦养殖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18°53′59″E,25°15′14″N。
1.5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3月15日,完工日期:
2014年12月15日,施工期为9个月。
1.6监测的内容:
1.6.1站位布设
根据国家海洋局《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情况,在项目邻近海域布设12个水质监测站位、6个沉积物和6个生物监测站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6.2监测的项目
水文监测项目:
简易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和海况。
水质监测项目:
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表层)、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苯乙烯、氰化物、重金属(铜、铅、镉、汞、砷)。
沉积物监测项目:
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铜、铅、镉、汞、砷。
生物监测项目:
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
1.6.3监测的时间与频次
工程施工期为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填海结束按两季进行,每个季度分大小潮、高低潮4次调查。
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施工后评估监测。
具体安排如下:
施工期第一季调查安排在2014年3月30日(小潮),2014年4月30日(大潮)。
这季水质调查频次为大、小潮涨落潮共4次,沉积物、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在小潮期调查一次。
东西堤加固、南堤施工都在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这个季节的监测进行加密,工程区附近增加了Z11、Z12两个点水质监测,见站位图5.1-1。
施工期到2014年10月底就结束,第二季调查安排在夏季,具体是2014年8月11日(大潮),2014年10月14日(小潮)。
水质调查频次也是大、小潮涨落潮共4次,沉积物、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在小潮期调查一次。
施工后的监测安排在2015年的冬季,与施工期第一季的调查季节一样,具体是2015年1月5日(大潮),2015年1月11日(小潮)。
水质调查大、小潮涨落潮共4次,沉积物、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在小潮期调查一次。
施工期间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视。
1.6.4提交成果:
(a)监视报表:
每月定期将现场监视情况报送当地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b)检测报告及监测报告:
在2014年至工程结束前,每次调查结束后30天内提交《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给招标人及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壹份。
1.7资金来源:
自筹
1.8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
2.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海洋环境监测相应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4年2月27日起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本项目的中标人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4年3月3日17:
00前直接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4年3月4日17:
00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8.费用:
两个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费用
8.1本项目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项目最高限价为59.8万元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含税金及其他费用等。
8.2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以上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9.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
银行帐户名称: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仙游县支行
帐号:
1405010419010041408
9.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
9.3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9.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户头。
9.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0.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承诺书
(3)报价单
(4)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11.1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人应将以上投标文件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在标函袋中,标函袋的密封口及骑缝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函袋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北京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0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五楼)。
12.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2.3截至投标时间止,如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只有一家时,经审查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合格时可直接确定该投标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时按简单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若截止时间无投标人报名,招标人将自行决定。
(五)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
13.开标会定于2014年3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五楼)进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4.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5.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承诺等其它必要的内容。
评标
16.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8.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9.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19.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9.3投标函报价与报价单汇总报价不符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20.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0.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0.2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3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20.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0.5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0.7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21.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22.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
2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最低报价者为确定最终中标人;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2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委托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合同。
25.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不得将本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5.3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合同,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重新进行该项目招标。
26.履约担保
26.1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中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委托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合同前以现金形式(转入)汇至业主指定银行账户。
26.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返回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咨询,
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两个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1根据国家海洋局《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情况,在项目邻近海域布设12个水质监测站位、6个沉积物和6个生物监测站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监测项目内容为:
水文监测项目:
简易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和海况。
水质监测项目:
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表层)、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苯乙烯、氰化物、重金属(铜、铅、镉、汞、砷)。
沉积物监测项目:
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铜、铅、镉、汞、砷。
生物监测项目:
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
2.咨询方式: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编制《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一式叁份并提交海洋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工程施工期为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填海结束按两季进行,每个季度分大小潮、高低潮4次调查。
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施工后评估监测。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负责完成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环境监测方案批复;
(2)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2.提供工作条件:
;
(1)甲方应按乙方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2)无。
3.其他:
无。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经费未及时到位,合同期顺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三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并完成第一季监测后10日内支付为合同价的30%;
2、完成第二季监测后10日内再支付为合同价的40%;
3、完成施工后评估监测,竣工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再支付余款为合同价的30%。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项目审批部门发生变化;
2.工程内容、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监视报表
每月定期将现场监视情况报送当地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检测报告及监测报告
(1)在2014年至工程结束前,每次调查结束后30天内提交《福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仙游速达石化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给甲方及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壹份。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海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2.
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为。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的各种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提交有关部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14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承诺书
(3)报价单
(4)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全称)
一、根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承担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万元人民币包干项目价格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项目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成果报告书编制及修改工作。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二、据此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组建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组,完成本项目监测工作,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成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成果报告书项目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报价单
项目名称:
蓝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CP项目、速达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备注
1
年产10万吨DCP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2
年产30万吨聚醚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合计(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整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时间:
2014年月日
3、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1、我公司企业资质为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2、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4、我公司近一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年度同月同日)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
(1)同一项目因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5、我公司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月日
4、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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