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docx
- 文档编号:26860751
- 上传时间:2023-06-2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92KB
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docx
《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部分背景知识1
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1
一、单位消防工作及职责1
二、消防检查与巡查3
三、火灾隐患整改4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4
五、消防档案及奖惩5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6
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6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6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6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8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9
四、其他施工管理9
第三章重大火灾隐患10
一、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10
二、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10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10
第一部分背景知识
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
重要考点一:
单位消防工作及职责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应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安排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
2.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场、市场应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消防人员编制按《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由编制部门审批。
每辆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执勤战斗员不少于五名;
每辆轻便消防车执勤战斗员不少于三名;
特种消防车(艇)的执勤战斗员根据需要配备。
6.建筑物共同使用的消防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7.建立义务消防队
8.动火作业的消防规定
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单位动用明火和进行散发火花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施工或检修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⑧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⑨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⑩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⑪将建筑消防设施纳入防火巡查内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单项检查和保养。
⑫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并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重要考点二:
消防检查与巡查
1.消防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其使用。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如有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③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⑤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的情况记录。
⑩防火巡查情况。
⑪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完好、有效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企业还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测试。
防火检查与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重要考点三:
火灾隐患整改
1.应当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改正:
①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其使用的。
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以及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3.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应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于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以致企业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重要考点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即:
物品储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
通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重要考点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包括:
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档案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他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的重点——是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
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信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
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
例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重要考点二: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所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³,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
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重要考点三: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应符合相关要求(9点)
2.其他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2)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常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或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物、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物、易燃物等原因发生火灾。
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电原因引发施工现场火灾,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相关要求(综合能力教材中:
10点)。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储存、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
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相关要求(综合能力教材中:
4大8小点)。
第3章重大火灾隐患
重要考点一:
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具体方法详见《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
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要考点二: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重要考点三: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搂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电源——
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其他——
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9.综合判定规则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中的1)-9)项;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存在上述要素2条(含本数,下同)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置”中的1)~4)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中的5)、6)项规定。
存在上述要素2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任意3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其他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任意4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第四 消防安全 管理 案例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