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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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性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及适用范围
1.1.总则
为保证项目管理工作“三控”“四管”“一协调”的顺利实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订本细则。
各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进行管理和施工。
在施工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各专业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监理、建设单位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人员随时对整改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没有整改的,下发联系单并按本考核细则给予处罚,同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结束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若反复出现质量、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的将依照本考核细则加倍对施工单位进行惩罚,并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1.2.适用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小区内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
1.3.管理标准
1.3.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由建设单位另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8000元/月/人的费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
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建设单位项目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并经项目部经理批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现场3天(含3天)以上的需提前向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项目部经理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逾期不归者每天按1000元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
1.3.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建设单位项目部经理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逾期不归者每天按2000元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
1.3.3.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工程(监理)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监理部总监、副总监、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检员参加;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各专业主管工程师、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各项目部栋号工长、安检员参加;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各项目部栋号工长、班组负责人班组技术负责人参加。
如有事需事先请假(但不能连续请假3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20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并予以500元处罚,无故缺席者处以罚款1000元。
1.3.4.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签发的各类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单、函件、工作联系单、通知单、罚款单等),原件必须同时在监理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各备案存档一份,收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拒收,有不同意见必须在签收文件后24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或答复,超出回复时限则视同默认;收文单位拒签拒收的,予以1000元处罚,同时在监理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存档件中进行备注,视同送达,该文件内容有效。
1.3.5.建设单位项目部签发的有效文件由监理部负责监督落实;文件内容有时限要求及处罚措施的,到期未完成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负责执行处罚并报项目部备案;监理未按规定时限采取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的,一般项目或处罚金额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对监理按300元至1000元进行处罚,重大项目(对质量、进度、安全、成本造成严重影响或制约)或处罚金额3000元以上的对监理按1000元至5000元处罚,已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受此限。
1.3.6.应经监理发现、落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等)及处罚措施而未予以实际处置,经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现并直接采取控制或干预措施的,视同监理工作失责,对监理按1000元至5000元进行处罚。
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
2.1.现场方案、报表实施细则
2.1.1.工程开工前15内必须报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或接到图之后10日内),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审定,未按照要求上报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2.1.2.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安排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建立施工现场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并将管理体系报监理单位(合同签订后7日内)审核,未按照要求上报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2.1.3.工程开工前7天内必须报施工现场平面布设图、塔吊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等专项方案(或接到图之后10日内),未按照要求上报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高层结构或超高脚手架、深基坑、超高模板支撑体系、大模板等方案需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完成专项方案论证,未按照要求完成方案论证的每项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审定,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2.1.4.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必须报审人员上岗证,否则处以500元/天罚款。
2.1.5.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十日内必须报验,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2.1.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未作农民工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1000元罚款。
2.1.7各专业班组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如实的上报进场人员及负责人员名单,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2.1.8.单体栋号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前三日(或图纸到齐十天内)必须报审,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2.1.9.按照监理例会要求上报月度、周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完成下月进度计划的报审,每周例会前一天完成周进度计划的报审,未能按期完成月度、周进度计划将处以500元/次。
2.1.10.严格执行报验项目四级验收制度,项目部三级自检、验收报验制度必须贯彻执行,监理部报验项目一次合格率在每周末进行统计并考核。
施工单位连续三次报验发生一次验收未通过处以1000元罚款。
2.1.11.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向监理部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应认真填写,如发现虚报、瞒报,将按虚报的工程款额的10%~50%予以考核。
2.2.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2.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经报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塔吊平面布置图》要求完成施工现场的布设,实现为完成基础回填土15日内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能按要求完成将处以不少于5000元罚款扣减四项措施费的10%,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2.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脚手架专项方案等要求完成,未能按要求完成将处以不少于5000元罚款或扣减四项措施费的10%,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2.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及其它危险源等)、警示标语、标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设置应符合要求,未能按要求完成将处每项以不少于1000元罚款,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2.4.施工现场的临电布设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方案等要求完成,未能按要求完成将处以不少于2000元罚款,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2.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对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操作每人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人处200元罚款。
2.2.6.脚手架、井字架钢管底必须按规定必须垫木板,要夯实,三米距离应斜撑,以加强强度,严禁攀登脚手架,以及座垂直吊篮上下,经常检查脚手架避免出现倾斜等情况,对违反要求的人员,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2.7.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装置,严格按照安全交底作业,对违反要求的人员,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2.8.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必须按照本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完成报检后方可使用。
安装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周边警戒防护,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抛投各种材料、物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2.2.9.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调试、控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2.2.1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
2.2.1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要求,按要求设置原材区、成品区、加工区、废料区、设备区等,未能按要求设置材料分类堆放区或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混乱,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1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垃圾堆放场地,及时清理和外运临时垃圾。
要求施工现场每道工序完均做到活完场地清,定期清理外架上、提升机周围和栋楼周边建筑垃圾,并外运处施工现场。
对于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或在楼层随意向下倾倒垃圾等现象,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13.施工现场和开发公司空地处严禁施工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清洗罐车,项目部将安排专人负责,发现一次处以罚款不少于2000元,并勒令限期将垃圾或清洗罐车的余灰清理出场。
2.3.施工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1基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1.1.建设单位完成建筑物现场勘测放线后所有定位桩及高程点由施工单位负责做保护和引桩及复核,施工单位保护不到位造成桩点遗失,二次放线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3.1.2.对于桩基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验收桩长二次整改后达不到设计要求10~29㎝罚款2000元,30~50㎝罚款5000元
2.3.1.3.桩位偏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棵,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的罚款。
2.3.1.4.基槽开挖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开挖线的放线工作,根据地勘报告土质情况、开挖深度、地下水位情况、地基处理意见、现场地下管线情况(开挖线内有地下管线、古墓或地上电线、树木等,建设单位负责移除,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做主随意处理)等采用合理的放坡,并留置合理的施工作业面,经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的施工,未进行报验擅自开挖土方的处以1000元罚款。
2.3.1.5.基槽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将土方外运至指定场地,并安排人员负责清理槽底和抄平工作,对于私自外运土方、清槽不及时造成二次返工或发生超挖等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并不予认可返工或超挖部分工作量。
2.3.1.6.基槽验收过程中,发现基础底部积水、浮土、淤泥二次整改后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次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2.3.1.7.基槽开挖过程中由于土质不匀或其它原因需深挖部分,由建设单位联系地勘人员现场确定范围及深度,并提供书面意见,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基槽的深挖及处理。
如未按照要求处理或超挖等处以5000元罚款。
2.3.1.8.基础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基础砼浇筑后轴线位移超过允许范围的,每次处以施工单位1000——10000元罚款。
2.3.2.钢筋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2.1.施工单位每批进场的钢材都必须符合要求,及时提供材质证明文件,执行工程材料报验制度,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钢材未报验或复试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罚款5000元,已完成部分全数返工。
2.3.2.2.严禁施工单位外委或场外加工钢材。
钢材加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随时抽查,发现对于线材随意超拉或外委、场外加工钢材的处以5000元罚款,已加工钢材严谨使用于工程。
2.3.2.3.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多次(两次以上)发现钢筋漏绑、钢筋搭接长度不够、板筋花绑,及钢筋接头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3.2.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主筋,多次(两次以上)发现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配置的,对施工单位处2000元罚款。
2.3.2.5.多次(两次以上)发现钢筋焊接时焊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2.6.多次(两次以上)发现钢筋规格、品种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2.7.施工单位未执行三检制度造成钢筋绑扎混乱即申请验收的,发生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3.2.8.验收后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生一次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罚款。
2.3.2.9.在浇筑混凝土之前,若发现钢筋保护块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支垫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2.10.混凝土浇筑后,柱子钢筋由于钢筋施工班组在浇筑砼时未正而产生移位25mm以上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3.2.11.浇筑砼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预留预埋钢筋、埋件和位移钢筋的返修工作,如无专人负责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施工过程中,纠正不及时造成预留钢筋、埋件位移较大,无法纠正的,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施工过程中,纠正不及时造成预留钢筋、埋件位移较大,无法正常使用的,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并勒令施工单位全部重置或返工。
2.3.2.12.施工单位未执行三检制度造成钢筋验收过程中多次(三次)发生一次验收未通过,再次发生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由于多次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有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3.3.模板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3.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板、木方、支撑钢管、顶丝、穿墙螺杆、山形卡子、步步紧、止水螺杆等应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跑模等混凝土成型较差的,发生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2.3.3.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模板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模板施工,由于模板加固措施不当,混凝土浇灌过程中发生爆模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经处理仍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
2.3.3.3.因为模板接缝缝隙不严密,造成严重漏浆的,出现混凝土大面积蜂窝、麻面、孔洞及混凝土疏松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4.模板内及梁与柱接头处杂物、垃圾未清理干净就进行砼混凝土浇灌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5.模板安装轴线位移、标高偏差超出规范要求范围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影响结构安全的,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3.3.6.多次(两次以上)发生模板垂直度、平整度、几何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7.模板竖向支撑未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及施工荷载要求,造成混凝土浇灌过程中模板变形或坍塌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3.3.8.模板的水平拉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9.梁柱接头、柱子二次接头,出现歪斜、截面尺寸或大或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
2.3.3.10.严格执行拆模报验,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拆模强度就进行模板拆除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3.3.11.吊模位置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12.模板拆除时,乱橇乱砸乱敲,特别是吊模位置,造成混凝土破坏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3.13.验收后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整改不积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罚款。
2.3.4.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4.1.严格实行监理部签发混凝土浇筑令制度,未经许可擅自浇筑混凝土的,处以5000元罚款,已浇筑混凝土的全数返工。
2.3.4.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标养室或足够的标养箱,以保证标养试块的养护,标养试块达到龄期后,按要求完成试压试验。
如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或标养箱,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标养室或足够的标养箱设置。
2.3.4.3.施工混凝土过程中应按照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试块,并按照要求放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试块留置、放置或养护等不符合要求,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3.4.4.现场试块的抽样和试验应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留置试块或试压试块,在实验报告上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所代表部位混凝土按照要求做回弹和钻芯试验,合格的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工程量,不合格的返工或加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试验费用、返工或加固费用、工程延期等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3.4.5.浇灌混凝土前未架设人行道或输送泵管支架,经检查通知仍未设置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3.4.6.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混凝土出现露筋的、大面积蜂窝、麻面的,发现一处(超过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4.7.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特别是板面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4.8.施工缝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留设的(包括楼梯),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4.9.斜屋面混凝土浇筑不密实,混凝土面收光粗糙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4.10.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采用薄膜或草帘覆盖,终凝前严禁施工人员在表面随意走动或放置模板等设备,未按要求做覆盖或上人过早造成混凝土表面损坏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由于未作覆盖造成混凝土短期内失水严重发生开裂或上人过早损坏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2.3.4.11.应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对于竖向结构拆模后即浇水养护并用塑料薄膜包裹以保证竖向结构混凝土表面湿润,水平面结构混凝土终凝后即开始洒水养护。
混凝土的养护应安排专人负责,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进行养护或包裹竖向结构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对于养护或包裹不及时造成混凝土结构发生严重的开裂,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2.3.4.12.应做好混凝土的成品保护工作,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规范规定强度就进行施工加载造成轻度破坏(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重度度破坏(影响结构安全)的,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2.3.4.13.混凝土强度等级未按设计要求配比造成质量隐患的,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3.4.14.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混凝土运输必须按时到位,发生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若出现无故拖延运输时间,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2.3.4.15.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出现杂草、土块、大石块、垃圾等,立即停止浇筑,并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2.3.4.16.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添加剂配制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因原材料及添加剂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浇筑,并处以每次5000-10000元罚款。
2.3.4.17.进行主体混凝土浇筑时,无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值班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4.18.浇筑砼过程中,应安排木工、电工、水暖工等负责现场的预留预埋和应急处理,如无专人负责,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5.砌体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5.1.砌体材料进场严格执行报验制度,砌块材料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擅自使用的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所施工工程全数返工,进场材料全部退场。
2.3.5.2.砌块的几何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批次(大砖10000块小砖30000块)处以1000元罚款。
2.3.5.3.砌体砌筑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浇水湿润,干砖上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5.4.施工砌体的拉墙筋、马牙搓未按设计及规范进行留设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5.5.砌体表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5.6.由于砌块材料堆置过多,集中荷载过大,造成楼板砼面开裂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3.5.7.填充墙墙顶,框架梁下斜蹬砖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砌筑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5.8.砌体施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砌筑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6.装饰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6.1.抹灰材料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设置配合比牌,并严格按照配合比计量、搅拌,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配合比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3.6.2.抹灰前,基层表面灰尘、残留模板、垃圾未进行清理,不进行撒水湿润特别是混凝土面粉刷前未进行水泥浆拉毛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6.3.粉刷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6.4.抹灰面空鼓面积超过规范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发生每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3.6.5.饰面砖粘贴应符合要求,饰面砖表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的或多处发生空鼓、脱落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2.3.6.6.腻子粉、外墙涂料等材料应符合要求,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2.3.7.门、窗工程及栏杆、扶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7.1.门窗及栏杆、扶手、百叶等工程材料应符合要求,材料未经报验擅自使用于工程的罚款1000元。
2.3.7.2.门、窗安装垂直度、平整度及对角线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3.门、窗安装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3.7.4.门、窗五金配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5.门、窗玻璃胶漏打、打胶不符合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6.玻璃安装不牢固,晃动,装上的玻璃不合格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7.铝合金门窗验收时窗框、轨道变形、掉漆、损坏的,防脱落装置未安装或是安装调试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2.3.7.8.门窗洞口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9.栏杆安装后水平度、垂直度、几何尺寸、高度、立杆净距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10.金属栏杆、围栏、百叶的焊接、打磨、油漆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7.11.扶手安装不牢固、不平直、掉漆、损坏的,多次(两次以上)验收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3.8.水、电、消防、通风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3.8.1.各种材料、配件必须作进场报验,不合格的退场;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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