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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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
附件:
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的卫生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的
卫生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美国NSF/ANSI61生活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
是将生活饮用水输送到用户的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密封止水材料等。
3.3防护材料:
指用于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或蓄水容器防腐的材料和内衬等。
4卫生要求
4.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和部件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要求。
4.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应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4.3浸泡水的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要求
项目
限值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砷
增加量≤0.001mg/L
镉
增加量≤0.0005mg/L
铬
增加量≤0.01mg/L
钡
增加量≤0.07mg/L
铅
增加量≤0.001mg/L
汞
增加量≤0.0001mg/L
4.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4.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4.4.2遗传毒性试验:
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4.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无标准可依的,按照附录D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5检验
5.1所有产品须检验表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产品的种类、性质分别按表3、表4和表5确定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5.2本规范采用的检验方法为GB/T5750;GB/T5750未规定时,采用美国NSF/ANSI61的检验方法。
表2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要求
项目
限值
铁
增加量≤0.15mg/L
锰
增加量≤0.05mg/L
铜
增加量≤0.5mg/L
锌
增加量≤0.5mg/L
镍
增加量≤0.002mg/L
锑
增加量≤0.0005mg/L
铝
增加量≤0.02mg/L
银
增加量≤0.005mg/L
锡
增加量≤0.002mg/L
硒
增加量≤0.001mg/L
四氯化碳
增加量≤0.0002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0.006mg/L
三氯乙烯
增加量≤0.007mg/L
四氯乙烯
增加量≤0.004mg/L
一溴二氯甲烷
增加量≤0.01mg/L
二溴一氯甲烷
增加量≤0.01mg/L
挥发性酚
增加量≤0.002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增加量≤0.0008mg/L
氯乙烯
材料中含量≤1.0mg/kg
苯乙烯
增加量≤0.002mg/L
环氧氯丙烷
增加量≤0.002mg/L
丙烯腈
材料中含量≤11mg/kg
苯
增加量≤0.001mg/L
甲苯
增加量≤0.07mg/L
总有机碳(TOC)
增加量≤1mg/L
双酚A
增加量≤0.001mg/L
总α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规范差)
总β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规范差)
受试产品在水中可溶出的其他成分
根据国内外相关规范判定项目及限值,无相关规范可依的,按附录D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毒理学指标应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表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类别
材质
铁
锰
铜
锌
镍
挥发性酚
锡
锑
卤代烃*
总有机碳
总α总β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
其它
金属
不锈钢
√
√
√
√
√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和
需
要
确
定
铜或铜合金
√
√
√
√
√
镀锌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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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普通钢
√
√
√
√
√
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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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塑料
缩酸聚甲醛
√
√
√
√
甲醛
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ABS)
√
√
√
√
丙烯腈、苯乙烯
丙烯腈一苯乙烯共聚物(AS)
√
√
√
√
丙烯腈、苯乙烯
交联聚乙烯(PEX)
√
√
√
√
尼龙(PA)
√
√
√
√
聚丁烯(PB)
√
√
√
√
聚乙烯(PE)
√
√
√
√
聚苯醇(PPO)
√
√
√
√
聚丙烯(PP)
√
√
√
√
聚邻苯二酞胺(PPA)
√
√
√
√
聚砜
√
√
√
√
续表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类别
材质
铁
锰
铜
锌
镍
挥发性酚
锡
锑
卤代烃*
总有机碳
总α总β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
其它
塑料
聚氨基甲酸酯(PUR)
√
√
√
√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和
需
要
确
定
聚苯乙烯(PS)
√
√
√
√
苯乙烯
聚碳酸酯
√
√
√
√
聚氯乙烯
√
√
√
√
√
氯乙烯
软聚氯乙烯
√
√
√
√
√
√
氯乙烯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高弹体材质
(合成橡胶)
含氟橡胶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氯丁橡胶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丁腈橡胶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丁苯橡胶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硅橡胶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玻璃钢
√
√
√
√
√
√
√
√
√
√
硅酸盐
陶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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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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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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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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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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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可根据与饮用水接触表面材料的材质选择需要测定的项目
*卤代烃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
表4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品名
卤代烃*
挥发性酚
环氧氯丙烷
苯乙烯
双酚A
总有机碳
溶剂或稀释剂
其它
环氧树脂涂料
√
√
√
√
√
√
√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和
需
要
确
定
聚酯涂料
√
√
√
√
√
丙烯酸树脂涂料
√
√
√
√
聚氨酯涂料
√
√
√
√
√
√
新材料
√
√
√
√
√
√
*卤代烃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
表5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类别
材质
铜
锌
硒
银
铁
锰
铝
卤代烃*
挥发性酚
总有机碳
总α
总β
其它
碳
基
吸
附
材
料
颗粒活性炭
√
√
√
√
√
√
√
√
√
根
据
具
体
的
条
件
和
需
要
确
定
粉末活性炭
√
√
√
√
√
√
√
√
√
活性炭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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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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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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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渗银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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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无
机
过
滤
材
料
锰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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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活性氧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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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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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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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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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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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硅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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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铜锌合金(KDF)
√
√
√
√
√
√
膜
组
件
反渗透膜
√
√
√
√
√
√
√
√
√
纳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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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超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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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微滤膜
√
√
√
√
√
√
√
√
√
离子交
换树脂
聚苯乙烯类离子交
换树脂
√
√
√
√
√
√
√
√
√
成型滤芯
聚丙烯(PP)滤芯
√
√
√
√
√
√
√
√
√
√
成型活性炭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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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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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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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材料
新材料
√
√
√
√
√
√
√
√
√
√
*卤代烃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
附录A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检验方法
1样品预处理
1.1采样
为尽可能符合应用条件,在浸泡试验中应使用输配水管或有关产品的最终产品。
当最终产品容积过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适当缩小。
1.2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清洗干净,并连续冲洗30min,紧接着用纯水冲洗三次,然后用浸泡水立即进行浸泡。
1.3浸泡试验
1.3.1浸泡水制备
1.3.1.1试剂
1.3.1.1.1纯水:
用蒸馏,去离子,反渗透或其它相关方法所得到的水,电导率小于2S/cm。
1.3.1.1.20.025mol/L氯贮备液:
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NaOCl),用纯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
测定氯含量:
取1.0mL氯贮备液,用水稀释至1.0L,立即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为“A”。
测定所需的余氯:
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贮备液的量,按式(A1)计算:
2.0×B
V=------------………………………………………………(A1)
A
式中:
V——需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mL;
B——标准浸泡水的体积,L;
A——氯贮备液的浓度,mg/mL。
1.3.1.1.30.04mol/L钙硬度贮备液:
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2),溶于纯水中,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1.3.1.1.4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
将3.36g无水碳酸氢钠(NaHCO3)溶于纯水中,并用纯水稀释至1L,充分混匀。
每周新鲜配制。
1.3.1.2浸泡水的配制
1.3.1.2.1配制pH为8±0.2、硬度100mg/L、有效氯为2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
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1.3.1.1.4)、25mL钙硬度贮备液(1.3.1.1.3)以及所需的氯贮备液(见1.3.1.1.2),用纯水稀释至1L,并用酸或碱调节至所需要的pH。
按此比例配制实际所需要的浸泡水。
1.3.1.2.2配制pH为8±0.2、硬度100mg/L、有效氯为0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
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1.3.1.1.4)、25mL钙硬度贮备液(1.3.1.1.3),用纯水稀释至1L,并用酸或碱调节至所需要的pH。
按此比例配制实际所需要的浸泡水。
(只用于膜组件和KDF测定)
1.3.2浸泡
1.3.2.1输配水管(包括容器)
1.3.2.1.1浸泡条件:
受试产品接触浸泡水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应不小于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最大的比例。
对于输配水管应使用该类产品中直径最小的。
1.3.2.1.2浸泡试验
A用试验用充满浸泡水受试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两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避光在23±2℃(用于冷水)或60±2℃(用于热水)下进行浸泡24±1h。
B对管件等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内部进行浸泡试验时,可将部件放在玻璃容器内浸泡,条件同上。
C另取相同容积玻璃容器,加满试验用浸泡水,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浸泡,作空白对照。
1.3.2.2密封材料和机械设备
1.3.2.2.1浸泡条件:
受试产品接触浸泡水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的比例:
连接和密封材料为15cm2/L;机械设备的材料样品为50cm2/L(机械设备的试样可用整个设备,部件或材料进行浸泡)。
1.3.2.2.2浸泡试验:
同1.3.2.1.2
1.3.3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到规定时间后,立即将浸泡水放入预先洗净的样品瓶内。
一般收集至分析间隔的时间尽可能缩短。
某些项目需尽快测定;有些项目需加入适当的保存剂。
需加入保存剂的水样,一般应先把保存剂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温保存。
详细方法见GB/T5750。
2检验方法
水样按GB/T5750进行检测。
附录B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检验方法
1样品预处理
1.1试样的制备
1.1.1按生产厂提供的使用条件(如涂层厚度,涂后干燥时间等)制备试样,可将涂层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适,可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
1.1.2取10cm×10cm玻璃片,洗净烘干。
在玻璃片两面按实际使用厚度涂以涂料。
在干燥处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
1.1.3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涂料片清洗干净,紧接着用纯水冲洗三次,然后用浸泡水立即进行浸泡试验。
1.2浸泡试验
1.2.1浸泡水的制备:
同附录A中1.3.1条。
1.2.2浸泡条件:
试样的表面积与浸泡水容积比为50cm2/L(用于毒理学试验的涂层表面积和浸泡水容积比为1000cm2/L)。
如为多层涂料,则将各层涂料分别涂在玻璃片(或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上,同时固定在浸泡水中。
每种涂料试样与浸泡水容积比均按50cm2/L计算。
1.2.3浸泡
1.2.3.1将试样片分别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上,使试样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触,或者将试样片悬挂于玻璃器中。
密闭、避光在23±2℃(用于冷水)或60±2℃(用于热水)下进行浸泡5天。
于浸泡后1,2,4天弃去浸泡水,并重新充满新的浸泡水,收集第五天浸泡水,供检测分析用。
1.2.3.2制备空白对照时,除玻璃片上不涂防护材料外,其他一切试验条件同1.2.3.1。
1.2.4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同附录A中1.3.3条。
2检验方法
水样按GB/T5750进行检测。
附录C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方法
1样品预处理
试样在浸泡前,将水处理材料先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再用纯水冲洗3次。
2浸泡试验
2.1浸泡条件:
颗粒和粉末活性炭重量与体积比为25g/L,成型滤芯和膜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为50cm2/L,其它材料为625g/L。
反渗透膜、纳滤膜和KDF材料用不含有效氯的浸泡水(附录A1.3.1.2.2)浸泡。
2.2浸泡温度为23±2℃,浸泡时间为24±1h;其他内容同附录A1.3
附录D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的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当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在水中溶出的有害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需通过本程序和方法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
2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质的浓度确定毒理学评价的水平。
毒理学评价分四级水平,各级程序如下:
2.1水平I
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小于10g/L。
2.1.1毒理学试验:
包括以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
(1)基因突变试验:
Ames试验
(2)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首选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1.2结果评定:
2.1.2.1如果上述两项体外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使用。
2.1.2.2如果有一项体外试验结果为阳性,则需进行体内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
2.1.2.3如果或两项体外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2.2水平II
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0g/L50g/L之间。
2.2.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I全部试验和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90天)。
2.2.2结果评价
2.2.2.1对水平II中遗传毒性试验的评价同水平I。
2.2.2.2通过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90天),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
2.2.2.3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低于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可以通过;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不能通过。
2.3水平III
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50g/L1000g/L之间。
2.3.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II全部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
2.3.2结果评价
2.3.2.1对水平III中遗传毒性试验的评价同水平I。
2.3.2.2通过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90天)和大鼠致畸试验,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根据阈下剂量,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大鼠致畸试验的安全系数可选用1001000)。
2.3.2.3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低于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可以通过;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不能通过。
2.4水平IV
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g/L。
2.4.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III全部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
2.4.2结果评价
2.4.2.1对水平IV中遗传毒性试验的评价同水平I。
2.4.2.2通过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90天)、大鼠致畸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根据阈下剂量,大鼠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大鼠致畸试验的安全系数可选用1001000,慢性毒性试验的安全系数可选用100)。
2.4.2.3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低于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可以通过;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产品不能通过。
3毒理学试验方法
毒理学试验方法可参见《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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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 饮用水 输配水 设备 防护 材料 卫生 安全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