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基本途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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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基本途径
浅谈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基本途径
当前,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地相继创新稽查模式,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同时对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稽查质量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模式作指导,各地的作法各不相同,效果也不尽相同,至今仍缺少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可赖以规范和提高的基本方法。
在此,笔者结合多年的稽查工作经验,对如何提高稽查质量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
首先,组织认真学习《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测验等形式,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方面的执行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
再次,修改和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
如入户时填写税务检查证核对回证,由被查对象核对签字,证明税务检查的合法性;结案前核对所查的事实,对确认的事实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事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
此外,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要临阵不乱,果断处理,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越权行事。
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严格执行政策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税,维护新税制的严肃性。
一方面,要提高自身政策水平。
选配文化高、业务精、好钻研、原则性强的年轻同志,把他们充实到稽查队伍中去,为稽查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
除采取形式多样的以岗代训、岗位练兵活动外,鼓励自学成才,提高自身政策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提高稽查质量,还体现在通过稽查促进企业办税质量的提高上。
要把宣传辅导税收政策渗透到稽查工作中的各环节、全过程,以增强企业的政策观念,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核算行为、纳税行为。
稽查人员既当稽查员,又当宣传员,在稽查中做好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把税务检查处理的过程变成税法宣传的过程、政策辅导的过程、企业接受教育的过程、促进企业依法纳税的过程。
再一方面,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检查中暴露的各种问题,坚决按规定纠正、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关键,防止形式主义,促使稽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
要对检查质量具体化,提出一定的质量标准。
如检查底稿的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费用类、收入类、存货类)的审核情况要作文字说明等等。
这样,既从正面指导了稽查人员的具体操作,又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规范了纳税检查工作。
二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
按照规程的要求,建立专业审理机构,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外分制模式,为稽查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办法,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工作中的"走过场"和"人情案"的发生,确保稽查工作的力度。
四是为检查人员顺利检查创作良好的工作环境。
领导不但要对稽查人员的检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而且要自觉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帮助稽查人员排除干扰,支持稽查人员依法检查,从而确保检查质量的提高。
(泰兴市国税局 袁宏书)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已有稽查成果,积极主动地发挥稽查工作以查促管职能作用,市局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国税部门实行《税务稽查成果报告书》制度。
一、《税务稽查成果报告书》制度是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分析稽查成果,针对税收政策、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以报告书的形式向税收管理部门提出稽查建议,税收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向本级国税局领导报告的一种制度形式。
各级稽查局在日常办案中,一定要深刻思考,注意提炼和分析,使此制度真正成为反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税收征管漏洞、为各级领导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有效措施。
二、各级稽查局应当在季度终了后八日内,对上季度的稽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写出《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根据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要求,报协调联动会议办公室并传递给相关部门。
三、《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该季度内实施稽查的总体情况
(二)主要偷漏税环节、类型、作案手段和方式
(三)稽查成果分析及稽查建议
四、《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应区分下列情况由各级稽查局向有关部门分别传递:
(一)涉及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直接向同级税政管理部门传递;
(二)涉及需要改变征管制度和措施的,直接向同级征管部门传递;
(三)涉及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或苗头性的问题的,同时向同级相关的税政、征管等部门传递;
(四)涉及其他方面的,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的部门传递。
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各级稽查局在向有关部门传递的同时,应及时向本级国税局领导报送。
五、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后进行深入的探讨,区分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涉及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应认真研究,并拟定出建议调整的方案及措施,逐级向上级税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涉及需要调整征管制度和措施的,如调整内容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尽快进行调研予以调整和完善;如调整内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拟定出调整和完善的意见建议,逐级向上级征管部门报告。
(三)涉及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或苗头性的问题的,除要将有关情况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外,应尽快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相关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措施等提出调整及完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四)涉及其他方面的,有关部门接到后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稽查局传递的《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后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或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本级国税局主管领导。
七、《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见附件。
八、本项制度列入市局税收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评。
各单位要将《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涉及的税收征管方面内容,作为对基层征收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及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件:
《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
附件
《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报送及撰写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县、区稽查局要指定具有稽查工作经验和写作水平的人员专门负责《税务稽查成果评析报告书》的撰写。
稽查局局长要认真审阅,同意报送后加盖稽查局印章,分别报送县(市)、区国税局领导、市稽查局及有关部门。
二、内容及撰写要求
1、该季度内实施稽查的总体情况。
包括检查纳税人户数、有问题户数、无问题户数、检查期应纳税款、查补税款及罚款、查补税款占检查期应纳税款的比例、查前税负、查后税负等。
2、检查出的偷税或应缴未缴税款环节、类型、作案手段和方式。
此部分作为报告书的重要内容,应根据查处的违法事实总结得清晰、翔实,并注意以下内容:
(1)如有普遍存在的单项问题,要将这一问题涉及企业的数量、偷税数额及占检查期全部偷税额的比例逐一列出;
(2)如有专项或行业检查,可就专项或行业检查出的问题总结归类撰写;(3)如有具有典型意义的偷税问题,要将偷税的细节情况(如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是否有做假账情节等)写明;(4)如出现新的偷税环节或类型,要注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可能的危害性;(5)如有虚开发票嫌疑的,要说明货物的来源及去向;等等。
3、检查结果分析及稽查建议。
根据违法行为产生的环节、成因,对其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客观、中肯的解剖分析,并提出包括整改意见或防范、补救措施等内容的税务稽查建议。
上报税务稽查半年工作总结
200*年上半年,*国税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全地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增进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200*年上半年,我局把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举报案件,与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和发展。
截止2005年6月底,全地区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户*户次,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一)抓好日常选案稽查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合理安排稽查计划,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信息数据,建立稽查选案信息库,通过对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税收负担率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比,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税企业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效果。
全地区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共检查*户次,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地区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纳税人自查动员大会的形式,组织纳税户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部分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
同时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缓解了一级稽查工作任务与人员比例失调的矛盾,确保了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
1.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成绩列示。
2.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成绩列示。
3.开展建材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成绩列示
(三)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国税系统按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稽查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主要开展了集贸市场内无证户税收专项整治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税收秩序。
同时,进一步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税务违法案件。
上半年共在各类办税场所及新闻媒体曝光和公告税务违法案件*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1.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成绩列示
2.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成绩列示
3.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共成绩列示
(四)强化举报管理工作
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为顺利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十分注重举报管理工作。
一方面加强举报受理机构管理,全地区重新确定各级举报中心管理机构及业务人员,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和举报方式,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按要求统一在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举报中心,规范了举报案件的受理、管理、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案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宣传举报方法、奖励措施,曝光举报案件。
2005年上半年,共查处举报案件*起,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力
为了进一步及时、有效地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涉税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完善与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协作联系机制,几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大打击的力度,实现了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良性循环态势。
2005年上半年,我局采取公安与税务稽查共同督办或联合办案的形式,重点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利用做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
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起,涉案金额达*万元。
(六)发挥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作用,为案件查处工作提速增效
为有效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进行联网协查、取证,达到防范、挽回国家税款流失的目的,我局始终围绕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和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两个反映协查系统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切实把好委托协查关和受托协查回函关,对异地稽查部门要求核查的线索,优先安排办理,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
提高协查管理效率,及时解决协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络畅通,数据传递安全准确。
同时充分利用协查网络发起协查,发掘案源。
加强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提速增效。
上半年,共受托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列示
二、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和体制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国税发[2004]171号),我地区稽查局设立了综合业务科、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4个内设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清理了稽查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和稽查装备,实行专项管理,严格用于稽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全地区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规范选案、调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为全地区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准确性
在选案环节,为了减少选案的随意性,一方面我局实行集体选案的办法,每月末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被查对象。
加强案头稽核、审核的深度,将稽核资料信息和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异常申报户的信息反馈及掌握纳税户各项指标参数,作为选案依据,分析案发规律,提高日常选案的准确性、科学性。
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案件移交程序,对达到标准的案件统一移送地区局稽查局处理,大大提高了选案准确性。
(三)严格调查取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在调查取证环节,我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建立稽查前的案情初议制,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
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突击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税务调查报告制作办法》,要求按统一、规范的办法撰写调查报告。
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结案案件进行分析、归集,提炼出一定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促进调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规范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在审理环节,我局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和会审制度,对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结果准确性、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进行审理认定。
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做到处理有据,处罚合理合法,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平、公开的税务处理、处罚机制。
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对达到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地区局审委会审理。
(五)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证案件顺利结案
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规范了案件后续执行和异地执行入库办法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入库率,降低了稽查成本,保证了执行环节工作的高质高效。
为支持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对近年来未执行完毕的税务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
(六)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以查促管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
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七)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参加系统流程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反复模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地区局推广办答复。
目前,每位稽查干部都能熟练掌握税收征管软件中稽查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使得稽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按照“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力求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硬朗、政治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协调严密、战斗力更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税务稽查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干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是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体讨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在调查组中实行主办、协办轮流制,锻炼和提高每位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同时,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开展中、短期稽查业务培训班,更新知识。
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2005年上半年,选派10人参加省局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同时,举办《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培训班、石油企业财务知识培训班、出口退税业务知识培训班各1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
我局采取措施加强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布置、检查、考核稽查工作的同时,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一方面,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通过在纳税人中发放《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监督卡》的形式,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四是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
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
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
对在大要案中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立功奖励,提高干部办案积极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还不够,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不尽完善,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不断提高等。
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加强与兄弟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的放矢,深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环节执法程序,定期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逐步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复合型人材。
对建立税务稽查人员能级管理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税务稽查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与时俱进,在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过程中,把以人为本提升和落实到以人的能力为本的层次上,逐步走向对人的知识、智力、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能本管理”。
“能本管理”的理念是以能力为本,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力,从而实现能力价值最大化,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种“各尽其能”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尝试推行与之相匹配的岗位能级管理,把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实绩与报酬分配对应挂钩,形成“以岗定责、以能定级、以绩定酬”的工作激励机制和能级考评体系,解决能干与不能干的问题,激发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内在动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
建立岗位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是实现国税稽查部门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有力保障。
一、国税稽查部门人员管理现状
国税稽查部门既是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可以对外行使行政执法,但也是业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对人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税收征管改革和现代化税务建设的需要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在专业人才选拔使用、激励晋升和个人待遇等方面,有的地区做得很好,真正发挥其人才作用,但有的地区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许多问题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日益深入,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日益显示出不适应性
一是干部培训与个人发展缺乏有效的结合,稽查干部多数普遍采取被动接受的姿态,从而降低了培训效果;二是稽查干部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贡献也逐步提高,而在同等岗位享受待遇上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不利于培养干部不断发展和进取的精神;三是现行的税务干部管理体系对干部的考核过于笼统,使考核评比工作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其奖优罚劣的作用,无法有效地调动稽查干部的源工作动力。
因此需要引入能级管理制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税务稽查干部频繁更换,业务生疏导致稽查质量不高
目前税务系统征、管、查已形成格局,稽查属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稽查部门的人员应该是从征、管中挑选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人员到稽查岗位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但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稽查部门人员未实行此做法,来源渠道多,有的到岗一年左右能适应本稽查岗位就被调换到其他岗位,其他岗位的人员又轮换到稽查岗位,更换频繁,制约稽查部门的发展和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由于缺少对人的能力的客观评价体系,工作分工时平均主义严重,不管你的知识、经验、资历、能力、水平,也不管岗位工作的难与易,你只要在这个岗位,就要完成这个岗位的任务。
而实际上,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因此,一方面,一些特别重要、业务水平要求的岗位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一些水平高、能力强的人被安排到其他部门,而一些水平低、能力差的人被安排到稽查部门,岗位的不适应使绩效考核的基础不牢。
从而稽查部门难以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点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难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利于干部自身全面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日常考核激励不足,队伍缺乏活力
目前,国税部门施行的岗位考核方法不一,或过分偏重主观评价,或过分偏重量化指标,忽视稽查的质量,一些能力较强同志会被安排到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不仅不能得到奖励,反而考核的内容多,出错的概率高,接受考核的机会多,被扣分扣奖的机会也多。
责任大,做得多反而失去多得到少,严重制约了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相反,一些能力差、水平低的干部会被安排一些相对轻松的工作,责任小,检查考核少,出错概率少,基本扣不到分,也不会少得奖,无形中起到了保护落后的作用,未能充分营造激励氛围,干部潜能发挥受到了阻滞。
(五)缺乏科学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培训体系有待优化
现在稽查部门人员存在着年龄老化、知识单一的问题,拔尖的技术人才、专业的岗位能手和综合的行政管理干部严重短缺,培养的复合型人员逐步调出稽查部门,使得对外行使公务时树立国税稽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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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 提高 税务 稽查 质量 基本 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