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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获奖论文
吉安市党校系统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理论研讨论文:
毛泽东预防和整治腐败的
伟大思想和实践及其重要启示
中共永丰县委党校:
黄麟
在中国共产党预防和整治腐败的历程中,毛泽东预防和整治腐败思想和实践是一笔宝贵财富。
由于毛泽东对预防和整治腐败的卓越见识和高超谋略,反腐倡廉不但在革命战争年代成为保证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前提,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营造了世所罕见的清廉氛围,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研究总结毛泽东预防和整治腐败的思想和实践,不仅对指导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今后工作乃至全人类反腐败实践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毛泽东预防和整治腐败思想和实践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毛泽东预防和整治腐败的思想和实践始于我党幼年之时,红色政权发轫之初。
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1月7日成立)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1],《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
这样严厉的规定在今天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可见毛泽东当年对严惩腐败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之程度。
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
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
“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
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为了更加有效地遏制贪污腐败行为,毛泽东又于1933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2],训令规定:
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的强迫劳动;贪污公款在100元至300元之间者,处以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300元至500元之间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训令强调:
对贪污分子一律由纪律处分改为按法律程序处置,任何组织和个人,其贪污腐败行为一经查实,一概立案依法处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这一规定,首先将唐仁达、左祥云、刘仕祥这几个贪污分子判处死刑。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毛泽东如何领导中央苏区开展反腐斗争和把反腐斗争一抓到底的决心,说明他对惩治腐败分子是何等的严肃和果断。
毛泽东坚决打击邪恶,执法如山,捍卫新生的红色政权的利益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衷心的拥护。
翌年1月,毛泽东又在一个报告中郑重指出: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
”[3] 在这里,毛泽东要求把反腐败将提高到事关革命事业和经济建设成败的高度去认识。
正是由于毛泽东和中央苏区政府采取了严肃的思想教育辅之以严厉制裁的得力的防腐反腐措施,才保证了中央苏区红色政权的纯洁,赢得了苏区人民的民心,使革命、经济、文化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才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
试想,如果不是当时的苏区中央领导在军事上的错误指挥中国革命由中央苏区向全国进军,使革命早日取得在全国的胜利不是不可能的。
二、延安时期,毛泽东对腐败分子施以重拳
1937年10月初,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学生刘茜逼婚未遂,一怒之下,开枪将刘打死。
陕甘宁高等法院判处这个思想和作风腐败分子以死刑。
黄以自己有光荣的革命历史为由,写信求助于毛泽东。
毛泽东当即写信给法院院长雷经天。
信中说: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4]黄会后遂被执行枪决。
毛泽东的这封信,好似一声响亮的警钟,音犹在耳,回荡不已,思味无穷。
1940年,身上有90多处伤疤、战功赫赫的陕甘宁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上任不久,就不顾根据地颁布的反贪污法,顶风作案,贪污受贿(其中贪污3000元),同时利用职权私人做生意,影响极坏,民愤很大。
军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
肖以功自居,不服判决,写信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后,对带信的林伯渠说:
“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
”林说:
“忘不了!
”毛泽东接着说:
“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5]
延安时期,毛泽东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斗争,仅陕甘宁边区在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两年半时间内,就查出贪污案件1157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长。
正是毛泽东领导的党中央对腐败分子采取了果断的制裁措施,才使党内保持了高度的政治纯洁性,使党和它领导的军队在延安以至在全中国的威望大大提高;才使陕北人民由衷的唱出“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这样发自人们信肺腑的歌声;才使中外舆论媒体无不称颂“陕北共党政府”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民众的政府;才使党和人民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终于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曙光。
三、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向全党发出了防止腐败的预警令
在我党将革命推向节节胜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前后,毛泽东一直在考虑如何避免“由胜利产生骄傲,由骄傲产生腐败,由腐败而亡国的覆辙”[6] 他没有忘记1945年7月4日在延安和黄炎培先生畅谈历代政权兴衰成败周期率的往事。
在西柏坡召开的这次举世瞩目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以他无与伦比的政治警觉性向全党、全军发出了防腐倡廉的警示令:
“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可能生长。
…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7] 毛泽东“要求全党务必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不要当官做老爷,要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
”也是在同一个会议上毛泽东指出:
“将来由新民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那一次就不用流血了,而可能和平解决。
但这只是可能,将来是否不流血了,还要看我们工作的努力情况。
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
”[8] 在这里,毛泽东把我党腐化不腐化提到了还需不需要再次进行流血革命的政治高度,不能不使全党和全国人民深思。
在七届二中全会和党中央进驻北平前后,毛泽东多次说过:
“我们进北平了,可不是李自成进北京,他们进北京就腐化了。
我们共产党进北平是要继续干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直到建设共产主义”、“进城以后,要多加小心,不要中了资产阶级糖衣炮弹,不要当李自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不要学西楚霸王。
我不要学,你不要学,大家都不要学,所有领导干部都不要学楚霸王”[9]这样的话。
毛泽东这些意味深长的话语并非杞人忧天。
事实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确有许多人陷入了贪污腐败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一些过去曾杀敌立功,或被敌人追杀,或坐牢受酷刑都没用屈服的革命者却背上了“功臣”的包袱,贪图享乐,开始腐化堕落起来;有许多党员干部利用掌管某一方面行政、人事、财政、物资分配等权利,就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惜出卖自己革命的灵魂,去出卖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去出卖人民政权和新生的共和国的国家利益。
面对这样严竣的现实,毛泽东不能不震怒了。
1950年2月28日,毛泽东访苏归来路过东北哈尔滨,有关领导盛情款待,饭菜十分丰盛。
毛泽东无比愤怒,吃了一点点就放下了筷子。
他对有关领导干部说:
“同志们,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你们一层一层仿效下去,这么吃起来,在人民群众中将会有什么影响,你们应重温七届二中全会精神。
”第二天,毛泽东在沈阳召开的一个领导干部会议上又说:
“我在哈尔滨提过不要大吃大喝,到沈阳一看比哈尔滨还厉害。
我和恩来不是为了吃喝,搞那么丰盛干什么?
你们要做刘宗敏,我可不想当李自成啊!
中央三令五申,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艰苦奋斗,你们应该作出表率。
”[10] 贪由口始。
毛泽东对大吃大喝现象极端重视,他带头拒绝大吃大喝,坚决反对大吃大喝,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榜样。
毛泽东从批吃喝风开始抓反腐败,一直为后来历次反腐倡廉斗争所采取,并且收效显著。
四、建国之初毛泽东向腐败分子杀出了“开国第一刀”
新中国刚刚成立后的1950年3月4日,毛泽东在离开北京88天之后回到中南海。
毛泽东在和他的卫士李银桥的妻子韩桂馨闲谈中得知,一位领导干部在香山利用给机关施工之机顺便为自己盖了一幢二层小楼,只是还没有住进去,毛泽东听后,脸色变得难看起来。
第二天下午,那位领导干部就被“请”到了毛泽东的会客室。
毛泽东双手叉腰,按捺不住心中的怒气大吼到:
“你的派头真不小呢!
我看和过去的帝王将相差不多了!
你想当那个刘宗敏,我却不肯当李自成呐。
”那位领导干部被吓得直冒冷汗,不敢正视毛泽东。
毛泽东又劈头喝问:
“你这么干,还配当共产党的干部吗?
老百姓要戳着我们的脊梁骨骂吗!
我早讲过,进城以后不要学李自成,你为么事装傻?
”那位领导干部难为情地说:
“主席,我错了。
”毛泽东说:
“你错了?
当初盖房子不知道错吗?
我看你是明知故犯,仗着手中有点权,有意拆我的台。
”突然,毛泽东大手一挥,厉声喝道:
“拉出去抢毙!
拉出去,拉出去枪毙!
”毛泽东依然盛怒道:
“我们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来这里享受的,更不许贪污腐化!
这样下去,就成了李自成了!
这样下去我们的江山要坐不牢啊!
”[11]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22亿元(合人民币新币22万元),其中挥霍3.7亿元(刘1.8亿元,张1.9亿元)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
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
“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毛泽东明确表示:
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13]随后,毛泽东毫不留情地批准了对刘、张这两个犯有贪污罪行的党的高级干部执行死刑的命令。
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
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就是指的这件事。
此案至今已过去五十多年,我们耳旁似乎还回鸣着当年打击腐败者的枪声。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巨大的历史责任心和魄力;表明了毛泽东从严治党、敢于碰硬的决心和勇气;表明了毛泽东和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红色江山改变颜色。
1951年12月,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稿作了大量重要的修改(不亚于重写),以中央名义批发了这个决定,并亲自领导开展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毛泽东反复强调: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14]“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
”[15] 要查清一切贪污分子,“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全国可能须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16]“这个问题现在已极严重,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对待他们”[17]。
“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
”[18]“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19]。
资产阶级糖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
要“把三反斗争当作一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务必取得胜利”[20]。
为了充分发动群众参加三反斗争,毛泽东指示:
“各地如有需要杀几个贪污犯才有利于发动群众,亦可杀几个。
”[21] 运动中,毛泽东把贪污受贿的干部称为“老虎”,并把“老虎”分为“大老虎”、“中老虎”、“小老虎”,把运动称为“打虎”、“打老虎”、“捉老虎”。
毛泽东号召“打老虎,不要松劲”[22]。
对于“1000万元(合人民币新币1000元)以上的贪污犯(即所谓大、中、小老虎)”[23]。
“应按其情节分为死刑,死刑缓期,无期徒刑,各种有期徒刑”等[24]。
“只要贪污的情节严重,并有了确实的证据,不管他本人怎样拒不承认,满一亿元(合人民币新币1万元)或者不满一亿元,都可以定其为大贪污犯,判处死刑。
”[25]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11月30日至1952年10月,在三反五反的十一个月中,毛泽东为运动批发,撰写的文件和指示就达233篇,仅1951年12月一个月内就达50篇。
文中提到“老虎”、“打老虎”、“捉老虎”的字眼多达240多处,有的一个文件达十几处。
毛泽东把贪污腐败分子和凶残的老虎相提并论,可见其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的程度。
毛泽东在转发一个关于军队三反报告的批语中指出:
“这些大小老虎是资产阶级安置在我军内部的堡垒,他们已经是资产阶级分子,是叛变人民的敌人,如不清出惩办,必将后患无穷。
在未清出以前,还以为他们是可靠的同志。
只有在清出以后才使人们大吃一惊,原来他们已成了暗藏的敌人。
”[26]对这些腐败分子“必须一律予以惩办,不得姑宽”[27]。
在三反运动中查出贪污分子1226984人,即捉住大、中、小老虎1226984只,2万党员被开除党籍,9942人被判有期徒刑,67人被判无期徒刑,9人被判死缓,42人被处决。
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了要惩治司法腐败问题。
1952年10月6日,毛泽东对曾任广州市人民政府企业管理局局长的王剑朋因贪污问题被揭发,有计划地扼死监管他的警卫员,并杀死检举他的人一案批示:
“维持原判,对王剑朋处以极刑立即执行。
”[28]1953年,时任国家公安部行政处处长的宋德贵因其侵吞公款16万元人民币,生活腐败,每日要饮200元一瓶的进口白兰地酒,一次就馈送给某女演员1万元人民币,而被毛泽东亲自批示,下令处决[29]。
1954年8月8日,毛泽东签发了《关于制止某些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行为》的文件[30]。
在贯彻文件的七个月中,有97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37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有效地加强了政策纪律观念,有力纠正了“小节无害论”的错误观点和自由主义习气,保持了党的政治纯洁性,消除了人民群众对党的疑虑,密切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955年7月20日,毛泽东在看警卫员管楚良的探家调查报告时,看到报告中反映了一个乡干部贪污400元钱的事,引起了他的愤怒,毛泽东双眉紧皱,大手往桌子上一拍,桌上的茶杯被震得摇晃了几下,“不要让他吃成大肚子,叫他吐出来!
”毛泽东的话音虽然不高,听得出来,似有千钧之力。
正是毛泽东和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坚决制止腐败的措施,并施以重典,才保证了我们的党和国家此后二十多年没有出现大的腐败现象。
五、毛泽东预防惩治腐败的思想及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重温和回顾毛泽东倡廉反腐思想及其实践,其意义在于能够启发人们对反腐败的一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有利于现时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有益于今后党的建设。
一要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工作。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高度正视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工作。
严格地说,腐败本是剥削阶段的劣迹,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无缘。
但具体到每个共产党员来说,是否腐败却不是绝对的。
人的思想并非一成不变,它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在革命胜利之后,党内有些人之所以革命意志衰退,甚至变质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人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
现在,我们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新的社会大环境。
市场经济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们产生崇拜商品和货币的思想,诱发人们腐化堕落。
尽管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商品交换的原则业已渗透到党内的严重事实及其所造成的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实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二要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是防止和克服党内腐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社会风气包括党风和民风,而党风和民风又是紧密联系的。
一般说来,党风决定民风,党风好,民风也不会坏,党风不好,民风也不会正。
但是,民风作为一个社会大氛围,对党风也不能没有影响。
比如贿赂问题,有受贿者,必有行贿者,如果没有行贿者,受贿者岂能受之。
人们所公认的五、六十年代社会风气好,原因何在,原因就在那时的党风和民风都不错,是好的党风和好的民风共同促成的。
公正地说,现在党风腐败现象的蔓延,是与现在民风不好分不开的。
而民风变坏的始作俑者则是那些少数暴发户。
试想,在一个请客送礼盛行,攀比吃用极为普通的不好民风包围下,党风能够好吗?
党内腐败现象能够避免吗?
这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做好群众政治思想工作,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巧取豪夺,净化社会环境,也实在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非抓不可的工作了。
三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因而,反腐败斗争也离不开人民群众和支持。
俗话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少数腐败分子活动即使再隐蔽,也遮掩不住众目睽睽的视线,因为他们总是出入于人民群众之中。
由此说来,遏制和反对腐败,除了依靠其他方面的监督外,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
当然,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并非发动群众运动,而是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中的知情者大胆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事实上,好多大案要案无一不是人民群众揭露的。
实践说明,搞群众运动会造成混乱,出现偏差,而鼓励和支持群众检举揭发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形式,我们应该把这种好的监督形式坚持下去。
四要严肃党纪国法,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在反腐败斗争中,对一些轻微者进行帮助和教育是必要的,但对那些胆大妄为者来说,帮助教育如同隔靴挠痒,是无济于事的。
胆大妄为者既然胆敢以身试法,那我们也必须以法律严惩之。
总结过去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似乎感觉到在处理某些大案要案时曾一度有些失之过宽,这恐怕是党内腐败现象蔓延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纠正党风,打击腐败是很不利的。
莎士比亚说过:
“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它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习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
”现在党内腐败现象已经发展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我们不能再等闲视之,心慈手软了。
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排除一切干扰,象50年代处理刘、张那样,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腐败分子。
只有这样,才能显示法律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打一儆百的效果,从而刹住党内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腐败现象的继续产生。
五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腐败问题尽管表现种种,但说到底是一个权力滥用的问题。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握有大小不同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权力,那就很容易以权谋私,干出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事。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为数不少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没有经受起权力的考验而贪赃枉法,蜕变为腐败分子的。
这是一个惨痛教训,应当记取。
当然,在当今社会中,确实存在着许多产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但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在思想上真正树起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确立起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那他们不但不会滥用职权,反而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事实同样说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在社会大变革中能够拒腐不沾,就是他们没有视权力为己有,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准则,因而也就做到了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由此看来,腐败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要看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了,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而要做到这点,党员领导干部又必须在思想上解决好立党是为公还是为私,掌权是为民还是为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党内虽然出现了腐败现象,但她的主流是好的。
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我们党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注释:
[1]见1998年2月4日《党史信息报》
[2]《训令》全文载1996年3月13日《大河文化报》
[3]《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34页
[4]《毛泽东文集》第二卷第39页
[5]《毛主席同意枪毙贪污犯肖玉壁》,载1996年7月3日《书报文摘》
[6]《毛泽东亲自抓“三反”》,载1999年5月29日《检查日报》
[7]《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438页
[8]《毛泽东文集》第五卷第262页
[9]见1989年7月30日《解放军报》和1999年3月3日《党史信息报》
[10]《跟随红太阳》(李家骥著)第164——165页
[11]参见1992年1月8日《每周文摘》和1996年6月21日《书刊文摘导报》
[1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28页
[13]见《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著)和1991年1月29日《中国旅游报》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35页
[1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91页
[1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49页
[1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第549页
[18]《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95页
[19]《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90页
[20]《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著)上卷第155页
[24]《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94页
[2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127页
[2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95页
[2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157页
[2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581页
[29]参见1991年1月29日《中国旅游报》
[30]《制止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载2000年9月13日《党史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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