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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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受托方:
北京泰智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1.项目概况...............................................................................232.进度安排和交付.....................................................................233.合同价格...............................................................................23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45.履约保证金............................................................................266.安装、测试、试运行及验收...................................................277.项目质保期............................................................................288.技术成果及购置品的归属......................................................289.保密......................................................................................2910.违约责任...............................................................................2911.不可抗力...............................................................................3112.合同组成文件........................................................................3113.适用法律...............................................................................3214.争议解决...............................................................................3215.合同附件...............................................................................3216.合同生效...............................................................................3217.份数......................................................................................3318.特别约定...............................................................................33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 受托方:
北京泰智杰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食堂订餐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食堂订餐系统。
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
2.进度安排和交付 乙方应按《项目进度表》中所列的计划完成项目开发工作,并交付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提交项目交付成果。
乙方不得将项目交付成果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具体价格构成见《分项价格表》。
上述合同价格为项目交付成果的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项目交付成果、技术文件的开发费用;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与其他软件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 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费用; 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场地、教材、课程费;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
在项目建设全部进行完毕且通过甲方验收后二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壹万元整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 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更新。
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处参加技术联络会,并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
甲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和培训的往返机票、交通、住宿、人身安全全额保险、培训等各种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新的和/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经甲方同意转让的,乙方应就第三方的
开发工作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项目交付成果、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合同及附件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必需的任何产品、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并在项目交付成果使用期内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任何于项目交付成果安全隐患引起的事故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用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5.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卖方负担。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乙方履约保证金提交甲方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30日止。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甲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出具履约保函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对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乙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且不超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6.安装、测试、试运行及验收 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应乙方根据合同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并在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乙方应对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测试和性能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
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测试和验证。
若项目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则项目进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间项目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中乙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保证。
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交付成果、系统集成服务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自费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至符合要求;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
如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项目恢复正常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
在整个试运行期内该项目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视为完成试运行。
项目完成试运行后进入正式运行期,正式运行后的6周内,且乙方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实施内容并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双方应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如果项目满足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如果项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乙方承担。
项目通过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质保期内的责任。
7.项目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2小时内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
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24小时内使项目恢复正常。
如于乙方履行上述责任,而使项目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按因乙方排除故障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项目交付成果交付后,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技术成果及购置品的归属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的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付给甲方。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使用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参与此类工作。
本条约定归甲方单独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乙方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约束其项目组成员的个人行为。
9.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每迟延5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若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试运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如果在项目正式运行后的6周内,于乙方原因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且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再次验收无法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继续交付及对项目进行 开发实施的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按款约定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每推迟1日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除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外,还需向甲方赔偿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之外,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就第三方受让的工作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且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乙方承担。
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后不
符合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任何一方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乙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甲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仲裁:
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5.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7.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18.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无。
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8号 邮编:
100027联系人:
杨天皓电话:
63123309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大栅栏支行账号:
0200048609022100748号:
开户行联行号:
执行单位:
执行人:
电话: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
需求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公寓1001邮编:
100080联系人:
李路电话:
62113481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账号:
01091009600120105013342税号:
开户行联行号:
执行单位:
执行人:
电话:
客服电话:
附件1:
项目需求说明书系统名称版本号模块名称菜谱管理外卖管理功能简要说明上传菜谱文件发布外卖记录查看外卖历史记录当日外卖订餐显示订餐记录确认订单拒绝订单订餐查看订餐记录食堂外卖管理系统订单管理修改订单数量计算总价查看历史订单订购明细意见箱备注 查看订购明细匿名或实名提意见
附件2:
项目进度表 序号1.2.3.4.里程碑名称需求整理项目研发产品测试产品上线工作内容调研需求根据需求开发项目测试产品功能产品交付截止时间2015/72015/82015/92015/9 备注附件3:
分项价格表 合同分项价格如下:
序号1234567项目分项菜谱管理外卖管理订餐查看订餐记录订单管理订购明细意见箱合计:
分项总价100020002000100020001000100010000备注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鉴于将根据年月日签定的编号为的___软件委托开发合同向贵方提供软件。
根据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贵方提交指定银行出具的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为此,根据乙方申请,我行同意出具此保函,并声明如下:
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乙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将无条件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贵方无须提供有关乙方违约的证明文件。
按上述规定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费、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合同条款的修改,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均不解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义务。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内有效1。
银行名称: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保密协议甲方: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乙方:
北京泰智杰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食堂订餐系统项目进行合作,及在项目的谈判、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乙方有可能获知甲方的保密信息。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出现的以下词语具体含义如下:
甲方,本合同中甲方亦包括其关联方,以及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和代表。
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通过一个或更多中间方间接控制甲方的、受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某人过半数的所有权,或拥有直接或间接指令某人的管理或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享有投票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人,在本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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