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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经济政策对中日家族企业影响
探析经济政策对中日家族企业影响
摘要:
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中日两国的家族企业发展为研究对象,从国家政策环境出发,比较研究了不同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发展构成的不同影响,从日本家族企业的发展路径里得到对中国家族企业的启示,提出对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展望。
以期能对正处于“二次创业”中的中国家族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词:
中国家族企业;日本家族企业;经济政策;比较研究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和发展,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有关学者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的私营企业以中国30%的资源生产出中国60%的GDP。
由此可见,家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并且我们可以预见必将成为推动经济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的家族企业目前的确面临许多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外界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
市场日趋买方化,中国经济结构、产品结构的深层矛盾开始激化,亚洲金融危机,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和逐步脱胎换骨的国有企业的竞争。
而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不仅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
彼德·德鲁克就指出:
大部分企业——包括美国的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都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
然而,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它们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
因此,通过与他国比较,系统地研究家族企业的发展问题,寻找一个及符合中国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能切实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着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日国家财政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中国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这项重要经济政策。
该《意见》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原则规定与具体要求。
文件还决定: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资助等方面;进行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日本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日本在平成16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703亿日元。
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
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或租赁给该企业。
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
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
其中金融方面的制度会具体在金融政策一部分加以讨论。
中日国家财政政策比较分析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鉴于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贡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政策是比较普遍的一种。
目前中国的财政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还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而日本在相关方面的基础政策已经比较系统和详细,值得我们加以参考。
财政政策不可单一作为国家的经济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具体从税收和金融这两大主要经济手段对此问题加以讨论。
二、中日国家税收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中国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在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中,还决定:
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并对纳入全国试点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
日本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平成16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
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为使民间资本更多地注入中小企业,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停止保留金征税时间延长为两年。
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
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
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
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
中日国家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多。
但在税收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
这些优惠政策已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从总体来看,近一半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残疾和就业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并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目标起点低且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缺陷。
另,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措施虽然不少,但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大多以暂行条例、文件、补充规定等形式发布,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中日国家金融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中国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规定:
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2000年10月正式组建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证监会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的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2000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陆续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关于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意见》等配套文件。
同时,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9号文件的过程中,科技部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金支持力度,外经贸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转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研究制订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做好了开设创业板市场的准备工作。
中国政府与日本、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项目也陆续起步,国家经贸委与加拿
大政府国际开发署联合召开了“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国际研讨会,重庆、长春、包头、巴音郭楞、天水、宝鸡等城市开始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示范工作;中英合作在辽宁、四川探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德选择在安徽、湖北进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镇江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深化为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
日本相关金融政策
日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做法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主要通过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努力来实现的。
1.政府方面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通过所属的信用保险金库和信用担保协会向中小企业发放政府的补助。
贴息贷款,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间接贷款。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投资有成株式会社、新创业资源株式会社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对新成立企业提供补助,带有风险投资性质,本金是政府拨付的。
在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由专家给予全面的重点指导,并对风险援助小组进行资助,或向投资事业合作组织出资。
支持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创业事业,各县的基金会灵活运用高度化融资制度中的无息融资,并开展风险租赁事业。
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于1999年底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降低发行股票与上市交易的门坎,支持风险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发展资金。
2.民间方面的融资渠道。
有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及其所属的地方民间团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咨询及指导服务。
如有些中小企业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正规的会计帐目,不符合贷款要求,这些民间社团帮助他们完善条件,使其达到融资要求。
日本民间团体还有“诊断士”制度,这是民间团体对小企业金融扶持的一种制度。
诊断士类似于我国的税收专管员,他们站在第三者立场上,每人管十多家小企业,不一定很快对企业做评价。
可能跟踪一段时间,掌握各个企业的强项和弱项,与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起研究如何改善弱项。
由于诊断上立场中立,而且享有较好的声誉,他们的推荐一般能给小企业带来融资便利,极大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
3.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
再美好的蓝图需要施工才能使图纸成为现实的高楼大厦,同样,对中小企业的援助不能只停留在政策的表现,必须有实施的机构。
在日本,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关社会机构组织,从性质和职能上看主要有三类:
是政府的相应行政机关。
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并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制定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措施,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是依公法成立的相应机构组织。
如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具有半官半民性质,这类组织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是民间社会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由市场需要自发产生,按市场运行机制运作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日本围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官方、半官方、民间服务机构,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依照专门法律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逐步完善服务体系。
纯粹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
除了国家公共机构外,日本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
在日本,有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在各都道府均有中小企业公会、事业合作社、联合会等。
这些机构在政策咨询、诊断、建议、技术开发等方面细致入微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日本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作用非常之大,不仅覆盖了企业从诞生到解散的全部过程,而且对潜在投资者、劳动者也发挥了影响和作用。
中日国家金融政策比较分析
尽管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贡献很大,但其发展的金融环境却不是非常理想。
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倾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文件,但是缺乏系统的灵活的多结构多方位的融资途径,并且对融资的管理上也缺乏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从间接融资方式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偏低。
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由于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因而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从直接融资方式看,在上市资源稀缺且上市门槛较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相当困难。
深圳证券交易所虽然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因为其上市标准、管理规则甚至行情走势都和主板基本趋同,因而并没有太大的创新意义。
由于具备该板块上市标准的企业毕竟不多,故中小企业板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在企业债券发行还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利率、发行额度管制的情况下,缺乏社会资信度的中小企业也无法进入发债市场。
至于内部集资,确实是中小企业筹集内源性资金的一个有效办法,但由于监管部门视其为“乱集资”,将其当做违规行为予以打击,因而中小企业对这种筹资方式也只能望而却步。
四、结语
通过对中日中小企业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在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都很大。
日本在经济政策特别是在金融政策方面无论是结构还是实施都非常扎实,中国许多政策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政策的落实和适应性及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付文阁.试论家族企业竞争力[J].广西大学学报,2003,.
彼德·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M].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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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财务省原案阁议提出.平成16年一般岁出概算[S].平成15年12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S].1999年10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S].1999年43号文件.
国家财务总局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S].1994年001号文件.
日本国経済産业省中小企业庁.平成16年度税制改正中小企业関系税制改正の概要[S].平成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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