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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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014年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LED道路照明产品广东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LED路灯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本规范不适用于隧道灯具和柱式合成灯具。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2.1.1。
表2.1.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3
203.7
分类名称
电子电器
照明光源及灯具
道路照明灯具
2.2产品种类
道路照明灯具按安装形式不同可分支架安装灯具、悬臂安装灯具、灯杆顶部安装灯具、悬跨线安装灯具和墙壁安装灯具。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LED路灯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LED路灯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1.2。
表2.1.2企业道路照明灯具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LED路灯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1000且<10000
<1000
备注:
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2001一般照明用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企业成品库、成品堆放区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不少于3台。
确认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后,LED路灯同型号产品随机抽取3台(套),2台作为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检验,另1台(套)作为备用样品带回检验机构封存。
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
抽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存档。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3样品处置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道路照明灯具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样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其他注意事项
6.5.1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基本安全类别、输入电压值和频率、额定工作温度或温度范围、防尘防水等级参数,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6.5.2样品明示的执行标准明显不适用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适用的标准,并经企业签字确认。
6.5.3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经当地质监部门确认,及时报本次监督抽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
6.5.4被抽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经劝说无效,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由当地质监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本次监督抽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1.3。
表2.1.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样品
数量
判断数组
样品编号
重要程度
分类
Ac
Re
A类
B类
1
结构
GB7000.5-2005
条款6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6
GB7000.1-2007
条款4
1
0
1
1
●
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7000.5-2005
条款7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7
GB7000.1-2007
条款11
1
0
1
1
●
3
接地规定
GB7000.5-2005
条款8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8
GB7000.1-2007
条款7
1
0
1
1
●
4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GB7000.5-2005
条款10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10
GB7000.1-2007
条款5
1
0
1
1
●
5
防触电保护
GB7000.5-2005
条款11
强制性
GB7000.1-2007
条款8
1
0
1
1
●
6
防尘和防水
GB7000.5-2005
条款13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13
GB7000.1-2007
条款9
1
0
1
1
●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7000.5-2005
条款14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14
GB7000.1-2007
条款10
1
0
1
1
●
8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GB7000.5-2005
条款15
强制性
GB7000.5-2005
条款15
GB7000.1-2007
条款13
1
0
1
1
●
9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GB17743-2007
条款4.3.1
强制性
GB17743-2007
条款8
1
0
1
2
●
10
辐射电磁骚(30MHz-300MHz)
GB17743-2007
条款4.4.2或附录B
强制性
GB17743-2007
条款9或附录B
1
0
1
2
●
11
浪涌抗扰度
GB/T18595-2001条款5.7
推荐性
GB/T17626.5-2008
1
0
1
2
●
12
初始光效和光通量(0小时)
GB/T24907-2010条款5.7
推荐性
GB/T24907-2010条款5.7
1
0
1
2
●
1.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本方案的表2.1.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中序号11浪涌抗扰度、序号12灯的初始光效和光通量(0小时)的检测依据均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开展测试为更好的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上述两个项目只检测结果,不判断合格性。
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4年广东省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LED路灯用光源控制装置质量监督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LED路灯用光源控制装置。
本规范的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2.2.1。
表2.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3
分类名称
电子电器
照明光源及灯具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2.2。
表2.2.2企业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且<2000
<500
备注:
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2-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制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生产企业、成品堆放区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6台。
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确认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后,LED路灯用光源控制器同型号产品随机抽取6台(套),4台作为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检验;剩下的2台(套),作为备用样品带回检验机构封存。
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
抽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存档。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3样品处置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LED路灯光源控制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样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其他注意事项
6.5.1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基本安全类别、输入电压值和频率、额定工作温度或温度范围、防尘防水等级参数,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6.5.2样品明示的执行标准明显不适用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适用的标准,并经企业签字确认。
6.5.3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经当地质监部门确认,及时报本次监督抽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
6.5.4被抽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经劝说无效,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由当地质监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本次监督抽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2.3。
表2.2.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样品
数量
判断数组
样品编号
重要程度
分类1)
Ac
Re
A类
B类
1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GB19510.14-2009
条款8
GB19510.1-2009
条款10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8
GB19510.1-2009
条款10
1
0
1
1
●
2
保护接地装置
GB19510.14-2009
条款10
GB19510.1-2009
条款9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0
GB19510.1-2009
条款9
1
0
1
1
●
3
防潮与绝缘
GB19510.14-2009
条款11
GB19510.1-2009
条款11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1
GB19510.1-2009
条款11
1
0
1
1
●
4
介电强度
GB19510.14-2009
条款12
GB19510.1-2009
条款12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2
GB19510.1-2009
条款12
1
0
1
1
●
5
异常状态
GB19510.14-2009
条款16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6
1
0
1
1
●
6
结构
GB19510.14-2009
条款17
GB19510.1-2009
条款15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7
GB19510.1-2009
条款15
1
0
1
1
●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19510.14-2009
条款18、附录I
GB19510.1-2009
条款16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8、附录I
GB19510.1-2009
条款16
1
0
1
1
●
8
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
GB19510.14-2009
条款19
GB19510.1-2009
条款17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19
GB19510.1-2009
条款17
1
0
1
1
●
9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GB19510.14-2009
条款20
GB19510.1-2009
条款18
强制性
GB19510.14-2009
条款20
GB19510.1-2009
条款18
1
0
1
1
●
10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GB17743-2007
条款4.3.1
强制性
GB17743-2007
条款8
1
0
1
2
●
11
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
GB17743-2007
条款4.4.2或附录B
强制性
GB17743-2007
条款9或附录B
1
0
1
2
●
12
谐波电流发射
GB17625.1-2012
条款7
强制性
GB17625.1-2012
条款7
1
0
1
2
●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
[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
2009-12-1010:
25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在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年初支公司提出的工作思路为指导,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成本治理和资金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预算治理,强基础,抓规范,实现了全年业务制度规范化,经营治理科学化,企业效益最大化,有力地推动了支公司财务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财务治理在企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
现将2009年公司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固定费用:
1-9月份累计完成##.5xxxx,完成进度计划的117.2xxxx,同比增长27.4xxxx,增加支出2312627.8xxxx。
2、三项费用:
1-9月份累计完成##.5xxxx,完成进度计划的136.3xxxx,同比降低10.5xxxx,减少支出171939.2xxxx。
3、内部利润:
1-9月份完成-##.1xxxx元,较计划进度-828.4xxxx元增亏252.7xxxx元。
二、以资金治理为契机,不断增强全员的预算治理意识
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治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治理的特点以及财务治理的需要,及时出台了支公司《固定费用治理办法》、《资金预算治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
在费用控制方面,一是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将手机费、电话费、班站所办公费、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线路巡视费等定额控制,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工的节约意识。
二是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定额以外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中国电力资料网从而提高了现金预算意识。
在职工借款还款方面,规定了借款必须于发生当月还款,确实起到了降低借款数额,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呆帐发生的积极作用。
通过预算治理这一有效的治理手段,职工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地带动了财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以培训为动力,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侧重点和基本点也在改变,因此财务会计工作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算账、报账等会计核算上,应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结合本行业财务工作的特点,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查找不足,保证财务基础工作的准确、及时、完整,为领导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最近几年,分公司一直把人员培训视为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突破口,财务治理工作同样迫切需要素质较高的会计从业人员,因此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结合支公司学分制考核,年初就制定了培训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培训。
并且于5月份开始每周三全员定时参加分公司财务处举办的新会计准则培训,在6月份、9月份还分别参加了省公司和国网公司举办的新会计准则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懂得了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要求,如何中国电力资料网更好地做好基层财务工作等,进一步激发了干好财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且也为明年年初即将实施的新准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以考核为手段,促进财务基础治理水平的提高
随着企业治理的进一步深入,财务的治理职能逐渐增强,工作总结《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
今年,支公司为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双文明考核办法,细化了各项指标和日常工作的考核。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加大了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粘贴票据、装订凭证、签字齐全、印章保管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财务报账流程。
按照分公司有关通知精神,我们又成立了资金风险安全检查领导组,具体制定了《资金治理办法》、《货币资金治理办法》、《工资资金治理办法》、《工程资金治理办法》等,将内控与内审相结合,每月都进行自查、自检工作,逐步完善了支公司的财务治理体系。
在今年的财务治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助支公司的考核体系,采取了工作质量与方针目标的考核机制,将治理的要求与重点,纳入工作质量与方针目标考核。
将费用预算通过月份考核与工资挂钩,全面提高了财务核算质量,实事求是的体现财务经营成果,做诚信纳税单位。
并顺利通过每年一次的所得税汇算检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开展了电力专项检查。
五、积极参与企业经营治理,搞好公司财产物资的清查与盘点
随着财务治理职能的日益显现,财务治理参与到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材料物资的采购和废旧物资的处理等。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各项财产物资的治理,通过现场清查和新领用登记,各班站所建立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
今年5月份,财务科材料治理人员加班加点对库存物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规范了材料治理基础工作,确保了库存物资的帐帐、帐实相符,提高了材料物资的利用效能,顺利通过了公司供给站的检查。
下一步,随着新库房的整合投运,以及对二级库房的清理,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材料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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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led 路灯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实施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