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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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模板
宝鸡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
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2019年8月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8)
三、统计表式……………………………………………………(9)
(一)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9)
(二)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11)
(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13)
(四)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14)
四、主要指标解释……………………………………………(15)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全面掌握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等情况,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宝鸡市境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等突发事件,实行月度统计。
其中,对较大(或中型)及以上事故(事件),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三)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因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而导致的各类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统计分类。
1.事故灾难:
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2.自然灾害:
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统计的自然灾害为:
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
3.其他人身意外:
除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外,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物体打击、坠落、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住宅及其他火灾、中毒和窒息、动物伤害等意外死亡事件。
(五)统计责任。
1.教育部门负责教育事故灾难统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民爆物品制造销售及作业,道路运输业、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统计;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事故灾难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建设事故灾难统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领域事故灾难统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牧业、渔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旅游事故灾难统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医药制造业)生产及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其他制造业、工业建筑安装、房屋自建及修缮、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铁路建设、铁路运输业及其他事故灾难统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统计;林业部门负责林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地震、气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统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负责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
2.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发生的每起突发事件分门别类、及时记录、登记在册,每月月后3日前,形成全县(区)本行业统计表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汇总形成全县(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3.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形成全市本行业统计表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汇总形成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报省应急管理厅。
(六)统计原则。
1.应统尽统原则。
除自然死亡、社会安全事件、医疗事故以外的所有非正常死亡均应纳入统计。
2.属地统计原则。
由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等因素导致的事故(事件),以事故(事件)发生地统计。
3.以责统计原则。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对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统计职责,对于存在主次责任的事故(事件),按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统计。
4.容错纠错原则。
统计表实施年内累计统计,对前期报送的因为事故性质认定等原因造成数据不够详细、不够全面需要补报、续报的应在后期报送时予以修订、校正。
5.账实一致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保留本制度统计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台账,报表的汇总数与台账中的累计数相对应。
(七)填报要求。
1.表内数字须采用阿拉伯数字,所有涉及人数、起数的数据只保留整数,涉及经济损失的数据应保留两位小数。
2.表内关系及表间逻辑关系不得出现分项大于小计、行业数据大于综合数据的情况。
3.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代码、计算单位和填报说明填报,不得更改报表内容或统计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其他工作表替代、报送。
4.应注意统计时间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按完整月实施统计,固定日期报送,不得更改统计、报送期。
5.填报必须数据齐全,未发生或未出现的一律填“0”,不得画“*”、“-”等或不填。
6.报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必须格式规范、字迹清晰,不得出现涂改表或数字不清楚的报表。
7.报表应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按照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通过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送。
(八)本报表制度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试行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QYJ-1表
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
月报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等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每月月后12日前,汇总形成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报市人民政府。
10
QYJ-2表
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
月报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
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林业部门
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3日前、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12
QYJ-3表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月报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15
QYJ-4表
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
月报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其他人身意外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
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3日前、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16
三、统计表式
(一)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
填表单位(签章):
20年月
指标名称
代码
一般事故/小型灾害
较大事故/较大灾害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01
一、事故灾难
02
农、林、牧、渔业
03
煤矿
04
金属非金属矿山
05
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医药制造业)
06
烟花爆竹
07
民爆
08
其他制造业
09
建筑业
010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011
服务业
012
旅游业
013
教育业
014
社会福利
0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16
特种设备
017
其他
018
二、自然灾害
019
气象灾害
020
地质灾害
021
地震灾害
022
草原森林火灾
023
生物灾害
024
三、其他人身意外
025
续表
重大事故/重大灾害
特大事故/特大灾害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续表
合计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等突发事件。
2.报送单位:
本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填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审核关系:
01=02+019+025;02=03+04+…+018;019=020+021+…+024。
33=1+9+17+25;34=2+10+18+26;35=3+11+19+27;36=4+12+20+28;37=5+13+21+29;38=6+14+22+30;39=7+15+23+31;40=8+16+24+32。
(二)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20年月
行业
代码
一般事故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合计
01
农、林、牧、渔业
02
煤矿
03
开采
04
附属设施及其他
05
金属非金属矿山
06
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医药制造业)
07
生产
08
储存经营
09
烟花爆竹
010
生产
011
经营
012
燃放
013
民爆
014
民爆物品制造、销售
015
民爆作业
016
其他制造业
017
建筑业
018
工业建筑安装
019
农业建筑
020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021
公路建设工程
022
铁路建设工程
023
水利工程
024
自建及修缮
025
其他
026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027
铁路运输业
028
道路运输业
029
其他道路交通事故
030
水上运输业
031
航空运输业
032
地铁(城市轨道交通)
033
服务业
034
批发和零售
035
住宿和餐饮
036
文化娱乐
037
其他
038
旅游业
039
教育业
040
社会福利(养老、敬老、福利院等)
0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42
特种设备
043
电梯/起重机械
04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045
索道/游乐设施
04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047
其他
048
续表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续表
特大事故
合计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起数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
2.报送单位:
01、03-05、06-012、017-019、023、025~027、028、034-038、042、048由应急管理部门填报;02由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填报;013、014、015、016、029、030由公安部门填报;020由农业农村部门填报;021、03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报;022、031由交通运输部门填报;024由水利部门填报;039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填报;040由教育部门填报;041由民政部门填报;043-047由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
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3日前、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审核关系:
01≥02+03+06+07+010+014+017+018+027+034+039+040+041+042+043+048;03≥04+05;07≥08+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8≥019+020+…+026;027≥028+029+…+033;034≥035+036+…+038;043≥044+045+…+047。
33=1+9+17+25;34=2+10+18+26;35=3+11+19+27;36=4+12+20+28;37=5+13+21+29;38=6+14+22+30;39=7+15+23+31;40=8+16+24+32。
(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20年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名称/数量
灾害种类
01
---
灾害发生时间
02
年/月/日/时
灾害结束时间
03
年/月/日/时
受灾乡镇(街道)
04
---
因灾死亡人口
05
人
因灾失踪人口
06
人
因灾重伤人口
07
人
直接经济损失
08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情况。
2.报送单位:
本表由应急管理部门填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20年月
伤害类型
代码
起数
死亡(人)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总起数
其中: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起数
总起数
其中: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起数
总人数
其中: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人数
总人数
其中: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人数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合计
01
物体打击、坠落、坍塌
02
车辆、机械伤害
03
触电
04
淹溺
05
住宅及其他火灾
06
中毒和窒息
07
动物伤害
08
其他伤害
0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其他人身意外事故。
2.报送单位:
本表由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填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
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3日前、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以平台报送及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审核关系:
01=02+03+…+09。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
(二)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
死亡和失踪(含下落不明)人数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在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7日内)死亡,或失踪(含下落不明)超过30日(道路交通、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超过7日)的人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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