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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为使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使石油化工工程计价不断向国际通用作法靠扰,现对中石化(1991)建字35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建标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的。
三、本定额与中国石化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安装工程综合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适用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是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四、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见表—1。
五、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a.基本工资:
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b.工资性补贴: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c.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d.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e.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工种保健费。
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的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b.供销部门手续费;
c.包装费;
d.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e.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a.折旧费;
b.大修费;
c.经常修理费;
d.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e.燃料动力费;
f.人工费;
g.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
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安装工程在冬季和雨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分季节常年摊销。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特殊工程越冬防冻所采取的大型暖棚设施和取暖费,以及雨季防洪措施费和人工挖冻土所增加的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划分:
Ⅰ类地区:
黑龙江、辽宁北部、宁夏、吉林、青海、内蒙、新疆、甘肃、西藏;
Ⅱ类地区:
辽宁中南部、陕西、河南、河北、北京、山东、山西、天津;
Ⅲ类地区: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间施工照明费、人工和机械降效费、夜餐补助费及白天在炉、塔、罐、地下室和暗沟内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指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定额规定一次运到安装地点而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安装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次鉴定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指在生产厂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进入现场的职工,应同建设单位职工享有同等保健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原、沙漠、戈壁滩、海滩地区施工,由于上述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9)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质量有新的要求,以至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费、检验试验费、培训实习用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
10)特殊技术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1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指机械台班费中不包括的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按规定计取。
12)大型机具租赁费:
指定额内未包括的施工时必须使用的大型机械租赁费用,内容包括机械进出场运杂费,台班费、停置费,费用按出租单位的规定计算。
13)在编制设计概算时,(7)~(12)项费用为包含了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的估算数,为了便于建设单位管理,当需要时,应在工程费用中单独分别列出计取。
3.现场经费:
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不包括:
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施地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和维修费用,上述费用应在概算中专项列出,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本定额的临时设施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
凡工程费用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二千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临时设施费中可增列建加工厂的摊销费用。
2)现场管理费
a.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b.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c.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d.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e.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f.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g.工程保修费: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h.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i.其他费用。
本定额的现场管理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超过一千公里以远按每增加一百公里增加费用计算。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计算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
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长、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
指企业财务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竞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根据中石化(1992)建标字208号《关于配套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的通知》和中石化(1992)建标字120号“关于颁发〈中国石化总公司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收费办法〉的通知”,凡使用本定额编制概、预算的工程,向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支付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三)计划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依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见表-2。
七、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指在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工程中,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可预见而在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
它是概算预备费的组成部分。
发生时应在预备费中支付,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可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5%计算。
包干费中不包括的内容:
1改变设计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改变工艺流程,提高材质标准等设计变更;
2.因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费用;
3.对地下或基础下发现古墓等障碍物的处理费用;
4.因停建、缓建、计划变更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等损失;
5.材料品种、规格代用造成的量差、价差。
6.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因停水、停电,每次在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上所造成的损失,上述各项费用,如发生时按实计算,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凡不执行预算外包干系数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可按现场签证办法处理。
八、本定额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发生时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定额》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为使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使石油化工工程计价不断向国际通用作法靠扰,现对中石化(1991)建字35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建标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的。
三、本定额与中国石化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安装工程综合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适用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是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四、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见表—1。
五、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a.基本工资:
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b.工资性补贴: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c.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d.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e.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工种保健费。
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的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b.供销部门手续费;
c.包装费;
d.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e.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a.折旧费;
b.大修费;
c.经常修理费;
d.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e.燃料动力费;
f.人工费;
g.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
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安装工程在冬季和雨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分季节常年摊销。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特殊工程越冬防冻所采取的大型暖棚设施和取暖费,以及雨季防洪措施费和人工挖冻土所增加的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划分:
Ⅰ类地区:
黑龙江、辽宁北部、宁夏、吉林、青海、内蒙、新疆、甘肃、西藏;
Ⅱ类地区:
辽宁中南部、陕西、河南、河北、北京、山东、山西、天津;
Ⅲ类地区: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间施工照明费、人工和机械降效费、夜餐补助费及白天在炉、塔、罐、地下室和暗沟内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指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定额规定一次运到安装地点而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安装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次鉴定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指在生产厂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进入现场的职工,应同建设单位职工享有同等保健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原、沙漠、戈壁滩、海滩地区施工,由于上述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9)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质量有新的要求,以至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费、检验试验费、培训实习用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
10)特殊技术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11)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指机械台班费中不包括的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按规定计取。
12)大型机具租赁费:
指定额内未包括的施工时必须使用的大型机械租赁费用,内容包括机械进出场运杂费,台班费、停置费,费用按出租单位的规定计算。
13)在编制设计概算时,(7)~(12)项费用为包含了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的估算数,为了便于建设单位管理,当需要时,应在工程费用中单独分别列出计取。
3.现场经费:
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不包括:
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施地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和维修费用,上述费用应在概算中专项列出,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本定额的临时设施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
凡工程费用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二千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临时设施费中可增列建加工厂的摊销费用。
2)现场管理费
a.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b.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c.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d.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
e.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f.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g.工程保修费: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h.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i.其他费用。
本定额的现场管理费按施工地点与施工单位生活基地的远近,划分为“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内”和“离基地二十五公里以远”两种,超过一千公里以远按每增加一百公里增加费用计算。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计算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
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长、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
指企业财务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或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竞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根据中石化(1992)建标字208号《关于配套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的通知》和中石化(1992)建标字120号“关于颁发〈中国石化总公司定额编制、管理费的收费办法〉的通知”,凡使用本定额编制概、预算的工程,向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支付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三)计划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依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见表-2。
七、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指在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工程中,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可预见而在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
它是概算预备费的组成部分。
发生时应在预备费中支付,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可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5%计算。
包干费中不包括的内容:
1改变设计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改变工艺流程,提高材质标准等设计变更;
2.因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费用;
3.对地下或基础下发现古墓等障碍物的处理费用;
4.因停建、缓建、计划变更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等损失;
5.材料品种、规格代用造成的量差、价差。
6.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因停水、停电,每次在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上所造成的损失,上述各项费用,如发生时按实计算,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凡不执行预算外包干系数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可按现场签证办法处理。
八、本定额不包括施工机构迁移费,发生时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定额》规定执行。
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1.1 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建设引进工程(包括引进成套设备、单机设备、材料或技术)的概算编制。
1.2 引进工程概算编制除按本办法外,国内配套工程部分的概算应按照《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
1.3 编制引进工程概算投资应以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或询价)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能满足概算编制深度要求的有关数据(如费用项目、价款等)。
1.4 引进工程外币统一折算成美元,取定一个外汇牌价(编制期某日或某主要合同签订日的牌价)计算。
1.5 引进工程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外币总价、折算方法(牌价日期及汇率)、结算条件、减免税的依据、折合人民币总价等,并按设计单元分项列表。
第二节 概算组成内容和费用划分
2.1 引进工程概算总投资由国外引进工程投资和国内配套工程投资(包括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工程、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工程、厂外工程、总图工程)和其他费用、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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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 安装 工程 费用 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