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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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下花园发电厂文件
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
唐际园电安〔2007〕12号
关于修订下花园发电厂
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室、检修公司、实业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保证驻外项目部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现将修订后的《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际园电安〔2006〕22号《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
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
项目部 管理 规定
企业管理策划部印制 2007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保证驻外项目部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有关规定,结合下花园发电厂驻外项目部工作特点制定,适用于下花园发电厂驻外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驻外项目部为下花园发电厂下属单位,是下花园发电厂四级责任主体中的二级或车间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下花园发电厂和甲方厂负责。
第四条下花园发电厂要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助项目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车间级安全生产目标,即:
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第六条驻外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更换,须事先征得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同意。
第七条驻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日常管理以甲方安监部门管理为主,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在业务上同时受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的指导。
第八条各驻外项目部应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下花园发电厂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使驻外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九条驻外项目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十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按规定派出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入甲方安监办,共同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行政正职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项目部各级领导、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
(六)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其他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均应建立覆盖本项目部各级、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认真落实安全协议的相关条款,及时纠正违反安全协议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整改。
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打破项目部安全目标事件,下花园发电厂组织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每月参加甲方安全分析会和本厂每月第一周的生产协调会,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内部的安全分析会,各班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整改计划,安全第一责任者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九条安全员落实安全职责,重点按安全例行工作把握工作要点,对项目部有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不得从事与安全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业环境、反违章工作,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整改通知单,有处罚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对班组安全日活动给予指导,通过安全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接受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班长每天布置工作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危险性大的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将反违章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定期检查,逐级检查,严格考核,在甲方统一安排和下花园发电厂指导下,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二十四条每年组织好例行安全检查工作,除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检查外,还要按下花园发电厂的安排补充相应的内容,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五条每年制定“安措”计划,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的隐患、定期检查电动工具、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和质量、防止自然灾害和防火,属于甲方资产的项目报甲方出资治理,不属于甲方出资的项目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六条掌握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向甲方指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方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组织员工熟悉设备、系统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二十八条加强临时工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下花园发电厂的相关规定,对临时工要和本厂职工一样严格管理,按生产岗位的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在驻地附近雇用临时工时,必须征得本厂劳动人事部的同意,并符合集团公司、下花园发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雇用程序和手续,办理安全协议,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禁止将部分生产工作以各种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车辆管理及使用制度,做到用车、派车要有登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行车。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遵章行驶、安全行驶。
第三十一条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时,及时上报甲方安监部门和本厂安监部门,并根据事故的性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每月上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其中包括上月的安全综合月报、“两票”情况和反违章工作,5日前报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情况填写专用报告。
第四章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
第三十三条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要将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厂的安全监督范围。
第三十四条在安全管理业务上对项目部经常进行指导,督促项目部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与甲方安监部门联系,听取甲方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每月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下发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工作思路、安全通报等,使项目部及时了解本厂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动态。
第三十八条审核安全协议,确保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事故情况下的承担的责任,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保证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人员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督促落实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大检查、安全分析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通过安全例行工作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每半年对驻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十二条对项目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下花园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纳入当月考核。
第四十三条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时以甲方考核为主,甲方没有进行考核的事件,依据本厂相关规定由本厂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下花园发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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