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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大明煤矿201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2011年上半年,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消灭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列级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保持了一级矿井标准。
但是,我矿上半年共发生了6起轻伤事故,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去年上半年轻微伤事故共3起),查处“三违”人员1421人次(截止6月30日),同比增加155人次,上升12.2%。
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全面抓好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矿对6起轻伤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上半年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各单位上半年“三违”发生情况进行通报。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并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安全大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减少“三违”,消灭事故,为实现我矿2011安全生产年做出贡献。
一、轻伤事故发生情况分析(6人次)
(一)炮掘一队刘明柱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1月20日17时20分,炮掘一队为EW417调运溜子头、溜子板、溜子链共6车料。
进行第一钩调运头车为溜子头,车在EW材料道第八台绞车平盘处,由四人将溜子头车推向阻车器附近,阻车器前方为掩车柈,推车四人分别为李国臣在车左前方,楚旭龙在车的右前方,武刚在车的左后方,刘明柱在车的右后方,由于刘明柱的右手握住捆车的链子,当车推到掩车柈停止后,捆绑的溜子头产生回弹力,将刘明柱的右手中指挤伤,经医院检查后,确诊为右手中指挫裂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刘明柱安全意识不强,精力不集中,在推车时右手握住捆车的链子,车停止后捆绑的溜子头产生回弹力,将刘明柱的右手中指挤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作安排不细,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间接原因
(1)、刘明柱过去家庭发生变故,情绪低落,经常上花班,属于“21种”安全薄弱人员之一,单位对其管理、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对刘明柱采取监护措施不力,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预测、预知和预防警示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在井下进行人力推车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推车的手一定要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必须伸开手掌平推,严禁手握捆车工具。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确认、“三三整理”和危险因素预知、预防工作,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对经常上花班或长期精神状态不佳、情绪低落的“21种”安全薄弱人员,必须采取监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运转一队田希生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2011年1月25日22时40分,大明煤矿运转一队配电工田希生从—410东翼变电所升井行至架空人车头台阶时不慎滑倒。
当时,本人感觉没有太大问题,自己在浴池洗浴后,由班长魏宏护送回家。
1月26日9时,田希生感觉腰部疼痛,便到医院检查。
经医院诊断,田希生腰椎一节压缩骨折。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田希生在升井行走至—410架空人车头处时,本人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不强,脚下不慎滑倒,造成腰部摔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田希生是工作多年的配电工,工作单调,容易造成精神疲劳,安全意识逐步淡漠,是造成本人在行走过程中摔伤的主要原因。
3、间接原因
运转一队对职工日常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加强岗位工种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自主保安意识,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强化井下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三)、综掘一队韩冬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3月20日夜班,综掘一队正常在EW415运顺工作面施工作业,0时30分,综掘机割完第一循环后,准备打锚杆。
此时,工人韩冬被安排扛锚杆机,韩冬在扛上锚杆机起身时,由于此处是9°的坡度,加之本人操作不当,站立时重心不稳,锚杆机从韩冬肩部不慎滑落,锚杆机操作手柄砸在韩冬的左脚上。
事后,韩冬认为本人没事,先后参与串挪激光仪、砸大块等工作,同其他作业人员一同升井。
下班回家后,韩冬发现自己的左脚肿了,当日11点到医院检查和诊治,后经总医院检查,确诊为左足第五跖骨中段骨折、错位。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韩冬为入矿一年多的新工人,本人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低,在扛锚杆机起身时锚杆机不慎从其肩部滑落,将其左脚砸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作安排不细,在安排韩冬扛锚杆机时没有采取他人帮助和监护措施,安全联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间接原因
综掘一队对新工人监管、帮带措施执行不力,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和正确的作业方法,消灭非标作业行为,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扛锚杆机时,必须安排三人共同作业,其中两人从两端抬起锚杆机,平衡放在扛锚杆机人的肩上,并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做到防患于未然。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对新工人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好安全帮带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四)、维修一队赵利军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4月6日白班,维修一队穆瑞信小班在ES706中段运顺进行维修作业。
11时许,当班工人赵利军和刘兴臣两人扛皮带里侧的单体支柱,赵利军在皮带里侧往外窜单体,刘兴臣在皮带外侧负责接单体。
此时,赵利军以为这棵单体是规格2.8米的,实际规格为3.15米的,且单体下部埋在货里,货上面有泥水,赵利军也没有进行仔细确认。
当赵利军将单体靠在右腿膝盖处作为支点用力拔单体时,由于单体重量过大,顿感右腿膝盖处有响声,立即通知刘兴臣自己的右腿可能受伤了。
事后,经医院诊断,赵利军右腿半月板损伤、半月板里侧骨挫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赵利军在拔单体时对现场存在泥水的环境没有高度重视,对单体型号判断失误,工作马虎大意,拔单体时用力过猛,将右腿扭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作安排不力,对现场工作环境观察不细,对危险因素预测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直接原因
(1)、赵利军体质较弱,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在拔单体时没有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急于求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维修一队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井下维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详细观察现场环境,认真进行危险因素预知和预防,相互密切配合,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和安全联保,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零打碎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3、在安排工作时,要考虑每人的身体状况和技能水平,合理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才。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五)、刨煤队王成宝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5月19日13时20分,刨煤队领工王成宝带领新工人袁续广在ES706工作面机头2号付架与过渡架中间处理过渡架变形的侧护板。
在拆卸侧护板过程中,由于现场顶板破碎,王成宝和袁续广动架子后,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对顶板情况考虑不细,导致架间破碎的顶板掉下一块30mm*50mm*80mm的岩石块,砸在王成宝面部,造成王成宝鼻梁软骨骨折。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王成宝作为领工人员,在处理过渡架变形的侧护板时,没有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没有考虑顶板破碎情况,导致动过渡架后顶板掉快将其打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作安排不细,对顶板条件考虑不细,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习惯性操作方式,思想麻痹、自主保安意识差,对安全方面的问题考虑较少,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刨煤队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联保措施执行不力,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加强顶板管理,在顶板破碎的情况下,处理变形的侧护板时必须认真进行安全确认,密切监视顶板的情况变化,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工作中认真做好安全确认、“三三整理”和危险因素预知、预防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生产。
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一些老工人要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消除长期形成的松懈、麻痹思想,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刨煤队冯伟轻伤事故
事故经过:
6月16日夜班8时许,刨煤队冯伟小班上“双九一六”夜班,当班工作已接近尾声。
由于工作面99—107号支架顶板有构造,伪顶脱落,片帮严重,宽度均在1.5米左右。
班长冯伟安排工人杨润生和张勇进行挑顶,隔一架用一根大柈和一根小柈进行挑顶接顶,共挑顶4架,之后,所有人员都分别到机头和机尾扫货。
8时45分,冯伟从机头往机尾行走,发现103号支架挑的大柈不正,就想降支架进行调正。
当冯伟降架后,顶板掉下一块380mm×230mm×100mm的菱形岩石块,将其右手砸在刨煤机导轨上,造成右手掌部离断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冯伟作为当班班长,在发现103号支架挑顶大柈不正时,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降架处理挑顶大柈,且没有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找掉顶板浮石,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作安排不细,现场管理不到位,在工作接近尾声时,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1、冯伟作为班长,安全思想不牢固,重生产、轻安全,自主保安意识差,工作急躁,盲目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在到上帮作业过程中,冯伟经验不足,粗心大意,对顶板隐患重视不够,安全确认不到位,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刨煤队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预防措施:
1、现场发现严重隐患时,必须通知跟班干部,由跟班干部制定处理方案,班组长不得擅自决定和盲目行动,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在人员到上帮作业时,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单人独岗作业和简化操作程序作业。
3、作业现场准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敲帮问顶和找帮顶浮石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其它工具代替。
4、工作中认真做好安全确认、“三三整理”和危险因素预知、预防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生产。
5、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重点对职工灌输现场操作的基本要领和事故预防知识,真正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上半年“三违”发生情况
上半年,我矿共发生1421人次,较去年上半年同比增加155人次,上升12.2%。
上半年全矿及各单位“三违”发生及同比情况详见附表。
三、我矿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基层各单位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抢产量、抢进度。
个别单位工作量安排太多,当班根本完不成,经常出现上个班工作未干完、下个班人员接班后等活干的现象,并形成了恶性循环。
造成职工怨气大、身心疲惫,对安全工作非常不利。
二在一些干部和职工在思想上存在隐患。
在形式上能够重视安全工作,但在实际行动上落实不到位,存在习惯性违章、不按规程措施作业和假整理、假确认现象。
三是存在随意更改规程、措施内容和临时改变施工方式的现象,有时施工工艺更改了,但补充措施跟不上。
同时,有些工作安排过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制定仓促,有可能导致隐患、“三违”,甚至事故的发生。
四是个别跟班干部、班组长出现违章行为后,经常打着领导旗号,说是某某领导同意的,造成现场安监员无所适从,影响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五是各单位对新工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
新工人对操作规程掌握不细,对现场施工的操作要领不懂,业务不熟练,单位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造成新工人违章违纪现象增多。
六是基层单位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职工上岗证件管理不到位。
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大明煤矿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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