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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前言。
1
前言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由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从1997年开始编制,于1998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全市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台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对台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指标控制,结合台州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台州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台州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围绕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8、《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国土〔法〕字第117号);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1、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2、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6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和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5号);
11、《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13、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三、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0月);
2、《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4、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有关规划、计划、报告
1、《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
3、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审查意见;
4、《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汇编》(2006年5月);
6、《台州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2006年12月);
7、《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8、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9、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10、《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2020年)》;
11、《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市实施规划》(2008年12月)
12、《台州市干线公路及物流布局规划(2008-2020年)》
13、《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月);
14、《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5、《“十一五”台州电网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展望》;
16、《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7、《台州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8年5月)
18、《台州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19、《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2020年)》;
20、《台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6月);
21、《台州市农业发展规划》(2006年12月);
22、《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
23、《台州市滩涂围垦规划(2006—2020年)》;
24、《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5、《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2-2010年)》
第三节规划期限与基数
一、期限
基期年:
2005年
近期目标年:
2006-2010年
远期目标年:
2011-2020年
二、基数
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第四节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三区二市四县,包括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和仙居县,土地总面积10083。
39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台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08339。
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8326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8%;建设用地面积为8496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
43%;未利用地面积为14010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9%。
(一)农用地现状
1、耕地:
2005年台州市耕地面积为192107.04公顷(288。
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
05%。
人均耕地仅为0.539亩。
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椒北平原,其次分布在仙居和天台盆地。
2、园地:
2005年台州市园地面积为6537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
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椒北平原,其他县市有零星分布。
3、林地:
2005年台州市林地面积为47839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44%.台州属于山地丘陵地带,因此林地在全市的土地总面积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全市林地的水平分布与其地貌基本一致,差异十分显著,其中仙居县、临海市和天台县三地合计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超过72。
48%,分别为28。
76%、25.04%和18。
68%;黄岩区、三门县和温岭市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在5~10%之间,分别占9.67%、8.76%和5.20%;玉环县占全市林地面积为2。
49%;椒江区和路桥区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不到1%,分别为0。
90%和0.50%.
4、牧草地:
2005年台州市牧草地面积为6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01%。
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台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31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
(二)建设用地现状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台州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900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为2965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29353。
1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台州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989。
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434.35公顷,呈网络状分布在台州市的各区县,最为密集的是台州市区;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554。
87公顷,主要集中在台州市区、温岭、临海及玉环等沿海县市.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台州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7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39%。
其中特殊用地面积为986.2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69。
68,盐田面积为2916。
39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
(三)未利用地现状
1、水域:
2005年台州市水域面积为256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
55%。
2、滩涂沼泽:
2005年台州市滩涂沼泽面积为66360。
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58%。
3、自然保留地:
2005年台州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8061。
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
二、土地利用特点
台州市土地利用特点如下:
1、土地利用地域分异明显,开发利用程度尚欠平衡.台州市东南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居民点和工矿密度大,是高产粮区和商贸中心.西北部为中低山丘陵区,林地占60%,建设用地仅为4%,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2、土地利用的多样化和综合化。
台州市山、水、田、海兼而有之,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已形成农、林、牧、副、渔、工、旅游等土地综合利用格局,充分表现了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3、农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较高。
台州市农地利用历史悠久,耕地、园地开发程度高,作物布局相对集中,耕地的复种指数高达260%,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明显.
4、自然景观、自然生态资源充足.台州市现有35个自然保护区(小区),其中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23个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总面积12144公顷,主要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占国土面积1。
2%。
有3个地质公园,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各1个,总面积11635公顷;森林公园8个,总面积12361公顷,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6个。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总计面积3705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4%。
5、农村居民点用地水平较为集约.2005年台州市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在全省排列10位,仅高于温州市,低于全省107.63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
7、滩涂资源丰富。
台州市现有滩涂资源66360。
3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台州湾等开敞的河口海湾及三门湾、乐清湾等半封闭海湾内,单片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的滩涂有蛇蟠涂、北洋涂、金清涂、东海涂、隘顽湾、漩门湾等合计40000多公顷。
适宜造地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46493.33公顷,占滩涂资源总量70%。
这些滩涂不仅为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创造了自然条件,也是台州市城市建设土地储备和临海工业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
第二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除生态退耕和交通用地以外的主要控制指标已在2005年底提前实现,并取得一些列的成效:
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实施规划,保障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增强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障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建促保,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并重;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和创新制度,弥补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脱节的缺陷;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区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同时,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建设用地空间不足;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出现了规划的局部调整;规划布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忽视土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相对缺乏。
第三节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承载量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96年台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
425亩,到了2005年只剩下0。
397亩。
耕地承载量2。
52人/亩,大大高出浙江省1。
56人/亩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全国0.70人/亩的平均水平,其中耕地承载量是世界平均水平0。
23人/亩的10.95倍。
二、可整理的后备资源不足
随着前几年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目前台州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难度越来越大,项目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土地整理方向已由平原向山区转移,部分土地整理资源还受林业、文保、生态等相关政策的制约,可整理的后备资源越来越少。
三、受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制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
台州市经过几十年来土地开发,现在已呈现出后备资源不足、造田造地难度加大的情况。
主要原因有:
一是开发潜力不足,原先大面积的土地开发现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二是用地需求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三是耕地开发补充成本越来越高,表现为:
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为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也相应提高;四是由于林业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符合生态保障的要求,不能过多实施土地整理开发;五是台州市海涂资源可围垦的数量也将越来越少。
第四节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台州市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台州市以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浙江省域中心城市、省域沿海产业带的中核与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为战略走向,其土地利用将面临如下机遇与挑战:
机遇:
u资源和区位优势将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快速转变;
u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宏观调控构筑了制度基础和行为框架;
u台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挑战:
u人口增长对食物的需求增加耕地保护的压力;
u重点项目建设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极大的压力;
u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
u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不断呈现多元化,加之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变化加快,政府对长期建设发展用地预测的难度加大;
第三章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战略定位
一、战略定位
台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南缘,是浙江省沿海中部一座新兴的滨海城市.市域南邻温州,北接宁波,是浙江沿海甬台温城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州市的战略定位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浙江省域中心城市、省域沿海产业带的中核与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
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耕地过快减少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退化与污染的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不断完善。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稳市"。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保障合理建设用地供给.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内生台州”战略的实施。
主要包括十二种集约利用模式:
低丘缓坡开发型、废弃盐田开发型、空中拓展型、地下空间开发型、标准厂房型、管理创新型、技术创新型、提高容量型、开发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型、农民住宅“立改套”型、企业闲置土地盘活型、村集体留地开发型。
生态保护与建设统一,促进土地利用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二节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2200亿元,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00美元,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市域城镇人口达到33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6%。
到2020年,全市达到浙江省确定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0%,总量达到44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域城镇人口达到44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1%。
二、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800公顷(277.20万亩);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1326.67公顷(271。
99万亩).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253.68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公顷(136.38万亩)。
(二)重大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中心城区、各县(市)及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以及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建设用地得到保障.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279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640公顷之内.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有效降低并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平方米,2020年保持该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35亿元/平方千米增加到2020年的3.47亿元/平方千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由2005年的74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28。
86平方米.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
规划至2020年,全市整理复垦土地6015公顷,补充耕地3437公顷;开发土地10246公顷,补充耕地9183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五)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至2010年全市的森林覆盖率为60%、退化土地恢复率为9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2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m2/人,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0%;规划至2020年台州市的森林覆盖率为62%、退化土地恢复率为9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3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9m2/人,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783266.12公顷,2020年调整到76747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77。
68%,分别降至77。
29%和76.11%。
(一) 耕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灾毁流失耕地。
2005-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618公顷以内,2005—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80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620公顷。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181326。
67公顷(271.99万亩)。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253.68万亩),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公顷(136。
38万亩)。
(二)园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园地总面积为65375。
85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63294.78公顷。
(三)林地结构调整
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477879.14公顷,较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478394.20公顷)净减少515。
06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47319。
53公顷,2020年调整为44909.5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965。
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
43%。
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至1146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7%。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9004。
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85%.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350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5640公顷。
从集约利用土地和保障人居环境的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6890公顷,2020年不超过47410公顷。
结合农村人口减少,在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外,结合城市化发展和移民,发展中心村,整理零、散、小、空等村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使得农村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不超过35460公顷,2020年不超过28230公顷。
充分运用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双挂钩的总规模达到6248公顷。
通过双挂钩政策实施,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
2005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8434。
3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4%。
按照全市交通发展布局和建设进度,在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和集约利用土地情况下,至2020年将达到15052。
95公顷。
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13554。
87公顷。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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