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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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Documentnumber:
BGCG-0857-BTDO-0089-2022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2事件分级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分级响应机制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8应急响应终止
9保障措施
10附则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0人及以上中毒,或者10人及以上死亡。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50人至99人中毒,或者死亡5人至9人。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人至49人中毒,或者死亡1人至4人的。
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9人及以下中毒,无死亡病例。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包括: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业务机构及其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采供血、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健康教育、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政、应急、疾控、卫监等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医政处、疾控处、卫监处、办公室、应急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本区域内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救援工作的需要,组成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1先期处置的应急指挥
最先到达现场的120急救医生以及随后到达的120急救中心领导,负责先期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3.2.2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
在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行动的基础上,市或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预案后,由市或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并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专家组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指导或参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业务机构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
负责接警,及时掌握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员后送等工作。
(2)120急救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
接到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度后,迅速出动,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及伤员后送。
(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为广州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中心,主要担负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重症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病区,加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救治和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化学中毒事故重症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同时,建立一支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4)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医院: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指定一家有收治能力的医院为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件伤员收治医院,并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5)120急救网络医院:
制定并落实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
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有关指令,负责派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援工作,及时调配院内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6)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卫生救援队: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广州市疾控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和家庭等室内环境现场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7)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加强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防护措施。
(8)采供血机构:
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件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9)健康教育机构:
负责做好群众自我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10)精神卫生救援机构:
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急救医疗指挥机构:
在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立即将基本情况向事发地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通报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接到有关部门、110、120、医疗卫生机构、区(县级市)卫生局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对较大以上级别事件,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
5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启动相应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启动响应,市卫生局和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较大(Ⅲ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配合实施。
一般(Ⅳ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卫生行政部门的响应
(1)立即启动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立即派出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伤病人员。
及时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做好抢救伤病人员的后续工作。
(3)派出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做好卫生学调查评估,迅速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有关的处置建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的响应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
在接到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根据当时伤亡情况,立即调度就近医院开展院前急救,要求参与救援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同时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
(2)急救网络医院:
服从调度指令,及时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积极开展现场急救。
(3)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全力以赴做好收治和抢救伤病人员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救援进展情况。
同时,根据要求立即派出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估、抢救重症病人。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人员防护,根据要求派出现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评估。
(5)其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接到指令后,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医疗救治力量的组织准备,加强相关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由市精神病医院派出心理卫生救援队伍,对高危人群进行心理健康干预,提高群众的心理调适能力。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参照上述应急响应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预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救援情况,超出本级救援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援助。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和任务
7.1.1现场救援原则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7.1.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基本任务
(1)初步估计人员受伤情况,对伤病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病情分别进行急救。
(2)做好中毒伤员情况的信息收集和统计。
(3)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提出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4)根据突发事件伤亡人数和现场需要,在安全区域设置现场医疗点,开展现场医疗救治。
专业队伍到达后,承担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医疗救护
(1)现场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合适位置设立检伤分类站,对伤员按分类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检伤分类,分为危重、重症、轻症、死亡四种情况,并分别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按不同情况作出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志。
(2)按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分区分类现场急救,优先抢救红色标志伤员,次优先抢救黄色标志伤员。
对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抢救、治疗,然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3)认真填写伤病员情况登记表,交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求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化学中毒事件的重症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他伤员由就近有收治能力的医院收治。
当重症伤病员数量较多,超出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收治能力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其他有收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及时增援,或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6)当现场伤病员数量较多,预计现场救护车不够时,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及时调度有关医院派出救护车到现场接收后送伤病员,原则上,危重症和重症伤病员由救护车护送;轻症伤病员数量较多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调用其它运送车辆,集体转送医院治疗。
(7)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现场卫生救援
(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或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监测,确定化学品种类、浓度,为现场的控制和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与评估,提出健康危害防控建议。
(2)必要时,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现场卫生监督队伍,指导督促现场救援人员及群众落实防护措施。
(3)必要时,健康教育机构开展有关化学中毒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化学中毒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意识;市精神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各卫生救援单位要及时按有关要求收集、报告卫生救援情况,及时对化学中毒事件监测、调查和处置情况进行初报、续报、结案报告。
8应急响应终止
化学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均送医疗机构救治,中毒事故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经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可终止应急响应。
9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有效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重要组织保障。
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
120网络医院的院前急救队伍作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第一反应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化学中毒现场急救技术和药械的准备。
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要不断加强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中心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和各区(县级市)指定的医疗救治医院,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本单位职责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加强人员、技术、物资的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装备保障
参照卫生部印发的《中毒类应急队伍装备目录》(详见附件),逐步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防护和处置装备建设,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药品保障
参照《化学中毒现场急救药品参考清单》(详见附件),充分做好急救药品配备。
各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的急救药品储备,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渠道。
120急救网络的急救车中要常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现场急救药品。
经费保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补偿。
10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引
一、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
现场救援、调查和采样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首先要确保个人安全,切忌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以免发生中毒。
进入现场前应该先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救护和转运急性化学中毒患者时,可穿C级或D级防护服、配戴正压式或携氧式呼吸器、防护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
医疗救护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调查和采样人员进入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泄漏现场调查或采样时,必须穿戴A级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一次性橡胶手套)、眼罩、鞋靴。
调查和采样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二、现场调查内容
(一)对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泄漏事故的调查。
调查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首先找到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卫生部门负责人,说明来意,以获得支持和配合。
1、中毒概况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建议。
2、现场勘察:
勘察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状况,自然通风排毒措施的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等。
尽早对现场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检测,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如现场浓度已被稀释,仍可测定用于评估,也可在事后利用模拟现场进行检测。
3、中毒事件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现场中毒者及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的经过。
工厂企业发生化学毒物泄漏事件时,应调查是否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有否设备故障、有否违章操作。
还应调查中毒人员接触毒物的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
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事件发生过程、抢救过程、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必要时可采集患者血或尿样进行相关检测。
4、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并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
(二)经口中毒事件的调查
在接到中毒报告后,应尽快携带应急处理所需物品前往现场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
1、询问中毒病人及同餐进食而未中毒者进食的食谱,通过分析两组人员进食食物的差别,来确定可疑的中毒食品;
2、向中毒事故有关人员询问就餐的人数,食物的来源;
3、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及其加工场所进行调查:
(1)详细了解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和制作流程,分析其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可能性;
(2)检查食品的原(配)料、加工方法和储存情况;
(3)现场周围环境和生活习惯的调查;
(4)采集可疑中毒食品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4、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并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
(三)中毒事故现场防控建议
在确认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后,应立即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提出如下建议:
1、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
切断火源、气源,停止导致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设置隔离区;强力通风;禁止缺乏有效防护的人员进入现场;封存导致危害事故的生产原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2、非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
控制事故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必要时可设置隔离区;开放通风;进入现场人员须注意个人防护;对可疑中毒物品(包括食品)加强监控。
(四)中毒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根据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确定应采集样品。
中毒事故现场空气和中毒患者血液﹑尿是首选采集的样品。
如系经口中毒事件,还应加采患者所服食品、呕吐物和洗胃液。
所有生物样品采集后宜在4℃左右冷藏保存和运输,如无条件冷藏保存运输,样品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
同时在冷冻条件下保存备份的样品3个月,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目前常用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检气管法和直读快速检测仪分析法。
三、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伤员医疗救援指引
(一)医疗救援的原则
现场救援应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同时,救援人员在自身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行动。
(二)医疗救援的基本措施
现场医疗救援关键在于及时,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通畅,并注意保暖。
必要时迅速给患者戴防毒面具,防止毒气的继续吸入。
中毒者呼吸停止,抢救时尽量采取人工呼吸器,避免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且医疗救援资源相对不足时,应对病人开展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1、现场检伤分类
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安全位置设立分类站,对伤员按轻症、重症、危重、死亡等进行分类,分别标出绿标、黄标、红标和黑标,并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
(1)绿标为轻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头晕、头痛、多汗、胸闷、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腰痛、视力模糊、全身乏力、精神萎靡等症状;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
(2)黄标为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步态蹒跚,嗜睡或意识模糊,甚至昏睡和谵妄,癫痫样抽搐,精神症状明显;轻度紫绀、气急、哮喘、明显咳嗽咯痰;脉搏大于12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1秒,大动脉搏动微弱;畏寒发热、皮肤黄染。
(3)红标为危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昏迷,癫痫持续状态;重度紫绀,三凹征明显,鼻翼扇动,呼吸大于30次/分,剧烈咳嗽并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哮喘持续状态;寒战高热,脉搏小于50次/分或大于15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2秒。
(4)黑标为濒死或死亡患者,同时具备下列指标:
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
2、现场医疗救治措施
(1)首次洗消:
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温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毛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应迅速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清洗皮肤时,水温不宜太高,以免因皮肤血管扩张而加快化学毒物吸收。
(2)催吐:
口服患者,如果意识清楚、生命体征稳定、配合治疗,可以用催吐法使患者呕吐,将胃内物排出。
一般对意识清楚、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且强烈挣扎的患者注射阿朴吗啡催吐。
催吐时一定要避免呕吐物反流,误被吸入气管。
(3)洗胃:
绝大多数口服患者应该立即洗胃。
昏迷和短期内可能陷入昏迷的患者洗胃前应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保证气道通畅。
洗胃必须反复进行,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
服入量大的重症患者,洗胃结束后可将胃管暂留置胃内,以观察是否需要再次洗胃,也可观察有无胃出血。
(4)给予解毒剂:
如化学中毒品种明确,且有特效解毒剂,应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剂。
(5)对症和支持治疗:
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病人出现发绀、呼吸困难或停止时,立即给予氧和机械通气;发现心率紊乱时,作好心电监护,心跳停止时,按心肺脑复苏急救处理。
3、化学中毒事件的重症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他伤员由就近有收治能力的医院收治。
当重症伤病员数量较多,超出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收治能力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其他有收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及时增援,或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1)红标患者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进行急救处理,症状得到初步控制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2)黄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3)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医学观察,在黄标和红标患者转运完毕后,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4)认真填写伤病员情况表(见附表),并转运时提交给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5)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医疗救护信息记录与报告
(1)参加现场医疗救护的单位和医疗救援专业队伍中,由专人负责对伤病员按病情做好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填写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及时将伤病员的分类数量和转送去向,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务人员要详细将伤病员的伤情及急救处置等逐一填写于伤员情况登记表上,随伤病员交给接收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3)承担伤病员收治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表1伤病员情况单
姓名:
性别:
男/女年龄: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关系:
日期:
接受治疗时间:
离开时间:
主诉:
创伤□非创伤□
呼吸:
血糖:
脉搏:
瞳孔:
左——有□□mm无反应□
血压:
mmHg右——有□□mm无反应□
血氧:
SpO2体温:
℃
清醒程度:
清醒(A)□对痛刺激的反应(P)□
对声音的反应(V)□全无反应(U)□
格拉斯哥昏迷程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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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突发 化学 中毒事件 医疗卫生 救援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