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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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
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农业部实施的由世界银行利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示范性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技术示范和推广,以在粮食作物生产中达到节能减排以及提高粮食作物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并通过能力建设、知识管理和监测评价等项目活动,提高项目区气候智慧型农业生产的能力。
项目实施期5年,从2015年1月到2019年12月。
本项目总资金为3143万美元,其中利用GEF资金为510万美元,其余为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在安徽省怀远县和河南省叶县实施,涉及乡镇4个,项目行政村40个,覆盖农户数为19774户,人口85238人。
二、项目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干预措施包括:
通过示范应用农业主要投入品的减量施用和土壤固碳技术,实现农业温室气体减排;通过改进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灌排技术,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适应能力和产量水平。
因此,不涉及到大规模的建设工程。
在固碳技术示范应用中,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以及需要安装一定设备的项目活动。
为此,特制定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以便在项目实施中出现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提供完备的政策法律支持,将负面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如果项目区发生任何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问题,本框架将作为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指南。
三、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
为了尽量避免或减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涉及非自愿搬迁应遵守此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基本原则。
只要征地拆迁的影响得到证实,将在此框架确定的政策和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这一政策框架的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受移民安置工程影响的人群都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以及必要的援助,以提高或至少恢复其生产、收入和生活水平。
本政策框架对受项目影响的人群(移民)的定义是:
“移民”是指那些因为上述活动,
(1)使其生活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2)或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权力或权益。
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田和牧场)或其它动产或不动产被临时或长久地征用或占用;(3)或其生产资本受到临时或长久的影响;(4)或其经营、职业、工作或居住场所或习惯受到不利影响;(5)以及“移民”定义中所包括的所有需要搬迁的人。
为达到上述目标,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用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BP.12为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制定的主要指导原则。
其原则详列如下:
(1)移民安置的实施应在社会经济状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数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以及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BP.12的移民安置政策上进行;
(2)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土地征用、搬迁的影响。
尽可能地远离人口密集地并尽量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在建设中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并采取减少干扰的施工方案;
(3)对所有非自愿移民的补偿和安置活动应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为移民提供足够资金,并使移民在项目活动的开展、服务及相关设施的新建过程中充分受益;
(4)确保所有移民能在项目实施前得到赔偿,为其提供合理的生活安置和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并提供津贴和支持,解决他们暂时的困难;
(5)确保移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及收入水平能恢复到征地或拆迁前的水平,或在土地征用和拆迁完成后得到改善;
(6)安置计划中赔偿率的制定源于向所有损失财产的集体或个人的赔偿,决不允许根据折旧或其它理由对赔偿金额打折扣或减少赔偿金额;
(7)对于受影响的移民,应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其资源选择,包括实物的安置和货币安置;
(8)受影响的移民,应在安置过渡期内或搬迁的过程中获得补偿;
(9)非本地机构应因生产和停业造成的损失而获得搬迁补助和津贴;
(10)应给予弱势群体以合理的关怀,帮助他们选择安置房和搬迁;
(11)为因项目建设受影响的基础设施所有者提供补偿,这将用于搬迁和基础设施的功能恢复;
(12)为土地征用及由其引起的损失提供合理的赔偿;
(13)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实际进度,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获得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支付,支付完毕之日起方可开始使用该地块进行建设工程;
(14)鼓励移民参与到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他们对于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移民政策、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措施进行宣传和公示;
(15)要重视移民的投诉和申诉,并帮助他们解决因征地和搬迁造成的困难和不便。
对于移民关于补偿额度的意见,应尽可能地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能要通过仲裁甚至起诉的方式解决;
(16)负责安置工作的有关组织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完善各级安置机构和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7)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如何重大情况的变化,包括拆迁补偿率的变动,征用土地的位置和规模的改变,增加新的项目等,都应提前向农业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报告。
四、移民安置计划的准备及审批
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安置点建设,其移民安置计划应根据以下的程序编制和实施:
(1)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立即在此政策框架内准备必要的移民安置计划;
(2)简要移民安置计划在项目实施的一个月前提交给农业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的项目组,并获得无异议意见后方能开展移民工作;
(3)业主、农业部项目办和世界银行项目组应当达到施工现场,并检查移民安置行动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负责协调并协助上述机构。
一旦在移民安置工作实施中发生问题,农业部项目办和世界银行项目组会要求业主立即采取果断的补救措施。
如果经努力,问题还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该项目的实施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或中止;
(4)按照这一政策框架,移民安置计划应包括以下信息:
A对移民的影响的调查及影响因素的评估;
B说明安置补偿费和其他应提供的援助措施;
C征求移民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的意见;
D移民安置的执行机构和申诉程序;
E监测和执行的安排;
F时间进度表和预算。
五、法律框架
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设项目和安置地点应遵循以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生效)
六、移民补偿原则与标准
移民安置目的是保证移民有充分机会重置损失的财产,改善生活水平,或者至少恢复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为此,移民安置和恢复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为那些失去房屋的人提供赔偿;
(2)为生活和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着提供生活恢复津贴补偿;
(3)为那些失去生活资本和营业收入的人提供帮助,通过就业或培训恢复他们的收入;
(4)为受影响的失去提供社区设施和服务。
由于项目建设而失去土地的移民有权获得以下类型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1)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严格执行省级政府公布的统一区片价;
(2)可直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偿费;
(3)因项目实施暂时征用土地的移民,应对其收入的损失、青苗、土地恢复所需成本、遭受破坏的基础设施予以赔偿;
(4)社会保障措施。
移民失去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有权获得以下补偿和恢复措施:
(1)房屋补偿包括搬迁和过渡,将采取公正公开的市场评估方法确定;
(2)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恢复到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
(3)如果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赔偿全部重置费用;
(4)获得搬迁补助费;
(5)获得过渡期的补贴,补贴的计算按实际过渡时间计。
对失去营业收入(或就业收入)的移民有权获得以下赔偿和恢复措施:
(1)在其它地方为受影响人群提供生产经营机会;
(2)搬迁和受损的设备,依据评估价确定;
(3)过渡期应支付所有搬迁费用和无法正常营业而造成的收入或营业损失;
(4)如果部分征用导致房屋或结构不安全或不可再发挥作用,应按照征用全部财产的标准提供补偿。
重点关注弱势群体:
项目涉及的弱势群体,包括老人、残疾人、和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应在普查中予以识别确认。
针对所有受影响的人员的补偿与安置条款均适用于此类人群。
此外,弱势群体也将享受到额外的协助,以保证项目的实施使得他们的收入和生活得以恢复或者改善。
表1各类受影响移民获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力
影响类型
受影响人群类别
补偿类型
安置政策
永久性土地征收
受影响村拥有正式土地使用权的村民
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耕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
村内土地调整或现金补偿,技能培训,就业促进与扶持,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暂时租用土地耕种的个人
耕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
协助寻找其他农地租用
房屋拆迁和重建
农村集体土地上受影响建筑物的所有者
新的住宅用地,受影响建筑物的完全重置价的现金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
规模和通达性方面可接受的新的住宅用地地块
国有土地上受影响建筑物的所有者
以市场评估价位基础,对房屋进行现金补偿;同时提供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选择;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费
规模、区位和质量相当,且为被征收人所接受的安置房或足够购买此种房屋的补偿资金
房屋租户
与房屋的所有人协商解决租约解除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
协助寻找其他房屋租赁
非住宅建筑物的损失
被迫迁移的工商业经营者及其员工
1)新的经营地块或基于重置成本的现金补偿;2)针对经营性建筑物损失的现金补偿;3)失去收入(包括员工工资)的过渡性支持;4)搬迁成本补助
大小、区位和经营条件方面均可接受的新的经营地块
附属物及其他资产的损失
附属物及其他资产的所有者
基于重置成本的现金补偿
各种类型的直接损失
弱势群体,如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
给予额外的扶持,保证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得以恢复或改善
七、组织架构
智慧型农业项目县设立移民安置办公室,将负责移民安置工作,包括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并负责具体的实施。
八、实施办法
移民安置计划应包括所有详细的活动实施日程表,赔偿支付及其他恢复措施(以现金或其它方式),等等,将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分批赔偿。
九、申诉处理程序
为了确保能够解决受影响对象其在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上发生的问题,这一政策框架必须制定详细的申诉程序。
其目的是迅速和公正地回应居民的投诉,避免复杂的程序。
确保受影响对象生产生活的恢复和改善提高,是移民安置工作的主要目的。
因此,移民安置工作在与移民磋商后进行,多数情况下不会引起申诉。
然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各种问题。
为了使问题出现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保障项目移民安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移民在有关土地征收和安置等方面有申诉的途径,本项目将制定以下相关申诉程序:
阶段1:
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或其它措施感到不满,可以相村委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由村委会做出处理并书面记录。
村委会应在2周内解决。
阶段2:
移民若对阶段1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诉。
阶段3:
移民若对乡镇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项目所在县国土局或信访局申诉,县国土局应在2周内作出处理,信访局应在1周内作出回复,或转给国土局具体处理。
阶段4:
移民若对县国土局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县国土局项目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后,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上述申诉方式,应该以受影响移民能够理解的途径公布,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所具有的申诉权利。
相关单位对于移民提出的抱怨不满问题应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受影响移民意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安置计划规定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
十、公众参与和协商
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均十分重视广大公众的参与和协商,并广泛听取个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乡村和移民的意见,鼓励各方参与移民安置和重建工作。
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机构将在项目区开展公众参与和咨询程序。
移民安置计划措施和处理应在规划之前制定,让受影响的人群能广泛接受,包括安置面积、置换土地、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恢复生产和生活收入等措施。
受项目影响的人应参与到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为此,在制定移民安置计划前,应举行公开会议,让居民有权了解这一政策框架。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使受影响的家庭和非国内机构了解相关待遇,如他们可以享受的选项以及他们可以选择的安置计划。
十一、监测
移民监测评估的依据包括:
(1)国家有关移民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世界银行有关业务导则;(3)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如世界银行和项目业主共同认可的移民安置计划等。
移民监测评估的原则包括:
(1)周期性地调查、了解和评价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的情况;
(2)准确地进行数据采集和资料分析,保证监测评估结果的正确性;(3)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情况;(4)及时地向项目业主和世界银行报告,使其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并进行科学决策。
项目业主应对失地移民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
决策的制定应该是计划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监测过程中,移民安置效果应对主要的实施目标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修改移民安置计划。
任何发生在移民安置计划实施中的问题,每半年应向世界银行项目组报告。
如果有必要,在符合世界银行项目组的要求前提下,由由资质的独立组织进行独立监测,每半年提交一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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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世界银行 气候 智慧型 农业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