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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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
”
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
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
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为更好地执
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目的
本规范制定目的是为期刊提供可依据的出版形式规范,为提高期刊综合出版
质量,建立科学的期刊出版管理体系服务。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原则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
科学合理,客观实际,标准兼容,可操作性强。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依据
本规范制定以《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GB/T 9999-2001《中国标
准连续出版物号》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种法规为依据。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范项目
本规范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如下项目: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期刊条码、期刊名称、期刊主
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期刊出版
标识(期刊编号、刊期)、版权页和期刊标识性文字。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期刊。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解释
本规范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并负责解释。
1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期刊 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以 CN 为前缀,由 6 位数字(前 2 位为地区代码,后 4 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
号)和分类号组成。
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
1.1期刊 CN 规定
1.1.1CN 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 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相关规定。
1.1.2获得 CN 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 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
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1.1.3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
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1.1.4CN 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1.2期刊 CN 准则
1.2.1一个 CN 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
得新的 CN。
1.2.2一个 CN 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3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CN。
1.2.4CN 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1.2.5CN 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
时省略。
1.2.6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 CN 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CN 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期刊 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以 ISSN 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 8 位数字。
由 ISSN 中国国家中心分
配给每一种获得 CN 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
2
2.1期刊 ISSN 规定
2.1.1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
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 ISSN 中国国家中心申请 ISSN。
2.1.2ISSN 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1.3获得 ISSN 的期刊应持有 ISSN 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 ISSN 证书并在该中
心数据库注册。
2.1.4ISSN 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
2.2期刊 ISSN 准则
2.2.1 获得 CN 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 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后申请新的 ISSN。
2.2.2一个 ISSN 应与该刊的 CN 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一个 ISSN 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 ISSN。
2.2.5ISSN 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3期刊条码
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 EAN 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
信息的出版物标识。
期刊条码由前缀码 977(3 位)、数据码(ISSN 前 7 位)、年份码
(2 位)、校验码(1 位)以及附加码(2 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
3.1期刊条码规定
3.1.1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 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
(ISSN 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
3.1.2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
3.2期刊条码准则
3.2.1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 ISSN 及刊名保持一致。
3.2.2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
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
3.2.3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
持一致。
3.2.4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
3.2.5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
4期刊广告经营
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期刊广告经营规定
4.1.1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5期刊名称
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
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
版本刊名。
5.1期刊名称规定
5.1.1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
5.1.2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5.1.3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
5.1.4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
时刊印汉语刊名。
5.1.5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
5.2期刊名称准则
5.2.1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 CN。
一个刊名对应一
个 CN 为一种期刊。
5.2.2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 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
和更改字词。
5.2.3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 CN
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4
“““
◆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 、学生版”等字样,
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 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
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5.2.4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
5.2.5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
5.2.6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
5.2.7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
文名称。
6期刊主要责任单位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6.1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6.1.1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
期刊的主要主办
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6.1.4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
6.1.5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
处。
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
“XX 编辑部”。
6.2.4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7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5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
7.2.1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
8期刊总编辑(主编)
总编辑(主编)是主持期刊编辑和终审等工作的负责人。
8.1期刊总编辑(主编)规定
8.1.1总编辑(主编)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
8.1.2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
8.2期刊总编辑(主编)准则
8.2.1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
8.2.2期刊上不得出现多个总编辑(主编)。
9期刊出版标识
期刊出版标识包括期刊编号、刊期、期刊版式设计等。
期刊编号指期刊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采用的卷、期、年、月标识。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
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9.2期刊出版标识准则
9.2.1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不能省略。
9.2.2期刊的年、月、期号标识可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方式标识,凡采用卷和总
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应连续编排,不应随意更改,不得使用总期
号和卷号代替年、月、期号。
9.2.3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
9.2.4一种期刊的每一期应为一册。
9.2.5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频率方式变相出版两种以上期刊。
9.2.6期刊不得随意脱期出版,不应任意增减出版刊期。
6
9.2.7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的版式设计风格应基本保持一致。
9.2.8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保持一致。
10期刊版权页
期刊出版情况的记录,列载供国家版本管理部门、出版发行单位、信息资源管
理等部门使用的版本资料。
10.1期刊版权页规定
10.1.1期刊版权页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0.1.2期刊版权页记录:
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
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
营许可证号。
10.2期刊版权页准则
10.2.1期刊须设立版权页,版权页位于期刊正文之前,也可设在期刊封底上。
10.2.2期刊版权页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
10.2.3期刊版权页记录的项目应与封面或封底上记录的相同项目保持一致。
11期刊标识性文字
期刊版权页规定的记录项目之外,在期刊封面或显著位置上对期刊进行宣传
的文字。
11.1期刊标识性文字规定
11.1.1期刊标识性文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1.1.2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11.2期刊标识性文字准则
““、“
11.2.1期刊标识性文字不得使用毫无实据的、过于夸张的宣传语言,如:
“世界排
名第 X 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的” “XX 领域最早期刊”、获奖最多”等。
11.2.2期刊刊名的补充文字说明、期刊内容宣传等标识性文字不得明显于期刊刊
名,不得通过颜色、位置等手段突出显示。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 9999-2001 )
标准号GB/T 9999-2001
7
中文标题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英文标题
China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结构、内容、印刷格
式与位置及其分配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正式
许可出版的任何载体的连续出版物。
连续出版物包括:
期刊、报
纸、年度出版物等。
发布日期
2001-11-14
实施日期
2002-6-1
废止日期
被替代标准
GB/T 9999-1988
引用标准
采用关系
eqv ISO 3297:
1998
开本页数
10
中标分类号
A19
ICS 号
ICS 01.140.2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 3297:
1998《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对 GB/T 9999-1988《中国标准刊号》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代替 GB/T 9999-1988。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安秀敏、宋萍萍。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 1988 年 12 月 10 日。
ISO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 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
性的联合会。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 ISO 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
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与 ISO
保持联系得各国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在电工技术标准
化方面 ISO 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8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
得至少 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标准 ISO 3297 是由 ISO/TC 46/SC9 信息与文献——文献的著录、标识
和描述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本标准为第 3 版,代替 ISO 3297:
1986 第 2 版。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本国际标准的参考信息。
正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结构、内容、印刷格式与位置及其分
配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任何载体的连续出版物。
连续出版物包括:
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
1997)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China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中国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出版者所出版的每一种连续出版物的代码
标识。
它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
3.1.1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
国际标准刊号(被取代术语) 连续出版物的代码标识。
它由前缀 ISSN
和 8 位数字组成,由 ISSN 中心负责分配。
3.1.2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Serial Numbering
CN 号
国内统一刊号(被取代术语)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连续出版物
的代号。
它以 CN 为前缀,由 6 位数字以及分类号组成。
CN 为中国的国名代码。
3.2 连续出版物 serial
印有编号或年月标石,定期或不断更新并计划无限期连续出版的出版物。
3.3 识别题名 key title
ISSN 中心给一种连续出版物,在世界范围内指定的一个唯一的名称,
该名称与它的 ISSN 不可分割。
9
4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结构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一个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
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结构格式为:
ISSN XXXX - XXXX
CN XX - XXXX/YY
4.1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前缀 ISSN 和 8 位数字组成。
ISSN 与 8 位数字之
间空半个汉字空。
8 位数字分为两段,每段 4 位数字,中间用半字线“-”隔开。
8
位数字的最后一位是校验码(见附录 A)。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不反映连续出版
物的语种、国别或出版者。
4.2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4.2.1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前面部分由前缀 CN 和 6 位数字组成。
6 位数字由
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连续出版物。
CN 与 6 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
6 位数字的前 2 位与后 4 位之间用半字线“-”隔开。
a)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6 位数字的前 2 位为地区号,依据 GB/T 2260 中的
数字码前两位给出(见附录 B)。
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
版物使用“10”为扩充代码。
b)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6 位数字的后 4 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 0001~9999,其中
0001~0999 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 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6000~8999 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 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
(如光盘等)的序号。
4.2.2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分类号用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
于对连续出版物的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
期刊的分类号按《中国图书馆
分类法(第 4 版)》的基本大类(见附录 C)给出,其中文化教育类(G)和工
业技术类(T)按二级类目给出。
报纸暂不分类。
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6 位数字之后,用一斜线“/”隔开。
5 印刷格式与位置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应印在每期连续出版物显著的、固定的位置上。
国际标
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与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号)可以分开印刷。
5.1 在印刷型连续出版物上的印刷
5.1.1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印刷
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号)一起印
刷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印刷位置在出版物的封面右上角、版权页(块)
或目次页和封四下方。
印刷格式举例如下:
ISSN 1008 - 1798
CN 11 - 3950/D
5.1.2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印刷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独立印刷时。
应印在封面的右上角、版权页(块)
或目次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
印刷格式举例如下:
ISSN 1009-122X
5.1.3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号)的印刷
10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号)独立印刷时,应印在版权页(块)、目次页和
封四下方。
印刷格式举例如下:
CN 42-1223/TN
5.2在非纸型连续出版物的印刷与显示
5.2.1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应印在非纸制型出版物显著的位置。
如:
盒、封套、
标签和片头等处。
5.2.2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应印在连续出版物的提名屏(第一屏货主菜单);印
在有型的电子媒体(如:
光盘)永久性标签上。
6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分配原则
6.1 一种连续出版物一号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采用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的基本原则。
自中国标
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之日起,便与注册的名称永久的联系在一起,一旦一个中国
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给一种连续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这个中国标准连续出版
物号都不能分配给其他连续出版物。
6.2 改名改号
连续出版物的题名改变,应分配新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6.3 不同载体不同连续出版物号
一种连续出版物以不同的载体出版,不管其题名是否相同,应为不同载体版本
的出版物分配不同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6.4 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重新分配
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7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系统所使用的数据项目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系统所使用的基本数据项目如下:
— ISSN;
— CN 号;
— 识别题名;
— 并列题名;
— 主办单位;
— 出版地;
— 主管单位;
— 刊期;
— 尺寸;
— 物理媒体;
— 创/停刊年;
— 出版物类型;
— 分类号;
— 先前题名;
— 后继题名;
— 有其他文种版本;
— 是其他文种版本:
— 有其他载体。
11
步骤
说明
示例
1
取 ISSN 的前 7 位数字(校验位是
第 8 位,即最后 1 位)
0 3 1 7 8 4 7
2
取各位数字所对应的加权值(8~2)
8 7 6 5 4 3 2
3
将各位数字与其相应的加权值依次
相乘
0 21 6 35 32 12 14
4
将乘积相加,得出和数
0+21+6+35+32+12+14=120
5
用和数除以模数 11,得出余数
120÷11=10 余 10
6
用模数 11 减余数,所得差数即为
校验码的值
11-10=1
7
将所得校验码数值放在构成 ISSN
的基本数字的最右边
0317-8471
代号
11
12
13
14
15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代号
21
22
23
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代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代号
41
42
43
44
45
46
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代号
50
51
52
53
54
地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代号
61
62
63
64
65
标准的附录 A
ISSN 校验码计算方法
以 ISSN 0317-8471 为例,其校验码计算方法见表 A 1。
表 A 1 ISSN 校验码计算方法
标准的附录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
12
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标准的附录 C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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