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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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
四、本报表制度包括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条件和保障标准情况,保障户数、人数情况,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建设、配租(售)情况,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五、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别为季报和年报制度。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
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季报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季后15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年报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年后2月底前向建设部报送。
七、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
廉租1表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年后2月底前
网络
4
廉租2表
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5
经房1表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6
廉租3表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15日前
网络
7
经房2表
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人数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8
廉租4表
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9
经房3表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竣工、销售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10
廉租5表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11
第三部分调查表式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
表号:
廉租1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收入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
101
元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月收入
102
元
2人户家庭月收入
103
元
3人户家庭月收入
104
元
4人户家庭月收入
105
元
5人户家庭月收入
106
元
6人户以上家庭月收入
107
元
二、住房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8
平方米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09
平方米
2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0
平方米
3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1
平方米
4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2
平方米
5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3
平方米
6人户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4
平方米
三、资产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资产
115
元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资产
116
元
2人户家庭资产
117
元
3人户家庭资产
118
元
4人户家庭资产
119
元
5人户家庭资产
120
元
6人户以上家庭资产
121
元
四、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户数
122
户
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人数
123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
表号:
廉租2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市场平均租金
101
元/月·平方米
二、公有住房平均租金
102
元/月·平方米
三、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
103
元/月·平方米
四、租赁补贴的租金标准
104
元/月·平方米
五、保障面积标准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105
平方米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06
平方米
2人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07
平方米
3人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08
平方米
4人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09
平方米
5人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10
平方米
6人户以上家庭住房保障面积
111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
表号:
经房1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收入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
101
元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月收入
102
元
2人户家庭月收入
103
元
3人户家庭月收入
104
元
4人户家庭月收入
105
元
5人户家庭月收入
106
元
6人户以上家庭月收入
107
元
二、住房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8
平方米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09
平方米
2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0
平方米
3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1
平方米
4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2
平方米
5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3
平方米
6人户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4
平方米
三、资产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
家庭人均资产
115
元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资产
116
元
2人户家庭资产
117
元
3人户家庭资产
118
元
4人户家庭资产
119
元
5人户家庭资产
120
元
6人户以上家庭资产
121
元
四、符合供应对象条件的户数
122
户
符合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数
123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表号:
廉租3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月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合计
按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
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
租金核减
其他方式
甲
乙
丙
1
2
3
4
5
本期末累计申请登记户数
101
户
其中:
本期申请登记户数
102
户
本期末累计申请登记人数
103
人
其中:
本期申请登记人数
104
人
本期末正在实施保障户数
105
户
其中:
本期新增保障户数
106
户
本期末正在实施保障人数
107
人
其中:
本期新增保障人数
108
人
本期末累计退出保障户数
109
户
其中:
本期退出保障户数
110
户
本期末累计退出保障人数
111
人
其中:
本期退出保障人数
112
人
本期末累计已实施保障户数
113
户
本期末累计已实施保障人数
114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栏=2栏+3栏+4栏+5栏;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05+109;114=107+111。
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人数情况
表号:
经房2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月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期末累计
本期
甲
乙
丙
1
2
申请登记户数
101
户
申请登记人数
102
人
供应户数
103
户
供应人数
104
人
退出户数
105
户
其中:
上市交易
106
户
政府回购
107
户
退出人数
108
人
其中:
上市交易
109
人
政府回购
110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05≥106+107;108≥109+110。
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
表号:
廉租4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月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合计
按筹集方式分
集中新建
配建
收购存量住房
捐赠
其他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01
万元
—
其中:
本期完成投资
102
万元
—
累计供应土地面积
103
平方米
—
—
其中:
本期供应土地面积
104
平方米
—
—
房屋施工面积
105
平方米
—
—
其中:
新开工面积
106
平方米
—
—
本期末累计竣工(筹集)住房建筑面积
107
平方米
其中:
本期竣工(筹集)住房建筑面积
108
平方米
本期末累计竣工(筹集)住房套数
109
套
其中:
本期竣工(筹集)住房套数
110
套
本期末累计竣工(筹集)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
111
平方米
其中:
35平方米(含)以下套型数量
112
套
35-5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3
套
尚未配租住房建筑面积
114
平方米
尚未配租住房套数
115
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栏=2栏+3栏+4栏+5栏+6栏;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07÷109。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竣工、销售情况
表号:
经房3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月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不含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合作建房
集中新建
配建
其他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01
万元
其中:
本期完成投资
102
万元
累计供应土地面积
103
平方米
其中:
本期供应土地面积
104
平方米
房屋施工面积
105
平方米
其中:
新开工面积
106
平方米
本期末累计竣工住房建筑面积
107
平方米
其中:
本期竣工住房建筑面积
108
平方米
本期末累计竣工住房套数
109
套
其中:
本期竣工住房套数
110
套
本期末累计竣工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
111
平方米
其中:
35平方米(含)以下套型数量
112
套
35-5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3
套
50-6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4
套
60-7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5
套
70-8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6
套
本期末累计销售住房建筑面积
117
平方米
其中:
本期销售住房建筑面积
118
平方米
本期末累计销售住房套数
119
套
其中:
本期销售住房套数
120
套
平均销售价格
121
元/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栏=2栏+6栏;2栏=3栏+4栏+5栏;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7≥118;119≥120;111=107÷109。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
表号:
廉租5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州、盟)
县(区、
市、旗)
制表机关:
建设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年月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期末累计
本期
甲
乙
丙
1
2
一、按各资金渠道筹集总额
101
万元
其中: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资金
102
万元
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资金
103
万元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104
万元
市县预算拨款
105
万元
省级预算补助资金
106
万元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107
万元
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108
万元
社会捐赠资金
109
万元
其他资金渠道资金
110
万元
二、按用途资金支出总额
111
万元
其中: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
112
万元
实物配租房源筹建资金
113
万元
其中:
集中新建住房资金
114
万元
配建住房资金
115
万元
收购存量住房资金
116
万元
其他筹建方式资金
117
万元
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资金
118
万元
三、租金核减资金
119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8;113=114+115+116+117。
第四部分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行政区划代码:
第一、二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是地(市、州、盟)代码;第五、六位是(区、市、旗)代码。
一、保障条件、标准指标
1--8项指标只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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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市 低收入 家庭 住房 保障 统计 报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