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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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docx
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琼高法〔2005〕133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
行)》及《附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及
《附则》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770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
一、预备庭操作规范
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召开预备庭。
案情简单不需要召开预备庭的,法庭组织当事
人交换证据或者以送达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预备庭由审判长或者审判长指定的法官、法官助理主持。
决定召开预备庭的,应当于开庭前三日通知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为了避免诉累和减轻当事人差旅费用负担,预备庭和正式开庭可以连接进行。
预备庭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如下:
1、庭前准备工作。
(1)书记员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席的情况,核对其身份。
(2)书记员确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情况和核对其身份,并请其退席,等候
传唤。
(3)主持人入席后,经确认诉讼参加人身份无异后,宣布开庭。
2、组织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
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
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原告宣读起诉状之
前,主持人可以要求其先宣读或说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也可以由法庭宣读或说明。
主持人宣布:
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还未宣读或说明的,主持人可以要求被告先宣读和说明,然后再答辩。
主持人宣布:
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主持人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
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
提交诉状的,主持人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主持人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补充陈述,并宣布:
现在,
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主持人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2
在当事人主述的基上,主持人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有性地向当事人,以理清案情、明
确无争的事和争焦点。
主持人宣布:
法庭就案件的事,向当事人。
法庭的,当事人如行答述;同,当事人的答述,主持人当征方当
事人的意。
3、据交。
主持人宣布:
在行据交。
交据的范主要是、物、听料、人面言、定、勘笔和笔等。
当事人当提供原物、原件、原始体;不能提供原物、原件、原始体的,当明理由,并提交复印
件、抄件、照片等复制品。
当事人也可以主在正式开庭提供原件、原物和原始体。
有人、定人、勘人、人和家等出庭作的,当事人提供其名、基本情况以及
明其明的象,并在定的期限内提出申。
是否需要人、定人、勘人、人和家
等在庭中出庭作,由合庭决定。
人、定人、勘人、人和家在庭中出庭作的,
出庭作。
在行据交,主持人指示当事人逐一出示和明,由方当事人辨、核,并作出是否可
的意表示。
无异的据材料和有异的据材料,指示按明象的分在卷。
庭
不当事人行。
4、小。
(1)主持人宣布:
本案的求是:
⋯⋯。
在确之前,主持人可以与原告行必要的沟通。
确后,主持人可一步明:
除有法定理由外,
原告在中申更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求,原上当与行政法定的判决方式相。
3
(2)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没有争的事有:
⋯⋯。
在确之前,主持人征当事人的意。
确后,主持人可一步明:
以上当事人没有争的
事是否可以直接予以定,由法庭决定。
在当事人没有争的事,当与法庭有性的合起来,尽可能大当事人无争的
范,小争的范。
(3)主持人宣布:
本案争的焦点有:
⋯⋯。
在确之前,主持人征当事人的意。
确后,主持人可一步明:
法庭的范,合
庭将根据当事人争的焦点并合案件的情况予以确定。
(4)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提供的据的情况如下⋯⋯。
除“当事人述”外,可以将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据材料列序号,根据据交的情况逐一注明有
无异的意,当事人确无异后予以确定。
5、自行商解决争和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主持人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解决行政争。
主持人也可以行
。
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的,原告申撤的,提交合庭决定。
行政在行政侵行被确之后,主持人可行解。
6、其他事。
其他事需要庭作出理的,依法作出理。
7、宣布庭。
庭的程行完后,主持人宣布:
庭。
当告知当事人笔并字。
二、开庭准和开庭宣布
4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
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
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
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
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
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
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
全体起立!
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
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
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5
准工作就后,向判告庭前准工作情况:
(1)出庭的参加人有:
⋯⋯
(2)出庭的其他参与人有:
⋯⋯
(3)批准到庭旁听采的新位及者有:
⋯⋯
最后,告:
法庭准工作就,判主持开庭。
4、核确参加人的身份。
在已核参加人身份的基上,判核即可。
征各方当事人:
方出庭人的身份是否有异。
各方当事人确无异后,即宣布:
法庭
当庭核确,出庭的参加人符合法律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活。
5、宣布开庭。
判先敲法槌,然后庄宣布:
⋯⋯人民法院在开庭!
开庭宣布也可以在核确参加人的身份之前,或者在宣布法庭之前。
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
本庭理的是:
原告XXX(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件由来:
原告XXX因不服被告⋯⋯(和被具体行政行),于⋯()向本院提起
;本院于⋯(受理)决定受理本案。
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限、召开庭等情形的,一并予
以明。
本案系再案件、合并理案件的,当明。
宣告理的方式和程序:
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定,本庭依照第一程序,公开开
庭理本案。
如不公开开庭理的,当明理由。
7、介判人。
判宣告:
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成合庭。
然后具体介合庭成人和,并明其
6
基本职务情况。
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临时变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要
求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准许。
当事人确认无异议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在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
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
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
避?
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理由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的,法
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
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
庭审活动分为: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和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如果系
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后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再休庭评议和宣判。
审判长还可以强调:
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
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
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法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
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
法
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7
法庭可法庭序予以明:
法庭一般按当事人述、小、当事人当庭、当庭
、法庭的序行。
2、当事人述。
当事人述的程序参照庭中的“当事人述”的程序行。
践中,如果已召开庭,并已当事人述的,法庭再行当事人述已无必要的,
作必要的明后可以省略或者略行。
3、小。
庭小的程序参照庭中的“小”的程序行。
(1)主持人求:
本案的求是:
⋯⋯。
(2)主持人当事人没有争的事:
当事人没有争的事有:
⋯⋯。
如果当事人没有争的事能直接定的或者部分能直接定的,明后即当庭宣布:
以上事
,各方当事人述一致或均予可,足以定。
并宣告:
以上法庭定的事,无当事人、
。
践中,如果当事人案件事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且根据当事人述即可直接定全案事的,
合庭确后,即可宣布法庭束。
(3)主持人争的焦点:
本案争的焦点有:
⋯⋯。
(4)主持人据交或者的情况:
当事人提供的据的情况如下⋯⋯。
(5)在庭小的基上,合庭事先或者当庭确定法庭一步的范:
法庭一步的范如下⋯⋯。
法庭确定的范无征当事人的意。
法庭的范不以当事人争的内容限;但
二者不一致的,法庭予以明。
8
法庭的范确定后,法庭宣布:
当事人当庭、当法庭确定的范行。
4、当庭。
法庭范内的事当逐一、有序地展开。
确定法庭的具体事后,主持人宣布:
在,
法庭⋯⋯。
当事人当庭。
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据和行明。
由法庭取的据由法庭
或者申取据的当事人出示和明。
法庭当引当事人根据具体事,有性地提供据材料。
具体包括:
(1)和物,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件等,并明据的名称、种、来源、内容以及明象等。
(2)听料,出示原始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件等,并明据的名称、种、来源、内容以及明象等。
(3)人面言、定、勘笔、笔当出示原件,明人、定人、勘人、人因故未出庭作的理由,并明据的名称、种、来源、内容以及明象等。
如人、定人、勘人、人以及家出庭作的,另按出庭作的程序、。
5、当庭。
完,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
当庭一般以“一一”或“”的方式行。
法庭当引当事人据的真性、关性、合法性,据明力有无以及明力大小,
行辨与。
,法庭当引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可的意思表示。
如不可,提出具体
的理由,并当事人展开。
法庭不得把作法庭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中行。
至少行一个回。
即在当事人提出反的基上,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
解。
当事人解后,宣布:
⋯⋯(当事人)。
法庭有必要,可以当事人行多
9
次的。
在中,当事人提出相的反的,法庭当当庭和。
6、人、定人、勘人以及家出庭作和当庭。
(1)。
在当庭的程中,当事人申人出庭作的,向法庭提出。
法庭准后,主持人即宣布:
⋯到庭。
(2)保。
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
人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
系。
在确其知道作的利和以及作当承担的法律任后,人当庭保或者在保上
名。
(3)作。
人出庭作述的一般序:
(1)根据法庭提示的事,人就其了解的事作
性述;
(2)当事人,法庭指示人答;(3)当事人,法庭指示人答。
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
当事人或者人有异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是否成立,由合庭
确定。
(4)退庭。
人回答束后。
主持人宣布:
人退庭。
可提示人退庭后到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要笔和名。
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
(5)。
人言,法庭当事人行明和当庭。
主持人先宣布:
⋯(当事人)明。
当事人明后,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
法庭可以。
定人、勘人、家出庭作的具体程序,参照人出庭作的程序行(除出具保外)。
7、当庭。
据当庭、后,合庭当庭或者休庭,据行核并做出。
能当庭宣布的,由判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或者宣判宣布。
不能当
庭的,当向当事人作出明。
10
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确据足予采信的,:
合庭确,⋯⋯(据名称)内容真,形式合法,可以作定⋯⋯(案件事)的根据。
完整的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确据的有效性;二是有效据可以明的案件事。
如果法庭
不能当庭做出完整的的,可以作出部分:
(1)确据的真性、合法性、关性及
其明效力,至于据可以作定案件哪一具体事的根据,可另行确。
(2)或者确
据的真性、或合法性、或关性;至于据是否有明效力,可另行确。
法庭当庭不能作出完
整的的,予以明,避免当事人生歧。
(2)确据不予采信的,:
合庭确,⋯⋯(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本案定事的根据(不予采信)。
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
(1)据缺乏真性、或合法性、或关性,以致没有明效力,故不能作本案定事的根据;
(2)据然有明效力,但与其他据相冲突,比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本案定事的根据。
有些据不能地其“三性”,而是因“孤”,不能独作定案件事的根据。
8、和答。
法庭根据案件理的需要,可以当事人相互的机会。
主持人宣布:
当事人有需要向方当事人的,法庭可,可以。
逐一征各方当事
人,如果当事人申的,。
法庭确后,指示被当事人答。
法庭根据案件理的需要,也可以向当事人。
当事人有异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是否成立,由合庭确定。
9、其他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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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范围内的调查事项调查完毕后,可以征询当事人:
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有其他证
据需要出示。
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
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
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的对象。
经法庭审查后决定是否进行质证和认证。
如属于无须举证、质证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驳回当事人举证的申请。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
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主持人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
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主要围绕法律的具
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产生的争议属于法庭调查的内容,一般不应作为法庭辩论的范围。
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
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
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
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主持人说明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
法庭认为不需要明确划分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阶段的,也可以灵活掌握。
2、对等辩论。
主持人宣布:
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对等辩论。
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12
辩论发言一般不宜重复诉状的内容。
一轮辩论结束,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辩论;如进行下一轮辩论的,应强调发言的
内容不宜重复。
法庭根据需要可限定每一轮次各方当事人辩论发言的时间。
3、互相辩论。
主持人宣布:
现在进行互相辩论。
主持人应当告知:
当事人要求辩论发言的,可以向法庭举手示意。
经法庭许可,方能发言。
在互相辩论中,当事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自由、无序的辩论发言或者辩论发言的内容重复的,法庭应予
以制止。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
中止法庭辩
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宣布:
恢复法庭辩论。
庭审活动恢复到中止时的阶段。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确认各方当事人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主持人即可宣布:
法庭辩论结束。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
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随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归纳本方诉讼意见,以及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
最后陈述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在当事人作最后陈述时,法庭有必要给予当事人一次自由的发言机会,以切实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思
想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
13
此,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
法庭一般情况下不宜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发言。
六、法庭调解
1、宣布法庭调解。
主持人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法庭调解仅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
而且调解必须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或者其他方式确认违法的
前提下进行(除了直接起诉事实行为和提起行政赔偿的外)。
法庭要把握时机,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适时组织调解。
在法庭辩论之
后,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有特别授权的,法庭应当组织调解。
如果当
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而且委托的代理人也没有特别授权的,法庭不能当庭组织调解。
庭
后有调解必要和可能的,应当于休庭后组织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
是否愿意调解。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的,法庭即可组织调解;有一方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主持人宣布:
终结调解。
随即宣布休庭。
由于刚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情绪对立可能比较严重。
法庭应注意调整庭审气氛,讲究工
作方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开展调解工作。
即使不能当庭调解,但确
有再行调解的必要和可能的,应当在休庭后进一步作调解工作。
3、组织调解。
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人宣布:
现由法庭组织调解。
法庭调解的一般程序:
(1)先由原告方提出调解方案,征询被告的意见。
(2)如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被告拒绝的,则由被告提出新的调解方案,
14
并征询原告的意见。
(3)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新的调解方案的,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原告拒绝的,法庭可以再进行调解或者终止调解程序。
(4)当事人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被对方拒绝的,法庭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庭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后,制
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4、终结调解。
调解不成,主持人宣布:
法庭调解结束。
如果法庭认为有调解的必要和可能的,可以在休庭后进一步组织调解。
无须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
当及时评议,作出判决。
七、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审判长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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