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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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福建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提纲(征求意见稿)之二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书编制提纲
前言
简述报告编写的背景和编制过程。
1概述
1.1评价对象及范围
简述评价项目名称,安全评价范围。
1.2评价主要依据
简述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委托书或技术咨询合同等。
1.3矿山概况
(1)矿山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矿界范围、交通条件、气象条件、地震设防烈度及矿区周边环境。
(2)矿山企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职工人数。
(3)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4矿山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山地质基本情况(矿区地质概况及矿体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等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产资源储量),在此基础上对矿山开采后现场相关条件的变化及地质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适当论述。
1.5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概述
简要介绍矿山的开采方式、建设规模、工作制度、设计服务年限、生产台阶要素、终了边坡要素、开采境界内矿岩量和剥采比、开拓方式、采剥工艺、辅助设施(包括矿区总平面布置、排土场建设、供电、供气及供排水等)。
1.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矿山地质资料、现场勘查所了解的地质现象及实际采用的开拓运输方式、开采工艺、辅助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主要危险特性,确认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缺陷和隐患。
并对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部位、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危险度予以评价,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应用事故案例予以分析。
1.7评价方法
根据实际可选用检查表、类比分析法、作业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对矿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别介绍所选用的评价方法。
2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2.1概述
简要介绍矿山安全管理体系。
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评价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评价。
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价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对企业建立与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及贯彻情况进行评价。
2.4技术资料评价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定要求,对矿山的地质资料、设计或开采方案及其修改或补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性、适时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2.5作业安全规程与各工种操作规程评价
针对矿山地形地质特点、开采技术条件、周边环境、所采用的开采方法及作业方式等具体情况,对矿山作业安全规程与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与实际应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2.6安全教育与培训评价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入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情况,以及建立与完善培训档案的情况进行评价。
2.7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投入实际使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评价。
2.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评价
分析矿山企业有哪些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完善的登记、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对边坡坍塌、片帮、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凹陷矿山)等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采矿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可操作性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情况、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通讯)的配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2.9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要求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2.10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对尚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未认真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3矿区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
3.1概况
介绍矿山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的布置情况,简要描述矿区周边工矿企业、河流、水利设施、铁路、公路、学校、居民区、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讯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重要建(构)筑物和敏感性目标的分布情况。
3.2安全距离评价
根据矿山所采用的作业方式、开拓方式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与周边敏感性目标(如公路、铁路、电力、水利设施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矿山(含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及矿山的相关设施)与上述重要建(构)筑物和敏感性目标的安全距离进行评价,对其中不能直观地作出准确判断的重要安全距离应实际测量。
3.3总平面布置评价
根据矿山所采用的作业方式、开拓方式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及相关设施的平面布置、相对位置、相互影响及其安全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3.4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防雷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规定对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防雷设施和措施进行评价。
3.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规定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3.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4采剥系统安全性评价、
4.1概况
简述矿山开采作业方式、开拓运输系统、开采工艺、开采作业面分布以及开采设备配置等基本情况。
4.2采剥作业安全性评价
根据相关规程确定的“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的采矿原则,分别对覆盖层特性、分布范围、剥离及其超前情况,以及实际采用的开采工艺及开采作业的规范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4.3台阶三要素安全性评价
检测已靠帮的终了边帮结构要素和当前生产作业平台的实际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台阶坡面角,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所确定的要素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价。
4.4防坠评价
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及设计要求,对防坠设施和措施进行评价。
4.5边坡稳定性观测、检测评价
针对边坡稳定情况的登记档案和观测、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进行评价。
4.6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4.7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5爆破安全管理评价
5.1概述
简要介绍爆破器材仓库设置及爆破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5.2爆破器材管理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针对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证照情况、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证照情况、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存储、运输、领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
5.3爆破安全距离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矿山所采用的爆破作业方式,爆区周边地形、地质、地貌等相关条件及建构筑物特点,分别针对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个别飞散物和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允许距离及爆破安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安全性进行评价。
5.4爆破作业安全性评价
根据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对现场爆破作业实际采用的装药、填塞、起爆方法、避炮设施、爆破警戒与信号、爆后检查、盲炮处理和爆破记录等作业环节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5.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5.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6供电、运输与设备安全性评价
6.1概述
简述矿山供电方式、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矿山运输等有关基本情况。
6.2矿山供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针对供电方式、线路的布置、电气防护、过流及短路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6.3矿山运输系统安全性评价
对照相关规程及设计方案要求,针对矿山实际采用的开拓运输系统、相关工程布置、矿山运输道路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安全设施、防坠措施及运输车辆的配置进行评价。
6.4主要生产设备安装、运行状况评价
根据相关规程要求,针对生产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安装及运行状况、危险性较大的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是否定期检验等进行评价。
6.5电气防火安全评价
针对电气防火器材和防火措施进行评价。
6.6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6.7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7排水系统、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性评价
7.1概述
简述矿山排水系统及主要防洪措施、排土场与尾矿库的设置等有关基本情况。
7.2矿山排水系统安全性评价
针对矿山防排水系统的建立及其可靠性进行评价,重点是评价露天采场的截、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等防洪措施,以及凹陷露天采场专用防洪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7.3排土场安全性评价
(1)对设计或实际堆存量≥6万立方米的排土场,以及下游可能影响范围内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包括工人宿舍)、铁路、道路、输电线路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其它小型排土场,均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2)对需作专项评价之外的其它小型排土场,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价:
排土场的选址;排土场与采矿场、工业场地及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及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废石最大滚落距离等主要参数;排土场的截排水系统、拦挡设施;排土场原始建设档案、日常监控措施、监测记录档案及安全评估报告的完善情况;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产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排土场的安全度及相关影响。
7.4尾矿库安全评价
在尾矿库专项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尾矿库的相关人员配备、安全度等情况是否符合《20号令》的要求进行评价。
7.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7.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8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评价
8.1概述
简述矿山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产生危害因素的设备、地点等有关基本情况。
8.2劳动保护评价
针对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则要求佩戴与使用的情况,以及企业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评价。
8.3职业危害评价
针对防治职业危害的设施与措施(如防尘措施、防噪声、防高温、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粉尘、放射性物质、噪音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进行评价。
8.4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8.5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9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9.1整改意见
根据各章节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概括出比较重要的整改意见。
各条整改意见内容应具体,用词应准确、恰当,便于操作和落实整改。
9.2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整改意见,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10总评价结论
根据各章节的安全评价结果概括出安全评价的总结论。
结论内容应尽量全面,用词应力求准确、恰当。
附件1.1:
非煤露天矿山基本概况表;
附件1.2: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评估)检查表;
附件1.3: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程度评估汇总表;
附件1.4: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汇总表;
附件1.5: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
附件1.6: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估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1.7:
福建省2009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1非煤露天矿山基本概况表
矿山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产规模
企业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从业人数
开拓方式
建矿时间
投产时间
设计单位
《采矿许可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发证单位及编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排土场规模(m3)
尾矿库规模(库容、坝高)
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注: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凿岩、铲装、运输、起重(地面提升)、电力变压器、空压机、矿山救护设备、通讯设备和排水设备(不能自流排水的矿山)、通风设备(深凹矿山)。
附件1.2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一
技术
资料
(10分)
*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其中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且开采总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小型采石场可以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及附图),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开采终了平面图、剖面图。
5
不合格不得分
2、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
2
不合格不得分
3、矿山应保存设计、设计修改及其补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保存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下列图纸:
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3
一处不合格扣1分
二
安全生产管理
(25分)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不合格不得分
*2、制定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5
不合格不得分
*3、制定适合矿山地形地质特点、开采技术条件、周边环境、所采用的开采方法及作业方式等具体情况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
不合格不得分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并投入实际使用。
4
不合格不得分
*5、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地区的企业可承诺及时补交)。
4
不合格不得分
6、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较完善,与矿山实际需要相适应。
4
一处不完善或不相适应扣1分
三
安全
机构
(5分)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不合格不得分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15分)
*1、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4
不合格不得分
*2、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
无证者不得分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不合格不得分
*4、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考核资料应存档。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
不合格不得分
五
事故
预防
(15分)
*1、制定边坡坍塌、中毒窒息(凹陷矿山)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5
不合格不得分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5
不合格不得分
3、重大危险源有完善的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5
缺一项不得分,一处不完善扣1分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续表1)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六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
(15分)
*1、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未配备不得分
2、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
2人以上未使用不得分
*3、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3
无检测不得分
4、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地面作业场所有有害物质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2
检测次数缺一次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5、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如防尘措施、防燥声、防高温、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4
不合格不得分
6、粉尘浓度与噪音不超标。
7、设计所要求的凿岩防护及防尘设施完善。
2
一处超标扣1分
七
总平面
布置
(10分)
1、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业场地等相关设施与采矿场等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设计、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
不合格不得分
2、防火间距、相关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防雷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八
采剥
系统
(30分)
*1、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除靠帮平台外,小型采石场上部平台的剥离超前距离不小于4m,其它矿山剥离超前距离不小于一个正常的生产台阶宽度。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台阶高度符合设计及规程的要求,开采总高度小于50米、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4、工作平台最小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采、装设备和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采用窄轨小矿车人力运输时,不得小于4米,采用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30米。
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工作台阶坡面角符合有关规定:
松软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50°;坚硬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75°(荒料采场除外)。
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边坡坡面浮石、危石及时清理,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
7、遇有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或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应事先采取削坡等有效安全措施。
3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8、终了边坡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及运输平台应保持基本完整并满足设计要求,平台落石应及时清扫,并保证台阶通畅。
9、邻近最终边坡的爆破等作业,应按设计及规程要求进行,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
*10、露天边坡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1、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地段应进行清理或加固处理。
2
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分
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3、露天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示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15、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的、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及时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6、平硐溜井应建立完善的通风除尘系统。
17、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
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续表2)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九
电气设备与运输
(15分)
*1、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各种设备的操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违章作业。
1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4、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1
一处不合格扣1分
5、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过流、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以及机械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9、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
10、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11、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1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照明装置。
13、矿山运输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处最小曲率半径、主要安全设施及交会车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重要场所应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电气灭火器材。
禁止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十
爆破安全管理
(30分)
*1、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必须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证》。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爆破器材库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2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爆破安全距离警戒不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爆破设计要求。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2
不合格不得分
*7、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按规定时间进行。
2
不合格不得分
*8、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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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金属 非金属 矿山 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