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平安治理制度食物经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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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平安治理制度食物经营许可证
食物平安治理制度
一、 食物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二、 食物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三、 食物平安治理员制度
四、 食物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 食物经营进程与操纵制度
六、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 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八、 食物贮存治理制度
九、 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 投诉受理制度
十二、 食物添加剂利用公示制度
1食物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一、成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物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
二、食物从业人员每一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职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时、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显现咳嗽、腹泻、发烧等有碍于食物卫生的病症时,应当即离开工作职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头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适应,而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置食物原料后、便后用香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物;
⑷不得在食物加工和销售场所内抽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2食物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一、食物从业员必需同意食物平安法律法规和食物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物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打算,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物平安、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卫生操作技术培训。
三、按期组织本单位食物从业人员学习《食物平安法》、《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食物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把握和了解国家及地址的各项食物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遵法的模范。
四、食物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物治理人员和食物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按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成立食物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刻、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3食物平安治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物卫生治理制度和职位卫生责任制治理方法。
二、制定本单位食物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计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物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物经营许可证,无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物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物从业人员进行食物平安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许诺从事食物经营。
五、成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物平安法》的情形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行体会,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物平安标准。
八、协助食物平安监督治理机构实施食物平安监督、监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4食物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食物平安治理人员,负责日常食物平安监督检查。
二、食物平安治理人员坚持落实天天检查各部门、各职位的卫生状况和职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形,并作好记录。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一个月组织考核食物平安治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需有记录。
五、发觉问题,应有人跟踪更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物贮存、销售进程;陈列的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5食物经营进程与操纵制度
食物经营进程与操纵制度
(一)食物采购
1.制定食物采购打算。
确信采购食物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打算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物的来源合法。
3.签定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明确两边的权利义务,专门是显现食物质量问题时的两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物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物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纳扫描、拍照、数据互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腕成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物进行查验。
具有条件时设立食物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物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物,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置。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形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物贮存
1.因公司食物销售业务要紧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物贮存,小批量的食物进货可短时间寄存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物入库信息。
食物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等信息。
3.依照食物储藏的要求进行寄存。
食物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前后顺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寄存。
严禁寄存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留期的食物。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物,应当采纳封锁容器。
在贮存位置说明食物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物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形应成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留期限为二年。
6.天天对库存食物进行查验。
发觉食物有腐臭、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形,要当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物贮存要求。
8.变质食物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物混放在一路,以避免造成污染。
(三)食物运输
1.运输食物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物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物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物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物,应当采纳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物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物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路,避免直接入口的食物受到污染。
(四)食物销售
1.天天对商家销售的食物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依照食物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物,确保食物质量合格和食物平安。
2.对即将抵达保质期的食物,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物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需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物,应当在散装食物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物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物必需有防蝇防尘设施,避免食物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形应成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物退市
1.食物平安治理人员在食物经营中发觉经营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平安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当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形。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物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置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物,食物平安治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物的情形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物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依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物,其召回和销毁处置流程依照《食物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物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成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物处置区应依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置、半成品加工、成品供给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避免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要紧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排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利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周围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式标示。
宜采纳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物处置区应采纳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维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物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物平安标准,无异味、耐侵蚀、不易发霉。
食物接触面原那么上不得利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需利用除外),必需利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可不能对食物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物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寄存利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应当按期保护食物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利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7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查验制度
第一条 为把住食物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平安,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物质量义务,爱惜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物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物,是指消费者常常食用的食物,要紧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物。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物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物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和证明食物来源的票证,并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物索证索票方法》作出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物时,必需对食物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物质量靠得住、标识正确。
第六条 进货食物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不是真实;
2.产品质量查验是不是合格;
3.是不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依照产品的特点和利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品级、所含要紧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不是有中文标明;
5.需事前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事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6.限期利用的产品,是不是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平安利用期,失效期。
7.利用不妥、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是不是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不是搀杂、搀假;
10.产品是不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物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物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物,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需查验或检疫的,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查验检疫证,未经查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物的内在质量发生疑心,自身具有食物质量查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查验验收,不具有条件的,委托法定食物查验机构进行验收查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物,拒绝进货。
发觉冒充伪劣食物时,应及时报告本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台帐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食物质量平安治理,保证销售食物质量平安,爱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躯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物平安,在购进食物时,本单位员工必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物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平安。
第三条 与第一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一年查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物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和证明食物来源的票证:
一、食物质量合格证明;
二、查验(检疫)证明;
3、销售单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五、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物);
六、入口食物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入口食物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以下食物进货时必需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一、活禽类:
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二、家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查验合格证明、进货单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查验合格证明、进货单据;
第六条 对取得驰誉商标、闻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平安食物、无公害食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物,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物,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成立档案,并同意市场效劳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8食物贮存治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维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寄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一辈子活用品。
二、食物和非食物(可不能致使食物污染的食物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物和物品的应区分寄存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物应当分类、分架寄存,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按期检查,利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那么,变质和过时食物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按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物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物堆积、挤压寄存。
六、散装食物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物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9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治理工作;
二、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茅厕和生活垃圾搜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置;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成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形,并按期向餐饮效劳监督治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八、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治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0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当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踊跃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依照就近原那么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置。
二、当即向本地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形、中毒发生时刻、中毒要紧病症、中毒的顾客人数等,若是疑心与投毒有关,还应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
3、爱惜好现场,保管好供给给顾客的食物,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
对制作、盛放可疑食物的工具、容器和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爱惜。
4、在食物药品监督部门人员抵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搜集可疑食物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形。
五、协助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1餐饮效劳单位投诉受理制度
一、顾客投诉的接收
1) 遇有顾客投诉时须礼貌、耐心地接待。
应怀着同情心聆听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顾客的发言。
2) 表示出对顾客投诉的关切,使顾客安静下来。
3) 认真聆听或向顾客了解投诉的缘故;询问投诉内容、缘故、发生时刻、地址、涉及人员、顾客要求等,并尽可能留下顾客的联系资料。
4) 显示定夺力。
站在顾客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术)。
5) 充分意识顾客的自尊心。
二、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 了解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 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形。
3) 投诉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 调查认真细致,对待顾客投诉要维持平复,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用心致志为顾客解答问题。
3、告知顾客处置问题的方法。
1) 踊跃寻求解决方法,尽可能知足顾客要求。
2) 事实调查清楚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置的意见,不得强迫顾客同意。
3) 按协商后两边认可的方法解决顾客问题。
4) 如属无效投诉应耐心向顾客说明,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置,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顾客”。
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做出许诺。
5) 如属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缘故引发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
投诉处置人在折扣权限下,能够减免必然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是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治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物等福利上考虑,尽可能幸免直接作折扣。
6) 把将要采取的方法告知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形。
4、对处置问题的进程作追踪检查。
一旦顾客选择了解决方式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置的进展情形并作追踪检查。
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形如实记录《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2食物添加剂利用公示制度
为标准食物添加剂公示治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照《食 品平安法》、《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食物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餐饮单位自制暖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利用的食物添加剂,在店堂夺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一、需要公示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
加工进程中利用的所有食物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类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大体信息包括:
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大体信息要与实际利用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利用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有转变的要及时改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寄存、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依照有效期利用。
严禁采购和利用无合法生产资质和标签不标准的食物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依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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