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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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引 言
为与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消除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满足市场需要,将原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尚未有此类标准,而国外仅有美国标准ANSIB186.1—1984《轻便式气动工具安全规程》和欧洲标准EN291:
1995《钻机安全要求》,相信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推动我国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形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动、电动、液压或内燃为动力的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以下简称产品或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dtIEC60034-1:
1996)
GB2494—2003普通磨具安全规则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eqvIEC60079-0:
1998)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eqvIEC60079-1:
1990)
GB/T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IEC0204-1:
2000,IDT)
GB/T624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术语(ISO3857-3:
1989和ISO5391:
1998,MOD)
GB/T8910(所有部分)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手柄振动测量方法[ISO8662(所有部分),IDT]
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
基本术语、方法学(eqvISO/TR12100-1:
1992)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
技术原则与规范(eqvISO/TR12100-2:
1992)
GB/T16855.1-199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
设计通则(eqvPREN954-1:
1994)
GB/T17958-2000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19872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限值
3术语和定义
GB/T15706.1—1995和GB/T624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锁定装置lockingdevice
可将阀门锁定在关闭或开启位置的装置。
5凿岩机械安全要求
5.1凿岩机
各种动力的凿岩机均不准带着钎尾进行长时间的空运转,尤其是重型凿岩机,空运转前必须将接杆钎尾取下。
凿岩机的进气弯管不宜采用卡环结构。
如若采用,则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卡环的磨损情况,发现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钻孔时,操作者不准配带手套扶持钎杆。
5.1.1对于手持式凿岩机(包括手持气腿两用凿岩机),作业前应先检查钎卡能否卡住钎杆的钎肩,且作业时不准用身体对机器施加轴推力,以免钎杆未卡紧或钎杆折断伤人。
5.1.2导轨式凿岩机应牢固支好支架。
5.1.3气腿式凿岩机的气腿应能灵活收支。
5.1.4向上式凿岩机的凿孔方向与地面的夹角小于60°时,必须用支架支撑。
5.1.5当气动凿岩机在悬崖上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国家对空中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在钻孔移位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规定:
——使用带操纵阀锁定装置的机器;
——使用不带操纵阀锁定装置的机器时,在进气软管靠近机器处加装一个阀门。
移位时,操作者应
先关闭操作阀,再关此阀门;或者由他人在安全之处监控供气情况。
5.1.6用于井下、隧道等场所内作业的内燃凿岩机应能保证其排放物、粉尘、隔爆等方面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每次加油时,应使机器停止运转,且附近严禁明火。
5.1.7电动凿岩机和电动岩石钻的绝缘性应符合GB755—2000的规定,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则还必须符合GB3836.1~3836.2—2000的规定。
5.1.8对于液压凿岩机,作业前应检查蓄能器螺栓的松动及损坏情况,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拆卸蓄能器前,应将残余气体完全放掉。
5.2.7钻架
钻架在调好位置后,应保证顶尖顶牢,螺钉、螺母都应重新紧固。
每次作业均必须进行仔细检查。
6气动工具
6.1冲击式气动工具
冲击式气动工具禁止在任何气压下长时间的空运转。
其作业工具未与加工件接触时,则不准起动机器,以防锤体或作业工具打出伤人。
作业停止后,应立即将作业工具锁定。
如本身不配锁定装置的,应及时卸下作业工具。
6.1.1气镐
气镐宜配有防止镐钎自由脱落的锁定装置。
如果采用的是握压式起动阀,则应符合6.1的规定。
6.1.2气铲
作业时,铲切前方不准有人,必要时宜配防护装置。
6.1.3气动捣固机
气动捣固机禁止捣金属等硬物和水平作业,以防活塞杆弯曲,捣头脱落伤人。
6.1.4气动铆钉机和冲击式顶把
6.1.4.1气动铆钉机
作业时,操作者应施以一定的力量压紧机器,以防锤体的脱落和飞出。
搬运未经包装的机器时,应将锤体取出或在孔口加堵头,以防锤体掉落伤人。
热铆时,窝头应经常用水冷却,以防烫伤。
6.1.4.2冲击式顶把
冲击式顶把的提手、外壳和顶尖应夹持和支撑牢固。
注:
架空作业尤为重要。
作业时应注意:
供气后,防止缸体部件突然伸长而伤人。
6.1.5气动打钉机和针束气动除锈器
在打开管路进气阀门后,禁止机器指向他人或操作者本人。
作业停止后,应将打订机用钉卸下。
6.1.6气冲剪
冲刀的安装必须夹紧。
7其他机器
其他机器(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1
爆炸品
叠氮化钡
0.5
2
叠氮化铅
0.5
3
雷酸汞
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5
三硝基甲苯
5
6
硝化甘油
1
7
硝化纤维素
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5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然气
50
12
氮乙烯
50
13
氢
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5
16
乙炔
1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氨
10
19
二氟化氧
1
20
二氧化氮
1
21
二氧化硫
20
22
氟
1
23
光气
0.3
24
环氧乙烷
10
25
甲醛(含量>90%)
5
26
磷化氢
1
27
硫化氢
5
28
氯化氢
20
29
氯
5
30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20
31
砷化三氢(胂)
1
表1(续)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32
毒性气体
锑化氢
1
33
硒化氢
1
34
溴甲烷
10
35
易燃液体
苯
50
36
苯乙烯
500
37
丙酮
500
38
丙烯腈
50
39
二硫化碳
50
40
环己烷
500
41
环氧丙烷
10
42
甲苯
500
43
甲醇
500
44
汽油
200
45
乙醇
500
46
乙醚
10
47
乙酸乙酯
500
48
正己烷
500
49
易于自燃的物质
黄磷
50
50
烷基铝
1
51
戌硼烷
1
5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电石
100
53
钾
1
54
钠
10
55
氧化性物质
发烟硫酸
100
56
过氧化钾
20
57
过氧化钠
20
58
氯酸钾
100
59
氯酸钠
100
60
硝酸(发红烟的)
20
61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
100
62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300
63
硝酸铵基化肥
1000
64
有机过氧化物
过氧乙酸(含量≥60%)
10
65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
10
表1(续)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66
毒性物质
丙酮合氰化氢
20
67
丙烯醛
20
68
氟化氢
1
69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20
7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20
71
甲苯二异氰酸酯
100
72
氯化硫
1
73
氰化氢
1
74
三氧化硫
75
75
烯丙胺
20
76
溴
20
77
乙撑亚胺
20
78
异氰酸甲酯
0.75
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1.1A项爆炸品
1
除1.1A以外的其他项1.1项爆炸品
10
除1.1项以外的其他爆炸品
50
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3类的气体
10
剧毒气体:
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200
有毒气体:
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
5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
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50
高度易燃液体:
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10
易燃液体:
23℃≤闪点<61℃的液体
1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
200
表2(续)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
50
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
500
注:
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4.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
(1)计算,若满足式
(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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