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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调档函
篇一:
同济大学调档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校人物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维护学校的重
要历史记录和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
《上海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人物档案是指曾在我校学习、工作过的党政领导及著名
专家学者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音、图像
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人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
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用,遵循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馆职责)学校档案馆负责本校人物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人物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物档案的建档范围和对象;
(三)负责对人物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开展或参与对有关人物的专题研究;
(五)组织人物档案的展览。
第二章人物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建档对象)人物档案的建档对象为曾在同济大学(包括学校前身及并入院校)学习、工作过的党政
领导及著名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包括已故的)。
具体范围如下:
(一)历任校长、党委书记;
(二)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在某学科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较
深造诣、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
(三)国内外著名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企事业界名流;
(四)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技
精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中青年专家学者;
(五)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六)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成绩卓著的校友。
第六条(建档程序)人物档案的建立程序为:
档案馆拟定征集对象,通过各单位、各
部门兼职档案员,向征集对象或家属发放“人物档案征集对象基本信息表”,在自愿的基础上,
由本人或家属填写“人物档案征集对象基本信息表”,由各单位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由兼职
档案员收齐后交学校档案馆,档案馆根据“信息表”所填内容,进行归档业务指导,由本人
或家属会同所在部门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整理有关材料,适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归档。
第七条(归档范围)人物材料归档范围包括:
(一)生平方面:
生平传记、回忆录、照片、履历表、日记、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
党政职务任免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实物等;
(二)活动方面:
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代
表会议、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时形成的讲话稿、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材
料和业务活动材料,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记录等;(三)成果方面:
包括公开出版的著作、
译著、教材及手稿,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译文及手稿,书画、摄影等作品,担
任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重要刊物编委会职务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职务
的聘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纪念章,纪念品等;(四)评价方
面:
各类出版物上发表的有关征集对象的评价文章和回忆录,各种会议上由组织整理的经验
介绍和考察、晋升等综合性评价材料,各种纪念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第三章人物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八条(人物档案的整理)人物档案作为学校档案分类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门类,以每
个人为单位进行整理。
人物档案一般设置四个一级类目,即:
生平类、活动类、成果类、评
价类,必要时可以在一级类目下再设若干小类。
录音、录像、证书、实物等载体特殊的档案,
按照其所反映的内容统一分类整理编目,保管时可以单独存放。
第九条(交叉材料的处理)人物档案征集对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已经由
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的,可以将其中有代表性的材料采用复印的方式归入著名人物档案。
已
经归入人事档案中的履历表、志愿书等反映人物档案征集对象生平的材料,可将复印件归入
人物档案。
第十条(归档方式)人物档案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时可采取捐赠和寄存等形式。
各
单位各部门应鼓励人物档案形成者向档案馆捐赠和寄存档案。
部分比较珍贵的、本人及家属
不愿捐赠和寄存的人物档案,经本人或家属同意,档案馆通过办理短期借用手续,制作复制
归档。
对特别珍贵的人物档案,经有关方面鉴定后,档案馆可有偿征集。
第十一条(档案馆的义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保管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科学保管馆藏的人物档案,维护人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失。
第十二条(人物的权利)人物档案形成者对本人的人物档案拥有优先利用本人捐赠和
寄存档案的权利,提出控制利用范围的权利,有随时补充归档材料的权利。
第十三条(人物档案的处置)凡由档案馆保管的人物档案及其复制件,必须按照国家
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赠与、交换和转让,不准擅自买卖、涂改、损坏或者销毁。
第十四条(社会利用)校内外各单位根据需要,经档案馆审核批准,可以利用人物档
案。
对于需限定使用范围的人物档案(一般由形成单位和个人可在办理移交手续时注明),
档案馆应严格按照执行。
为更好地开发人物档案信息,档案馆可以利用人物档案举办专题展览、开展档案编研和
历史研究,充分发挥人物档案在宣传教育、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必须注意维护人
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奖励)各单位、各部门人物档案工作的建档情况,列入学校对各单位、各
部门档案工作的考核内容。
对建立人物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的领导、兼职档案员
和建档对象,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处罚)在人物档案建立、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凡有损毁、涂改、擅自提供
利用或公布、擅自买卖或将人物档案携带、邮寄到国外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报上海市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
同济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推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
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学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高等学校
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文化交流、服务社会
和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
载体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学校档案部门具有档案行政管理和
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档案用房、
设施和经费的落实,保障档案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档案工作要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
发展。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上海市教
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学校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检查、解决全校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
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划、规章
制度,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重要事宜、重大问题和奖惩事项;
(三)协调、解决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验收;
(四)保证学校档案馆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两种职1能,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以及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设备与经费。
第八条学校设立档案馆,直属学校领导,为处级建制。
第九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校的有关规定,规划全校
档案工作;制定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学校档案归档范
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和整理规范,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开放和
利用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组织实施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文件的归档和规范化管理;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积极开展学校档案信息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社会服务;
(五)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六)明确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对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档
案业务培训,加强档案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
识;
(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认真执行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专业或相关学科知识
及现代化的管理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该单位的档案工作,配备专(兼)职档
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
稳定。
经学校同意配置的兼职档案员,可申请档案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专(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本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档案工作
计划;
(二)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坚持平时预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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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乎要求,编目清楚、标题准确、
装订整齐。
相应的信息入录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完整,著录规范,并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做好存放在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分类、组卷、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实行以纸质档案为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轨
归档的管理制度。
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
督促检查。
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做到每项重要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
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
各部门在教学、科研、党政
管理、对外交流等活动或个人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由各部门按照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制
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和整理规范组卷,经档案馆检查合格后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经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所形成的文件按《同济大学电子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同济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
限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立卷归档分工为:
全校性、综合性的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
室负责立卷归档。
其余均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材料的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涉及多个
部门的大类由文件的主办部门归档,其他部门协办。
第十八条各部门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破损文件应予修复;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遵循文件之间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
保存价值,分类组卷;
(三)归档文件用纸规范,纸质优良,字迹清楚,应用黑色耐久笔书写;
(四)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卷内目录、备考表符合规范要求;
(五)归档材料的著录符合档案计算机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归档时间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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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的文件材料应实时归档;
(二)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三)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于教学年度末归档。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在
完成学位授予之后二个月内归档;
(四)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应于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二个月内归
档;
(五)接收档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制作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
交接双方必须签名
盖章;
(六)档案部门应及时接受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第二十条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对外交流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
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据为
己有。
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
种形式进行管理。
对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有价值档案的,学校予以奖励。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档案由档案馆分类保存。
在国家需要或列入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
应按要求提供所需档案的复制件或原件。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根据《同济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上架,编制检索工具。
根据档案的保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建立档案借阅和审批制度,
做好档案的利用效果登记。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应及时研究、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及时修补、修复残破档案。
建立
和健全库房管理制度,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控制库房温湿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组织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对于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须征得有
关部门同意,编制清册,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毁。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实施,学
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派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签名。
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
毁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要建立档案统计、检查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4保管利用和馆内各种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
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档案是学校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馆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
加大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实现档案实体的保护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开放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要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积极
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档案利用率。
利用和开发档案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档案馆对于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除非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应
按国家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
对于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学校重大利益的档案,须经学校
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分期分批开放;
(二)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无偿
利用,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予以维护;
(三)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
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
(四)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合理收费;
(五)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学校档案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第二十
八条学校馆藏档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向学校和社会开放档案时,应热情为利用者服务。
查阅、摘录、
复制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其中涉密档案须经学
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5篇三:
【同济大学专业】同济大学招生网站-同济大学分数线
【同济大学专业】同济大学招生网站-同济大学分数线四、录取规则1、艺术类
专业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X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
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
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
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但其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
篇二:
调档函
同济大学拟录取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函
贵单位(考生姓名)同志(考生编号:
,身份证号:
)今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经初试、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为(专业或领域)201X年9月入学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请贵单位填写“同济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并将此表连同该同志的全部人事档案于201X年5月30日前寄至我校(录取院系名称)分党委或党总支(应届毕业生可先寄政治审查表,档案可在毕业信息完整后再寄出),以便全面审查,确定录取与否。
请勿拖延,大力协助为盼。
注意:
请将(考生姓名)的政审表和全部人事档案材料[机要]寄至:
老师收
201X年5月15日
篇三:
复旦调档函
201X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腾飞计划招300名农村考生复旦大学对外公布201X年“腾飞计划”,计划招收不低于300名优秀的应届农村户籍学
生。
这一数字预计将占复旦大学201X年招生总人数的10%左右。
通过测试获得“腾飞计划”高考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根据其测试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三
种优惠政策之一:
一、考生参加201X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
绩至少高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上20
分则予以录取。
二、参加201X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
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
投档线线下4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
投档线按复旦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
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三、参加201X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
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
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
投档线按复旦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
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该计划是复旦大学承担国家级大学育人使命,主要面向中西部、农村考生较多的省份和
“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户籍学生所设立的专门的高考录取优惠政策计划。
应届高三农村户
籍学生经所在中学和校长实名推荐,篇二:
四川省201X年一、二本调档分(文理科全)启榜高考升学整理
四川省201X年理科一本调档线及线差院校名称(理科)201X年理科调档线分差北京大学665125
中国人民大学646106清华大学660120
北京交通大学58040北京科技大学57939北京化工大学56727北京邮电大学60262中国农业大学58040北京林业大学55919北京中医药大学57131北京语言大学57333中国传媒大学59353中央财经大学6278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62787中国政法大学61272南开大学62787
天津大学61575
大连理工大学59656东北大学57434
吉林大学58040
东北林业大学5488
复旦大学654114
同济大学63393
华东理工大学58646东华大学57030
上海外国语大学60868上海财经大学63595南京大学63494
东南大学61070
中国矿业大学55818河海大学57232
江南大学56828
南京农业大学55313中国药科大学57131浙江大学643103
合肥工业大学56727厦门大学62080
山东大学58747
中国海洋大学5763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56323武汉大学6177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56828华中农业大学55212湖南大学58646
中山大学61878
华南理工大学60464四川大学58848
重庆大学58747
西南交通大学58646电子科技大学60464西南大学56626
西南财经大学60363西安交通大学6187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58444兰州大学5763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56020中国石油大学(北京)5773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564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56121长安大学57333
中南大学5864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9858华中科技大学60969武汉理工大学5793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56121北京外国语大学61878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5682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645105复旦大学医学院652112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62181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56626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5723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5511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5622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62989北京理工大学60565北京体育大学55010中央民族大学56424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58141中国民航大学5521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57737大连海事大学56121哈尔滨工业大学61070哈尔滨工程大学5703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58646南京理工大学5783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64210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56121西北工业大学59252石河子大学5400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57939中华女子学院5400
西南大学(农科类)5400北京工业大学55313首都医科大学60666首都师范大学55717北京建筑大学5622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58141北京工商大学5622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57838北京信息科技大学5400天津中医药大学56222天津财经大学5488天津医科大学59050河北工业大学55919石家庄铁道大学5466燕山大学55212
山西大学5400
中北大学5411
山西医科大学58747内蒙古大学540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5444沈阳理工大学5400辽宁大学562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5400沈阳建筑大学56424沈阳农业大学5400中国医科大学56828大连医科大学59050沈阳药科大学5466东北财经大学58747长春理工大学5422延边大学5444
东北石油大学5466
哈尔滨医科大学57939上海理工大学56020上海海事大学55212上海海洋大学5400上海中医药大学56020上海师范大学545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58141华东政法大学57030上海机电学院55010上海金融学院58242上海大学57434
苏州大学57636
南京医科大学58848江苏科技大学5499南京财经大学55010南京工业大学55414常州大学5411
南京邮电大学56323江苏大学5561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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