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宝泽房地产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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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宝泽房地产哦
第一部份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宝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点金之源_—MoMa·西西里高层4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工程地点:
江津区东部新城A6-2地块
工程内容:
__按施工设计图纸所包括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内粗装修、外装饰(不含门、窗、栏杆)、给排水工程、常规电气安装(不含需二次装修的电气部分)工程。
本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307381K23114893_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按施工设计图纸所包括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内粗装修、外装饰(不含门、窗、栏杆)、给排水工程、常规电气安装(不含需二次装修的电气部分)工程。
三、承包方式:
发包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承包人施工。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针对每栋签发的开工令为开工时间。
竣工日期:
以每栋楼按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本合同所涉每栋楼的工期单独计算,每栋楼的合同工期均为*****天(含法定节假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按国家及重庆市适时有效的建筑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争创“四面山杯”。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壹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到竣工、并在竣工后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
江津区几江满庭芳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47555538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47555538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402260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第七条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中要求使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定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6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机密,仅限项目施工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凭据,严格按监理大纲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单据必须经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共同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进行审批、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核实、资料收集整理、现场签证等全部现场管理工作,决定是否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决定是否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决定是否顺延承包人的工期;核实已完工程量;确认变更后合同价款的调整。
协调外部关系。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现场签证、决定等行为必须报工程部和公司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1.3、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开工前另下授权委托书)。
2、发包人工作
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已完成并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施工单位场内管线连接费在包干范围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15日内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已办理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质监及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进行效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安全应急措施等。
2、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前向监理方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搭设及维护看房安全通道。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监理办公室。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手续并承担费用。
配合政府工作。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有序,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将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本工程承包人施工范围以外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由承包人配合施工,配合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由其他分包单位承担。
配合费、仓储保管费等不再另行计费,包括:
入户防盗门和防火门安装,室外综合管网、配电室到各幢楼各单元供电线路及一户一表工程、配电室设备及安装、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室外绿化种植及相应的配合工作等;消防工程、楼宇对讲系统工程、通讯宽带工程、天然气工程、闭路电视线安装工程;配合发包人样板房(清水房)施工,搭设看房通道和保障看房通道的安全畅通、清洁卫生、照明等;发包人在施工区域内搭设广告设施等,配合内容是对以上项目的建筑材料、成品等的垂直运输、临时搭电、供电及门、窗塞缝、天然气的补烂、打扫清洁卫生、交叉作业的配合及协调等。
b、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无条件进行施工。
所增加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
c、自工程初验合格之日起45天内,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外用电梯正常使用并承担此期间的电梯费用。
超过45天的,若发包人需继续使用施工外用电梯,承包人也不得擅自撤除,但此后产生的施工外用电梯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的外用电梯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自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之日起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后7日内。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以发包方因销售需要所作的计划安排为准。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停水、停电一次性超过24小时的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隐蔽工程:
按通用条款第十七条执行。
2.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为优良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如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大小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解决。
如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应按照主管部门处罚金额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
1、计价依据: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图纸;设计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材料核价单。
2、执行定额:
_按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不下浮。
3、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计算。
4、人工单价:
按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计算。
5、材料价格:
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由承包人每次报送核价单,并注明品牌、厂家、数量,发包人自收到核价单后3日内审批完毕的材料价作为结算依据;钢材按重庆钢材市场网公布价为准进行核价;
6、总包配合费:
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架料和垂直吊运、门、窗的后塞缝等,其费用已包括在承包方的其它价格内,不另行计算。
7、结算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七、保证金: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500万元(每栋375万元)工程保证金;如未支付足额的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待单栋施工至12层返还保证金30%,施工至20层返还保证金20%,主体封顶返还保证金30%,外装饰完工返还保证金20%。
八、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每栋垫资至12层后,并保证砌体工程完成5层以上,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自收到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后7日内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进度款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金额的70%。
以后每月25号向发包人报送当月进度,发包人于次月的5号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后7日内支付当月进度款的7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10%,待工程结算完毕,支付到工程款的90%。
九、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2)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由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材料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以外辅材.人工及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施工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除材料设备进场后发现属于不合格外,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卸荷和保管。
十、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应根据法定变更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和说明,经发包人审核后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签发。
(2)、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共同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现场签证单,是调整合同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
未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现场签证单无效。
(3)、其余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结算
(1)结算价格构成:
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2)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且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竣工分户验收报告,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且达到《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证》条件后,视认为承包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师审批后承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
初验整改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3)工程经综合验收整改合格后拾伍日内全部移交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后方可进行结算。
自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合格,施工资料完善,交档案和质监站,完成相关手续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书,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广联达或鲁班),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竣工决算书之日起两月内审核完毕。
2、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叁拾日内将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六套及竣工资料两套交给发包人。
并提供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电子文档贰套。
(2)工程移交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应列出工程项目移交清单,逐项向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移交。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适用。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逾期完工15日,由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工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逾期完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期交房而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2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除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按照返工整改及处理该质量事故所支出费用的同等金额计算。
(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无偿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该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同时,工程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予以赔偿。
4、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单项工程工期滞后于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30日以上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途退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退场通知之时起15日内撤离现场。
退场后,承包人必须提供已付清民工工资的证据后,方可与发包人对已作工程进行结算。
同时,承包人应按照50万元/栋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因素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中途退场或连续停工七日以上或累计停工20日以上的,承包人应按50万元/栋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经发包人发函催告,承包人仍未在限期内恢复施工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员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退场后,承包人必须提供已完清民工工资的证据和自愿解除该项目合同的书面承诺后方可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结算时只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60%进行工程结算。
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50万元/栋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履约担保金或结算价款中扣除。
(3)、若承包人承建栋号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应自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时起15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变更施工单位手续。
如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许可证变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2.2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不可抗力
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相应条款。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职工意外伤害险。
4、合同份数
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5、补充条款
5.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获得的发包人及上级部门的一切奖金,提取个人所得税后归承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违章、违规罚款以及由此导致发包人受到的罚款、损失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好各种迎接检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及时完成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内容,否则承包人应按200-1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财务部在当月的进度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5.3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5.4承包人必须做好民工的进出登记及民工基本情况登记,在银行建立民工工资卡,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民工工资表先支付民工工资,剩余工程款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向民工发放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用履约担保金或工程款直接向民工发放工资。
因承包人不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闹事,给发包人造成大的社会不良影响,承包人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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