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docx
- 文档编号:26801303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82KB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docx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核准稿)
(本章程于2015年8月28日经第十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校址位于205国道西侧毗邻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三轨制九个教学班,可容纳三百八十名学生就读。
第四条:
学校的总体目标:
努力做到“教好每一个学生、为每个学生终身负责”,为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近期目标是: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立足科研兴校,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模式,努力追求教育的人文关怀和人文价值,把‘团泊镇中学’办成环境最美,条件最优,质量最高,独具特色的静海县一流的学校。
第三条:
学校受静海县教育局领导,按国家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团泊镇村民子女、外来工子女入学,对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条:
学校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理念,以文明教育为办学特色;以“崇德、求知、成才、报国”为校训,以“守纪、守信、守时、守本”为校风,以“明理、善教、严谨、求实”为教风,以“勤勉、搏恒、和乐、好学”为学风。
学校以“我们的欢笑”为校歌;校徽由“波浪、书本、帆船和两个同心圆”组成;学校的校庆日是每年的9月16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长享有以下权力:
1.决策权。
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有权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3、财经权。
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并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参与对学校重大事宜的行政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
办公室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教师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事务工作。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行政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
研究并组织部署校长关于学校重要事宜的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由党支部领导下的全体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工作是: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2、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3、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1、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2、学校依据规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在编待遇。
3、学校按每年岗位需要,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享受上岗待遇。
学校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学校教职工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静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三章教师
第十五条:
教师享有如下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考绩档案。
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按规定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工作严重失职的教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工的奖惩都必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申诉权的规定,教师对学校做出的决议有异议,享有逐级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的权利。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条:
凡按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即取得学籍,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国家颁布的要求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级及年级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保护和教育责任,制定学生作息常规及行为规则,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奖励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校内处分。
教学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并按《团泊镇中学学生特长认定及奖励办法》对学生特长加以认定和奖励。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核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在德、智、体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的职能部门。
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和教学研究方案,制订教育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做到教学装备先进、积极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电子备课、信息化管理;努力办好团泊镇中学校园网站和德育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 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天津市教委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开齐开足课程。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锻活动、社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贯彻“确保基础、分层推进、培养兴趣、激发潜能”的教育教学原则。
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强课堂教学魅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确保巩固率、提高合格率、兼顾升学率,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细节决定成败。
通过开展巡课、听课和教学常规检查。
激发教师的责任心、激励、督促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每学期期末做好教师、学生教学质量的检测和自我分析,实现对全校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德育分级管理网络。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学校鼓励和激励班主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促使学校德育工作整体上水平。
寓德育于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
贯彻德育大纲,上好思品课、在班团活动中进行学生自我教育、在社会实践中进行德育教育。
第三十一条:
发扬“人人关心学生的成长”的优良传统,强化教职工育人意识,建立并完善重点学生帮教制度,做好帮教成果考核检查工作。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培优辅差活动,促进学生的智育发展。
积极开展“文明教育”,并逐渐形成学校的德育特色。
第三十二条:
确立“科研兴校”的策略,加强校本研修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确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教学评价、特长评价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的教育评价体系。
将育人作为学校第一重任,使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心理障碍,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重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搞好。
增强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观念。
学校重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积极组织力量开发适合团泊镇中学特点的校本教材,使校本课程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每年举办校园艺术节和学校运动会。
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发展“踢毽、跳绳”体育传统项目,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成立学校体育运动队,对有体育专长的学生进行专项训练,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技比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六章学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
校长主持由学校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保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职工大会会审议并通过。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由国家财政直接下拨。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收取礼品、现金。
第四十条:
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大额支出申报制度,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总务处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班级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
全校干部教师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执勤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上学和放学“路队制”制度,确保路途安全事故为零。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停放。
第七章学校、家庭、社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
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八条:
依靠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四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团泊镇各村村委会成员、企业家代表等组成的团泊镇中学学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懂事会议,交流学校情况,商议学校发展规划;校长要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静海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施行。
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不一致,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学
2010年制定
2014年9月20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0日第二次修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静海县 团泊镇 中学 章程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