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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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人事
第一条员工招聘
1、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预定岗位及人数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招聘。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部分划分为校长办公室、招生部、教务部、行政人事、财务、总务。
3、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把需要招聘的人员标准、数量上报校长办公室,依据整体规划,再考虑是否招聘。
4、需要招聘的人才分为招生类、教务类、管理类、教学类等。
5、招聘形式主要分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和内部选拔三种形式。
6、招聘人才录用标准以人品、能力为主。
7、凡经过初试、复试合格者将被本校通知录用。
第二条员工入职
1、入职者必须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一切后果自负。
2、入职时须提交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底1寸彩色近照2张。
3、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4、学习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定等,并签署保密协议书(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示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5、员工在本单位入职后,严禁在其它单位做兼职工作,一经发现第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次做辞退处理,且不对该员工做任何补偿。
6、新员工入职后在本单位服务未满一个月的,提出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
7、转正之后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工作满两年;②业绩达到100万以上;
第三条员工培训
1、凡新入职的员工都将接受本单位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学校介绍、课程内容、管理制度、招生技巧等,培训结束在相应培训内容上签字确认。
2、员工参加由本校出资至其它地方培训,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必须在本校服务满一年,否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扣除此部分费用或者作其它处理。
第四条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1、培训的所有安排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应有相应文字记录以备查询。
2、培训导师必须认真准备内容、试题、反馈表等,积极参与员工培训计划。
3、受训员工必须认真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擅自不参加培训者,每次最低罚款20元。
4、凡受训员工在受训期间的工作由同一部门的其他人员代管,其业绩仍然属于该受训员工。
5、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都属于培训、考试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时间、次数等。
考试成绩90分(含)及格,凡考核没有通过者,要接受再次培训,同一课目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给予20-50元罚款。
6、受训员工每次考试成绩计入个人绩效考核,作为员工表现的依据之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考核管理规定
1、本单位对员工的考核分为两部份,一部分以绩效考核,直接与奖金挂钩,另一部份与日常行为规范挂钩,直接进行奖惩。
2、每月业绩、奖金当月兑现,日常行为规范即时发现即时通报奖惩,奖惩金额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3、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辞退,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补偿。
4、转正后的员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最低业绩者,给予调岗、降薪、降级、直至辞退。
第六条薪资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工资为月综合工资。
月综合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奖金等。
2、计算员工工资时以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未按规定天数出勤的,一概被视为未能满勤。
未出勤超过半天(包括半天)者除扣除缺勤天数工资外再扣除当月全勤奖。
缺勤少于半天,只扣除当天的实际比例工资(注:
以小时扣除,每天出勤以8小时计),不扣除全勤奖。
3、当月出勤天数=当月的天数-当月应休息天数。
(因月份不同,当月天数可能是31天、30天、29天或者28天。
当月应休息天数应根据当月实际休息日确定,所以当月休息天数可能是4天或者5天。
)
4、凡是有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一律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处理。
5、每月8日为学校工资发放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18日为学校奖金发放日(特殊情况除外)。
主动辞职人员,工资于次月的工资、奖金发放日结算。
学校辞退人员的工资在其工作交接清楚后,校长办公室指定日期给予结算。
6、学校因招生困难等外部大环境的原因被迫放假期间,因学校没有收入,所以所有员工工资一律按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发放,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正常标准工资计算发放。
另,学校将启动校长月奖发放给员工,一起度过招生困难期。
7、本人工资及奖金要严格保密,如果人为泄密,一经查实,将立即降薪、调岗,直至辞退。
第七条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参见本校作息时间表。
A:
午休时间为一小时;
B:
每周例会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6:
30开始,周一上班时间统一为:
10:
00—19:
00;
C:
招生各点作息时间为三班:
早班:
8:
00--17:
00
中班:
10:
00--19:
00
晚班:
12:
00--21:
00
2、员工每日按照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以打卡作为唯一的出勤依据。
如因工作不便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因提前获得部门主管或者学校领导的书面许可,并告知行政人事。
3、正常出勤没有打卡的,1次罚款30元,2次以上(含2次)每次罚款50元。
4、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旷工,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4.1、迟到
4.1.1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4.1.2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在2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4.1.3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在30分钟以内,罚款30元
4.1.4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在3个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1.5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个小时,在5个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2、早退
4.2.1早退10分钟罚款10元
4.2.2早退超过10分钟,在20分钟以内的罚款20元
4.2.3早退超过20分钟,在30分钟以内的罚款30元
4.2.4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在3个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2.5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个小时,在5个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3、旷工
4.3.1旷工半天罚一天半工资。
4.3.2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4.3.3连续旷工三天的,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离职时扣除全部未发的奖金。
给单位造成的其它损失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4.4、脱岗
4.4.1上班时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以上的,工作时间内工作qq不在线的或设置为离线、隐身、忙碌状态的即为脱岗。
4.4.2脱岗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
4.4.3超过30分钟,在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4.4.4超过60分钟,在3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4.5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4.5、串岗
4.5.1上班时间不坚守岗位,私自到他人岗位做、谈与工作无关的事,即为串岗。
4.5.2串岗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
4.5.3超过30分钟,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4.5.4超过60分钟,在3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5.5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5、凡是有请假、旷工、未出满勤等,除在工资中扣除应扣工资外,还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八条请假及调休规定
1、因本单位的行业特殊性,员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试用期内员工无论何种理由均不得请事假。
3、只有生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才能电话请假,请假人首先要告知部门主管,然后告知行政人事部,上班后要在当天及时补办请假条。
4、凡有周六或者周日请假者,一天按两天标准计扣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5、调休只限于当月内,不准跨月调休。
且一次调休不得超过两天,周末不得调休,请假时候不得调休。
6、员工只能在规定时间休息,不按规定自行休息即被视为缺勤,如调休需经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共同同意。
除国家法定节日及学校放假外,员工不能连续休息超过3天。
休息时务必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则不能休息。
员工调休或补休由本人提前一天向直接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休息安排表》,经直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时休息,因休息而工作安排不力给单位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20-200元。
7、如因特殊情况请假,事假每月不准超过5天,超过5天,5天以上的部分按2倍扣除工资。
除特殊情况外,病假超过1天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8、请假人员对自己假期的工作必须妥善安排。
每位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对于3天以上(含3天)的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工作交接表》,请假期间工作没有安排好,因请假对单位造成影响,除扣除假期工资外,还将对请假人将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9、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含半天),按小时扣除相应数额工资,不扣全勤奖。
超过半天,除扣除实际缺勤工资外,还扣除当月全勤奖。
以上请假必须经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同意。
10、一日内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首先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准假后到行政人事部填写《请假单》,由行政人事部相关领导签字后确认生效。
11、两日以上(含两日)的事假必须提前两天,首先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准假后到行政人事部填写《请假单》,由行政人事部相关领导及学校领导签字后确认生效。
12、请假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的前三天按旷工处理,第四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13、假期结束必须本人亲自到行政人事部销假,否则不予记录出勤。
14、假期学校不支付员工任何工资和其它费用。
15、本校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婚假(销假时必须出示结婚证)、3天有薪丧假(销假时必须出示街道或者当地派出所的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女员工3个月有薪产假,男员工7天有薪陪假(销假时必须出示婴儿出生证明)等,未能出示相关证明,均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员工上班时严禁吃零食,一经发现,最低罚款10元。
2、员工上班时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最低罚款20元;严禁淘宝、打游戏,一经发现,最低罚款50元。
3、严禁本校员工在教室和办公场所内抽烟,违者最低罚款30元。
4、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不能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及计划的将给予阶梯罚款。
5、工作例会及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开会不准迟到或者缺席,迟到或者缺席者按考勤规定处理,会议期间内,在会议室内接打电话或者响铃的罚款1元,会后的会议记录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阅读,领会会议精神。
6、学校所有公告及文件发放的工作均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保管。
发放至本部门的文件,一旦丢失,每份文件最低罚款10元。
7、由于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将给予责任人最低罚款10元。
8、由于责任心不够、执行力不强,导致分配的任务迟迟没有结果,或者结果较差,将给予责任人最低罚款20元。
因执行力较差,导致恶性事件的,给予责任人最低罚款100元。
9、打扫卫生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凡经提醒,卫生状况无良好改善者将给予最低罚款10元。
10、在单位工作期间,严禁员工之间发生激烈争执或互相辱骂,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生类似事件,第一次批评并每人最低罚款50元,第二次记过并每人最低罚款100元,第三次给予辞退。
11、在单位工作时间,严禁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生类似事件,第一次记过并每人最低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而且本单位不给予任何补偿。
12、不论何种原因,严禁本校员工和本校学员发生争吵,凡有违反,第一次最低罚款50元并给以警告,第二次最低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它处罚,直至辞退。
13、学校规定的穿工作服时间(例会、周六日等),如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第一次罚款1元,2次及以上(含2次)的每次最低罚款10元。
14、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诚信,特别与学员之间更要诚信,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损公利己者,将根据学员和学校的损失给予惩罚。
15、任何员工不得谈论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或事,更不能拉帮结派、恶意攻击。
一经发现最低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16、任何员工不得曲解单位领导的指示精神,散布谣言,造成影响的,一经发现最低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17、员工应爱惜本单位财产,严禁有意损坏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最低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18、爱护公共财物及降低损耗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严禁本校员工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或者移动学校财物、私接电源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200元的处罚。
19、学校的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如果不能执行,行政人事主管将负主要责任。
每次罚款单不能及时开出,行政人事主管罚款最低30元。
20、原则上领导安排的工作应绝对服从。
如有异议,请在合适场合提出。
21、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汇报。
不能按要求汇报的,每次最低罚款20元。
22、男性老师禁止留长发,女性老师禁止化浓妆、烫发等,第一次责令改正并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给予最低20元以上的罚款。
23、员工的诚实性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欺上瞒下的现象,一经查实,第一次将给予最低30元以上的罚款并警告处分,第二次将给予最低2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大过处分,第三次将给予辞退。
第十条外出登记的规定
1、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必须是因公需要,因私外出一律以请假流程办理。
2、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登记表送行政人事部存档,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每次最低罚款30元。
3、因公外出人员在应返回的时间内未返回,必须向签批负责人电话汇报说明原因。
否则每次最低罚款20元。
4、未请假因私外出按以下处理:
4.1在30分钟以内每次最低罚款20元。
4.2超过30分钟,在3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3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5、因公出差参见相关出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值班
1、因本校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安排本校员工进行值班。
2、值班的安排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如出现安排不力,值班人员过失值班等,部门主管负主要责任,行政人事部负连带责任。
3、值班分为午休值班、课程值班两类。
课程值班的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18:
30起至课程结束。
午休值班的时间由各部门主管自行安排,并告知行政人事部。
4、值班人员及值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统筹,课程值班每人每次补贴15元津贴。
5、值班人员负责学校值班期间的安全工作,严禁脱岗,因值班人员的过失而导致被窃,值班人员将受到严厉处罚。
6、每个教室课程结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收拾教具、清理教室、擦黑板、关灯、关空调、锁门窗。
如有任何一项未处理,值班人员每项将被罚款10元。
7、值班人员负责安排值班期间学员的接待工作,和临时安排的考勤工作,因安排不力而造成的投诉,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将被罚款10元。
8、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学员反映的一些问题及突发事件,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等待答复,同时详细记录于《值班记录表》上,如果隐瞒不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9、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如没有认真填写,将对值班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元。
10、行政人事部每天早上负责对前一天晚上的《值班记录表》进行审核,对于记录的所有事件应在当天及时处理,因工作疏忽未能处理,行政人事部将受到最低20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二条外务活动
1、学校的一切外务活动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行政人事部负责的每次外务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及周到的安排。
3、如因安排不力,造成整个活动混乱无序,将对行政人事部处以最低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三条办公通讯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1、电话
1.1招生咨询电话只能进行咨询、学员追踪、报考、上课、改课、停课、复课等与招生、教学相关的事宜。
1.2拨打长途电话必须是工作需要,拨打长话要做好通话记录。
1.3严禁拨打声讯电话,一经发现除责令支付本次电话费用外,并罚款20-200元。
1.4接打电话要长话短说,以说明事由为准,但不得借控制电话费为由而影响正常的业务工作。
1.5严禁使用学校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除责令支付本次电话费外,并罚款20-200元。
1.6拔打电话不得使用免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1.7电话机责任人有义务保管好本人的电话机。
2、传真
2.1使用单位传真必须是工作需要,传真发出后要做好传真记录。
2.2传真使用完后,必须放回原位。
如未按要求放回原位,每次最低罚款10元。
3、网络
3.1网络使用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3.2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机房电脑除教学外,禁止安装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一经发现对安装和使用者每次各罚款10-100元。
4、电脑
4.1电脑房教学电脑实行信息技术事业部负责制,如电脑安放、借还、软件安装、日常维护、下课后电脑关闭等。
如未按要求执行,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100元。
4.2个人办公电脑由电脑责任人自行负责,下班时或者长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关闭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照明灯等,以节约用电,没有关闭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100元。
4.3如发生电脑及电脑配件丢失等,由各负责人按原价赔偿。
4.4所有电脑都应用于教学及办公,严禁用于个人娱乐等,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100元。
第十四条教室管理
1、值日教师应有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门窗等义务(晚班值班老师应负责拉电闸、打扫卫生等工作)。
如果在任课教师下课后15分钟内没有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门窗、拉闸的将对值日教师每次最低罚款20元。
2、值日教师应在所负责的区域按下列教室卫生标准执行。
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最低10元。
2.1地面干净,墙面干净,桌面干净,凳面干净,垃圾桶干净,黑板干净。
2.2桌、凳一定要摆放整齐,横竖一条线,桌子、凳子有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2.3板擦、抹布及粉笔一定要在讲台左上角固定位置排放。
2.4空调、空调线及电线盒全部要擦试干净,多余的线要扎起来,一旦发现空调漏水要及时处理。
2.5接空调水的水桶一定要洗干净,每天记住要将水倒掉。
2.6教室电源开关一定要擦干净。
2.7电脑整齐无灰尘。
2.8一些专业教室的工具及物品一定要整齐摆放,不能乱放。
2.9教室的宣传资料要摆放整齐
2.10要保持办公室、招生处的地面整洁,勤整理,办公桌椅摆放适宜,单位资质、宣传品等放置要美观醒目,书柜书籍摆放要井井有条,如不能按要求做到,对区域负责人每次最低罚款10元。
2.11要保持走廊的地面、墙壁清洁,宣传栏布置美观、大方、新颖。
如不能按要求做到,对区域负责人最低罚款10元。
2.12公共区域的灯、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由本区域的工作人员负责。
如果发现没有关灯、关风扇、关空调、关水笼头、关饮水机等,每次最低罚款10元。
2.13单位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随时抽查卫生状况,如不符合标准,除责令卫生负责人重新打扫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最低10~30元的罚款。
2.14卫生和值日应按行政人事部新的值日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保守单位的机密是每一位员工应尽的义务。
2、单位秘密是关系单位命运和全体员工利益的关键,不同的信息依照特定的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3、单位的秘密信息范围是指与本单位相关的所有产生于内部的或来自于外部的信息:
3.1人事信息,如在职老师及兼职老师个人资料等。
3.2招生与教务信息,如班级开班人数、员工奖惩办法、课程大纲等。
3.3财务信息,如学校的营业额及费用支出等。
3.4学校的重要决策或计划。
3.5学校会议中讨论的重要议题等。
3.6学校推出新课程的重要日程等。
3.7学校与其他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根据协商而确定的事宜。
3.8学校规定、制度中特别指定的事宜。
3.9学校内部或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教学资料、软件等。
3.10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4、保密措施:
4.1属于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课程的安排、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单位秘密的由校长室指定的专人负责。
4.3对于秘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非经校长室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4单位员工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单位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单位秘密。
4.5单位员工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校长室。
5、泄密处罚:
出现以下情况将处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5.1泄露单位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5.2故意或过失泄露单位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将给以辞退并将追究经济赔偿。
5.3为他人或同行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单位秘密的。
5.4利用职权强行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六条离职管理规定
1、离职分为主动离职和辞退两种,无论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认真进行工作交接,把所有属于本校的东西交还给本校,否则将追究其最低3000元以上的经济赔偿。
2、凡有以下非正常自动离职的,本校除不发放其尚未发放的奖金外,并要追究其给本校造成的损失。
2.1提出辞职后未办交接手续即不来上班的。
2.2提出辞职后,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即不来上班的。
2.3超假3天以上未回单位上班,也没有电话告知的。
2.4请假到期要求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5没有提出辞职,即离开工作岗位,旷工达三日以上的。
2.6故意隐瞒事实,编造虚假理由,或利用请假到其他单位试工、就业的。
3、员工离职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当立即离开工作场所,以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4、员工离职时,应将在职期间的工作方案、培训计划、课件、生源信息、网络宣传信息及工具等主动留给学校,由相关人员负责交接。
5、离职程序如下
5.1所有离职人员,一定要首先提交离职申请(被辞退的除外),并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校长室签字确认,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5.2离职申请经各部门签字确认后,再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办理办公物品、信息资料等的交接,并经交接人查收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如果未按规定交接清办公物品、信息资料等,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5.3离职申请和工作交接都完成后,离职人员须至行政人事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退工停保等手续。
手续办理完成,离职才算真正全部办结。
5.4离职手续办结后,离职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离岗。
试用期内的员工应在离职申请提交的3天后才能办理离岗(即从离职申请提交的第一天开始,到第四天才能离岗)。
转正后的员工要应在离职申请提交的30天后才能办理离岗(即从离职申请提交的第一天开始,到第三十一天才能离岗)。
如果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离职离岗的将要向本校承担一定的损失费。
5.5具体承担损失标准:
试用期内的员工未按规定(3天后)离岗承担损失标准
转正后的员工未按规定(30天后)离岗承担损失标准
服务期
以工资为基数承担以下比例损失
离职申请提交后
以工资为基数承担以下比例损失
1个月(含)
30%
20天(含20天)离岗
10%
2个月(含)
20%
10天(含10天)离岗
20%
3个月(含)
10%
10天内离岗
30%
5.6主动离职的员工,在交接清办公物品、信息资料的前提下,在离职后下一个月的工资、奖金发放日发放离职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被辞退的员工,在交接清办公物品、信息资料的前提下,校长办公室指定日期给予结算工资。
5.7凡是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天,都将签署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书。
第十七条奖励管理规定
1、本奖励分为五种情形
1.1嘉奖(每次奖50元奖金)
1.2记功(每次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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