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会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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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会计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会计合同
篇一:
(XX)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会计)
编号:
江西省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江西省人事厅印制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我依椐赣编办发[XX]36号《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民发[XX]20号《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民字{XX}133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赣编办发[XX]36号文件和赣民发[XX]20号文件的有关工作通知》、饶县府办发[XX]3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二、本聘用合同书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三、本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四、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五、本聘用合同书一式肆份,镇(乡)人民政府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档案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上饶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镇(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作为合同期限:
(一)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1年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止)。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甲方每年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不合格的可以中途解聘。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乡敬老院从事服务岗位的工作,聘为会计职务。
(二)岗位职责要求的具体内容: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敬老院理好财,当好家。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岗位纪律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与学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细则并公示,用以确定乙方的岗位纪律。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大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因裁减机构或调整工作任务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及以上刑罚的。
被劳动教养的,甲方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
(7)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合对方在违北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30日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相
篇二:
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聘用合同
编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
篇三:
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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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
②余额缴回时,借:
财政补助收入,
贷:
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
财政补助收入,
贷:
事业结余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
贷:
上级补助收入
②余额缴回时,借:
上级补助收入,
贷:
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上级补助收入,
贷:
事业结余
三、拨入专款
拨入专款(总帐)帐户是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年终未完项目暂不结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帐核算。
①收到拨入专款时,借:
银行存款,
贷:
拨入专款-×××
②余额缴回时,借:
拨入专款,
贷:
银行存款
③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
拨入专款,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④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
拨入专款,
贷:
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⑤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
拨出专款,
贷:
事业结余
四、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
根据事业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帐。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
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①取得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
事业收入
②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借:
银行存款,
贷:
应缴财政专户款
③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
银行存款
④收到财政专户拨入预算外资金时,借:
银行存款
贷:
事业收入
⑤期末,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事业收入
贷:
事业结余
五、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
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并设若干总帐科目。
①取得租金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现金)
贷:
经营收入
②取得经营收入时,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收入=实收额÷(1+4%)
应缴增值税=不含税收入×4%
借:
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贷:
经营收入(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按实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贷:
经营收入
②发生的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借:
经营收入
贷:
银行存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格,借:
经营收入
贷:
银行存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的冲减经营收入。
③期末应将“经营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经营收入
贷:
经营结余
六、附属单位缴款
附属单位缴款(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交来的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附属单位缴款累计数。
应按交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
①收到款项时,借:
银行存款,
贷:
附属单位缴款
②发生退回时,借:
附属单位缴款,
贷:
银行存款
③年终,应将附属单位缴款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附属单位缴款,
贷:
事业结余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资产出租、捐赠、其他单位补助、零星杂项收入等。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①取得收入时,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收入
②收入退回时,借:
其他收入,
贷:
银行存款
③年终,应将其他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
其他收入,
贷:
事业结余
八、拨出经费
拨出经费(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①拨出经费时,借:
拨出经费,
贷:
银行存款
②结余收回时,借:
银行存款,
贷:
拨出经费
③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拨出经费
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九、拨出专款
拨出专款(总帐)帐户,核算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专款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帐。
①拨出专款时,借:
拨出专款,
贷:
银行存款
②收回专款余额时,借:
银行存款,
贷:
拨出专款
③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专项资金如系上级拨入的,借:
拨入专款,
贷:
拨出专款
用自筹资金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借: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贷:
拨出经费
十、专款支出
专款支出主要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本科目应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专款支出(总帐)帐户,核算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专款支出累计数。
①按指定项目和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
专款支出,
贷:
银行存款(现金、材料)
②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
拨入专款,
贷:
专款支出
③专款结余留归本单位借:
拨入专款,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十一、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
借:
事业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
财政补助收入
所属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
财政补助收入
②对实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可根据《政府采购支付转移通知书》作相同的分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③发生事业支出时,借:
事业支出-×××,
贷:
现金(银行存款)
④当年支出收回时,借:
银行存款
贷:
事业支出-×××
⑤计提专用基金时,借:
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
专用基金-×××
⑥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事业结余,
贷: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⑴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支。
⑵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支,购入的库存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支。
⑶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每人每月8元)、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支。
⑷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1-5%)比例提取,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各列50%。
⑸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支,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⑹其他各项支出,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支。
要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分不清的应按一定比例分配。
本科目应按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十二、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经营支出累计数。
①发生经营支出时,借:
经营支出-,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
②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③计提专用基金时,借:
经营支出
贷:
专用基金-×××
③结转已销产品成本时,借:
经营支出,
贷:
产成品-×××
④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
经营结余,
贷:
经营支出
本科目应按经营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十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应列入劳务或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包括在业务活动中耗费的各种材料,工资及计提的福利费。
㈠、确定成本对象
1、事业单位兼有产品生产或商品营销的部分,应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2、对外提供技术咨询等劳务服务的部分,应进行服务费用核算。
㈡、划分成本项目
按照每项生产费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用途,可将生产费用划分为若干产品成本项目,简称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㈢、确定成本计算期
1、产品生产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2、工作项目以周期为成本计算对象。
㈣、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2、间接费用通过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对象。
㈤、成本费用的核算
1、在业务活动或经营活动中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
成本费用-甲产品,
贷:
材料、现金、银行存款
2、完工产品验收入库时,借:
产成品,
贷:
成本费用-甲产品
成本费用,包括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成本费用帐户一般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帐。
对于成本核算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成本核算科目
内部成本核算的主要步骤
将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
1、购买材料时:
借:
材料--A产品
贷:
银行存款
1、领用材料时借:
成本费用
贷:
材料--甲材料--A产品
--乙材料--B产品
3、支付费用时借:
成本费用--A产品
篇四: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和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预算执行中,国家对从国库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从国库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以外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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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聘用 会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