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docx
- 文档编号:26791331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48KB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docx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推荐方案(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推荐方案。
一、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推荐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推荐采取讲课答辩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讲课答辩占30%、量化考核占70%。
(二)、推荐程序
1、乡(镇)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县直学校、乡(镇)中学和教育局下属业务股室以学校(股室)为单位,通过讲课答辩和量化考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整个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低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九月底前将积分排序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教育局人事股。
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每年适时对各单位积分排序整个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按照市职改部门下达的各单位指标推荐数量,县教育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积分排序结果,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等额进行推荐。
二、讲课答辩办法
(一)、讲课答辩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和教育局下属业务股室符合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讲课答辩方法和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和县直各学校及教育局下属各业务股室为讲课答辩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每年对本单位符合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评。
2、各测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参评人员情况,综合考虑学段、专业、职称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讲课答辩办法,讲课答辩采用百分制。
3、讲课答辩评委各单位可以聘请外地专家(人员要涵盖相关学科,一般不低于7人),也可以从本单位业务骨干中选聘。
如果评委在本单位业务骨干中选聘,各单位要建立评委库,人员要涵盖各相关学科,人数不能低于30人,低于30人的单位要全员参与(讲课答辩教师除外)。
实际测评时,参照学科要求随机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人数不能低于15人,低于15人的单位要全员参与(讲课答辩教师除外)。
4、各测评单位要对每个参加讲课答辩专业技术人员的讲课答辩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盘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5、讲课答辩要现场出分,讲课答辩结果只限当年有效。
各单位要为每位讲课答辩教师填写《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讲课答辩成绩推荐表》(见附件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一份各单位留存,一份由讲课答辩教师本人留存),向市职改部门推荐高、中级职称人选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材料时,参评教师要将此表随其他材料同时上报,没有此推荐表的教师,市县职改部门不予推荐评审。
三、量化考核办法
(一)、积分项目及比例
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量化考核分九项积分,即学历、教龄、班主任、荣誉称号、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优秀辅导奖、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其他考核积分。
九项积分满分100分,其中:
教龄、学历和班主任占30%、荣誉称号占13%、优质课占7%、优秀辅导奖占4%、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占3%、教学成绩占40%、其他考核占3%。
论文只作为相关评审类别的参评条件,不再参与积分。
(二)、积分标准
1、学历积分标准
学历
取得形式
高中
(分)
中专
(分)
专科
(分)
本科
(分)
研究生
(分)
博士生
(分)
全日制、全脱产
0.75
1
2.1
3
4
5
自学、函授等
0.8
1.8
2.5
3.5
4.5
2、教龄积分标准
教龄积分,每年积0.5分。
教龄满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一年教龄积1分。
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积分。
教龄按年份相减、月份不计的办法计算。
3、班主任积分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教师每年积1分。
4、荣誉称号积分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人民政府综合奖
12
10
8
6
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奖
8
6
5
4
人民政府单项奖
5
4
3
2
教育行政部门单项奖
4
3
2
1
其他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单项奖
2
1.5
1
0.5
教师节期间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包括非教师节期间评选的十佳教师),按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奖积分。
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表彰的名校长、优秀校长按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奖积分。
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按同级人民政府单项奖积分。
教师节期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按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奖积分。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管理人才按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奖积分。
县级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按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奖积分,但积分者必须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证单位(或经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积分。
“五一”节期间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按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奖积分,“五一劳动奖章”按同级人民政府单项奖积分,但积分者必须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证单位(或经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积分。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教育行政部门单项奖是指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教育教学以外的奖项不予认可。
单位的集体荣誉不予积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等次级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4
3
2
二等奖
3
2
1
三等奖
2
1
5、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积分
优质课积分标准:
等次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以上
10
8
5
3
二等奖
8
5
3
2
三等奖
5
3
2
1
示范课和没有等级的优质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积分,特等奖按一等奖积分,优秀奖按三等奖积分;观摩课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积分。
此项积分要求教师获得的证件与所教学科一致,否则不予积分。
讲授过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但没有获奖证书,只作为职称评审条件,不能参与积分。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可以按同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积分。
通过逐级推荐,职业教研室表彰的“说课”获奖者,其“说课”不能按优质课积分,可以按同级同等优质课分值的二分之一积分。
年内同一“说课”题目多次获奖不能累计积分,只取最高一次级别积分。
优秀课件(优秀教具制作)不按优质课积分,可按相应级别单项奖二分之一分值积分,任现职以来同一课件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次积分。
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职业教研室以外的其他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按同级单项奖积分,不能作为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积分。
未经教研部门推荐评选,本人不登台演讲,仅凭教案等材料获奖者,不予积分。
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积分。
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优质课证件不在积分范围。
年内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同一题目多次获奖),须有登记表、教案、获奖文件,只取最高级别奖励的一次积分,但获奖学科必须是所教学科或本次晋升职称的申报学科。
不同学科获奖可按规定积分标准再累计积规定分值的二分之一,但获奖学科必须是同时所教学科。
凡取得两学科以上奖励证书者,积分时必须提供本人同时所教学科的证明(如一学期教案或教学质量评估资料等),否则不予累计积分。
6、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积分。
任现职以来经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的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等,主持者按国家、省、市、县依次积5分、4分、3分、2分;参与者依次积4分、3分、2分、1分。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
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积分;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积分。
不同内容的教学成果奖可累计积分。
7、优秀辅导奖积分
本人(包括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励,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鼓励奖不能积分,没有学生奖励证书的不予积分),按国家、省、市、县依次积4分、3分、2分、1分。
年内同一学科多次获优秀辅导奖者只取最高一次积分,不同学科获优秀辅导奖可按同级规定分值的二分之一累计积分,但必须是教师所任教学科,积分时必须提供本人同时所教学科的证明(如一学期教案或教学质量评估资料等),否则不予累计积分。
优秀辅导奖积分的有关规定:
(1)辅导的学生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有集中的考场),辅导教师所获得的优秀辅导奖的级别按考试的组织单位级别确定。
积分时本人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要另附一份说明(包括组织单位名称、考区、考场所在地等),否则不予计分。
(2)通过征文、征稿等形式颁发的优秀辅导奖,积分分值均为县级辅导奖规定分值的二分之一。
(3)中小学基础学科以外,通过举办某项专题活动获得的辅导奖,其积分分值均为县级辅导奖规定分值的三分之一。
8、教学成绩积分(40分)
各单位根据县或乡(镇)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资料,制定量化积分方案,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为每一位教师计分。
要充分考虑到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及兼职教师、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使量化方案体现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确保对各学科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
9、其他积分
(1)年度考核积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积1分。
(2)教案积分。
教案完整者积1分,不完整者积0.5分(近五年所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
(3)教师业务考试积分。
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依次积2分、1.5分、1分(中小学(幼儿园)均以最后一次考试结果为准)。
(三)、在积分时,要求哪一级组织推荐,哪一级以上组织表彰(或教学质量评估)有效。
(四)、学校领导所任学科和学校集体名次可分别积分后累积计算分值。
(五)、两人以上合作项目获得的证书或取得的教学成绩,均取合作人数的平均值(数学辅导奖和取得的教学成绩除外,但仅限二人)。
(六)、超编学校的教师量化积分时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奖的积分,由本人结合自己所任教学科或申报专业任选一科积分,本人所选学科以外的证件均不积分。
(七)、以上各项积分除教龄积分外,均指本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或成绩,并且不属本专业本学科领域的证件均不予计分。
(八)、计算积分总分值时,要先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比例对各项积分分值进行折合后再累积计算。
(九)、单位推荐时,申请人要向单位提供积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主办单位(或县教育局经办股室)签字盖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否则不予积分。
(十)、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一)、本办法中有关荣誉称号、优质课、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相关条款执行。
四、讲课答辩和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讲课答辩得分和量化考核总分值要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比例折合后再进行累积,根据累积分值最终确定参评教师的排名顺序。
符合条件但不参加讲课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讲课答辩得分低于60分(最初的百分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申报资格。
附件:
1、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积分排序表
2、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成绩推荐表
台前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九月日
附件1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积分排序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讲课答辩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
总分
名次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
本表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分别统计。
)
附件2
台前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成绩
推荐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申报学科
联系电话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讲课答辩题目
得分
(百分制)
专家评委整体评价
年月日
专家评委签名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台前县 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中级职称 推荐 方案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