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信访函询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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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函询书
纪委信访函询书
篇一:
纪委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纪委信访工作经验交流铸件模具
纪委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以来,xxxx镇纪委十分注重镇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快速反应调处运行机制,把纪检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风向标”。
一是及时处理,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紧急、线索清楚、短时间短时间内易查易结的信访实名问题尤其是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中心工作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出动,一个月内办结。
遇到棘手或突发的信访案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多管齐下,集中处理,及时解决,稳定大局。
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般性问题,下发《函询通知书》,早遏制、早解决,有效防止结构性问题的蔓延和恶化。
今年以来共下发《函询通知书》3份,信访谈话10人。
二是呼吁群众参与,增强信访办理的开放性。
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广大群众应邀参加监督举报,在镇政府、11个村(居)委会的宣传栏,张贴了宣传海报和公告,在乡镇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大厅等面向群众的大堂服务办公场所,摆放了宣传折页,同时向群众公布来信来访地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警察机关手机短信举报等韶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方式,镇纪委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畅通信访举报绿色电子商务平台。
三是着力强化保密制度,严防告密者信息泄露。
严厉查处阻拦和压制举报、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提高实名举报率和举报线索的可查性。
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强化保密意识。
篇二:
清正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老干部和管理人员
蔡玉玲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民企党风廉政认真落实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恳谈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米洛韦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设中共北京市委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分为谈话分为潜在性谈话、新任职降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是指由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任教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监督自觉知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再说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行事。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就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情形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研究重点问题,需要有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终其一生原则,接受组织和政风的组织工作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廉政建设建议。
2、干部队伍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党风廉政执行范围内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新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纳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民声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宜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规定的情况。
(6)抓得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规划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勤政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包括处室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全权负责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执行者情况。
(6)对本部门抓基层组织建设和财政监督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党务工作的促请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订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这种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的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上级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设项目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就内容:
(1)正确对待和采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
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组织工作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必需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结构性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稍加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转述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组织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纷争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组织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这种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的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金融机构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市场总监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篇三:
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提醒,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美安特对象主要针对百姓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昂特赖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侦查员,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会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明显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推算出,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请示地点作出,由两名纪检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发言对象核对签字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恰当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函询市级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请示,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时报周刊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话对谈话函询参与者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才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其他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诫勉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处理方式终止其商业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虽然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具体或创业工作中所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名称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管理工作工作体来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标志牌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发掘出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生物学研究确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直接联系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使之不告知警示诫勉对象隐含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自查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或进行诫勉谈话。
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研商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训斥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
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特别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难以获得民警。
第十八条判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给与或免予处分的;
(二)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纪检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该局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党委委员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科学研究确定。
责令回退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长期存在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环境问题,应责令制订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六楼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参加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举办,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廉夫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
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改正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其他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举行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擅自或提拔使用。
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日常事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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