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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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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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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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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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L
重庆市水利行业标准
DBSL2—201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CompilationSpecificationForRiver-relatedConstructionandFloodPreventionAssessmentReportInRiverManagementScope(ForTrial)
2012-04-20发布
2012-04-20实施
重庆市水利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河〔2012〕23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质量,我局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标准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请各地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河道处,以便于我局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联系人:
周亮,联系电话:
8907911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试行)
前言
根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发〔2012〕32号),按照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
主要技术内容有:
——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批准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持机构:
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
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
重庆市河道管理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重庆市水电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谢飞江泽秀王云谢芸张荣恒孟晓宁周亮邓一平
董世勇符富果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高道忠王静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李光强
本标准审查会议参加审查人员:
陈俊文罗凤江泽秀苏蘅肖川杨益道张剑波
王云邓一平商宏朱朝鸿唐世银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肖川
目次
1总则………………………………………………………………………………………1
2概述………………………………………………………………………………………3
3基本情况…………………………………………………………………………………3
4涉河建设方案……………………………………………………………………………4
5河道演变…………………………………………………………………………………13
6防洪评价计算……………………………………………………………………………14
7防洪综合评价……………………………………………………………………………18
8防治补救措施……………………………………………………………………………20
9结论与建议………………………………………………………………………………21
10附件………………………………………………………………………………………21
附录A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22
附录B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附图附表参考目录……………………24
附录C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25
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29
附录E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0
附录F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32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2002〕7号)及《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区县(自治县)审批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可参照执行。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划分表见附录D。
1.0.3涉河建设项目应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项目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1.0.4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查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由甲级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区县(自治县)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单位不能越级承揽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务。
1.0.5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目录详见附录A)包括:
1项目背景、评价依据和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等概述
2建设项目及其所在流域和河段的自然河道、工程设施及规划、建设项目与河道的相关关系等基本情况(并应有图示)
3涉河建设方案
4河道演变
5防洪评价计算
6防洪综合评价
7防治补救措施
8结论与建议
1.0.6按照确保防洪安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河道管理理念,通过科学评价,推荐合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含施工方案)应与工程设计的各比较方案一致,按照拟建建筑物对影响河段河道防洪影响和自身受洪水影响进行双向评价,提出涉河建设方案优化调整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
1.0.7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应按水工程和其他涉河工程分类编制,应提供2~3个比选方案。
1.0.8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技术路线和深度。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或自身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建设项目,应做河道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还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等)。
2中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做河道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
3轻度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只做河道防洪综合评价。
4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且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跨河、穿河建筑物,应编制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不进行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和防洪综合评价。
但因施工作业影响河道行洪的,应做施工期防洪评价。
5农村民房、村民过河便桥等小微型涉河项目和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临时占用河道项目,不编写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1.0.9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0.1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应按永久占用河道和临时占用河道分类审批。
永久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内容:
包括批准的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设计与施工方案、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防洪应急救援预案、允许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库容指标、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健康保护手段、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处理意见、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等。
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必须的民房、便桥等小微型涉河建设项目,按照附录E《河道管理范围内小微型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
临时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内容:
包括临时建筑物施工方案、施工期防洪标准、防洪抢险及河道维护措施、允许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库容指标、占用河道期限(不超过1年)、临时建筑物清退方案、第三人水事合法权益处理意见、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等。
按照附录F《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河道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
1.0.11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是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应严格遵守。
1.0.1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调整变更时,项目业主应重新编制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1.0.13编制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涉及其他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
2.1.项目背景
应阐明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所在地理位置(包括行政区域和流域水系)并附示意图、总体建设规模(重点按照特征表描述,投资规模应分别表述总体投资规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的投资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包括工程设计过程、审查审批情况,并附具有关文件和文本)及编制单位受委托后编制工作的情况(编制和建设方案对比、优化过程)。
2.2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建设项目及有关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审查审批意见。
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 有关规划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城镇防洪规划、河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城镇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等水利规划。
5其它有关依据资料等。
2.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阐明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基本情况
3.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 涉河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 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2河道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河道概况(主要指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情况)。
3 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4 河道边界条件(河流、岸坡、水环境等)。
5 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
6 现状河道达到的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
3.3拟建项目与已有涉河工程的关系
说明拟建项目与现有水工程和其他涉河工程的位置关系和防洪功能协调关系(附示意图);简要说明已有涉河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4水利规划及实施情况
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要求及实施情况,重点说明涉及拟建项目所在河段的有关规划要求与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能力变化情况。
4涉河建设方案
4.1水库
4.1.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等级、防洪标准、水库功能与主要任务(灌溉、供水、防洪、生态用水)、建设必要性、工程总布置方案(枢纽、渠系和附属工程)、水库总库容、淹没及拆迁补偿等情况。
4.1.2涉河建设方案
1大坝:
简述坝型、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筑坝材料、坝顶坝底高程、特征水位等的设计方案。
2溢洪道:
简述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特征高程、下泄流量及泄洪水深、下游消能防冲设施等的设计方案。
3放水设备:
简述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放水流量、取水口中心高程、死水位等的设计方案。
4、取输水工程:
简述取水建筑物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特征高程、取引水流量、进水口高程及尺寸和输水工程(渠道、隧洞、渡槽)主要尺寸(长度、过水断面)等的设计方案。
4.1.3施工方案
简要说明施工场地布置(平面、高程)、渣场布置方案、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1.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包括:
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水库特征水位,总库容,水库壅水高度及回水长度,水库淹没面积,大坝、溢流堰、取水口的底顶高程;溢洪道最大下泄流量,放水流量,下游减水河段生态流量,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河道占用情况(平面尺寸及高程范围、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容积)等。
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取输水工程的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水库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2水电站
4.2.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等级、防洪标准、装机容量、建设必要性、工程总布置方案(挡水工程、取引水工程、调压设施、压力管道工程、厂房)、水库库容、淹没及拆迁补偿等情况。
4.2.2涉河建设方案
1挡水工程:
简述坝型、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挡水工程底顶高程、特征水位、溢流及消能方式等的设计方案。
2取引水工程:
简述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特征高程、取引水流量、取水口高程及尺寸,输水工程(渠道、隧洞、渡槽)尺寸和水位等的设计方案。
3调压设施:
简述调压设施型式(调压井、调压塔、前池)、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顶底高程及尺寸等的设计方案。
4压力管道工程:
简述压力管道型式、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进出口高程、管道尺寸等的设计方案。
5厂房:
简述厂房及尾水临河布置位置和型式、厂房及发电机层地面高程、机组台数及装机容量等的设计方案。
4.2.3施工方案
简述临河施工场地的总体布置(平面、高程)、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2.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包括:
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正常水位和设计洪水位,总库容,壅水高度及回水长度,淹没面积;挡水工程、溢流堰、取引水工程、电站尾水及防洪墙的顶底高程;最大泄洪流量,电站发电引水流量,下游减水河段生态流量,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河道占用情况(平面尺寸及高程范围、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容积)等。
挡水建筑物、取水口、取引水建筑物、调压设施、厂房等建筑物的特征点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水电站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3防洪护岸工程
4.3.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简述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功能与任务、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等级、设计防洪标准、工程总布置方案、拆迁与清退等情况。
4.2.2涉河建设方案
简述防洪护岸工程的堤线布置、堤距、堤型及堤体等的设计方案。
堤线:
包括堤轴线、堤脚线(临水侧及背水侧)、堤顶高程及宽度。
堤距:
为工程河段的河道行洪断面宽度,是防洪护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控制性指标。
应在工程河段选择多个行洪断面对断面形状和尺寸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断面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堤型:
在本规程中特指按迎水面划分的斜坡式和直立式护岸型式。
堤体:
按填筑材料分为混凝土、圬工、土石堤防。
河道砂石资源利用设计方案。
4.3.3施工方案
简述施工场地总体布置、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3.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包括:
保护对象及规划防洪标准,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堤轴线长度,堤距(最大、最小、平均),设计洪水流量和设计洪水位,堤顶堤基高程,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河道占用情况(河道行洪断面占用率或扩大率,占用或扩大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域容积),堤基开挖土石方用于填筑堤体工程量及自采自用河道砂石资源量等。
防洪护岸工程堤线涉河控制坐标应在工程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4河道治理工程
4.4.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地点、治理河道范围、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4.4.2涉河建设方案
包括河道治理范围、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设计方案。
工程措施:
包括修建调解水库、新建(扩建、加固)堤防、河道疏浚等。
非工程措施:
包括河道采砂、河道生态修复、制定防洪调度方案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4.4.3施工方案
简述施工场地总体布置、施工方法、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4.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包括:
保护对象及规划防洪标准,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治理河段长度,河道占用情况(河道行洪断面占用率或扩大率,占用或扩大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域容积)等;采取工程措施的还应按相应工程说明有关参数;实施河道疏浚或采砂的,应说明淸淤(或采砂)工程量。
工程措施中的涉河建筑物的控制坐标、淸淤(或采砂)范围涉河控制坐标应在工程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5人工水道
4.5.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工程总布置方案、拆迁与清退等情况。
4.5.2涉河建设方案
简述人工水道(明渠、隧洞、箱涵)的线路走向及起始位置、断面形状尺寸、底坡、进出口高程、过水流量、水深(水位)等的设计方案,河道土石方开挖重复利用设计方案。
4.5.3施工方案
简述施工场地布置(平面、高程)、施工方法、进出口施工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5.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包括:
保护对象及规划防洪标准,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水道长度及坡降、水力坡降、过水流量、进出口设计洪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新增河道水域面积,砂石资源开采量(重复利用河道开挖土石方工程量)等。
人工水道的中心线、进出水口位置、水道拐点等的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6河道改道
4.6.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老河道:
所在河流位置、存在的问题、改道的原因,改道范围及今后的用途,遗留问题等。
新河道:
项目名称、地点、与老河道的关系,建设规模及工程等级、项目功能与任务、防洪标准、建设必要性、工程总布置方案、征地拆迁等情况。
4.6.2涉河建设方案
简述老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方案、河道废置后存在的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老河道截流工程措施。
简述新老河道上下游水位衔接方案,新河道的河流走向、河道管理范围、河道行洪能力、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设计方案。
4.6.3施工方案
简述新河道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上下游进出口施工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简述老河道截流工程施工方案等。
4.6.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老河道参数:
废置(占用)河道长度及面积(其中说明新增土地面积),改道河段上下游控制流域面积,设计洪水标准与相应排洪流量,施工截流流量。
新河道参数:
新河道长度及面积、设计洪水标准与相应排洪流量、典型断面尺寸、挖填工程量、效益,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征地拆迁情况等。
新老河道起始位置、河心线、河岸拐点及新河道重要涉河建筑物的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按新老河道分别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7故旧河道占用
4.7.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简述故旧河道形成的原因、现状,区域发展规划及该河段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或工程方案)、防洪规划等情况。
4.7.2涉河建设方案
简述故旧河道的管理范围及形成的陆域面积,故旧河道排洪设计方案,故旧河道土地开发利用设计方案,控制地面高程与下游回水影响控制设计方案等。
4.7.3施工方案
简述故旧河道排洪工程布置、施工方法、与原河道上下游衔接处施工导流方式和导流时段、施工渡汛方案等。
4.7.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
包括故旧河道范围内保护对象防洪标准,排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泄洪流量及上下游设计洪水位,占用故旧河道面积、控制地面高程,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等,开发利用土地面积等。
主要控制坐标:
故旧河道原管理范围界标、排洪工程特征点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8桥梁
4.8.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桥梁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行政区域、河段位置)、桥型(梁板、悬索、斜拉等)、工程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等)、功能。
4.8.2涉河建设方案
简述桥梁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包括梁体结构型式、跨径、桥墩及下部基础型式、两岸连接方式、桥上建筑装饰等);明确桥梁建设占用河道范围和影响河段长度,说明占用防洪护岸工程情况及其补救措施。
4.8.3施工方案
简述桥梁施工采取的围堰、导流、临时护岸措施及弃渣方案。
4.8.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
桥梁长度、高度、跨度(跨径)、跨数,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桥轴线法向与主流方向夹角,设计(校核)洪水标准与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梁底板高程(相应水位时净空),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占用河道面积、水域体积,河道行洪断面缩窄率等。
控制坐标:
桥梁轴心线、桥墩中心线、桥梁与河道外缘控制线交叉点等的涉河控制坐标应在桥梁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9码头(车渡、人渡)
4.9.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类别(集装箱、件杂货、散货等),建设规模(泊位数、泊船等级、吞吐量),建设目的(功能)简述,建设地点(行政区域、河段位置)、岸别(左岸、右岸)。
4.9.2涉河建设方案
明确项目涉及河道的范围,各级(洪、中、枯)码头布置方案及结构型式(斜坡、直立等),各级码头之间连接方式,与岸坡及上下游连接段布置方式,堆场及仓库设计方案;明确码头建设占用河道范围和影响河段长度,说明占用防洪护岸工程情况及其补救措施;砂石资源利用设计方案。
4.9.3施工方案
明确施工措施(围堰等),挖填方案(含港池开挖、炸礁),弃渣方案,施工期度汛方案等。
4.9.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
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纵深宽度,设计高、低水位及各级码头设计流量和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和水位,河道占用情况(占用岸线面积、水域体积、河道缩窄率)等;码头基础开挖(含港池淸淤、炸礁)土石方用于填筑堤体工程量及自采自用河道砂石资源量等。
主要控制坐标:
码头边缘与岸线结合轮廓线特征点涉河控制坐标应在码头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并在报告和图中列出控制坐标表。
4.10航道整治
4.10.1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简述航道所在河流及航道等级,航道现状、存在的问题、整治的必要性,航道整治河段位置、整治任务和措施(整治建筑物、炸礁、疏浚、截弯取直等)。
4.10.2涉河建设方案
明确航道整治影响河段范围(长度、宽度);提出整治工程措施(包括丁坝、顺坝、锁坝、护岸等建构筑物,航道炸礁、疏浚、截弯取直等)和河道内弃渣设计方案;说明航道整治后的整治线平面位置和形态;砂石资源利用设计方案。
。
4.10.3施工方案
简述工程措施河段的施工导流与施工期度汛方案,河道挖填和弃渣填埋施工方案等。
4.10.4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
主要参数:
评价河段及工程自身防洪标准,通航水位,航道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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