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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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评审办法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示范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责任,促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控制较好,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工程,是对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组织“示范工程”的评选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第四条“示范工程”由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实行动态评选、每半年发布一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度不超过50项。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企业申报“示范工程”,其他有关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建的施工单位其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量的20%)申报。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计划》,没报送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评审。
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完成主体结构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向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评审。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村镇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
(三)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了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方案,并认真实施;
(四)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五)按照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考核合格;
(六)申报工程已按要求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方案;
(三)申报工程简要概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四)施工资料齐全、真实,签证手续完备;
(五)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
(六)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的考核评价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第三章评审
第九条评审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照申报计划,视工程进展情况,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审前抽查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后抽查情况作为取消称号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工作由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的“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管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批准。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一条评审验收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示范工程得分率应达到80%及以上,并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严重质量缺陷等否决项。
示范小区应有80%及以上单体工程达到示范工程标准。
第十二条通过评审的工程,经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后,在施工现场悬挂“创建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标牌。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站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审批,并在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荣誉:
(一)工程未按图施工或未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影响整体功能的情况;
(二)工程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技术、施工工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量缺陷;
(三)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四)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差,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
(五)工程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七)《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中评审时按创建方案给分的,由于后期未按方案实施,经加倍扣分达不到标准的。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通过市级示范工程评审的建设工程,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标牌,并对工程做法亮点在网站进行展示。
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表彰,授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项目负责人”、“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项目经理”、“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获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等同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第十六条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考核、评比、资质升级中,“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作为考核、评先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撤销“示范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参与“示范工程”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六建工函﹝2013﹞454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所在地市县(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造价)
基础类型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创建措施简述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地点
市直县(区)
形象进度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开工时间
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检查评分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权重
得分率
权重分
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10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0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5
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20
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20
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25
检查得分
附加分
总得分(检查得分+附加分)
评语
检查人
日期
注:
1、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2、检查得分为各分项权重分之和;3、附加分:
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合同管理
核查中标通知书、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资质证书
合同无奖罚措施,扣5分;
*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
合同中未明确质量目标,扣10分;
15
2
施工图审查
核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合格证、施工图纸
*无审查合格证书;
审查合格证书迟于开工日期,扣3分;
未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审查原则,扣2分;
施工图未盖审图专用章,扣2分;
施工图审查意见未落实,扣3分;
按规定应重新图审而未图审的,扣3分;
15
3
质量报监手续
核查报监手续、监督交底记录
*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办理质量安全报监迟于开工日期,扣3分;
无监督交底记录,扣3分;
15
4
施工许可证
核查施工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迟于开工日期,扣5分;
应办理延期手续而未办理的,扣3分;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的,扣5分;
15
5
图纸会审
核查图纸会审记录、答复意见及会议签到表
*未组织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未答复的,扣2分;
图纸会审记录签章不齐全,扣3分;
无设计单位交底,扣5分
10
6
管理制度
核查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责任主体人员信息、质量责任承诺书
未明确组织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扣10分;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5分;
未应用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的,扣5分;
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责,每人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未公示,扣5分;
无质量责任承诺书,扣5分;
30
检查项目合计
分项检查得分率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
带*项为否决项。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核查相关文件、证书
无监理部成立文件,扣3分;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从业资格;
总监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扣3分;
未每两月对监理部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10
2
监理部质量管理
核查资格证书、岗位职责、监理记录、例会记录,查看办公场所、检测工具配备
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扣3分;
监理人员数量、专业不符合规定,扣3分;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现场办公场所不符合规定,扣2分;
无必要检测工具和相关标准,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每周例会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0
3
监理审批、审核
核查开工报告、相关方案、专家论证资料、资质审查资料
未按规定审批开工报告,扣2分;
未按规定审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方案论证,扣5分;
未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扣2分;
未审查检测机构资质,扣2分;
10
4
材料报验
核查材料报验单、进场材料验收台账
未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扣3分;
台账记录不全或无可追溯性,扣2分;
15
5
工程报验与验收
核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检验批未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分项工程未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分部工程未验收,扣4分;
15
6
监理通知
核查监理通知和整改回复单
未按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实施的,未下达监理通知或未复查的,扣5分;
存在质量缺陷,未下达监理通知的和未复查的,扣3分;
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未下达工程暂停令和整改后未复查的,扣5分;
10
7
监理报告
核查监理月报、书面报告
无监理月报,扣2分;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扣5分;
5
8
监理资料
核查监理资料
无专人管理监理资料,扣5分;
资料未分类整理、编目不清,扣3分;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工程资料未留存,扣5分;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无相关记录,扣5分;
15
检查项目
合计
分项检查得分率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
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核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任命文件
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检查记录
无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扣5分;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
未任命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扣5分;
未每月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和复查,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0
2
项目部机构设置
核查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记录
质量检查员无资格证书,每人扣2分;
质量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缺1人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每人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农民工学校和培训设施,扣2分;
无操作人员培训登记表,扣2分;
10
3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核查各项质量制度、检查和复查记录、标准和仪器登记台账,检查佩戴胸卡情况
*无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
无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扣5分;
无质量检验制度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验收制度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确认签字,扣5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交底记录和交底现场图片,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成品保护制度和奖罚措施,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扣2分;
无总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扣2分;
现场管理人员未佩戴胸卡,扣2分;
40
4
项目部标准、检查工具配置
核查登记台账
未配备必要的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明细登记台账,扣5分;
计量和检测工具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检定,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
5
工程质量资料
核查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
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无专人负责,扣5分;
过程资料与进度不同步,扣5分;
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扣5分;
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5分;
20
检查项目合计
分项检查得分率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
带*项为否决项。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进场验收
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材料台账
无材料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扣5分;
应复验材料未现场取样复验,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5
2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核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材料堆放与标识
材料、设备存放不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标养室等设置不规范,扣2分。
材料未分类堆放、标识,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5
3
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砂浆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使用前未经检测,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复验数量、批次、检测项目不足,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真实,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注明可追溯性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全,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30
4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质量检测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无书面委托合同或未按要求委托的,扣5分;
未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扣5分;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未报批,扣3分;
见证取样数量不足或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扣5分;
见证取样人员无岗位证书或配备数量不足,扣5分;
*未进行实体检测;
*桩基检测方法、数量不符合要求;
*未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系统)
检测报告中未填写见证人员姓名,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0
5
留样室
现场查看
未设留样室,扣5分;
留样室样品未分类、标识,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分项检查得分率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
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技术交底
核查技术交底记录
无书面技术交底,每份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技术交底未明确质量标准,扣2分;
技术交底未办理签字手续,每份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
2
样板制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核查样板验收记录、影像资料
未制作样板即进行大面积施工,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样板无验收记录,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样板未留存影像资料,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10
3
三检制落实情况
现场查看、核查三检记录
未自检的,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互检的,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交接检的,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检查部位无质量检查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检查标识与实测实量数据不符的,扣10分。
10
4
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未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内容不全,扣2分;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未留存影像资料,扣2分;
15
5
混凝土试块留置
现场查看、核查试块留置计划
无试块留置计划,扣5分;
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扣5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位置不正确,扣3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无保护措施,扣3分;
10
6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核查检验批划分计划、相关验收记录
无检验批划分计划,扣5分;
*无检验批验收记录。
缺检验批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扣5分;
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或签字不齐全,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20
7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现场查看、核查整改报告
无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发生质量事故;
无质量问题整改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
8
技术革新
核查技术革新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防治质量通病和提高观感质量方面)
无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扣2分
未落实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每项扣2分,累积不超过8分
10
9
质量改进
核查PDCA循环资料
无每月检查数据统计分析,扣2分;
无质量改进措施,扣2分;
无改进措施实施后的效果检查记录,扣2分;
无质量改进前后效果的对比,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巩固措施,扣2分;
5
检查项目合计
分项检查得分率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注:
带*项为否决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自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检查情况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混凝土强度
回弹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强度代表值/强度设计值;
*△<1;
共检测个构件,
强度设计值:
强度代表值:
△分别为:
20
2
现浇楼板厚度
超声法或实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允许偏差:
+10mm,-5mm;
*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
共检测个构件,
设计值:
实测值:
△:
10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电磁感应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每个构件至少测5个点,取其平均值为实测值。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5㎜(含5㎜)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10㎜(含10㎜),扣5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10㎜以上,扣10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10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允许偏差:
+10mm,-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5㎜(含5㎜)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10㎜(含10㎜),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10㎜以上,扣5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5
5
混凝土构件垂直度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层高≤6m允许偏差:
10mm;层高>6m允许偏差:
12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5
6
混凝土构件表面平整度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允许偏差:
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5
7
砌体垂直度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允许偏差:
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5
8
砌体平整度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允许偏差:
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共检测个构件,
实测值:
5
9
混凝土观感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
每一处一般缺陷,扣2分;
每一处严重缺陷,扣4分;
共计一般缺陷处,严重缺陷处
20
10
砌体观感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
每一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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