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交叉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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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交叉施工方案
中山南路地下通道工程
管线交叉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2014年12月
(审批表粘贴处)
施工方案审批表粘贴页
说明
1、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方案中加粗、突显、打着重号的内容,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不得改动。
3、二建集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施工方案实行三级审批制度,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可授权指定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时只需工程公司/总承包部/分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施工方案可由其提请或由二建集团提出升级审批。
经审批通过后的方案,项目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作。
4、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细化、深化,并经项目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5、经审批通过的方案发生变更、调整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设计图纸的重大调整、施工边界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工艺的重大变更等),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审批;
2)方案发生局部调整时,工程项目部可采用施工方案变更单的形式进行方案调整,调整内容未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可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审批,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应报二建集团审批。
6、二建集团“四令”管理实行四级签发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沉桩(槽)工程开工令:
所有沉桩(槽)工程开工令均应在沉桩(槽)资料齐全,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正式沉桩前由专业施工单位填写,报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二建集团审批。
2)挖土工程开工令:
项目部在通过“开挖条件验收”后,正式开挖前由项目部填写,挖土深度小于3m(不含3m)应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总工程师签发;挖土深度大于3m应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签发。
3)混凝土浇灌令:
项目部一次连续浇捣混凝土1000m³以内(不含1000m³)由项目工程师签发;一次连续浇捣混凝土5000m³以内(不含5000m³)应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签发;一次连续浇捣混凝土10000m³以内(不含10000m³)应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签发;一次连续浇捣混凝土10000m³以上(含10000m³)应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签发。
4)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
单个设备构件重量小于10吨、单个结构构件重量小于20吨的由项目工程师签发;单个设备构件重量大于等于10吨且小于30吨、单个结构构件重量大于等于20吨且小于50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个构件起重量小于10吨或起重高度小于100m的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单个设备构件重量大于等于30吨、单个结构构件重量大于等于50吨且小于200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个构件起重量大于等于10吨或起重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签发;单个构件起重量大于等于200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具有特殊技术难度、由集团总工程师指定的应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签发。
施工现场的钢平台安装、钢支撑安装、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装的吊装由项目工程师签发。
首次吊装前,吊装令签发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7、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项目部应申请升级验收,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复杂的可由工程公司申请由二建集团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8、经审批通过后的方案,项目部各条线(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经济师等)应人手一本,认真学习,妥善保管。
9、本方案由项目工程师负责解释。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签章)
年月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规定说明,并保证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签字)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规定说明,并保证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项目工程师(签字)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规定说明,并保证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生产经理(签字)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规定说明,并保证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安全工程师(签字)
第一章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中山南路地下通道工程位于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外滩地区,南接南浦大桥,北与外滩隧道隔路相对,全长1250m,是上海市三纵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南北交通走廊和公交走廊。
本工程主要包含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地面道路三部分建设内容。
总体概述:
地下通道(地下二层)沿中山南路地面道路展线,北起白渡路,向南延伸过董家渡路口地下所处地面道路为:
中山南路、外马路,工程沿线相交道路由南向北为:
会馆码头街-赖义马头街-利川码头街-董家渡路-公义码头街-万豫码头街-王家码头街-竹行码头街-新码头街-毛家园路-外萃丰弄-白渡路-复兴东路。
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
99000㎡,总建筑面积:
34150㎡,其中道路红线内地下空间建筑面积14100㎡,地下通道建筑面积19600㎡,地上出入口、采光天窗合计450㎡。
图1-1总体效果图
1.2管线交叉部位概况及施工难点
1.2.1概况
在中山南路东侧半幅,靠近外萃丰弄处,本次施工的沿中山南路方向的合流管将与沿外萃丰弄方向的污水截流管相交。
交叉部位,新建的合流管管径800,管内底标高为1.12m;新建污水节流管管径2000,管内底标高为-1.55m。
此施工部位,原有地下管线众多,对施工带来了诸多不便之处。
图1-2管线交叉部位示意图
图1-3管线交叉部位管线样沟图
1.2.2施工难点
(1)此交叉部位,原有合流管(DN1000)仍在使用,在污水截流管施工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原有合流管的使用。
(2)原有的DN合流管位置与新埋设管线的围护结构体系部分位置相重合。
(3)新建的合流污水管,沟槽挖深约3.8m,采用的是钢板桩+压密注浆的围护形式,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先施工较深的污水截流管,再施工合流管,必须考虑两个方向的管道围护结构之间的关系。
此交叉部位及合理管的支管围护结构形式应该整体考虑,既节约工期又节省成本。
(4)现场原有管线尚未搬迁,给正常的施工带来了不便。
1.4编制依据
Ø本工程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Ø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Ø现场实际情况
Ø拟建工程的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
Ø国家、部门、上海市及企业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与工程验收标准;
Ø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与管理标准。
Ø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8
Ø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99
Ø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Ø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Ø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第二章施工总体部署
2.1施工原则
2.1.1管线交叉部位的围护结构体系必须统筹考虑,管线交叉部位做出十字交叉型围护结构体系,并注意围护结构交叉部位的连接形式。
2.1.2外萃丰弄方向的合流支管必须同时施工完成。
建议此部位的围护结构体系与截流管的围护结构体系统一考虑,节省工期、成本。
2.1.3为了保证此部位不在重新返工开挖,此区域内的合流管在截流污水管施工完后埋设,并与原有合流管井想接,保证合流管的正常使用。
2.1.4现场配备足够的潜水泵、污水泵在原有合流管临时封堵期间进行抽水排水。
2.2施工总体流程
说明:
原有合流管的封堵及拆除在截流管施工至交叉部位前完成即可,尽可能的缩短合流管的封堵时间。
合流管埋设完成后即可启用。
第三章施工前需解决的问题
(1)此区域内截流管、合流管(含支管)的围护结构体系可统筹考虑。
(因合流管的挖深较浅,可作为截流管沟槽的卸载平台。
)
(2)此区域内的其他管线(电信、电缆等)必须在施工前搬迁完成。
第四章安全控制措施
4.1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层层负责;竖向到底,一环不漏。
(2)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项目经理部落实安全劳防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以及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3)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技术方案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逐级进行书面交底,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4)安全活动制
安全管理部每周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周安全问题,对本周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交底。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安全管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各施工队伍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安全联合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持证上岗制
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
(7)特殊工种证书年审制
每年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督促整改,对事故将按程序及时进行通报。
(9)危急情况停工制
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立即停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报告单位、业主及监理。
(10)责任领导值班制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4.2安全保证措施
(1)人员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Ø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
Ø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绝缘鞋。
Ø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易滑,带钉的鞋,高跟鞋;
Ø带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进行可能引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工作,必须佩戴护目镜。
禁止非电工人员接触一切电气设备。
Ø禁止工人违章用电,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2)施工现场临电安全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之规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Ø现场施工用电缆、电线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使用四芯再外加一芯代替五芯电缆、电线。
现场所有配电导线采用橡套软电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及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钢线代替保险丝;
Ø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底;
Ø现场电工必须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供电局、劳动局安全技术须知、有关规定;
Ø随时掌握现场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绝缘程度和使用运行情况,设备增减情况,开关箱、流动箱及用电设备的熔丝匹配情况。
插座及开关的保护盖齐全完好,如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Ø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齐全无损,无裸露,标记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Ø必须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施工现场必须自选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在供电局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
Ø各类配电箱中的RC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铜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相匹配;
Ø开关箱必须固定挂设,不得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Ø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Ø现场值班电工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细致的对本工地所有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各类配电箱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Ø值班人员按规范的要求定期对配电室低压柜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每周必须清扫一次。
灰尘多、潮湿等场所,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保证配电箱的清洁完整;
Ø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先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Ø现场电工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记录,如动作时间、动作原因、动作次数等,查清动作原因处理恢复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
Ø在雨季施工每月必须对漏电开关进行末端试验,发现不动作立即更换,如实记录。
Ø夜间施工、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
Ø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3)其他注意事项
Ø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Ø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Ø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
安全技术资料由专人管理,做到安全资料及时、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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