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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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1.1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实业有限管委会实施的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地进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施行,明确规划建设部门职责及其运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实业有限管委会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本办法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管委会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规划建设部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依据。
1.4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1.5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实业有限管委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观音湖开发建设所有项目必须以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实业有限管委会作为项目法人实施,观音湖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具体实施管会项管理。
观音湖规划建设工程管理机构框图
三.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与实施程序
3.1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
项目策划论证、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地探设计、项目立项报建、项目招标、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项造价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原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及计量支付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信息及档案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
3.2建设项目实施程序
提出项目建设的设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选址规划阶段→地探设计阶段→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投入使用阶段→结算审计阶段→项目后评阶段→项目回访保修阶段。
四、职责与分工
4.1分管副区长职责:
区人民政府领导,分管观音湖开发建设工作(按区政府领导分工,此管理办法中不详述)。
4.2管委会主任、总经理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及分管副区长的统一安排及布署下,负责管委会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面工作,提出管委会年度建设项目的战略性规划,报区政府及分管副区长审定后实施;
2、审定管委会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建设项目任务;
3、审签各类招标文件,审定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标方式,审签各类合同,审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4.2分管副主任
1、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布置各阶段及各项建设任务;
2、提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招标方式,审查招标文件,组织各类招标;
3、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规划;
3、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审核建设工程合同;
5、审定监理规划大纲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6、审签经济技术核定单,审定设计变更方案;审签现场签证单;
7、审签工程款支付金额;
8、审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审签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9、审签竣工结算书及结算报告,审核工程款结算金额;
10、组织工程竣工后评价,组织督促竣工后质量保修;
11、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拆迁及涉及建设相关镇(办事处)村社等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
4.4规划建设部部长职责:
1、在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规划建设部全面工作,组织编制管委会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接受管委会规划建设任务并拟定各阶段及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具体工作;
2、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
3、组织选址、申请核划红线、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组织单项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5、组织施工图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通过财评确定招标控制价。
6、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处理招标事务;
7、组织草拟合同、送审和管理合同,督促合同的落实,处理合同争议与索赔;
8、审核监理规划及监理大纲和施工组织设计;
9、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和经常性的工程例会,安排培训各标段现场代表;
10、组织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1、组织质检组、现场代表按图按规范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检核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和数量;
12、组织现场代表、计量人员计量与计价,审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13、组织工程质量验评;
14、审核工程量与项目单价;
15、组织讨论设计变更、基础超深处理和其它重要施工措施方案并严格审核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结构的安全性及可靠度;
16、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竣工验收;
17、审核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付款凭证,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及审核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结算款凭证;
18、组织建设项目信息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4.5项目策划可行论证组工作职责:
1、接受建设项目任务;
2、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3、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4、办理立项报批工作。
4.6项目规划设计组工作职责:
1、按照规划建设部实施计划,按招标选定的测绘单位进行地形图测绘工作,为规划、设计、施工做好必备地形图准备工作;
2、协且分管副主任与规划建设部部长做好规划设计单位对观音湖所辖范围进行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对成果进行讨论分析审查,并报送相关领导与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3、负责协助规划建设部办公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核划红线、办理规划许可证;
4、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编制设计条件并报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审核,为设计单位高效、准确做好设计工作做好准备;
4、在规划建设部长的安排下按招标选定的地质勘探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地探与建设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5、分析地探成果,与地探单位商榷地基处理方式并报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审核
6、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审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技术设计图、施工设计图,解决图纸中因错漏碰缺产生的问题,为造价咨询及施工现场管理提供相对无误的图纸;配合相关分组做好造价咨询、招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与设计有关的工作;
7、配合相关分组处理工程变更设计;
8、配合质检组、计量计价组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4.7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职责:
1、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提出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研究并组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审招标文件,协调区招标办、发改委和招标代理单位关系,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解释招标文件,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的执行情况;
2、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研究并拟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地探、设计、监理、施工及原材料采购合同,报审各类合同,报签各类合同,整理归档各类合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解释合同条文,配合处理合同争议与索赔;
4.8质量与安全监督组职责:
1、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制定规划建设部质量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2、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制定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管网、水利及其它零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细则;
3、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组织规划建设部各部门及现场代表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4、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考核现场代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参与讨论变更方案及其他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9计量与计价组职责:
1、复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2、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组织造价咨询公司或独立对中标企业投标书进行清标工作;
3、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做好建设工程计量计价工作,审查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计量计价,审核经济技术核定单及变更签证;
4、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
5、核查竣工资料中经济资料及竣工图;
6、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审查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严格按合同进行工程款支付的初核工作;
6、初审施工单位结算书,配合审计部门对管委会实施的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4.10现场代表职责
在规划建设部的统一管理下,代表规划建设部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监督管理。
1、监督施工方按图按规范按合同施工;
2、监督监理方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安全、合同管理;
4、严格执行规划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制度;
5,及时通知及配合计量组做好现场收方计量工作;
6、严格规划建设部变更、签证程序,甲方现场代表不得擅自在确认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签证资料上签字,如发生改变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事件(包括基础超深、设计变更等涉及工程量增减事项),现场代表必须及时向规划建设部长汇报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经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书面同意,现场代表不得擅自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7、协调国土、拆迁、村社处理相关事宜,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8、做好施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9、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及时提出甲供材料、设备的申报计划,协助规划建设部长搞好订货、采购、运输、验收、保管、供应等工作;
10、搞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案工作;
11、做好投资统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搞好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投资中的经济关系和存在的问题,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意见;
12、做好反映施工形象进度网络图,按周向规划建设部报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和工作总结;
13、做好规划建设部召开建设工程有关会议(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或其他工地例会)的准备工作;
14、组织施工方、监理方政治、业务(建设法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的学习),督促施工方、监理方抓好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5、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做好各项验收工作,配合计量计价组完成竣工结算和交付使用工作;配合审计局做好结算审计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竣工决算工作。
16、写好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结材料,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4.11办公及档案组工作职责
1、负责规划建设部各类文书的撰写、编制、印发;
2、协助规划建设部负责人处理规划建设部日常事务,组织召开规划建设部各类会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做好规划建设工作中重要会议与事件的录相、照相工作;
4、搜集整理建设工程信息并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5、办理房建、市政、水利、景观绿化等建设项目选址、核划红线、地探、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和办理“一书两证”等证照;
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5.1.1工程可行研究编制单位招标办法
规划建设部接受建设项目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论证的编制工作,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协助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可行研究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凡咨询费达到必须进行比选或招标的,必须视其金额大小进行比选或公开招标。
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5.1.2勘探设计单位招标办法
凡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地探和设计,对地质勘探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选择,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应按投资额的大小采取比选或公开招标的的方式,择优选择地探和设计单位。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项目地质勘探与设计任力交给未经比选或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5.1.3监理单位招标办法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应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本管委会建设项目监理进行招标,监理单位的招标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对现场监理人员、检测手段、工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要求)、有关技术规定、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其它事项。
评标的办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合理性:
投标人的资质、监理大纲、拟派出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单位提供用于检测设备和仪器、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等。
5.1.4施工单位招标办法
(1)2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凡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比选(2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或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招标过程中,加强招标文件质量的控制,防止代理管委会或本管委会人员与投标单位勾结,操纵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划分标段及发包内容,对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原则问题,须经管委会董事会讨论。
(2)2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凡投资20万元以下工程,由规划建设部组织地形测绘、地探、设计、工程预算、拟定施工合同草案后,报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规划建设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邀请三家以上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比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总经理审定。
5.1.5物质设备采购招标办法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采购的物质设备估价款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应由规划建设部提出采购计划及清单,报分管副主任、主任批准后,由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组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时,要有利于竞争、注意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市场供应情况、资金计划等因素。
对投标人要从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是否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良好的业绩和很好信用、商业信誉等方面考虑。
5.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管委会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1、合同的签订程序:
所有合同由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经办、并规划建设部长组织分管副主任、主任、管委会法律顾问进行研讨,确定合同初稿,初稿完成后由分管副主任、规划建设部长组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无争议后并按程序进行审签。
2、合同份数与发放范围:
所有合同一式最少不低于八份,规划建设部四份,其中一份送管委会财务部,以保证财务部按合同规定付款,其余档案室存档,现场代表、计量与计价组、监理单位各一份复印件。
其余留存档案室。
3、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现场代表负责质量控制,严格施工图纸的审查,严格执行各类标准、规范、严格施工及验收程序,加强原材料进场、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与评定的管理。
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及主体工程,必须由规划建设部长请示分管副主任后,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任何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并经总监与现场代表签认,不得进行下步工序。
为保证工程质量,规划建设部除了按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外,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等,对不能达到规范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规划建设部质量与安全管理组要对所有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规划建设部长汇报并通知现场代表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4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根据工程管理相关规范和管委会实际,各项目实行项目组管理的办法,由规划建设部长任项目负责任人统筹安排,从质量与安全组派出一名技术人员作技术负责人(可兼任),从现场代表组派驻一名现场代表,其它分组配合,进行建设项目管理。
1、工程开工前,规划建设部长组织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组织监理单位、测绘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原地面抄测记录。
2、工程开工前,规划建设部长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的任何意图包括区政府领导的指示需经过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
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招投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技术负责人与现场代表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7、规划建设部长组织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及有关分组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5.5建设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按照GBJ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招标工程量是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因为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计算的,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而必须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和规划建设部工程造价与计量组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经过计量的数量是支付任何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计量程序必须是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申请→规划建设部长组织现场代表、计量与计价组、监理单位现场核定,所有资料一式四份,未经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签核的工程数量一律不予认可,违者依据管委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6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包括可研、规划设计、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结算进度控制,相关科组要制定进度控制目标与计划。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有业主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设备因素、资金因素。
规划建设部要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完成。
5.7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地质条件不符等,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均会涉及到工程变更,做好变更控制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造价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论是管委会(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家提出的变更,必须由监理单位组织研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单,并附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纸,规划建设部长审查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并报管委会主任审定,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对变更方案要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以及无法施工或非变不可之外,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4、设计变更一般经由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现场代表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报区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5、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规划建设部长组织现场代表、计量计价人员、监理现场核定数量,施工单位按程序报价,经现场代表、计量计价人员、监理初核后由规划建设部长、分管副主任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费用超过10000元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3天。
6、所有设计变更由现场代表分发至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计量计价组、办公与资料组存档,结算时各单位共同提供变更单才能进行计量计价。
7、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5.8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的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程招标过程中,项目措施清单已开列安全文明施工费,要按照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禁止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施工,要积极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场地,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点加强深基坑开挖及支护、临边洞口防护、垂直起吊设备、高空坠落、施工用电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部位的安全管理。
规划建设部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质量与安全管理组与现场代表每天要进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现场代表、监理单位要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与质安站要求,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5.9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凭监理单位核定的已完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证书、施工合同书,由现场代表、计量计价组、规划建设部长审查,分管副主任审核、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财务部核对支付,现场负责人要填写好付款记录清单。
5.10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查出问题及整改。
经对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管委会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管委会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规划建设部、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并邀请建设、国土、安全、水电、消防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规划建设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5.11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因此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求在项目建设中能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造价控制需要每个有关人员,在项目建设的每个步骤都要认真做好。
为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使“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投资决策阶段:
1.1由项目策划可行论证组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勘察、检测、设计、招投标、监理、水电气等费用及施工费用、办理建设许可证所发生的向市和区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前期费用,动拆迁、七通一平、工程费用、(含土建、安装、装饰及组外总体等)竣工验收、审计、测绘等费用。
1.2由项目策划可行论证组负责根据项目使用单位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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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建设项目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