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005下午《物演通论》卷二精神哲学卷导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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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05下午《物演通论》卷二精神哲学卷导读
LIN005(9.4下午)
《物演通论》卷二精神哲学卷导读
事先说明,因为根据大家的要求希望我多讲些,答疑就变成了读书辅导。
所以,我没有充分准备,只讲难点、重点,肯定不具备严谨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我说过理解卷二卷三的基础是深刻理解卷一,因为《物演通论》中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都不是超自然的存在,而是自然存在的一部分,三者一脉贯通,这也是我一再说“人性是物性的绽放,人道是天道的赓续”的原因。
但西方早已将自然和人文分开,而且自然存在、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都是分离讨论的,所以昨天我从存在论的意义开始谈,希望大家能明白西方哲科思路是如何导出的。
而且讲存在论时我也会提到老子,因为老子很重要,如果大家看懂了《物演通论》就明白我的理论是对老子“道”的现代注解,对东方“天人合一”思想理论的现代注解。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逻辑模型是极其粗劣的,如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会把任何天界异象视为皇上失德,但“天人合一”的思想种子是极深刻的,暗含着人、人的精神、人类社会都不是超自然现象。
把这一脉思路放到大信息量的科学背景下以西方精密逻辑思辨体系去证明,是典型的东西方文化的兼容,即缔造新文化时在东西方文化的根部深层兼容,而非表层上牵强附会的兼容。
一、“知”和“在”的关系
1、西方哲学史的发展导致知和在的迷失和割裂。
“知”和“在”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古典哲学的核心问题,但西方追逐存在
导致“知”和“在”的双双迷失和最终割裂:
笛卡尔提出二元论(心灵实体和物质实体),但能证明的只有“我思”这个
精神实体在,物质实体的证明甚至需要借助于神,故休谟和康德认为笛卡尔的二元论是独断论。
我书中说一切认知都有“不可克服的武断”,这就是独断的问题。
洛克作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认为一切认识通过感官而得自经验。
他的白板说认为我们的精神是一个白板,外部信息留在白板上痕迹就是我们的知识来源。
我说“从笛卡尔以后,除洛克以外,所有的唯物论都已经沦为哲学外行”就是指洛克终结了唯物反映论的问题。
这以后唯物论者已经不知道哲学家在哪个层次上研究问题了。
所以,洛克很重要,因为他的讨论引出后续一系列重要的讨论。
但是洛克白板论的水平很低,因为他实际上想表达的是感知真空论,而早在古希腊的恩培多克勒(第一个讨论认识论的人)就已经指出我们的各个感官是类似真空的孔道,外物通过某种粒子的“流射”进入血液,在心脏中混合搅拌形成我们的知识,这跟历来持以唯物观的中国人把“心”——“心想事成”的那个“心””——视作思维的器官不谋而合。
但恩培多克勒显然错了,我们的感知不是真空的孔道,而是有规定性的。
而且就算精神是一个白板,那么白色的东西写在上面一定没有痕迹。
经常用于反映论的还有镜子论,但是镜子也不是真空呀,它把一切立体反映为平面,而且这个镜子是一个平镜还是一个凹凸镜,是一个无色镜还是一个带颜色的镜子,都会直接导致对象在镜子中的影像不同。
也就是说即使是镜子论或白板论,也表达了感知的规定性,也不是对客体的原样反应,何况感知的规定性远比这复杂的多。
贝克莱基于洛克的表述直接说“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即白板上的痕迹就是感知结果,使得洛克无力反驳。
所谓外物不过是视觉上看到了它、听觉上听到了它、触觉上摸到了它,这些感知集合成外物。
也就是说,贝克莱把洛克的唯物反映的经验主义论完整的表达为唯心论,这就导致了知和在彻底茫然。
或者“知”消失了,如果感知是真空;或者“在”消失了,如果外物只是感觉集合。
休谟进而说全称判断不成立,即归纳法不成立,说因果律不成立,使得所有知识不成立。
休谟本来也是经验论者,但他从怀疑出发,彻底解构经验主义。
由此,“知”和“在”的问题在休谟这儿被总结为不可知论。
康德提出了一个最恰当的方案,把“在”扔到彼岸,把“知”留在此岸,二者完全隔离。
2、用东方思路解决西方“知”和“在”的问题。
做学术有两种基本方法,凸现论(或涌现论)和还原论。
凸现论不寻找“知”和“在”的根源,只在平面的横向二元对立上讨论二者的凸现,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也是造成西方从追逐存在到迷失存在的原因。
显然,以这种方式讨论“知”和“在”的问题没有出路。
这也导致康德以后,西方哲学一路衰败,到西方现代哲学,完全脱离了哲学对终极问题的探讨。
当我把横向二元讨论的方式还原成纵向一元讨论的时,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也就是说,用存在论来讨论认识论,把精神存在纳入自然存在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Ts有限衍存区间(存在度分布区间)
存在阈(代偿等位线)
Cd代偿效价
Ed存在效价
(衍存偏位线)
始基“奇点”t
t──时间或前时间的衍运维,亦即演动向度之指示;
Ts──存在阈,亦即演动量度之指示;
Ed──存在效价或存在度;
Cd──代偿效价或代偿度;
如图可知,感知即“知”作为一种属性代偿,只是“在”的因变量,即“知”不是“在”的对象,而是“在”的程度(即存在度)的派生产物(即代偿度)。
而且这个图换成70章的图可知,“知”(即感应属性代偿)也有矢量关系。
“在”的程度决定“知”的程度,同时“知”即感应属性代偿也同时具有有效代偿和无效代偿的性质,其有效性在于弥补的“在”的存在度的不足,完成“在”的求存,其无效性在于无论“知”如何弥补都弥补不了“在”的本性(即存在度)的缺失。
也就是说,属性的代偿无法弥补本性的递弱,即代偿对于“在”之本性而言终极无效。
此前任何哲学家都没讨论过精神的来源,以致于把人类的认知即感性、知性、理性都视为人类独有的能力(而不是物的属性),让人误以为人类的认知是超自然的能力,以致于“知”和“在”成了完全割裂的存在。
同时,因为这种割裂,虽然到康德已经明确我们不能获得真知,但却无法回答为什么我们不能获得真知,
以及为什么知识非真却有效的一系列问题。
而我的理论中,“知”和“在”是一元存在,是“知”和“在”两个相关动量的合一,且都有了源头。
同时明确:
存在的程度(即存在度)决定了能知的程度(即代偿度或属性代偿量),能知的程度决定了所知的样态。
由此确定了知识代偿求存的作用,回答了知识为什么不真以及知识不真却有效的问题。
3、存在决定意识。
关于“知”和“在”的关系表述,马克思的一句话可谓最好最恰当。
马克思曾说:
“存在决定意识”,几乎一语道破天机。
然而不幸的是,他的哲学观尚停滞在对黑格尔学说与费尔巴哈学说胡乱拼凑的层面上,因此,他所谓的“存在”及其被决定的“意识”不免仅限于文明社会历史的肤浅而狭隘的范畴,结果导致连社会历史的成因亦未能深入阐明的终局(参阅卷三)(严格说来,马克思不是一个哲学家,而是一个集经济学和政治学于一体的巨匠,所以把他的学术体系冠以“政治经济学”之名实在是很恰当的,至于用他的眼光看,由配第创立的经济学一开始就是一种“政治算术”,由黑格尔创立的辩证法深藏着某种“革命意识”,则大抵只能表白他的政治情怀,却不能证明经济学或辩证论的学术性格)。
不过,“存在决定意识”仍不失为是一句最富于哲学灼见的至理名言,因为在马克思的上述语意中业已暗含着这样的底蕴,即意识之状态首先受制于意识主体的存在状态或反应素质,而不与意识的二元对立格局或反映状态相关,换言之,不是作为“对象”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而是作为“主体”的存在决定着意识,说到底,意识的二元格局和反映状态不过是意识载体自身的存在状态的产物而已。
(见《物演通论》第70章)
也就是说,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的本意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指不同阶级的存在决定了各自不同的社会观念,如资本家认为他挣的钱是劳动所得,无产阶级则认为这是一种剥削,资本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好的社会,无产阶级则认为这是一个压迫结构。
所以,这句话被马克思肤浅化了,只局限于一个狭小的社会问题。
而我用这句话是整个137亿年物演进程的大尺度表达,即存在的程度决定能知的程度。
马克思和我的深度完全不同,马克思所表达的还是唯物反映论,而我表达的是主体的能知与所知都是主体在的程度的反应,如
蝙蝠存在度很高,所以它不用眼睛,只需要通过超声波就能建构其求存所需要的世界图景,即蝙蝠超声波的能知方式和由此种方式得到的世界图景(即所知)是蝙蝠高存在度的反应。
这证明唯心的说法成立,不同主体感知中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
4、认知矢量
如同上午讲到的卷一中物质衍动是有矢量的,认知作为代偿的衍动(被存在度的递弱衍动决定,即能知与所知的递增衍动被存在度的递弱衍动所决定)也是有矢量的,即认知衍动也是一个不断分化不断丰富的代偿增量过程。
我们不在137亿年的尺度上说明,仅就人类的文明史的发展也能看出这个过程,即人类的文明史就表达为信息增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认知不断改变,认知的逻辑模型不断变革,这是一个知识系统不断扩张和增进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在的程度决定知的程度,所以在不同的存在位相(即不同的存在程度),我们的能知是有不同限度的,它由《物演通论》七十章“精神坐标”示意图中的衍存偏位线(下限)和代偿等位线(上限)决定,所以老子做不出相对论,相对论只能由20世纪后的爱因斯坦做出。
上午孟德尔的例子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孟德尔取得的成就不是由其个人才能决定的,或者说其个人才能是当时人类社会的生存位相即存在度的反应,因为三十年后,未能沟通的三个人都重复了孟德尔的实验;而且孟德尔的学说没有被及时认可正是因为当时它的学说略有超前即不需要他的学说人类的认知已经足以达到存在阈,也就是说,任何超前的认知是不能被及时认可的,因为“知”是“在”的反应。
所以,你不用指望狐狸中会有哲学家,也不用担心没有爱因斯坦就没有相对论。
自然律决定了人类在不同阶段能达到的“知”。
同时,因为“知”只是主体存在度递弱的代偿,所以无需求真,只要代偿度加存在度能达到存在阈即可,即主体用自己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耦合,只要耦合结果能达到依存条件的满足足矣,或者说主体在简约原理下只需按最简洁的方式获得对方的能满足主体依存的部分信息即可。
“知”只为求存,无关求真。
如在电子“看”来,它的对象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正负相抵的电荷,而未必是一个赋有质量和形状的质子或其他什么东西。
如假若指定“酸分子”是主体,并以自身的酸根作为其感应属性(即“能知”);指定“碱分子”是客体,并以自身的碱基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可感属性(即“对象”);则“酸”感应于“碱”的结果(包括“现象”和“本质”在内的一切主观收获即“所知”),终于只能是“盐”,而不可能是碱或碱的属性(即碱基)本身(见《物演通论第78章》)。
由此可知,在物质衍存的物演进程中,知的规定性包括其动量、限度、对象性及非真而求实的规定等这些导致前人疑惑的问题,在递弱代偿的衍存模型下或《物演通论》七十章的精神坐标示意图上一目了然。
二、唯物论、唯心论、不可知论
唯心论有效的说明了我们的感知不是对外物的原样反映,是在追问存在、追问对象的过程中产生的比唯物论更高级的探讨和追求。
由哲学史可知,早年自然哲学家根本没有想到,除了讨论“物”以外还有一个“心”的问题存在,直到后来哲学家意识到对存在、对对象的追问本身直接就关联着对精神的追问,即感知不是真空的孔道而是有规定性的;那么,我们首先需要追问感知,才有权利讨论外物。
由此,唯心论显然是唯物论的高级阶段,二者并不是两个斗争的阵营。
但唯心论发生了严重的迷失,因为唯心论者不知道“心”感知到的是什么,所以贝克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所以休谟解构了经验论,所以康德把“在”丢到彼岸。
唯心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找不到“心”或精神的源头,正如一条河流找不到源头自然说不清河流本身。
唯心论因此面临重大困境。
既往唯心主义的错失在于,它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根据正源于“物”的本身(而不是物的对象),也从来没有搞懂“心”的性能正源于“物”的流脉(而不是物的作用),这使得唯物主义恰恰在其蒙昧失察的盲区里给自己留下了一片合理存在的天地。
(见《物演通论》第78章)
唯物论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原始阶段或低级阶段,却是最坚实的基础,因为
越原始的东西,越具有奠基性、决定性和稳定性。
所有低端感知都是唯物的:
如果狼会说话,一定认定羊是物质的(但实际上羊是观念的,是视觉感性逻辑的产物);如果问贩夫走卒世界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他一定觉得你有精神病。
虽然唯物主义如此粗糙、低级,却是认知的根基,因为你的“心”或精神不过是你的属性,你的精神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你不是绝对的在,即“我思故他在”:
没有分化、没有他在、没有前体存在的残化,“我思”便无由发生;正是因为我的存在是前体存在的残化后存在,是最初“存在是一”层层分化后的残化存在,所以
我需要感知属性(即“能知”)去寻找分化后的其他残体以达成归一的完整。
须知,所有相对存在都是属性耦合下的存在,感应属性发生是结构得以建立的前提,而一切在者都是结构存在。
故,“在”的分化是一切感应属性即“知”的基础。
所以,“在”或“物”是“精神”或“心”的源头:
不是“心”与“物”横向的二元关系的源头,而是其一元纵向发生学上的源头。
这是唯物主义的成立之处。
既往唯物主义的错失在于,他们只关注对象的物质规定性,却忘记了主体自身也是一种客体存在物,因而也具有自己的物质规定性及其相应的感知规定性。
而且正是出于主体自身的客观规定性,它才不可能“唯物地反映”对象载体(即客体)的纯粹物性,从而使唯心主义得以在某种程度上成立。
(见《物演通论》第77章)
综上所述,无论“唯物论”还是“唯心论”都需要去掉“唯”字才成立。
物论、心论更恰当。
至于不可知论,因为其成立的前提是默认“知”为“真知”,而当我们确认“知”的本质是求存而非求真的时候,不可知论自然消解。
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范畴——我称之为“元在”或“本在”、康德称之为“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的确是任何感应者或认知主体永远不可企及的领域,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也永远不可能建立一条无属性或非属性的认识通道,相反,我们只能在属性代偿愈益丰化的自然轨道上单向度地运行下去,这就是“不可知论”得以成立的根据。
这根据恰好有两个支点:
一个是别出“心”裁的“唯物论”,它确证一切客体(也就是分布在不同层级上的主体)和一切主体(同时也是序列化的客体之一种)都是自然分化的产物;另一个是别出“物”裁地“唯心论”,它确证一切精神存在(也就是递弱代偿的感应属性)和一切对象存在(同样也是序列化的载体属性)都是属性耦合的变态;由于这“二元存在”的不可沟通,使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成立。
但也恰恰是由于如上的逻辑“裁”定,又使这二元存在归结为“一元存在”或“一系存续”,从而令陈旧意义上的不可知论终于不成立——不成立在对“知”的基本定义上:
即,过去那种追求对客体本在的“真知”(求真之“知”)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虚妄假设和彻底误会(它假设主体的感知性能是一条接纳外物的真空管道并由此造成对“知”的误会),反倒是通过属性耦合变态所获得的“假知”(求实之“知”)才是唯一现实的“知”的内涵(它确证“知”的定义为主体之感应属性与对象之可感属性的二相耦合体),也才能够真正达成主体与客体之间追求依存的实际效果,那效果就是:
让知者还原为在者,或者说,让“我在”还原为“本在”,亦即让主体自身借以复归于(耦合于)客体系统中。
(见《物演通论》第79章)
故,所谓哲学上的三大派别“唯心论”“唯物论”“不可知论”不成立。
在递弱代偿的逻辑模型中,三者完全消解于同一系存在,在同一存在中拥有各自合理与不合理的角度,以及根本上不成立的融会贯通的思路或模型表象中。
三、关于“感应属性耦合”
“知”是什么?
“知”是为弥补存在度递弱而代偿出的感应属性。
(注:
所有论述“知”与“在”的关系时的“知”都是广义的“知”,对人而言,广义的“知”囊括从直觉到推理的全部理智活动;对万物而言,即以137亿年物演背景而言,囊括从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在内的一切感应属性。
)“知”的发展过程就是从理化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层层虚拟或者耦合的过程。
感应属性指一般的理化感应现象,此乃原始分化物类为达成残化依存结构所必然生发的代偿识辨属性或自然初级信息,譬如质子与电子之间的电磁感应作用等。
重要之处在于,这种理化感应属性正是后来高度进化的人类感知属性的源头与滥觞,故,此项概念外延尽可以囊括作为其后衍产物的“感知属性”在内。
(见《物演通论》书后之概念注释)也就是说,“感应属性”狭义上指作为感知源头的最原始的理化感应,广义上指包括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在内的一切感知活动,在书中,到底属于狭义用法还是广义用法取决于上下文。
感知属性指感应属性的后衍代偿产物或识辨扩展系统,它包括哲学上一般所谓的感性、知性与理性之总和。
它不仅为人类所独有,而是随着物类递弱演化以及生物进化过程逐步派生的。
由此可以看出日常所说的“能力、能耐、灵性、心灵”等词项与“属性”一词的同畴关系。
(见《物演通论》书后之概念注释)也就是说,感知属性是狭义感应属性的增量表达,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只有动量上的不同。
与我们通常认为的主体的感知是主观的、客体是的属性是客观的不同,实际上,感应属性即“能知”是作为物的主体的客观代偿属性,是一种客观能力(一如猫会逮老鼠是猫的客观属性),而感应耦合的结果即“所知”才是主观的(与客体相比而言)。
由此形成这样一种佯谬:
借以指谓存在的“精神本体”及其“感知内涵”既是纯粹客观的又是纯粹主观的。
(见《物演通论》第62章)也就是说,主体的“能知”(即“精神本体”)从纵向看,是衍存过程中作为衍存物的主体的感应代偿属性,是纯客观的;主体的“所知”(即“感知内涵”)从横向看,是对客体的扭曲后的感知结果,相对于客体本真,是纯主观的。
但从存在的终极的角度看,主观和客观是一回事,甚至主体和客体都是一回事。
因为“知”(包括“能知”和“所知”)与“在”是一回事,归根到底,主体的“能知”和“所知”都是其存在位相或存在度的表达。
这也是从存在一元纵向的角度来看的结果。
在这个物演之流中,万物包括人都是客观的衍存物。
但不同位相的物作为主客体出现了主体的不可换位性,即由于不同位相衍存物的感应能度不同,后衍主体的高级的感应形式可以覆盖前衍客体的低级的感应形式,而前衍客体的低级的感应形式不能覆盖后衍主体的高级感应形式。
但在感应属性的原始阶段即理化感应中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中,主客体是可换位的。
这种可换位的主客体,即可以还原为客体的主体才是主体的根本质态。
在分化构合的演运进程中,各分化产物的残化程度或“缺憾”程度亦遭分
化而有所不同。
失圆满或残缺之程度愈深重者,未来获得追补的内因或内驱力就愈强劲,反之则相对静止,由以造成其后之补偿和跃迁态势的差异,此乃物之分“类”的渊源。
【不要以为造成上述之“差异”是偶然的,它受到衍存进程的有序规定,由以形成物演梯度的时空分布。
换一个角度的话,也就是说,这种差异不仅造成“物类”的分化,而且造成各个物类在“演化前程”和“演动速率”上的分化,即缺憾越深者,其演化前程越远大,演动的速度也越快;反之,则演化前程不免大受限制,即相对圆满者通常会变成宇宙进化基干上的分支或盲端,从而使自然物演的路径终于呈现为分歧多端、节外生枝的“进化树”形态。
】(见《物演通论》第17章)因为C元素残缺最深重,由此最具代偿前途,分化或代偿出生命乃至最后衍的人,而分化速度最快的人以所有前体存在为依存条件和感知对象,这时,处在最后衍位相上的人相对于它的前位客体而言已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
所以,我有效回答了庄子“知鱼之乐”的问题:
“我乃鱼之嗣故知鱼之乐”。
注解如下:
我处在鱼的感应上位(即后位),因而足以体会鱼的下位(即前位)感应状态,须知我自己曾经就是一条鱼(在物种系统进化的古生代志留纪前后并且重演于人体胚胎发育的早期阶段),而当我在母腹中作为一条鱼的时候,我没能感受到强烈的苦乐颠簸,这种低感应度的麻木状态就是鱼的“悠然乐怀”之所在,如今我作为更其弱化的人,不得不相应生出更其富厚的心理感应或情愫代偿(参阅本卷第一百零八章及其后有关章节),却自觉尚不如鱼类那般木然无为的无聊稳态为佳,是以生此感叹耳。
(见《物演通论》第87章)
而人类的作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即作为拥有“主体素质”的最后衍代偿物自然也是“代偿先行者”以及存在的展望与归宿:
所谓“代偿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类分化
或物类差别。
(见《物演通论》第87章)
于是,返回自然哲学,即把人归还给自然,是人与自然双双获致澄明的唯一出路。
虽然,这样一来,“人”像是“物”,然而人诚然就是一种物,甚至诚然就是全体物的展望和先行物的归宿。
(见《物演通论》第49章)
正因为人与万物的不可换位性或人拥有的“主体素质”,让人觉得自己是万物之灵,与万物不同,而忽视了自己不过是万物中最后衍的物,也是存在度最低的物,而其作为“知”的感知代偿属性不过也是维持其存而已,和万物的感应或感知代偿属性一样只有动量的差别,没有本质的区别。
这里我们把可以把感应属性换成现代词汇“信息”,感应属性量即“信息量”,因为感应属性本质上就是作为衍存物的代偿属性。
当感应属性发生的时候,分化残体各自释放信息,感知自身的依存条件,也作为其他衍存物的依存条件被感知。
后衍物相对于前衍物也是通过“信息量”的增大获取对方更多的信息。
用自身的信息结构去获取对方的信息就叫“耦合”,耦合结果注定是扭曲后的非真。
质子和电子“耦合”的结果是电中性,酸和碱耦合成盐,人与万物“耦合”(包括感性、知性、理性的层层耦合)成我们感知中的对象的总和或主观世界。
耦合中的对象指被主观感知属性加以耦合或覆盖的非客观现象态存在,或者说,是客体的此岸失真呈现。
客体指未被主观感知属性加以耦合或覆盖的假设客观存在,或者说,是对象的彼岸本真自在。
(见《物演通论》书后之概念注释)客体与对象的差异为:
1、客体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2、客体的非属性基干;3、客体可感属性遭到主体感性属性的叠加变态。
(详见《物演通论》78章)也就是说,对象是变态后的客体。
所以,休谟的怀疑论即“知”非真与康德认为“知”只在现象界的说法成立。
进一步而言,对象不过是依存了的客体,这种依存正是主客体作为分化残体同为同一衍存律下的统一性存在的表达。
康德的此岸(作为耦合结果的“知”)和彼岸(作为客体的“在”)由此不再割裂。
这种依存还表现为耦合中的对象性。
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能知”类型必然使之现象为不同的对象样式,即同一客体在不同感应方式的观照之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感应形态,是为“对象性”。
(见《物演通论》第76章)条件或条件载体并不是直接呈现为对象全体的,就像感应属性并不等同于具有感应属性的物体一样;感应既然只是感应者的一种属性,则作为依存条件被加以感应的感应对象也就同样只是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是谓“对象性”。
(见《物演通论》第78章)简单的说,耦合中的对象性指与主体感知属性的量级差别有关的可感属性的量级差别,用“信息量”表述则指在统一的衍存规定性下感知双方彼此可释放的对应信息或差异性信息匹配。
一个古人看见草莓,草莓的对象性呈现为色香味;而今天大多数人选择草莓,根据在于草莓富含维生素C等,即草莓的对象性呈现为内在的营养和对我们身体的有益成分。
也就是说,“知”的作用仅在于让我们实现依存,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和真理无缘。
四、我们的知识既然不真,为什么会有效?
当我们明确我们的知识与真理无缘后,就必须要回答我们的知识为什么会有效,即能实现有效代偿。
如我们今天依据非真的物理学造出的飞机最重能达到260吨,却能在天空飞翔。
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论”探讨过这个问题,却没有说清。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把逻辑建立在“广义逻辑”上才能解释清楚。
亚里士多德最早创立了形式逻辑,给逻辑做了一个定义,叫“必然的导出”,也就是亚里士多德只承认演绎逻辑。
后来的逻辑学越来越复杂,但都属于狭义逻辑,指理性逻辑的思维格律,即我们一般说的“理想逻辑”,这是理性逻辑的最高状态。
理想逻辑──这里所说的“理想”姑且不与任何乌托邦式的“愿望”相干,而是指超然于感性直观和知性判断之上的一种思维方式。
“理想”者,“纯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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