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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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相关制度
培训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员工培训的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员工培训时行为规范的管理。
第2章培训考勤
第3条企业员工培训考勤由培训部负责。
第4条培训期间受训人员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需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培训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须向培训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
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6条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按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7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第8条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培训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第3章培训行为规范
第9条受训人员参加培训期间需遵从培训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对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第10条受训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的服装应简单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女性不得穿紧、露、透的服装。
第11条受训人员需要遵守培训纪律,上课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听讲,详细记录。
(2)不得抽烟。
(3)将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
(4)不得嬉笑打闹。
(5)不得睡觉。
(6)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7)请教问题需有礼貌。
第12条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外代表企业形象,应按企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不得作出有损企业名誉的行为,否则公司将根据后果的恶劣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培训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培训部所有。
第14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脱岗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脱岗人员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参加脱岗培训的员工(取得认证、取得学历等),凡涉及到企业支付费用或占用工作时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3条参训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员工培训个人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培训部备案。
第4条占用工作时间15天以上或由企业统一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培训,参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参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
第5条有关劳动服务期限的规定
(1)经企业同意占用工作时间的(不包括内部培训),员工在参训期间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必要时必须返回企业工作。
(2)从培训结束后第二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培训时间15~30天的服务期限应为半年,培训时间31~60天的服务期限应为一年,培训时间61~90天的服务期限应为一年半,其他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3)从培训结束后第二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培训费用5000~10000元的服务期限应为半年,培训费用10001~15000元的服务期限应为一年,培训费用15001~20000元的服务期限应为一年半,其他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4)若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均在上述规定服务期限范围之内的,服务期限累加计算。
第6条培训费用按服务期限分摊,服务每满一个月可递减一个月的费用。
未满服务期限的,受训员工需支付违约金,按月计算应支付的违约金额。
第7条有关脱岗培训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每周占用工作时间1~3天,培训时间累计占用工作时间30天以上的培训,称为半脱产培训。
参训员工当月享受基本工资、福利工资、年终工资三项之和的90%,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每周占用工作时间4~5天,培训时间累计占用工作时间30天以上的培训,称为脱产培训。
参训员工当月(或某月)只享受基本工资、福利工资、年终工资三项之和的80%,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8条取得学历的培训,一般于业务时间去学习,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
参训员工在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
第9条取得学历培训的服务期限
(1)员工取得学士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一次性报销学费的60%。
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取得学位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
服务满一年递减所报学费的65%,满两年递减所报学费的35%。
(2)员工取得硕士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一次性报销学费的80%。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取得学位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
服务满一年递减所报学费的45%,满二年递减所报学费的35%,满三年递减所报学费的20%。
(3)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学费的100%。
服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
(4)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未满期限的比例计算报销金额。
第10条借款支付学费相关事宜
(1)在学历培训开始时,员工可向企业申请借款支付学费,但要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学习的期限,规定借款年利率为%。
(2)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都没有承担员工学成之后报销学费的义务。
员工所借款项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11条本办法由企业培训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企业培训部所有。
第1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培训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完善、系统的员工培训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3条企业培训部是员工培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发企业员工培训课程。
(3)对企业整体培训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建立并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
(5)建立、管理企业员工培训档案。
第4条企业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及部门内部员工培训的组织、评估和汇总工作。
第2章培训类别
第5条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培训是为了使新员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展历程、规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工作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企业所期望的个人态度、工作技能与工作绩效,完成新员工的职业化过程。
第6条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掌握其所在职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标。
第7条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根据员工个人的可塑性和个人意愿,将员工看成公司的增值资源,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进行相关性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时提高员工自身的价值。
第8条目标培训。
企业为完成特定的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内容。
第3章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9条培训部在年初制订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如员工招聘计划、调动计划)。
(2)公司发展目标。
(3)上年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4)所收集的培训需求。
第10条培训部将制订好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下发到各部门,并收集各部门意见,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成稿。
第11条培训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合理预算,并将其与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同上报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第12条经审批同意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由培训部按照部门分解成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培训部需建立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与各部门月度培训工作计划的档案。
第4章员工培训基本内容
第14条新员工培训基本内容如下。
(1)培训内容
①企业概况、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层人员。
②企业的经营方针、目标、企业文化等。
③企业经营活动、产品特征、销售方式等。
④企业的规章制度。
⑤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情况和业务知识。
(2)新员工的培训方式主要由培训讲师集中进行授课、参观、小组讨论等。
(3)新员工的培训时间在入职后一周内进行。
第15条在职员工培训。
(1)培训内容
在职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①应知部分,包括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及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等。
②应会部分,包括岗位工作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相关管理知识、服务意识、技巧、特殊状况时的特殊处理程序等。
(2)培训方式。
在职员工的培训方式为宣讲、实际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3)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由培训部进行具体安排。
(4)培训结束后,将采用闭卷、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16条其他培训。
(1)经理级员工培训将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和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以便不断提高各部门经理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
(2)如果企业内部发生重大事件,培训管理人员将邀请总经理、各总监及相关专业人员对这一事件进行专题培训,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5章培训的评估与考核
第17条在培训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培训部需要派出专人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评估,不断推进培训工作的深入。
第18条每次培训评估结束后,培训部相关人员都需要总结培训项目的经验得失,并编写培训报告,报相关授权人员审批。
第19条培训结束后,培训部组织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以便了解培训效果。
受训人员的考核成绩将直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
第20条培训记录。
(1)所有培训记录由企业培训部统一保存。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教学内容、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考核记录、员工培训登记表等。
(2)培训记录将作为员工升职、工作转换和其他人事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6章培训的奖惩
第21条对参加在职培训、短训、讲座和专题材料自学时一贯认真的员工或其论文、心得优秀者,企业都将为其颁发优秀学员、优秀论文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22条对参加非学历证书培训的员工,因非工作因素不参加学习或培训者,企业将公布名单并给予批评教育,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23条对参加学历证书培训的员工,考核不及格无法取得学位证书者,其学费自理,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用倒休抵冲,或扣除相应日数工资。
必要时,企业允许员工参加第二次培训,第二次培训仍不合格者,同第一次不合格的处理措施相同。
第24条对企业统一支付费用或培训后已报销学费的,凡未能为企业工作达到约定服务期限,培训费用或企业的经济损失按下属规定执行。
(1)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从离职之月算起,支付未满期限的违约金。
(2)因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被辞退、除名或开除者,或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除应支付未满期限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外,还应赔偿未满服务期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每月元。
(3)当员工因其他原因未能为企业工作达到约定期限而提前与企业解除合同时,应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月算起支付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
第7章附则
第25条本制度由培训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培训部所有。
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了解企业情况及岗位情况,并快速地胜任新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新员工入职培训,除人事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中的“入职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章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的规定
第4条入职培训应按人事部门的招聘计划和新员工的入职情况来制定。
第5条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7~10天(至少7天)的岗位培训。
第6条岗前培训需要帮助新进人员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周围都是陌生的脸孔,不知道未来的上司属于哪种类型的人,由培训人员带其参观各部门,介绍部门负责人和同事,与部门人员共进午餐。
(2)对是否能胜任新工作感到不安的人,由培训人员向其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员。
(3)对不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的人,由培训人员向其解说《员工手册》。
第7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3)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潜规则。
(5)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和技巧培训。
第8条按企业规模、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可分为三个阶段。
(1)企业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培训。
第9条企业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目的是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五大项内容。
(1)企业发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使命、行业地位。
(2)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
(3)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情况。
(4)新员工未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的事项。
(5)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礼仪规范要求。
第10条实施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并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培训人员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点的培训。
第11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应在以下四大方面加强新员工培训。
(1)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及非例行工作。
(2)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技能和技巧,如时间管理技巧、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3)掌握与其他兄弟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培养团队精神。
(4)对工作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企业、部门充满信心,对客户真诚服务的信念。
第12条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以免误导新员工。
第13条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条实地培训即为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
第15条实地培训时,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协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应改进的地方,如此有利于新员工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6条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
凡担任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企业一律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从而提高培训指导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17条对于以上三个阶段的培训,可以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酌情灵活运用,交叉安排、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第18条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内容。
第19条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除上述一般性基本实务内容外,还包括职业精神、信念、恪守规章守则、励志类教育等。
第20条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因特殊情况经审核获准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规避或不参加培训,否则从严惩处。
第3章新员工入职培训实施的规定
第21条关于入职培训指导员的规定
(1)企业主要领导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
(2)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
(3)企业及部门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协助入职培训工作。
第22条为便于组织培训,可根据学员学历,把他们分成不同的班或组,并指定一名班长或组长。
第23条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集中培训的时间安排为年月日至月日,上午:
时分至时
分;下午:
时分至时分。
(3)实地培训时间同企业作息时间一致,参见企业《员工手册》中的具体规定。
(4)参观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4条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专业知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普通讲座的方式。
(2)技术技能培训采取实习的方式,到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企业认识培训可采取实地参观的方式,根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安排,到实地去参观考察,受训员工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入职培训期间,要求受训员工对培训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以提高他们的观察能力、记录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5)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多提供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
第25条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所适应的部门,为员工正式确定岗位提供依据。
同时,这也有利于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
第26条部门主管去接待新员工时,要表示友善的欢迎,使新员工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要以诚挚的态度告诉他们:
“欢迎加入我们公司!
”还要与他们握手并记住他的姓名。
第4章新员工入职培训评估的规定
第27条每开展一项入职培训项目,培训指导员或讲师应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及时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8条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
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
第29条因故未能参加测验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30条每项培训结束时,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以此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31条培训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以此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2条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HR经理及企业领导,以此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
第5章新员工入职培训特别规定
第33条结合新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提供生产安全指导原则,可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生产安全指导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各种事件的处理原则与步骤。
(3)详细介绍安全常识。
(4)安全培训结束后,要对新员工进行测试,检查他们对“安全”的理解程度。
第34条生产安全培训应该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1)让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满意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地工作。
(2)建立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35条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
在入职培训过程中,要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规则,并把《公司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6条培训人员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例如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
第37条培训人员培训新员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确认新员工是否清楚地掌握了其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2)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3)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4)要让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5)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6)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38条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和企业领导的事情,企业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6章附则
第39条本制度由培训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培训部所有。
第40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合同
文件编号:
甲方(企业):
乙方(参训员工):
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出资,选派乙方到(本市、非本市)参加培训~自年月日始,至年
月日止,学习期限一共为年(天)。
培训性质为:
□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非学历培训□学历培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地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培训缴费类型(两项只选其一)
1.培训费由乙方先行支付,培训结束后按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凭相关证书或证件及发票按比例报销培训费,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服务满规定期限。
2.培训费由甲方统一支付,乙方在培训结束后,按《培训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规定期限。
二、培训期间工作安排、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应严格保守企业机密,遵纪守法,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四、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除应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甲方的所有规定。
五、由乙方先行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期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再有报销乙方学成之后培训费用的义务。
六、乙方培训学习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两周内,需向甲方HR部提交一份培训报告,作为企业内部培训材料,并有义务对本部门相关岗位的其他员工进行培训。
七、乙方完成学业后应完成以下事项。
1.应取得证书。
2.若乙方未能取得证书,由乙方先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报销;由甲方统一支付费用的,甲方则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乙方所占工作时间按《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服务期限约定。
1.由甲方统一支付非学历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月,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2.乙方完成学历培训后由甲方报销培训费用的,按学位证书记录的取得学位之日起计算应为甲方服务年限。
按《培训管理制度》约定,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年,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九、培训费报销、费用递减约定。
1.非学历培训
由甲方统一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费用按服务期限月数分摊,服务期限每满一个月递减一个月费用。
2.学历培训
(1)乙方完成学业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及本协议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甲方一次性为乙方报销学费。
(2)报销比例为学费的:
□60%□80%□××%
(3)报销金额为元,大写。
(4)服务期限满一年递减所报学费的%;服务期限满二年递减所报学费的
%;服务期限满三年递减所报学费的%。
3.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相关事项。
十、违约责任。
甲方为乙方支付或报销培训费用后,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能为甲方工作达到本协议约定期限的,均按下列标准执行。
1.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从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乙方未满服务期应支付的违约金。
2.因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或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除应支付未满期限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未满服务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每月元。
3.除上述两条所列原因外,如果因其他原因使乙方未能为甲方工作达到约定期限而提前与甲方解除合同,应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未满服务期应支付的违约金。
4.“培训费用”是指报销凭证所列“培训、学费”的相关费用。
十一、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可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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