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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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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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标准化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定、传达、评审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地下矿山。
三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
安全生产方针:
指政府或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五职责
1企业法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评审、发布等环节。
2矿长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传达、公布与修订的具体工作。
3副矿长、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管理内容与办法
1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须经各方面进行论证,与员工、相关方进行详细沟通,形成会议记录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2安全生产的制定,应当体现以下几方面:
①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企业风险特点。
③预防伤害和疾病。
④预防财产损失。
⑤持续改进。
3安全生产方针应当以手册形式传达到全体员工及相关方,在公众地方张贴或以板报的形式披露。
4安全生产方针应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资料。
5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改和评审。
6安全生产方针每一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全体员工参加,并邀请相关方参加,提出宝贵意见并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往生产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根据评估结果共同制定。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在制定过程中,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员及职工代表要随时与广大职工进行沟通,确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切实可行,能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安全生产目标每年更新一次,并由企业法人、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员及职工代表对上一年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制定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每年设立的安全生产目标由企业法人以文件形式签发,并组织专人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一同下发到各级管理层和广大职工。
5每年12月底对签发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测,由企业法人长为组长,矿长为副组长,各管理层为组员的评价小组,对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企业法人负责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及技术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识别、获取、传达。
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矿山通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级管理层及人员进行识别、提升、跟踪、获取、融入的基本依据。
三、对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一时间采取不同种途径去获取。
四、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应当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地方法规
5、国家和行业标准
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五、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应与本矿山相适用,对各工作岗位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不定期以现场询问、试卷、讨论等形式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调查,并作详细记录。
七、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薄弱的环节,进行指导和培训,或在班前会议进行教育等。
八、对获取的法律、法规以工余形式发放到全体职工手中,进行学习和宣贯。
九、为员工需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对意识是否提升进行跟踪。
十、对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评审、更新。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制定
1、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制定之前,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对各岗位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沟通。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详细、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可测量性,并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
3、安全生产制度起草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以书面材料进行汇总,由矿长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起草会议,相互讨论,并最终完稿。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存在过大争议的,由矿长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后,重新修改,并报公司企业法人。
5、当矿山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发布。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评审
1、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发放到各层管理人员及工人手中,组织人员集中学习。
2、矿长应定期组织各岗位、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学习,明确责任与权限,并作好培训记录。
3、每周召开的矿山安全生产会议,对相关人员通报近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每月的考核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更新及修订。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矿山工作的需要,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三、所有的任命人员应有任命书,才能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并讨论矿山生产相关的方案及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定期参加各主管部门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六、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矿山的贯彻执行负责。
七、依照有关法规,采取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
八、组织对易发生事故的设施、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九、组织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隐患。
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制定相关措施。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人员、设施,满足矿山工作的需要。
十二、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班组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培训,发展安全科学技术,提高矿山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救助能力。
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力,有权力提出建议,企业要为员工参与提供一切便利的条件和机会并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提出自己的建议,对员工的建议要积极和正式的回复。
二、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应涵盖以下内容
①任务分析。
②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③安全意识提升。
④安全手册更新。
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⑥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⑦风险评价。
⑧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⑨变化管理的评审
⑩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三、安全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各部门、班组要制定年度安全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参与的人员等,并将计划报安环部备案。
2、各部门、班组要建立安全活动台帐和员工建议台帐
3、生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建议的收集,重点关注危险作业,其它非生产性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建议收集;
4、矿长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制定全矿的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需要报矿安委会批准。
5、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各部门的年度计划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安全活动的开展,并以此做为安全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
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
一、文件资料的编写
①公司各类文件的正式编印一般用A4(210mm×297mm)型纸张。
②根据文件内容的编排划分,一般分为章、节、条、款的层次进行编写。
③公文类文件资料的字体、排版、装订标准,应根据需要自行调节和安排,版面整洁、清晰、条理清楚。
④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编写。
⑤一般公文格式及内容:
一般公文一般由标题、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印发单位及日期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⑥规章制度格式及内容: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标题、总则、适用范围、引用应用标准、适用范围、职责、程序条款等组成。
二、文件和资料的拟写要求
①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
②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③用词、字应准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规范。
④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⑤文件资料送领导批准之前,应当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要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行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文件资料的办理程序
①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传递、承办、分发;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打字、校对、审核、签发、印刷、登记、分发、归档、销毁等。
②公文行文规则:
相关部门及班组向上级机关请求解决的问题,凡属上级职能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应直接向上级职能部门行文。
四、文件资料的审批程序
①公司各单位根据职责权限起草的文件,经部位领导审核,企业法人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并印发。
②上行发文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发。
③临时性管理文件由相关部门组织起草,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④对国家、地区、政府部门及其它外单位来文,由相关部门在收文登记表中做好收文登记,报相关领导阅批,需要时承办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
⑤对国家、行业标准或其它文件资料的购买,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企业法人批准后,由各单位负责购买。
使用时,各单位在相关部门办理借阅使用手续。
五、记录、保存要求
①公司各单位负责相关记录(表格)的设计、编制,要注明版本号并以适用性为原则。
②记录(表格)一经确定,应具有一定稳定性,并能形成公司表格管理标准。
六、文件资料的发放
①发放文件资料前应进行标识,以示文件资料唯一有效。
②受控标识:
若属受控文件,应加盖红色受控章,填写受控程度。
③由相关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发放、宣传等。
七、文件资料的使用管理
①文件和资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外借和复制。
②若受控文件使用调离本公司,则由企业法人负责收回受控文件。
若将收回的文件重新下发给其他人员使用,应以换页的形式,更改文件受控章内的标识,如有需要,更改版本。
八、文件和资料的销毁
①公司各单位对收回的作废文件资料,应填写《文件资料销毁清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三个月内实施销毁。
②存档的作废文件加盖红色印章予以保存。
九、每年12月最后一个星期,对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评审。
十、当标准化系统文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或废除相关制度、标准。
十一、标准化系统文件应当发放到相关员工手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各部门、班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地下矿山。
三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定义
事故隐患:
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本公司的相关操作规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有害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五职责
(1)企业法人:
负责对每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组织,审阅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内容,并审批相关措施。
(2)矿长:
每月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组织和领导,审阅检查方案及实施内容,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督促相关部门、班组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3)安全管理员:
每天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方案,保证检查过程中的财力、物力、技术资料等。
(4)班组:
每班进行检查并协助公司及矿山领导的安全检查。
六安全检查的的内容
①查思想:
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②查制度:
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③查纪律: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自离开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④查领导:
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
⑤查隐患:
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工作现场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等。
⑥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日常检查、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
⑦检查方法:
可采取交谈、查资料、查现场、开座谈会、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可采取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检查表形成记录。
⑧检查人员的要求:
对执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有效的补救技术、报告要求等,对不同种检查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
⑨日常检查及相关内容由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2、矿山生产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4、矿山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
5、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6、岗位事故预防的措施;
7、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注意事项等。
调动工种或脱岗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外聘人员均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二、在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按制定好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在危险作业审批表批准后方可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三、每周的生产调度会、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自检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都要提高质量,做到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四、矿山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会,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和指出安全存在的问题。
五、矿长应依法进行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七、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由矿山企业组织进行。
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要分别进行离岗学习或调离岗位、或经重新考试、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重大隐患作业场所,严禁多人作业。
残贮矿回采,应严格执行矿柱回采及残矿回收规定。
2、斜井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斜井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充足和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4、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紧急汇报,并组织员工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调查处理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提供。
4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出入库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退料单制度。
2、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查入库手续,按出入库单据标明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收发,保管员和经办人员双方在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字,注明出入库爆破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种及雷管编码。
3、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是持有爆破作业证,并按生产需要量发放,严禁超量。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指定的位置,禁止进入储存库房。
领取爆破器材物品后,应直接送往爆破现场,不能马上使用的,分别放在该作业地点的火药箱内并上锁,作业完毕后把所剩余的爆破器材清退入库,经库房保管员核对后,双方签字,清退的爆炸物品,在下一次领用时首先发放。
4、因法定节假日或停产不使用爆炸物品时,储存的爆破材料必须送回民爆公司保存。
5、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懂得装卸常识,装卸现场必须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矿山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有职业危害产生的,该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矿山必须按期为劳动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矿山应当在矿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矿山对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场所,应接受测尘人员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
6、矿山在雇用劳务人员时,应向其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以及职业危害的后果和防护措施。
7、矿山的管理干部,应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劳动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矿山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排尘系统,井下生产单位有矿井通风系统图,要保持完整的矿井通风系统。
9、矿山用于职业病防护的设备,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这些设备的正常使用。
10、矿山要认真组织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并为劳动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一、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中极易发生事故,事故后果又极为严重的特种作业。
为了避免事故发生,保证作业安全,对危险作业的计划、设计、施工要实行全过程的审批管理。
二、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高度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
2、带电作业(对地电压40v以上)。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中深孔爆破作业,非正常施工爆破作业。
5、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作业场所。
6、压力容器的修理。
7、非正常的矿柱、残矿回收。
8、堵塞的溜井处理(棚碴高度5米以上)。
9、中深孔爆破后,由于效果不佳对残矿的处理。
10、爆破材料的批量销毁和爆破材料的特种处理。
三、凡属危险作业范围的施工项目都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审批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水平。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是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作业项目,按规定填好《危险作业申请单》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危险作业申请单》按一式三份填写,主管部门一份,施工单位安全组一份,施工指挥者一份。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是对有计划进行特种作业的审批,它不适于抢险救灾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7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省、市安监局的文件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方准上岗作业。
需要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人员如下:
1、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副企业法人,生产部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2、行政矿长。
3、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
4、专(兼)职安全员。
5、特殊工种人员:
井下水泵工、信号工、主扇工、凿岩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
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1寸照片两张,身份复印件一份。
并填写培训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职称、工种、个人工作简历。
8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严肃处理工伤亡事故,以利于公司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事故报告
第二条 矿山发生微伤、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迅速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单位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第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负伤者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报告给所在单位领导。
并在24小时内报告给公司,并予以登记说明,对过期不报的,公司不承认其因工负伤,其伤病不享受工伤待遇和伤残等级鉴定。
第三节 事故调查
第四条 发生伤亡事故,要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立即进行事故调查。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发生轻伤以下事故,由发生单位进行调查。
第五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到公司安全部门。
第四节 事故处理
第六条 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七条 发生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治疗费、补助费、工资及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八条 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事故的抢救费、调查费和上级罚款均由本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条院令第375号执行。
第九条 视同工伤待遇和工伤待遇相同。
第十条 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聘用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在册,列入社会人身保险且签定劳动合同,发生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处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 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
非工作人员乘坐公司车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所有费用由肇事者本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为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或未履行出车审批手续出车办公、私事造成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 本规定若同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9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各种设备的制造、采购、安装、调试、使用、保养、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新购入的主要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清扫,组装后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全面试验,确认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新安装的设备,各部分的安全附件、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设备技术性能学习,掌握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五、运转前进行交接班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开车运行。
六、设备运转人员做到三清(设备清,工具清,周围环境清),三勤(勤检查,勤注油,勤清扫),四不漏(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油)。
保持设备内外清洁。
七、加强设备的维修工作。
做好检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保证质量符合标准,主要设备检修后,需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八、凡外委加工,维修的零部件、应选择确实有能力、有质量保证的厂家生产。
九、对设备的安全检查,操作员班班检查,维修员每周一次,主管设备的矿长,每半月一次,行政矿长每月一次。
十、发生设备事故,由矿长主持,安全部门协调,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管理内容,是工伤和事故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因此对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如下规定:
1、各种安全档案报表(职工负工伤报告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报表、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报表)必须具备真实性。
2、报表必须有蓝黑墨水填写,由单位领导、安全员签字,盖有公章。
3、工伤报表必须填写工伤人姓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部位。
4、生产事故,轻伤以上事故,必须有事故报告,报告中如实填写事故原因、地点、经过、受伤人员、经济损失、防范措施、处理意见。
5、工伤报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报劳资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劳资部门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公司生产部负责公司的安全档案汇总,主管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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