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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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
(备案稿)
海盐县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五月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完成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遵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最新指示,结合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要求,进行《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盐县“一城三地”的定位,本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建设“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为目标,《规划》全面分析了海盐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严格耕地保护,体现生态优先,严控增量、撬动存量,强化空间管控,提高用地效率,压缩现有扩展边界范围,将范围外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提高高等别基本农田比重,扩大禁建边界范围,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规划》是海盐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盐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引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摘要
《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重点内容:
(1)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将县域范围内质量较低、比较零星的基本农田调至百步镇、沈荡镇等质量较高的区域,全县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一定提高;在此基础上,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3327公顷;
(2)压缩规划用地空间,重集聚,重存量。
本次划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17843公顷压缩到10711公顷,充分利用“多规合一”的契机,衔接海盐县村庄布点规划,将有限的用地空间进一步优化,引导城镇和工业平台的集聚。
在基本保障农民建房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武原街道和开发区用地;(3)全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976公顷,主要将县域内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划入红线范围内,并纳入禁建区实行永久保护。
全县禁止建设区由229公顷增加到14552公顷,占全县的比例从1%提高到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与沪杭同城、滨海开发、城乡统筹、生态立县、创新驱动五大战略。
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加快滨海科技新城建设,为把海盐县打造成临港产业基地、文化休闲胜地、和谐创业福地,实现海盐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原则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坚持整体与局部统一;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知道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海盐县多规合一技术成果》、《海盐县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海盐县林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六条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585.06平方公里,包括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和秦山街道4个街道,百步镇、沈荡镇、通元镇、于城镇和澉浦镇5个镇。
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武原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86.01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海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县域发展战略定位
海盐县位处杭州湾北侧,是浙江省嘉兴市的一个行政县,是浙江最早建县的城市之一。
海盐置县于秦,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礼仪之邦、旅游之地”著称。
海盐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为:
总体上继承“一城三地”的提法,倾力打造一个经济发达、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环境优美,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保持海盐城市定位的相对稳定性。
未来注重提升“三地”(产业优质的创新基地、环境优美的休闲胜地、生活优雅的和谐福地)的具体内涵,结合国内外、区域及自身发展形势变化,更好地引导海盐新时期发展,努力建成“湖光海韵,生态海盐”。
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发展实际,结合未来发展态势,进一步缩小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差距,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到2020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30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7%左右;
◆人口:
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70.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44.84万;
◆城镇化率:
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6000元左右;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300元左右。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围绕长三角打造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定位和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体战略以及海盐县“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五大战略,确定海盐县建设成为滨海科技新城、临港产业基地、文化休闲胜地、和谐创业福地的战略目标,确立并实施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优化空间、存量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一)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巩固生态格局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围绕“构筑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生态胜地”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规划期间立足海盐县河道交错、傍湖临海的自然格局,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生态功能区开发,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构建集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业。
根据海盐县河网密布、傍湖临海生态特征,按照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天仙河和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质、量并重
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重点加强海盐县平原耕地保护核心片区优质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整理,加快海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实施乡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土地增减挂钩,有效补充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政策,达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通过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通过规划形成以“两环多放射两连接”交通脉络为空间骨架,以“二片一带一湖生态及两片多点耕地布局”为保护网络,内含“一城一区三片”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
(四)落实节约集约制度,盘活存量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理念,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重点依托海盐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现代物流园区和中国核电城生产性集聚区示范作用,加快海盐县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更加注重集聚点选择和土地复垦项目质量。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保护、保留特色村落,鼓励、引导农民建房搬迁向“1+X”布点集聚。
加快空心村、小散村集中连片整治,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第一十一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2014-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0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660公顷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21560公顷,增加100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793公顷,其中预留指标13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3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86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00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240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0平方米;
◆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75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
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控制在27平方米;
◆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2014-2020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9%;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六等以上基本农田比重):
2014-2020年,高等别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43%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41%提高2%);
◆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
2014-2020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613公顷以上。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627公顷以上;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74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942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00公顷以下,其中预留指标180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5%左右(比规划调整前的76%降低1%);
◆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577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762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二条结构调整引导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宜耕后备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合理充分利用沿海滩涂,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3475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7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9%,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
1、耕地:
由2013年的2631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481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62公顷。
期内建设占用耕地21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00公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2762公顷。
2、园地:
由2013年的417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2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50公顷。
期内减少园地45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400公顷,河流整治占用50公顷;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园地500公顷。
3、林地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4、其他农用地:
由2013年的29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15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50公顷。
期内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其他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期内减少25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29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1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2%,与2013年保持一致。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1081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50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312公顷。
规划期内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其中:
(1)城镇用地:
由2013年的41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8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600公顷。
期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建建设用的需求,合理增加城镇用地1600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120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3年的635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53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812公顷。
期内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居点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700公顷。
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2512公顷。
(3)采矿用地:
由2013年的2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00公顷。
期内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整理废弃工矿用地,规划采矿用地整理100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保持原有面积不变。
2、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3年的16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63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00公顷。
期内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其中:
(1)公路用地:
由2013年的11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75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310公顷。
(2)港口码头用地:
由2013年1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0公顷。
(3)水工建筑用地:
由2013年3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70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50公顷。
(4)铁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库水面用地均保持原有面积不变。
3、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3年的46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67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00公顷。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由2013年的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4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00公顷。
规划期内支持风景旅游景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和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100公顷。
(2)特殊用地、盐田保持原有面积不变。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08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660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少1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与2013年相比下降1%。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50公顷,开发为耕地150公顷。
1、水域:
水域由2013年的88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715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00公顷。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19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45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50公顷。
海盐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2。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一十四条规划引导
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创建“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三优海盐”。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生态滨海城市。
第一十五条规划布局及优化
规划以现状生态屏障为基础,重点保护县域中部天仙河、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东南部生态公益林保护带以及南北湖生态风景旅游区,形成“二区一带一湖”的生态空间格局。
“二区”:
即天仙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带”:
指县域东南沿海的生态公益林带。
“一湖”:
即南北湖风景旅游胜地。
根据“二区一带一湖”生态布局,规划期间要有序严格管控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2个水源保护区和1个有生态保护价值的风景名胜区,加强生态空间管护,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第一十六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加强公益林保护,保护饮用水资源环境,发挥南北湖生态保护功能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1、明确分级管护区域。
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分析全县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等相关规划,将全县生态资源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核心保护区面积为852公顷、二级重点保护区面积为124公顷、三级一般保护区面积为1382公顷。
规划将一级、二级保护区优先纳入禁止建设区。
2、构筑区域生态屏障。
根据县域空间资源禀赋和生态敏感特征,规划构建千亩荡水源涵养区、南北湖-滨海生物多样性和旅游度假区、河道滨岸带-交通廊道绿化带屏障区和秦山核电站生态功能保障区等多个区域性生态屏障,有效保护县域生态平衡格局、水源涵养能力和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活动。
3、加快生态公益林保护。
海盐县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县域东南部,沿海岸线分布,是全县生态公益林集中分布区域。
一方面应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严格按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实施,尽快恢复天然常绿阔叶林,加快林相改造,改变林种单一局面,另一方面加强常绿经济林作物的种植,改善森林景观,提高森林生态环境功能,美化环境。
4、保护水资源环境。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水资源污染高度敏感、水源涵养极其重要的区域,未来必须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和管理。
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加强实施物理隔离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安全;二级保护区加强上游水源涵养林和两岸绿化带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对上游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5、发挥南北湖生态功能。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是海盐县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海盐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成员”,是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重要区域。
未来应有序控制各类项目的建设,并与风景旅游相协调;禁止一切工业项目建设,禁止任何破坏生态功能和环境的活动,努力实现自然与人文景观不受破坏,鸟类群落多样性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第一十七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主要为南北湖),天仙河和千亩荡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详见附表F1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
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976公顷,主要分布于县域中部和南部地带,涉及武原街道、澉浦镇、沈荡镇、于城镇和百步镇。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一十八条规划引导
围绕坚守耕地红线主旨,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护优质耕地数量;
◆坚持先补后占原则,确保占补平衡目标;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红线;
◆加强土壤地力提升,重视耕地质量保护;
◆稳固农业用地利用,增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一十九条规划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北部和中西部平原地带及发达的灌溉水系形成海盐县最集中的耕地片区,依托中心城区、水源保护区形成分布在北部和中西部的耕地集中片区,其他耕地分布相对分散,主要在县域西北部和东南部,总体上构成“两片多点”的保护格局。
“两片”:
指依托中心城区形成的北部耕地集中区,主要以元通街道、西塘桥街道和沈荡镇为主要区域,以及依托中部水源保护区形成的耕地集中区,主要以于城镇和通元镇为主要区域。
“多点”:
指除了中部和北部区域外,零星分布于县域东部、西北部和东南部的耕地分布点,主要以百步镇、澉浦镇和秦山街道为主要区域。
根据“两片多点”耕地布局现状,规划期间要重点依托“多点”区域开展补充耕地活动,重点提升中部和北部“两片”的耕地质量,以优化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空间格局。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引导优质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荒坡地集中发展,推进产业集聚,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规划园地主要分布在澉浦镇、通元镇和百步镇,重点发展优质葡萄、西瓜等果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明确名、特、优、新果品基地保护面积和范围,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林地布局优化
规划林地依托东南部的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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