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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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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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我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搞好供电系统的综合规划,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力求电力电量平衡,达到降耗节能的目的,必须使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统一要求,使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有一个行动准绳,特制订本规定。
2.我公司供电系统是在总经理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各使用单位按照供电要求和有关规定在设备科和配电室统一指导下做好工作。
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4.此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各个厂区。
二.工作责任范围
1.凡属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等)的室内安装及用户外接户线(包括独立的设杆或横担等)的初建,由基建电工施工,但必须预先将施工方案及资料送配电室会审同意后实行。
2.凡属生产设施的动力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初建,统一由配电室设计和施工。
3.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由各部门负责,但必须向配电室提出申请,例行审批手续。
4.基建竣工移交使用部门的一切电器设施,分别由各使用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并由配电室统一管理。
5.凡为节电用的电力设施,统一由配电室责成使用部门电工维护和管理。
6.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的计量器具,由配电室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更换和检测,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7.关于电力线路和设施的技术资料,统一由配电室编号存档。
8.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维护范围分界线以接户线的总电盘为界,总开关以下属各使用单位电工负责,总开关以上和没有维护电工的单位一切维护工作由配电室电工负责,电度表的安装和管理由配电室负责。
三.管理工作规定
1.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一切电气设施必须按手续交给配电室,否则配电室不予管理供电。
2.凡是已移交给配电室的电气设施需要改动或拆除时,必须写申请报告单,由负责人签字,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要变更时,必须再进行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3.新建设施的电器或老设施的改装必须有和实物相符的图纸资料,转配电室存档。
4.为控制电路负荷,各单位在增设和迁动前应向配电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容、改动线路和配电盘。
5.外包工程单位在厂内施工需要外接电源时,由外包单位向配电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后方可实行。
6.一切电力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移交使用单位时,必须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配电室共同验收并办理移交。
四.停送电联系
1.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方法采用工作票,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送电。
2.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器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4.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测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5.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五.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配电室批准后方可架设。
2.临时线路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3.电气人员检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必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工作完毕后立即由按装人员负责拆除。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六.照明的规定
1.使用照明装置应按照原设计规定,不得随意增大容量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如要改进,应由主管人员修改设计批报后按照设计施工。
2.设立专责制以确保照明装置的完整清洁,使灯具充分发挥效能。
3.厂房照明指定专人按时停送,公共场所照明要有开关,要定单位、定人员,不得日夜照明。
机床局部照明要做到人去灯灭。
4.照明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1)厂房照明按照原有计划配置灯具。
(2)宿舍走廊单个灯具不得超过60瓦。
(3)办公室、库房等不得超过100瓦。
(4)工具室制图、描图不得超过60瓦。
七.接地装置规定
1.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2.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3.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系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露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止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器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临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4.下列金属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器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和其他相联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地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6.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的并联电阻的值不应大于10欧。
7.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和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合适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5.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下表: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KV)
耐压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1
绝缘棒
(6~10)/35
每年一次
44/三倍线电压
5
2
高压试电笔
(6~10)/35
每年一次
40/105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3
绝缘手套
高压/低压
每年一次
8/2.5
1
(≤9)/(≤2.5)
4
橡胶绝缘靴
高压
每年一次
15
1
≤7.5
九.电器事故处理
1.电器事故处理的原则时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3.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
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十.电缆沟的管理
1.电缆沟内必须要保持清洁,不能有油污、棉麻以及其他杂物,电缆沟附近要保持干燥,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电缆沟附近泼水。
2.电缆沟的水泥盖板上禁止堆放杂物,盖板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便打开。
3.电缆沟要定期检查,电缆要定时维修,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敷设电缆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
5.选择电缆敷设途径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使电缆路径最短,尽量少拐弯。
(2)使电缆尽量外界因素如机械的化学的或地中电流等作用的破坏。
(3)散热条件一定要好。
(4)尽量避免与其他管道交叉。
(5)应避开规划中要挖土的地方。
6.电缆头应可靠的密封,其耐压强度不应低于电缆本身的耐压强度,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体积小,结构简单。
7.在敷设条件许可下,电缆长度可考虑1.5~2%的余量,以作为检修时的备用,直埋电缆应作浪行埋设。
8.下列地点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
电缆引入或引出建筑物或构筑物;电缆穿过楼板及主要墙壁处;从电缆沟引出至电力杆;沿墙敷设的电缆距地面2米高度及埋入地下0.25米深度的一段;电缆与道路交叉的一段。
所用钢管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
9.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电缆头及保护钢管的金属支架等均应可靠接地。
10.电缆在维修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乱拉、私接、私改电缆线路,如确要修改,应报配电室允许后方可修改。
11.电缆竣工后,要由配电室领导进行验收,合格后,应绘出电缆工程线路图,报配电室存档。
12.电缆在维修结束后,应先把电缆沟内的维护产生的杂物清扫干净后,才能盖盖板。
十一.配电岗位责任规定
1.凡不坚守工作岗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接班,当班吃饭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吃饭,违者按本规定的迟到、早退规定扣发工资。
3.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必须提前半天请假,通知本班另做工作安排,如不见假条按旷工处理。
4.值班人员在值班中,要按照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纪录。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否则同样按情节轻重处理。
5.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规定,工具齐全,要放在指定地点,文明生产,要做到配电室内外清洁。
6.配电室各种记录、表格、报告等按章办事,值班人员在当班中不允许干与值班无关的事。
十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器具、仪表、设备要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和安全运行。
2.配电室需设国定人员值班,不能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停送电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顺序,操作高压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和乱动设备。
3.值班人员每班都要做好巡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发生事故要冷静正确处理。
4.发生跳闸时,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如遇突然停电,需将分路开关拉开,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5.避雷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保持有效。
6.停电操作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先停低压电盘,再停低压总自动开关然后停高压开关及上下隔离开关,全部停好后,检查一次确实无误,再进行验电、放电,然后把放电装置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7.送电操作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送电前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线路无人检修,并认真检查全部用电设备是否有障碍物,拆除接地线方可送电。
送电时,送分路开关时要试送一次先送高压总上下隔离开关,然后送油开关,检查仪表是否指示正常后,再送各车间分配电盘,全部送电后详细检查配电盘上的仪表指示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状立即排除。
8.高低压停电后,应设专人监护,必须谁挂谁取,当班为完成必须交班。
9.配电室门窗必须保持严密,通风口必须装设铁丝网,以防其他动物钻入造成断电事故。
配电室内不准从事其他工作,不准放置食物和其他物品。
10.停电后,电容器应延时放电一分钟,方可进行操作。
十三.配电室人员岗位专责规定
1.精力集中,不随便脱离工作岗位。
2.严格执行规定,服从指挥。
3.认真填好各种报表纪录。
4.保持设备及环境卫生清洁。
5.熟悉供电系统运行情况。
十四.交接班规定
1.交运行,运行情况不明不接。
2.交卫生,安全设施不正常不接。
3.交设备,设备维护不良不接。
4.交工具,工具不整齐不接。
5.交故障,故障情况不明不接,故障不解除不接。
6.交纪录,记录不清不接。
十五.巡回检查规定
1.变压器
(1)呼吸器内干燥剂是否潮湿。
(2)瓷瓶是否完好无缺。
(3)油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渗油现象。
(4)负荷是否正常,各线头是否过热。
(5)响声是否正常。
(6)温度是否超过85度。
(7)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2.电容器
(1)线头是否松动过热。
(2)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
(3)温度是否正常。
(4)外侧是否变形过大。
3.油开关
(1)瓷瓶是否完整无缺。
(2)线头是否松动过热。
(3)油位是否指示正确。
(4)指示牌是否正常。
十六.节约用电措施
1.编制用电计划:
配电室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及发展规划的增容数量,参照历年的单耗定额,编制年度用电计划;制定全厂统一的单耗定额,单耗定额应该逐年降低;依据市供电公司下达的用电指示,根据厂内各单位的设备容量、耗电量及生产计划,制定用电指标,下达给各车间。
2.编制节电措施计划:
在编制用电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年度节电措施计划;配电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用电计划的实施。
3.电力调度:
配电室指定专人负责电力调度与平衡全厂用电,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电能的浪费和损耗,对功率因素低,变压器低负荷量运行应及时调整,保证经济运行。
4.电能的利用:
各用电单位应该按照指标组织生产,不得超用;积极采取措施,同步电动机要超前运行,严格制止各种浪费现象。
十七.触电急救措施
1.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
就近拉开电源开关,拔除插销或瓷插保险;如果电源开关离触电现场较远,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电工工具或带木柄的将电源切断;如果导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可以用干燥的木棒或竹竿挑开导线,救护人也可以站在干燥的木板,木桌椅或橡胶垫等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把触电者拉托电源;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电源,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2)脱离高压电源的方法:
立即电话通知有关供电部门拉闸停电;如果电源开关离触电现场不远,可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拉开高压断路器,或用绝缘棒拉开高压跌落保险以切断电源;往架空线路抛挂裸金属软导线,人为因素造成线路短路迫使电源开关跳闸;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内的救护人员应该穿上绝缘鞋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3)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他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较安全。
④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堕地摔伤或摔死。
⑤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2.现场救护
(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
“立即”之意就是争分夺秒,不可贻误。
“就地”之意就是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的到来,而应在现场施行正确救护的同时,派人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好将触电者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
(2)根据触电者受伤害地轻重程度,现场救护有以下几种救护措施: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让触电者在通风暖和的处所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心肺正常)的抢救措施:
让触电者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该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如果触电者呈现“假死”(即所谓电休克)现象,即可能有三种临床症状:
一是心跳停止,但尚能呼吸;二是呼吸停止,但心跳尚存,脉搏很弱;三是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
“假死”症状的判定方法是看出触电者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其口鼻处有无呼吸声音,试其颈动脉有无搏动感觉。
(3)若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所谓心肺复苏法就是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即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3.关于电伤的处理
电伤是触电引起的人体外部损伤,包括电击引起的摔伤、电灼伤、电络伤、皮肤金属化这类组织损伤,需要到医院治疗,但现场也必须预作处理,以防止细菌感染,损伤扩大。
这样,可以减轻触电者的痛苦和便于转送医院。
(1)对于一般性的外伤创面,可用无菌生理食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后,再用消毒纱布防腐绷带或干净的布包扎,然后将触电者送往医院。
(2)如伤口大出血,要立即设法止住。
压迫止血法是最迅速的临时止血法,即用手指、手掌或止血橡皮带在出血处供血端将血管压瘪在骨骼上而止血,同时火速送医院处置。
如果伤口出血不严重,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布料叠几层盖在伤处压紧止血。
(3)高压触电造成的电弧灼伤,往往深达骨骼,处理十分复杂。
现场救护可用无菌生理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再用酒精全面涂擦,然后用消毒被单或干净的布类包裹好送往医院处理。
(4)对于因触电摔跤而骨折的触电者,应先止血包扎,然后用木板、竹竿、木棍等物品将骨骼肢体临时固定并速送医院处理。
十八.安全用电检查细则
1.配电室为公司配电重地应24小时有人轮流值班,若无人值班一次罚款50元。
2.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违者罚款10元。
3.配电室值班人员每天应按时巡视配电设备,按时抄表,认真填写《配电室日运行记录》,做好停电纪录,填写不认真一次罚款10元。
4.出现高低压停电应认真查明停电原因,处理好后做好停电纪录,方可送电,若原因不明就送电的罚款500元。
5.配电室定期清扫设备,保持电器及室内清洁,若不清洁一次罚款10元。
6.要确保动力主要线路及电缆沟内的卫生,按照电线绝缘程度,保证电线完好无损,每周清扫电缆沟两次,如发现未清扫罚款10元。
7.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四项要求”,附近1米内不准堆放各种宜燃宜爆潮湿和影响操作的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8.车间配电盘必须摆放整齐、牢固、内部电、卫生清洁、呈现本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9.配电盘进出线必须从配电盘后面进出,严禁从前端进出,违者罚款20元。
10.配电盘进出线必须用橡胶保护线,尽量架空,如需从地面走线需有保护措施,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1.所有临时线必须有配电室统一安排电工铺设,不准私拉电线,否则罚款20元。
12.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用接线端子和专用插座,严禁挂接线,违者罚款20元。
13.严禁用铁块当焊接电缆,违者罚款10元。
14.严禁用钢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5.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严禁使用破坏的开关、插头、插座等电气元件,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检修,必须有橡胶保护层,线接头应用绝缘胶布扎好,不得用塑料等代替,违者罚款20元。
18.所有闲置电线及下引线必须包扎挂至离地面2米以上,并做好“小心有电”标识,如发现罚款20元。
19.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和不挂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遵守“谁挂警牌谁取牌”的原则,严禁口头约时送电,违者一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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