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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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专题介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专题近几年考核分值较为稳定,基本为7分左右。
考点重点突出,集中分布在两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差异性规定中,主要涉及入伙、退伙,合伙事务执行,合伙债务清偿以及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等内容。
本专题学习时,应以普通合伙企业规定为基础,对比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目录
普通合伙企业(上)
普通合伙企业(中)
普通合伙企业(下)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上)
一、合伙企业特征
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
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
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
5.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特别提示】
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例题·单选题】(2018年)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的纳税规定。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型组织,不承担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
故本题中,应由合伙人乙、丙、丁承担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8年以后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别提示】
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三、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1)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提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18周岁以上且精神智力正常;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②合伙企业也可以投资设立新的合伙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特别提示】
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明确权责的基础,应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违反合伙协议,需要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分期也可以一次缴足。
【特别提示】
①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表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允许出现“公司”之类表述。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确定评估办法的主体应当是( )。
A.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C.法定评估机构
D.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四、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等。
五、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处分
1.财产份额转让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另有约定除外;
【特别提示】
①对外转让,需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另有约定从约定!
例如: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需征得3/4以上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即属于有约定从约定。
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特别提示】
①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即可,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②转让人自行决定转让的条件,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3)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须修改合伙协议,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算作是法律所称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2019年)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其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分别为18%、20%、27%和35%。
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应当经3/5以上份额合伙人的同意。
甲拟将其持有的10%份额转给非合伙人戊,并拟将其持有的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题目中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D错误。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
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转让与善意第三人保护。
本题中,甲擅自将合伙企业的工程机械处分给善意第三人丙,并被丙善意取得。
此时,工程机械的处分行为生效,丙确定取得工程机械的所有权。
故,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也不能再从丙处取回该工程机械。
故,选项C错误。
甲因处分该工程机械而获得的价款,偿还给乙20万元的行为,有效。
故乙没有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合伙企业的义务。
货币是特殊的流通物,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
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只能就其损失向甲主张赔偿。
选项D正确。
2.财产份额质押
(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此处是全书中极为少见的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需引起重视。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
1.概述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特别提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与出资额无关。
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受其监督;
【特别提示】其他合伙人监督方式主要有查阅账簿、提出异议和撤销委托等(注意提出异议,是指数人执行事务,执行事务人对其他执行人提出异议)。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特别提示】
①合伙人实施该行为,行为获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②公司法专题中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实施行为的收入也应当归公司所有,以及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短线交易,也存在收益收归公司所有的规定。
③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执行事务的决议办法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提示】考虑到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事务的决议,以“人头决”作为基本规则,一人一票,而不是考虑出资额。
这一点,与公司股东会表决和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等表决规则有很大不同。
(3)损益分配
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特别提示】
①概括一下,分四步走。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协商,协商不成看实缴,无法确定平均分。
②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单选题】(2019年)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平均承担。
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平均承担”,那么甲可以向丙、丁各追偿3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8年)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
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
1:
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
1:
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
1:
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损益分配的规则。
按照上述知识点提示,应分四步来确定合伙人份额。
首先看约定,其次看协商,协商不成看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时按人头平分。
本题中,合伙人对利润分配未做约定,也未提及协商一致,则看实缴出资比例。
甲、乙实缴出资30万元,丙实缴出资60万元。
故比例为1:
1:
2,选项A正确。
【提示】本题核心考点在实缴出资,需注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致同意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特别提示】
①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有( )。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份额
B.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C.合伙企业处分其不动产
D.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正确。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正确。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
二、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人对外代表权
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三是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应该优先用企业财产偿还债务。
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
有余额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均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发生前提。
【特别提示】
①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对内按约定确定份额后承担责任。
②普通合伙人不能以内部债务承担份额对抗外部债权人。
③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特别提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包括监督、提出异议、分红、撤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上述权利,均不能由合伙人的债权人代替其行使。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特别提示】此处的收益,只能是合伙企业依照程序已经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不包括应分而未分的收益。
【例题·多选题】(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
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
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债务的关系问题。
相关知识点如前所述。
选项A,相关债权人不能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故选项A错误。
选项C,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选项C错误。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利润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对甲的合伙份额强制执行的方式替代清偿。
故选项BD正确。
【提示】对于选项D,要注意语义表述上的差别。
本题中,乙可以要求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例如通过拍卖方式实现。
但并非直接取得,需注意。
6.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下)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特别提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正因为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对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
①合伙人应向新入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②新合伙人可以享受更优越或者更不利条件入伙。
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如下表所示。
退伙方式
相关规定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特别提示】协议退伙的适用前提是约定了合伙期限。
为了保障合伙人能够有途径顺利退出合伙企业,特作此规定。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特别提示】通知退伙的适用前提是未约定合伙期限。
此种情形下,合伙人可以自主退出合伙企业。
故对此种行为需要考虑避免因为合伙人退伙而给其他合伙人带来不利后果。
强制退伙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钱没了)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人没了)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资格没了)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份额没了)
【特别提示】合伙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此时,应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作为退伙生效日。
例如:
医院宣布某合伙人死亡,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上载明之日为准
强制退伙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期限是( )。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伙的原因——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这些情况有( )。
A.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B.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C.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D.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选项AC均符合规定。
选项BD是除名的法定情形。
【提示】合伙人退伙,是本章考核热点。
需对比记忆,区分掌握几种不同情形。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需重点识别“退伙前”的原因。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为发生在退伙前,例如签订合同、对外负债、对外提供担保、侵权行为等发生在退伙前,均有可能被视为基于退伙前原因所发生的债务。
【例题·多选题】(2017年)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
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
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对外连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乙、丙为普通合伙人,自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当时,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于6月10日入伙,致顾客损害的事实发生在6月9日,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丁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退伙的财产继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特别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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