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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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思考题(1至3题为重点)
1、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解这一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2、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
1、关于文学、艺术和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
3、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
8、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答:
《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
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
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
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
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
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
4、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具体地分为三类:
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
知识产品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客体。
第二章著作权法
(一)
思考题(1至2题为重点)
1、试述著作权的概念。
答: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创作者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艺术作品等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是狭义的著作权的概念,实际上,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和加工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等,对经过其传播、加工的作品享有的相应的权利。
2、试述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答:
关于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第9条,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而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则不是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而是合同法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4、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如何理解作品的构成要件。
答: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性创作
(二)作品具有独创性
(三)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4、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
(一)违禁或违法作品
违禁或违法作品主要是指有伤风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答: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第一位的客体,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作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三讲著作权法
(二)
(重点是1、3题)
1、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
著作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署名权的含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该权利有几层含义:
第一,作者有权表明和确定自己的作者身份。
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创造性劳动的人都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受侵害主要发生在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等情况下。
第二,作者有权署真名、笔名、和艺名等,也可以不署名,即匿名,也可以署假名。
第三,作者不但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他人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
(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答:
(一)复印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著作权的具体限制有哪些?
答:
著作权的限制有:
(一)著作权的时间限制;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三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广播电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五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讲话,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六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刀光录像;十一是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非自愿许可。
权利保护期
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讲商标法
(一)
(重点是第1题)
1、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答:
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的具体功能有哪些?
答:
商标有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品质保证功能以及投入和广告功能三种功能。
3、商标的分类有哪些?
答:
商标可分为:
(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
4、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
(一)商标的显著性;
(二)标志的非冲突性;(三)标记的非功能性。
5、哪些表示是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的?
答: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际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形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讲:
商标法
(二)
(重点是第1、2题)
1.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
(1)使用取得商标权:
美国、菲律宾;
(2)注册取得商标权:
法国、中国:
主体选定商标—主体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批;
(3)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并存:
英国、德国:
普通法的假冒诉讼+制定法的侵权诉讼。
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什么?
答:
(1)分类注册的原则(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
(2)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3)先申请为原则,考量先使用
(4)优先权原则:
六个月内
3.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的具体构成如何?
答:
商标权转让步骤: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第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第三,商标局核准、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有权。
商标权许可: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3)、普通使用许可
4.商标的限制有哪些?
答:
(1)保护期与续展
(2)范围限制
(3)合理使用
(4)权利用尽
5.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答:
(1)、商标假冒、混淆行为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l混淆与联想
l反向混淆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侵犯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6)、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8)、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9)、以商号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六讲专利法
(重点是第1、2、4题)
1、什么是专利?
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有哪些?
答:
专利是指经营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再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性权利。
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有: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什么是发明专利的实质性条件?
答: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包括: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①、新颖性是指再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收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
三种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②、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③、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3.专利申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是书面原则;二是单一性原则;三是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四是优先权原则。
4.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专利权包括独占实施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⑴、制造权:
专利权人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制造相同或类似于专利产品的权利。
⑵、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⑶、许诺销售权
l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l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⑷、销售权:
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⑸、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目的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6)、转让权与许可权
l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l许可权即专利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⑺、标记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5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还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⑺、标记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5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还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七讲其他知识产权
(重点是第1、2、4题)
*1、试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概念与内容?
(1)概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2)内容:
复制权: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商业利用权: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2、什么是商业秘密?
其有何特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商业秘密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同其他形态的财产权一样,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二)商业秘密在存在形态上属于无形资产。
这一点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而有别于动产或不动产等有形资产。
(三)商业秘密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权,即谁合法占有,谁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核程序,或通过公告、登记、注册等形式予以授权。
(四)同一商业秘密可以有多个合法、独立的权利主体,不具绝对的排他性和独占性。
这一点,既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也不同于有形产权。
商业秘密之所以可以有多个权利主体,是因为人们可以通过独立的思考和创造,或者善意取得、合法授让、反向工程(对产品进行反向研究,倒推出配方、工艺)等渠道,获得同样的信息。
(五)商业秘密的权利存续期限不受物理、法律的限制,只要不泄露,就可以无限期持续,“祖传秘方”即属此列。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有形产权则不然,它们或受物理规律限制,或受法律限制。
(六)商业秘密保护的公力救济以自我保护为前置条件。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有形资产的产权,直接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同,一旦泄露,企业找不到寻求公力救济的法律依据,就不能判定得利的一方违约、侵权、或构成犯罪。
(七)商业秘密的权利保护不具地域性。
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要取得域外(国外)效力,就需获得该国的认可。
商业秘密的权利保护则不受地域限制。
3、试述地理标志权的概念与制度内容?
所谓地理标志权是指产地内特定商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地名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其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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