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同名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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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同名1
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同名20431)
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10】【来源:
】【字体显示:
大中小】【阅读:
25次】【关闭】莆市工商同〔2010〕257号
各县(区)工商局、湄洲岛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2010〕4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规范企业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塑造诚信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莆田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
为做好2009-2010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各单位应本着“谁受理谁考核谁负责”、“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9-2010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合同科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凡持有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省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截至2010年9月30日),在对外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经济合同往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
认定(推荐)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以下申报标准:
1.合同管理制度落实。
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合同履约率高。
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自律意识强。
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诚信经营,没有利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4.信用水平高。
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5.经济效益好。
强化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创建活动时间
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时间自2010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
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申报时间;11月16日至30日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征求意见,同时推荐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五、创建程序和方法
(一)通告
2010年10月15日在“莆田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各县(区)工商局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告知。
(二)程序
1.企业自查自报
企业对2009、2010年度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凡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标准的,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所列的项目认真逐项填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可以直接将填好的审批表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
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即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申报,连续两届(含本届)被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推荐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省、市属企业也可直接向莆田市工商局或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申报。
2.初审核实
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向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推荐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同时在下达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指标内推荐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和县(区)工商部门的审查核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考核,并征求文明办、经贸委、建设、国税、地税、技监、人行、海关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初选名单。
同时将初定为本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名单在“红盾信息网”、OA网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3.认定
依据初审核实情况,经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审查考核,合格者报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2009—2010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4.公示
由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将认定结果在新闻媒体和“莆田红盾信息网”、OA网上予以公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证书。
六、申报企业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详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填报说明。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二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3.企业简要情况(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各份);
(二)各县(区)工商局推荐的企业应于2010年11月15日之前同时提交推荐企业名单(分省、市级,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县(区)工商局章)及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第一次申报(推荐)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认定的,必须同时填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申请表》,加入会员,方可参加相应级别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四)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从“莆田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工商局领取或拷贝,下载的表格或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的,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
七、工作要求
1.开展“守重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认定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
推荐省、市级“守重企业”的名额一次性下达,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各单位评选认定数必须控制在下达的名额之内,但必须完成任务。
3.实行逐级推荐制度。
推荐工作应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行业企业以及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严禁在认定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
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严格遵守推荐和认定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5.严格按照时限完成认定工作。
各县、区工商局要根据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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