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修订10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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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修订10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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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修订1009
卓越花园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青岛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完全理解甲方对卓越花园项目工程建设的操作模式以及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卓越花园
1.2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北路西侧
1.3工程规模:
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8117m2(净用地面积24000m2)。
二栋11层、一栋15层、一栋17层、三栋18层、一栋21层、一栋24层,局部二层商业网点、东西区各一处一层地下车库(其中东区为人防车库)。
总建筑面积106441.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339.83m2(住宅78647.49m2,商业服务网点5254.40m2,物业278.57m2,其他159.37m2),地下建筑面积22101.57m2,(车库16953.64m2,夹层5147.93m2)。
4、结构形式:
框架框剪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与范围
2.1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即采取承包人包施工图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行政性事业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保险、包消防验收、包利润、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不可遇见费用等),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容和甲方确认的产品品牌型号等以总价包干。
2.2承包范围:
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乙方优化图纸、工程项目清单所示所有消防工程(甲方单独分包项除外)。
全面负责消防检验、检测,消防联动、消防验收的内外协调,并确保消防验收一次通过,取得消防备案合格证书。
2.3承包内容:
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本消防工程系统的优化设计、预留预埋提供准确图纸;
2.3.2住宅(含网点)楼内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疏散指示由总包单位(大清包单位)承担,其余消防系统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3.3督导总包单位(大清包单位)预留预埋及预留洞口封堵、收口;
2.3.4消防材料检验、检测,消防系统测试等与消防相关的所有检验、检测和测试,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5消防系统联动、调试,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3.6交付物业前的成品保护和系统保护;
2.3.7竣工验收前,按甲方和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归档竣工图纸、资料交予甲方;
2.3.8物业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消防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
2.3.9服从总包方管理以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
2.3.10承担与消防工程有关的一切外协工作,并负总责。
2.3.11所有在合同文件及施工图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2.3.12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3.13乙方不得对本分包范围内的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和再分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工程。
2.3.14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增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补偿等额外要求。
第三条工期管理
3.1工期目标
3.1.1开工日期:
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年月日前竣工。
3.1.2竣工日期指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质监站验收备案之日;如为满足建设单位交房、销售需要的经竣工备案后仍在进行施工的,则以实际完成施工之日做为竣工日期。
无论何时何原因建设单位需将本项目交付住(用)户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不得以付款、工期等任何理由拖延。
3.2主要节点工期:
序号
工程分项
关键节点
完成时间
等级
1
消防施工图审查备案
年月日
B
2
消防工程施工
消防单位进场准备
年月日
C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消防联动调试
年月日
B
6
消防检测
年月日
A
7
消防验收验收
年月日
A
8
竣工验收
年月日
A
9
移交物业
年月日
B
3.3
3.3.1上述工期为乙方在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规定、施工期间因重大活动的道路限行,以及夜间施工限制、与各分项分包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时间、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等因素而确保实现的工期。
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甲方工期节点要求做出合理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完成,本合同签订后工期不变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外,工程造成的延期由乙方自行解决。
3.3.2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详细进度及安装人员、消防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备案确认。
3.3.3乙方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连续投入,在节假日及农忙时节须连续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3.4若甲方根据需要调整开工时间、节点工期或暂停施工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乙方不会因此向甲方索赔,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3.4工期违约责任:
3.4.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工程进度或劳务人员数量不满足甲方确认的节点工期进度的要求,或甲方判断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期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必须增加劳务人员,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赶上工期要求。
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进本场施工,所发生施工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确认为准,乙方承诺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损失自行承担;乙方应对该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安全及保修责任。
造成的节点工期延误,A级节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B级节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因节点工期延误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竣工的损失、窝工费、赶工费及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人工涨价风险、第三方索赔损失等),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4.2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包括劳务人员自行停工),如乙方停工超过三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第九条9.2款约定撤离施工现场。
第四条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
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备案合格证书。
4.2质量要求:
本项目消防工程质量执行以下且不限于以下标准:
4.2.1现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规定、要求。
4.2.2现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规范、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4.2.3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甲方确认的乙方优化设计文件、行业标准。
4.2.4省、市消防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4.2.5乙方材料按甲方要求封样,甲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封样认可的样品为准。
4.2.6如在施工过程中,国家制定和出台了新安全规范标准,则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如新出台的规范标准低于青岛市地方标准的,依青岛市地方标准执行。
出现标准不一致时,执行高一级的规范标准。
4.2.7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质量要求
4.3质量违约责任:
4.3.1乙方工程若达不到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或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限整改到合格,费用乙方承担。
并承担因乙方未达到质量目标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竣工的损失、窝工费、赶工费及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人工涨价风险、第三方索赔损失等)。
4.3.2乙方工程交付后,如出现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按甲方和住户要求时限维修完成,如给住户和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自行主动同住户协商赔偿事宜,如不能及时达成一致,为防止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单独处理(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单独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从应付乙方工程款或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如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余额不足的,甲方可依法追索。
且乙方还应对该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及保修责任。
4.3.3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总包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中间质量检查、检测、验收中,乙方工程(包含所有材料)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标准(包含本合同约定之品牌、质量等级、各项指标等各方面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含乙方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且每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乙方不听甲方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对乙方进行整改成本的双倍费用处罚(该费用由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确认为准,乙方承诺放弃对该费数额用提出异议的权利),且乙方应对该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及保修责任。
延误工期按本合同第三条3.4.1款执行,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3.4乙方在任何一次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中被书面处罚或通报批评,乙方除承担罚金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3.5乙方发生任何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须依法接受对事故处理,乙方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依约履行上述义务,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双倍扣除事故处理费用,如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不足的,甲方可依法追索。
同时,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竣工的损失、窝工费、赶工费及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人工涨价风险、第三方索赔损失等)。
4.3.6施工样板约定:
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样板,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样板工程需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甲方对样板的确认不是对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提供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且如因此对其他分包单位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将由乙方承担。
4.4不免责条款:
无论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和各相关质量检查、验收部门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检测和验收,均不解除对乙方工程质量所负责任。
如工程、材料等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5.1安全目标:
本项目达到青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无重大伤亡事故。
5.2安全标准。
乙方执行以下并不限于以下标准、要求:
5.2.1现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施工,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要求,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2.2乙方须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应在进场前同每一名进场工人签订劳务合同,须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并交相关手续复印件报送甲方存档备查。
5.2.4乙方应对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交底至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交底资料劳务人员签字)。
督促检查劳务人员执行情况。
5.2.5乙方须规范管理施工,不得将本工程擅自分包、转包。
5.2.6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要求。
5.2.7如在施工过程中,国家新制定和出台了安全规章或标准,则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如新出台的规范标准低于青岛市地方标准的,依青岛市地方标准执行。
出现标准不一致时,执行高一级的规范标准。
5.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5.3.1乙方未达到青岛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目标,乙方除承担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包括对甲方的处罚),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2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或建设主管部门巡检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且每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乙方不听甲方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对乙方进行整改成本的双倍费用处罚(该费用由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确认为准,乙方承诺放弃对该费用数额提出异议的权利),并且乙方应对该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延误工期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4.1款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3乙方在任何一次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书面处罚或通报批评,乙方除承担罚金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须依法接受对事故处理,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事故处理费用,如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不足的,甲方可依法追索。
同时,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竣工的损失、窝工费、赶工费及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人工涨价风险、第三方索赔损失等)。
5.3.5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纠正,逾期纠正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6乙方须服从现场的“双卡”制度,并报甲方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用工花名册,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保证工资发放到每位用工人员,以保护工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因工资纠纷造成停工或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用工花名册及考勤记录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3.7乙方人员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等发生冲突并造成不良后果,乙方除负责化解冲突事件,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甲方视事件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10万元,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及和本合同书,做清退处理。
5.3.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创建青岛市标准化工地,所涉及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6.1本工程需要的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厂家及质量要求,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乙方报送甲方选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样品等由甲方“封样”,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2甲方可对合同范围内的乙供材进行增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补偿等额外要求。
6.3乙方在开工前整理《乙供消防材料明细表》(包含名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等附样品)报送甲方存档备查。
6.4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品(如有)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
6.5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检验、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如甲方对检验过的材料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6样品要求:
需妥善陈列在甲方施工现场的样品间中,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该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和出产地等等的标签。
6.7乙方所供设备、材料按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和甲方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乙方应按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按时交付甲方。
6.8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6.9甲方有权在乙方设备、材料采购、加工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6.10乙方在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初检,乙方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未经甲方查验的材料用于工程。
6.11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甲方、监理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分包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甲方、监理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代用材料单价高于合同单价的不作调整,低于本合同单价的相应调整本合同价款。
甲方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法律责任。
6.12乙方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的帐户应接受甲方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乙方必须做到货款专款专用。
6.13不免责条款:
甲方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设备、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所应负的责任。
6.14材料、设备供应违约责任
6.14.1乙方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此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6.14.2甲方在监控乙方材料采购、加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此材料的采购权,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14.3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材料进场验收还是甲方、监理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所供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包括无合格证明、无合格检测报告等),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此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乙方承担。
6.14.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设备、材料款,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支付给供应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14.5乙方制作及安装材料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假冒材料及产品。
一经发现,乙方应返工重做,并向甲方支付50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4.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偷工减料,一经发现并通过质量检测中心确认后或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全部返工,并另外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壹套。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
乙方负责引至施工场地,并安装水电表计量,自行缴费,如乙方拒绝交费,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3组织总包、分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
7.4协调总包、分包单位和乙方之间的施工。
7.5甲方有权随时进入乙方供应商、加工场地、材料仓库及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乙方随时提供便利。
7.6施工过程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7.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8.1乙方授权(身份证号码:
)为本项目现场责任人。
8.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消防工程设计优化和图纸审核,经甲方确认,对优化成果的低成本、高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并确保优化成果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及专业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等项验收。
8.3乙方提供预留预埋图纸,督导总包单位预留预埋。
8.4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污染、损坏,乙方自费予以清理、修复,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5乙方对其施工场区内的其他工程及工作界面承担保护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立即修复、重做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8.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做好销售展示区域(楼内)消防工程的施工,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8.7乙方负责所用材料按规定要求抽检、送检及进场验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8乙方须在工地现场复核建筑图纸上提供的尺寸,如未履行本工作造成尺寸差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9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检验、检测、试验义务,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10乙方负责与消防主管部门的协调、申报验收及验收工作,并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甲方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8.11在工程建设和竣工收尾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各分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施工场地的统一管理,根据甲方项目整体进展拆除及清理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12为配合销售而需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不得向甲方另行索要额外费用。
8.13乙方竣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完整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肆套。
8.14负责对甲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能独立、熟练操控消防系统。
8.15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工程卫生清理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16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8.17乙方设备的包装应适应于运输、装卸和仓储的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
设备进场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安装期间的损坏、变形及污染,直至移交。
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它成品或半成品。
若由此造成的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8.18乙方在本项工程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乙方违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乙方职责条款,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竣工的损失、窝工费、赶工费及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人工涨价风险、第三方索赔损失等)。
9.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依约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期撤离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逾期乙方除继续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承诺放弃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的所有权,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自行处分上述设施设备、材料等。
9.3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乙方承诺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的款项及保修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依法追索。
9.4如发生乙方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群体到政府部门等地上访,或对甲方办公地点(含工地出入口)造成干扰,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限处理完毕,造成停工或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书第九条第9.2款约定撤离施工现场。
9.5对于乙方延误或未按甲方要求实施本合同项下任何工程及工作(包含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及其剩余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9.5.1如乙方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后续专业分包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将本合同书项下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确认为准,乙方承诺放弃对该费用数额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承担,自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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