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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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前 言
总论
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总计
4
6
10
4
6
10
6
6
12
6
6
12
6
6
12
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
(一)构造与重点
涉及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项。
每年考核12分,依照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某些。
(二)学习办法
法律职业群体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性明显,考生可以采用“通观大略”学习办法,把握住各个群体基本特性,如对于法官,人们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
“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她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详细选项做出整体上判断,这样,虽然你在细节上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也许得分。
专项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分 论
本专项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概述某些,重要讨论司法概念和特性、法律职业道德概念及司法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内容,也有侧重理解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她四个专项内容颇为核心。
考点一、司法
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三重划分:
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司法”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概念逐渐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性。
4、在实行三权分立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一某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国内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国内司法特性
(1)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干涉。
(2)被动性:
司法程序启动以及裁判范畴,要以当事人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
各方参加,互相论辩。
司法者所做裁判,必要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关于各方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并以此为基本作出。
(4)终局性:
法院审判活动具备终局性。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已经作出及时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体现。
(5)普遍性:
司法不但具备形式上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她机关所不能解决一切纠纷。
在当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方式,法院已成为最重要纠纷解决主体。
8、司法功能
司法功能分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
(1)司法应然功能,即普通说“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校正正义”等。
(2)司法实然功能。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和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①司法具备解决纠纷直接功能。
国内司法“解决纠纷”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限度,强调实体效果。
②间接功能。
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例题·不定项】关于司法、司法制度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没有司法概念,也没有司法活动
B.孟德斯鸠初次提出政府职能三重划分,即立法、司法、执法
C.国内清朝末年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D.司法应然职能涉及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答疑编号50664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尽管没有司法概念,但是有司法活动。
乔治·劳森初次提出政府职能三重划分。
实然功能涉及调节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考点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1、司法公正:
涉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1)司法活动公开性:
除法律特殊规定,司法机关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
(2)裁判人员中立性:
利益无涉性和情感自控性。
(3)当事人地位平等性。
(4)司法过程参加性:
涉及“认真倾听、阐明依照、决定建立在证据基本上”。
(5)司法活动合法性:
涉及“主体合法”以及“程序合法”。
(6)案件解决对的性。
2、司法效率:
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备实在性与可见性。
司法效率重要由如下要素构成:
(1)司法机构精简性。
(2)司法人员专业性。
(3)权责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简要性和终结性。
程序终结性规定司法机关保证诉讼不重复,贯彻“一事不再理”,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重审和再审。
(5)期间适度性和严格性。
期间严格性规定明确诉讼行为超期责任和后果,以此敦促各方积极行事,及时实行诉讼行为。
(6)诉讼费用分担合理性。
3、司法公正与效率关系:
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目的,国内司法现状决定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价值选取。
考点三、司法独立
1、西方学者解释:
(1)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三权分立;
(2)一种法院审判活动不受另一种法院干涉,上级法院只能根据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判决;
(3)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涉及检察官控诉影响。
2、国内司法独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各项规定,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
3、马克思对司法独立核心——法官依法独立观点: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上司。
法官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依照她对法律诚挚理解来解释法律。
【例题·不定项】关于司法公正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
( )
A.司法公正是由司法权性质所决定,司法权作为判断权,其性质决定了如果不能客观中立地判断,当事人不会信服司法权判断
B.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被动性,是审判中立主线规定
C.司法公正规定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积极提示双方当事人注意庭审中各种也许导致败诉因素,平等保障当事人司法参加权
D.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干涉
[答疑编号506641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
法官积极提示行为带有明确倾向性,违背了司法中立性。
考点四、法律职业道德及其基本原则
1、法律职业道德特性
(1)主体特定性:
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特殊性:
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各有行业特性)、专业性。
(3)更强约束性:
相对于普通社会道德而言,具备更强约束性。
违背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畴责任。
2、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例题·不定项】如下哪些说法是错误?
( )
A.法律职业道德具备规范作用和法律上普遍强制作用
B.虽然国内法律职业重要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构成,但是,由于她们必要参加国内统一司法考试,因而她们应当具备共同职业道德规范
C.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重要构成某些,与普通社会道德相比具备职业特殊性
D.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但是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和行业属性,因而,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无需专门培养和训练
[答疑编号50664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并不是法律,因而不具备法律上普遍强制作用。
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具备各自行业属性,有其特有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检察官、律师需要专门培养和训练。
专项二、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本专项属于绝对重点、考分大户。
本章重要讨论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重要内容为《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重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其中法官职业责任规定要重点理解和把握。
本专项重要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组织法》
2、《法官法》
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4、《法官行为规范》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互有关系维护司法公正若干规定》
6、《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考点一、国内审判制度基本原则
1、国内审判制度特性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国内审判活动特有原则和制度,详细涉及:
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
2、国内审判制度基本原则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外部独立: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法外干预。
内部独立:
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2)不告不理原则
原告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先决条件。
法院审判范畴应与原告起诉范畴一致,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祈求事项进行审判。
(3)直接言辞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涉及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
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对案件审理,对证据调查采用言词陈述方式进行。
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基本,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补充。
(4)审判及时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并且应尽量做到迅速结案。
【例题·不定项】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哪些理解是对的?
( )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被动性,是审判中立主线规定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要合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独立原则涉及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
所谓外部独立,指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法外干预;而所谓内部独立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当代审判活动效率价值
[答疑编号50664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审判制度基本原则。
不是一切审判程序都必要使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例如二审时候,可以是书面审理,因此选项B错误。
考点二、国内审判制度
国内重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
1、两审终审制度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布失踪案件、宣布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亦实行“一审终审”。
(3)判处死刑案件多了一种死刑复核程序。
2、审判公开制度
审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
(1)涉及国家秘密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
(6)法律另有规定其她不公开审理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理由。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错误是?
( )
A.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C.国内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审判一切程序都必要公开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状况
[答疑编号506642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审判公开制度。
依照审判公开制度,不是一切程序都必要公开,选项C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基层法院一系列特别程序一审终审,选项D说法错误。
3、人民陪审员制度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担任人民陪审员,普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限度。
(3)人民陪审员任命与任期。
①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②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4)人民陪审员禁止性条件
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公职。
【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惩罚
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备大学专科文化限度
D.某丁,具备大学本科文化限度但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答疑编号506642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制度。
依照人民陪审员禁止性条件,选项A和选项B对的。
考点三、法官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人员,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1、法官任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宪法,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身体健康。
(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档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3)获得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博士学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档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2、法官任职禁止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与被开除公职不得担任法官。
3、法官任职回避
(1)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司、事业单位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同步担任下列职务:
①同一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②同一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③同一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④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5)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规定(试行)》规定: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这里从事律师执业涉及:
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4、法官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如下四个方面:
(1)审判工作实绩。
这是考核法官重点。
(2)思想品德。
(3)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4)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5、法官惩戒
(1)对法官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
(2)受罢免处分,同步减少工资和级别。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罢免处分,应当按照规定减少档别。
6、法官辞职与辞退
(1)法官有辞职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免除其职务。
(2)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
①在年度考核中,持续两年拟定为不称职;
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
③因审判机构调节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节工作,本人回绝合理安排;
④旷工或者无合法理由逾假不归持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合计超过30天;
⑤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诲仍不改正。
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免除其职务。
【例题·不定项】如下说法错误是( )。
A.王法官因醉驾被判缓刑,不得继续担任法官职务
B.法官从任职法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但是,投资律师事务所,不直接经营者除外
D.法官考核重点是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答疑编号506642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内容。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这里从事律师执业涉及:
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选项C说法错误;法官考核重点是审判工作实绩,选项D说法错误。
考点四、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1、忠诚司法事业。
2、保证司法公正。
(1)维护司法独立,涉及外部独立,内心独立和内部独立。
特别注意内部独立:
①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恰当程序,不得对其她法官正在审理案件刊登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案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②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案件;
③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2)保证案件裁判成果公平公正。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4)提髙司法效率:
要勤勉,注意审限。
(5)公开审判。
①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
②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步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如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不当影响。
(6)遵守回避规定,保持中立地位。
①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
②禁止单方接触,不得擅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③法官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回避事由回避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其她任何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也许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状况,或者以为自己也许无法保证自己公正状况。
一旦发现存在这些状况,则可以向审判长或者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
(7)抵制关系案、人情案。
审慎解决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关系。
3、保持清正廉洁。
(1)不得接受当事人钱财、利益;
(2)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名誉谋取利益;
(3)保持正常生活方式和水准;
(4)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法律顾问等职务;
(5)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征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6)不得从事或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
(7)约束家庭成员。
4、坚持司法为民。
(1)以人为本;
(2)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3)司法便民;
(4)尊重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
5、维护司法形象。
(1)遵守司法礼仪:
礼貌对待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庄严,并做到:
①按照关于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②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③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
(2)加强自身修养: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3)约束业外活动。
①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②法官必要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也许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不良嗜好和行为。
③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也许影响法官形象人员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导致不公正或者不廉洁印象。
④法官刊登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针对详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恰当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⑤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她非公开信息。
(4)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例题·不定项】刘某与王某系老上下级关系,当前同步到某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下列刘某做法错误是( )。
A.刘某在闲谈时对王某正在审理某一赡养案件刊登评论
B.刘某在办理某债权债务案件时,因该案与王某有利害关系案件,因而向王某征询解决建议和意见
C.刘某偶尔得知下级法院正在解决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以为解决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人民法院,指引其如何审理
D.王某在对一起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王某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答疑编号50664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职业道德。
依照保证司法公正中内容,能判断出选项ABCD说法都是错误。
考点五、法官行为规范
1、备案:
(1)当事人口头起诉:
①告知应当递交书面诉状;
②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她人代写有困难,规定其明确诉讼祈求、如实提供案件状况和联系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2)当事人规定上门备案或者远程备案
①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因素,的确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可以依照实际状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
②当事人所在地离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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