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海城入伙统一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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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海城入伙统一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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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海城入伙统一说辞
沈阳”中海城”入伙统一说辞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中海城,大沈阳唯一集萃欧陆风情唯美大盘,位于北二环核心区域,项目占地约128万平方米,可开发面积逾300万平米,为将近6万多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体验。
中海城,涵盖欧陆多国经典建筑风格,以包罗万象之气魄,将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丰富建筑语汇完美雕琢,带动北二环区域繁华升级,深远影响沈阳北二环城市新核的历史性变革。
2、周边配套设施
西江街的全线改建扩容,双地铁的穿成而过,多条公交线路的聚首,为中海城提供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
因为中海城的到来,精品幼儿园、重点小学等一站式精英教育,才得以落户北二环新核,升级一个区域的教育品质。
中海城还带来了三所主题休闲中心,辉映城市的奢华品味,绽放星际休闲服务。
为中海城,以自身精品实力,书写城市新核人居经典。
3、项目景观
沈阳唯一千米景观大道,赏欣怡然美景。
秉承”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造景理念,中海城北以“组团化”精心雕琢出沈阳罕有的欧陆风情园林绿化系统。
沈阳唯一千米景观大道作为景观中轴,设置林荫道、慢行道、健身路等景观道路系统,早晨能感受到草上的露珠在阳光升起时慢慢消散;中午可以看见水池中琳琳跳动的波光,以及树木充满生机的绿色和他的变幻莫测的投影;傍晚伴着自己心爱的人,悠然惬意,沉静洒脱。
叠水广场、景观幕墙、雕塑喷泉……此起彼伏的精致小品,穿插在生活的每刻。
多元化景观体系,再现欧陆纯正优雅自然。
中海城多元化景观系统,从社区入口开始,布局循序渐进、层出不穷,让主人享受着王者归来的生活佳境,以舒适、和谐、尊崇的姿态拥抱生活。
中海城在考虑欧陆景点景观人文风情后,结合园林风情,及”成功、欢乐、自然、悠闲、品味”于一体,使园林与周边休闲中心、叠水广场、木栈道等各类高尚配套相互融合,成为人们观景、休闲的理想场所。
4、建筑风格
中海城将为您荟萃欧洲建筑,那世界建筑史上最绚丽的华章,尖顶红瓦、雕花立柱、圆拱门窗、雕塑喷泉——他们见证了欧陆繁华璀璨、海纳百川的历史;见证了名人政要风华绝世的无数传奇。
中海城,承载欧陆百年建筑传奇,研究沈阳本土风情,将欧陆多国风情完美融萃,再现欧洲各国独具特色的生活情调。
英式悠闲的午后庭院与山花角塔辉映;法式浪漫的庄园情怀强调鲜明的色彩和光线的运用;庄重威严的希腊小品再现古罗马的神韵……欧洲多国建筑精粹,中海城将其一一融合,完美雕琢。
漫步其中让您有一种穿梭世界的美好感受。
中海城,岁月打磨的不仅是建筑,更是一份精神被敬仰。
5、物业管理
中海物业被业内同行尊称为中国第一管家。
中海物业公司1986年成立于香港,1991年由深圳全面进入内地,经过20年的创新与发展,中海物业已经在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建立起综合性领先优势,被誉为”中国物业管理第一品牌”在国内首创酒店式物管服务,曾获中国物业管理企业综合实力第一名,是第一次把物业管理这个概念引进中国大陆的物业公司。
中海物业被国家建设部领导赞誉为中国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中海物业所管理小区、大厦中有29个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优秀示范小区、大厦,数量为国内第一。
“中海城”是中海地产在沈阳开发建设的一个项目,同时也是一个由中海物业进行管理的小区。
中海物业将会为沈阳的广大业主提供放心、舒心、安心、开心、省心”五心级”温情服务。
另外,中海物业在做好日常接待、家装服务、保洁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和秩序维护的同时,还会注重业主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让广大业主感受到中海物业的品牌魅力。
二、园区内配套设施
1、住宅用电部分:
答:
室内最大用电功率瓦,卫生间最大用电功率瓦。
2、区供暖方面有哪个供热公司供暖?
答:
由沈阳皇姑热电公司供暖,形式为地热供暖。
3、供暖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
住宅收费标准:
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
非住宅收费标准:
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居民非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元。
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高0.3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一定加价幅度。
关于特殊情况供热面积的确定:
供热面积的确定按沈价审批【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确定原则执行(即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所有权标明面积的部分,有供热设施的计入供暖面积,无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
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确定使用性质的,按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收费。
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
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
4、第一个采暖期可不可以不供暖,不交采暖费?
答:
不可以。
根据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和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合下发的沈供热【2009】12号文件《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只要新房具备入住条件,第一个采暖期必须交采暖费。
5、沈阳市规定多少度达标?
答:
18度。
6、业主可否自己做地热?
答:
因为将散热片改成地热会对供暖造成影响,因此必须供热单位允许,拆改后的供热系统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规定:
”禁止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暖设施、损毁供暖设施”,”违反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
请注意,这些行为都违规:
(1)在埋设的或架空的供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周围1.5米范围内取土、堆放或排放杂物、搭设建筑物;
(2)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暖设施;
(3)窃用供暖用水;
(4)损毁供暖设施;
(5)用供暖设施架设线网或悬挂物体;
(6)擅自增加散热片。
7、智能化方面情况?
答:
园区设背景音乐系统,全面智能化安防系统,门禁系统,一卡多控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24小时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周边防范警报监控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确保绝对安全的同时也让业主因细节感受服务的尊贵。
8、是否为宽带入户?
答:
宽带入户,供应商为联通。
9、小区电视为有线电视还是数字电视,端口分别在哪个位置,如何办理开通手续?
答:
10、电话宽带何时开通?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端口分别在哪个位置?
答:
11、入伙时,能否使用上电话与宽带?
答:
具体时间联通公司另行通知。
12、商铺经营有何限制?
答:
商铺的经营项目应以业主购商铺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经营项目为准,一般住宅小区内不允许经营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废气、噪音)的项目。
商铺的用电量也有一定标准,超出标准由业主自己增容。
住宅房屋、单体车库不得用于经营。
三、物业收费
1、为什么要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由那几部分构成?
答:
为保障业主、本物业长远利益,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业主需承担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及日常服务开支,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具体费用构成为(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中海城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员工工资、劳动保护用品、社会劳动保险、福利费。
2)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3)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保洁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保养费。
5)物业公共部分维修保养费。
6)物业公共设备维护保养费。
7)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8)公众责任保险费。
9)行政办公费。
10)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11)员工职业教育培训费。
12)法定税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构成。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大、中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此费用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2、物业服务费是否包含园区内业主与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保管费用及业主居室设施的维修费用?
答:
不包含。
因为在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和预算中未考虑以上因素。
并对全体业主中的个体业主人身、财产保险、财产保管费用及业主居室设施的维修费用无法进行准确预算。
3、多层、别墅、商铺物业费是多少?
答:
答:
别墅3.5元/㎡·月,高层1.8元/㎡·月(电梯费12元/人·月),商铺0.9元/㎡·月,地下车位车辆管理费100元/月。
4、业主缴纳服务费起算日期?
答:
业主按开发商入伙邀请函上的商品房交付日或入伙邀请函上要求办理入伙手续的时间起计算物业费。
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时办理入伙手续的,物业费时间仍按照邀请函上要求日期起计算。
5、业主入伙后,不在小区居住,还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吗?
答:
必须交纳。
(1)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之规定,业主入伙后,不在小区居住,仍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
(2)物业服务是针对于广大业主,而并非只针对于某一户业主,某户业主放弃了物业使用的权利,但园区的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活动并没有停止,仍在正常进行。
6、入伙时,为什么要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答:
为方便业主,减少多次打扰业主生活的频率,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物业公司执行无打扰服务,由于大部分业主事务繁忙,可能出现物业服务费交费不及时的现象(如:
新业主装修后可能长时间不在此居住或无时间按时交费等原因);如果我们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催缴费用上(因为物业服务费是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这势必会影响到我们对您和其他方面的服务质量。
如按年度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客户的服务中,在资金运转上无后顾之忧。
7、特约维修工作,如何运行,如何收费?
答:
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将24小时值班,负责日常特约维修工作,一般问题能够当天解决,难度大、工时长的特约维修工作,需提前24小时与管理处预约。
在晚间,紧急情况当时处理,一般维修工作将安排在白天进行。
收费标准参照《特约服务项目表》(需办理收费许可)。
8、是否有收费许可证?
答:
有收费许可证,是由市物价局审批颁发收费许可证。
9、以什么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答:
以市有资质的测量部门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服务费。
10、我们如何知道物业服务费都花在什么地方?
答:
物业管理公司将每年向业主委员会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园区收缴与支出的账目。
11、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
没有。
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2、可以分项目开发票吗?
答:
物业公司只能开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水电燃气等由相关部门开具。
13、开发票付款单位能写单位名称吗?
答:
可以。
14、售楼时承诺没有兑现,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
物业服务费是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的,是物业公司用于保障和维护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投诉程序向开发商/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物业服务费仍需支付。
15、有的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这对物业公司有影响吗?
答:
有影响。
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服务费来支持,如果有业主不交管理费,势必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当然也影响到了不交费业主的利益。
16、物业管理费会上调吗?
答:
随着物价的总体上涨和业主需要的不断提升,有可能,但要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
17、电梯如何管理?
答:
电梯属特机电设备,对安全使用有特殊要求殊,故需业户密切配合,以确保大家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电梯。
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条例》。
18、业主如何交纳管理费?
(此项可以《业主临时规约》里标明)
答:
业主应于当月的前十天内缴付管理费,付款办法如下:
现金缴费,业主必须将现金交付于物业前台的专门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收到现金后必须开具相关的发票给予业主。
[注意]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19、业主已付管理费,为什么家庭维修(非建筑保护项目内或业主自行建筑、安装、装潢项目)还要收费?
答:
物业管理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费用;业主装修后室内物品属于自维部分,如需物业公司维修则属于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处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0、若物业管理处工作中有失误,能不能减免管理费?
答:
不可以。
如果我们却有服务不周或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业户受损的行为时,物业管理处可以提供达到客户满意的服务或另作补偿服务。
但物业费不能减免。
21、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用再交大中修费吗?
答:
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不再交纳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
22、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由谁交纳?
答:
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3、开发企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是否应交纳服务费用?
答:
全额交纳。
此项费用由开发单位支付。
四、装修管理
1、住户装修时应注意那些事项及相关规定?
答:
(1)土建结构:
严禁在房屋内、外挖掘地下室、储藏室、水池等构建物,削弱地基基础承载力。
原建筑承重和外围护结构(剪力墙、梁、柱、楼板、主题外墙、分户窗和阳台栏板)一律不得拆改。
不起结构受力作用的分隔墙、隔板,装修时允许拆除,重新隔断时,应采用轻质隔断,如果用实心砖砌体,其厚度不得超过60mm。
注意:
业主拆除隔墙时,墙体内的弱电设施(电话线、电视线、可视对讲及各种控制系统)业主自行处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
外墙窗一律不得改动,包括在玻璃窗上开洞,在户外增加防盗网,改动原窗框、扇的外形和窗扇开启方式。
(2)严禁拆除烟道、排气道,严禁装修时使用管道替代烟道、排气道。
(3)严禁将室内排水管卧于墙内,装修时若需遮掩排水管道,需在排水检查口处预留150mm×150mm检修口;
(4)严谨拆改、更换天然气管道、配件。
装修时,天然气管道(含双叉或单叉)必须明装,因改动天然气管道、配件而导致的供气单位拒绝开栓,由业主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物业公司没有与供气单位协调为违章业主开栓业务的义务;
(5)严禁擅自采用地热供热,须经供热部门同意;
(6)对已交付使用室外采暖系统、供水、回水管道和散热器及其配件均不得拆卸、改动。
如装修时欲对管线及散热器进行遮掩,务必保证被遮掩的部位检修方便。
严禁将散热器卧于分户隔墙内。
若业主主动要求增加散热器的,批准可以增加,但必须按政府、供热单位规定交纳增加的部分供暖费。
采取系统完工后,必须进行打压试验,业主必须对因改动供暖系统给自己或毗邻连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含达不到规定温度)承担完全责任;
(7)屋外进入户内配电箱的线路,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户内配电箱以内线路及配电断头配件(插座、开关等)如需改动,业主须向物业公司提供线路图并简述施工方案,在满足土建结构规定且不与其他系统工程管线发生矛盾的情况下,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8)为确保园区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安装空调前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空调安装申请,由物业公司指定安装位置,不得在外墙另行穿孔,违反规定者需按要求限期恢复改正。
住宅外墙采用外保温,住宅外墙采用12道工序,苯板采用重量为20Kg/m³,保温性更好。
业主安装空调不允许挂在外墙上,应将空调室外机放在预留的空调机位上。
预留的空调板不允许上人,空调板上的栏杆只起装饰作用,无安全防护作用;
(9)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以不影响楼宇结构为准,例如严禁在承重墙切割或开孔。
除遇到及特殊情况,预先获得物业公司书面认可外,一律禁止在墙外装置铁架、阳台、支柱、铁笼。
花架、天线、招牌等任何形式的附加物,严禁在屋面安装卫星天线及太阳能热水器;
(10)改动卫生间防水层的,必须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由于改动卫生间而给自家及毗连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1)严禁搭建门斗,凉亭,安装遮阳棚等建筑物。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需要办理出入证?
答:
为了小区居民公共安全,控制外来人员对居民滋扰,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戴物业管理处发的临时出入证,以便识别,凡未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的施工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3、装修时能否拆除室内部分墙体?
答:
业主和使用人在办理装修申请时,必须明确注明墙体位置,原建筑承重部分(剪力墙、梁、柱、楼板、分户窗和阳台栏板)一律不得拆改;不起结构受力作用的分隔墙、隔板,装修时允许拆除。
4、门窗尺寸大小、窗玻璃颜色能否更改?
答:
由于门窗涉及管辖区域物业整体外观整齐、统一,美观、规划局在发展商项目报建时,由发展商委托专业设计院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设计图纸,资料严格审批后,方能施工建设,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更改。
5、业主之间因装修引发争议物业管理处能否帮忙解决?
答:
物业管理处只能进行协调,无权解决此类问题,双方按照所签订的装修合同自行解决,如仍有问题可请相关部门仲裁。
6、烟道孔位置是否允许并改变?
答:
烤炉到排烟效果,烟道孔的位置不允许改变。
7、可视对讲设备的移位?
答:
可视对讲设备的移位,要通过物业管理处,委托原施工单位进行移位;如业主自行改动,原施工单位将不负责保修。
8、在办理装修过程中,应交纳哪些费用,收费依据是什么?
答:
装修房屋垃圾清运费(《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一室一厅以下的住户:
每户200元;
二室及二室一厅的住户:
每户260元;
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的住户:
每户320元;
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的住户:
每户380元;
此项费用是指住户因室内装修而产生的,并需由物业管理单位外运的建筑垃圾清运费。
此项费用可在住户进住时预收,如果住户不装修或装修垃圾不需要物业管理单位外运的,在进住一年时,退回原住户。
9、装修期有多长?
可否延长维修期?
答:
房屋维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如确实未完工需要延期,应有业主本人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10、窗户外可否加防护栏?
答:
不可以,为了确保园区内所有建筑物外观的统一、美观,业主不得安装防护网。
11、燃气管线位置是否可以改?
答:
我们建议业主最好不要改动,并且在装修期间不要将燃气管道用水泥封死,特别是一楼和高层部分楼层业主,室内存在燃气开栓阀门和连接体,一定要预留出空间以便燃气公司人员开栓。
如确实需要改动,需联系燃气公司(电话:
96177),由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动。
如因业主自行改动造成燃气无法开栓,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12、供暖系统是否可以改造?
答:
改动室内采暖系统、室内采用地热供暖会造成整个采暖系统阻力平衡破坏,引起相邻业户室内不热。
因此,除非征得供热单位,严禁擅自拆改供热系统。
13、阁楼是否允许增加供热系统,如何收费?
(参照第二部分第3条)
答:
在阁楼内增加散热器,需与供热单位协调、批准,采暖系统完工后,必须进行打压试验,阁楼的实际使用者必须对因改动供暖系统,给自己或毗连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含达不到规定温度)承担完全责任。
14、车库暖气是否一户一栓,不用暖气是否可以?
答:
除半地下单体车库以外,地下车库为连体车库。
该种类供暖不仅解决车库内的车辆保温问题外,还要解决车库内下水管网和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的保温问题,因此车库内的供暖设施不能分户改造,就不存在一户一栓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不供暖的情况。
15、顶层是否可以安装太阳能?
答:
为确保园区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以不影响楼宇结构为准,因此不得安装太阳能。
原因如下:
(1)小区的楼顶是斜坡型,只有顶层业主拥有少量露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无法固定。
(2)由于冬季天气寒冷,连接热水器的材料有可能发生冻裂的情况,影响到周围邻居;
(3)固定太阳能时极易破坏屋面防水,给自己和周围邻居造成损失。
16、露台是否可以封闭?
答:
按照《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
(一)款中,严禁”损坏房屋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规定,不能将顶层的露台、一层平台进行封闭。
17、如何办理装修手续及装修程序?
答:
业主、物业公司、装修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房屋装修确认书》。
物业公司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发放《装修许可证》,业主提交物业公司的装修图纸一经审核,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需要,须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交变更图纸,经审批后方可动工。
装修施工完毕,请与物业公司联系,进行工程验收。
18、装修都需要提供什么图纸?
答:
需要装修单位提供施工平面图、立面图、照明配电系统图、平面图,若上下水改动,还需要给水系统平面图。
19、可不可以对室外部分进行拆改(涉及外立面拆改的)?
答:
不行,您已经签署了《临时管理规约》应遵守其公共约定,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另外,2003年5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110号文中规定,房屋外立面一律不得拆改。
20、卫生间为什么在装修时还要做防水?
答:
首先,承建商在交房前已经做过防水,且经过闭水试验合格。
但在装修期间,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工艺一般采用瓷砖,会剔凿地面,影响防水层,故建议业主在装修后要求装修单位重做防水。
21、卫生间、厨房处是否做防水?
答:
卫生间已做防水,但我们建议业主装修时再重新做一遍;厨房未做防水。
22、业主要求提供房间布线图纸?
答:
承接验收后物业维修部可为您提供。
23、为什么要规范房屋装修行为?
答:
我国住宅房屋多数属于集合式楼房。
在住宅小区中,住宅单位间存在共用部位,如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电、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
不当的装饰装修会导致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在一个存在多业主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
如装修噪音影响相邻业主生活和休息、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会对其他业主的人事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而对物业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结构、功能、使用情况的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
因此,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25、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入户检查?
答: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直至装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多长时间?
(是否指精装?
)
答: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具体明细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
五、物业管理
1、物业公司有哪些部门?
具体的职能是什么?
答:
管理处组织结构有三部一中心,即: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业主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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