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报告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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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报告修改版
第一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报告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计划
XXXXX厂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典型的“三线企业”,建厂几十年来,工厂在XXXXX城郊10公里范围内沿老成渝公路分散建了9个住宅区,其水、电、气供应都由工厂自行负责供应解决,住宅区建成时间早、房屋密度大、配套设施缺,基本没有现代物业管理,这些历史上“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一直困扰着XXXXX厂。
通过清理和初步统计、测算,XXXXX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供水12975户、供电10328户、供气10276户、物业产权面积48.33万平方米,估算费用共计32059.45万元,其中“三供”小计20871.32万元,“物业”小计11188.13万元。
为顺利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XXXXX厂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以XXXXX公司规划与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能源分公司等相关业务部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项目。
结合工厂与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不产生遗留问题”的原则,采取“对内摸清家底、对外沟通协调”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总体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工厂“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
第一步:
“启动、调研、筹备”(2016年);第二步:
“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018年);第三步:
“实施、验收、移交”(2018年~2019年初)。
(一)启动、调研、筹备(至2017年1季度)
1、启动。
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
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
2、学习、调研。
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形成调研材料。
3、政策对接。
与集团对接,明确上级指导思想;与省、市地方政府对接,明确地方政策。
按“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分块推进”的原则,策划移交路径,形成分离移交工作思路(主要涉及指导思想、地方政策落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移交的整体要求、对于承接方的要求、机车厂对于移交的诉求等),为下步具体工作明确方向。
4、现状摸底。
以原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全面调查明确各住宅“三供一业”现状,包括资产现状、技术工艺现状、管理现状。
划定分离移交范围,完成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和论证(内部方案),掌握难点、关键环节、改造费用估算等,为后续的沟通、谈判等提供支持。
5、寻找接收单位。
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接收方或者其他形式),与其沟通、谈判,形成移交预案,提请办公会议定。
6.提交申请。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
(二)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季度-2018年1季度)7.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
移交申请获得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确定移交工作方式、时间计划等移交相关事项。
8.确定移交方案和改造方案。
双方对移交事项充分讨论、协商,结合前期移交预案,形成移交方案;双方对需移交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结合前期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内部方案),对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核算,确定维修改造费用,形成改造方案。
9.草拟协议。
双方协商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及费用、改造及接管期限、过渡期管理方式、费用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等内容,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0.专家评审。
移接交双方对分离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由交、接双方向所在地方政府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详尽说明分歧的情况,由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移接交双方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评审结果书上签字确认。
11.方案审核。
将与接收单位协商确认后的移交方案及协议提请办公会议定后报YYYYY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方面就移交方案的可行性、维修改造费用及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2.上级报批。
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完成方案及协议修改,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将修改后的移交方案、协议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拟改造费用依据、资金来源、移交资产清册、会议纪要、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第三方评审结果、审核意见书等)报YYYYY集团审批。
13、正式签约。
取得YYYYY集团批复文件后,由所在地方政府组织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实施、验收、移交(2018年2季度-2019年1季度)
14、履行协议。
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协调配合和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协议要求推进和完成维修改造任务;负责相应资金筹措和按计划支付;负责相应补助资金的申领;负责所涉住宅区的协调、宣传、维稳工作。
15、共同验收。
由政府、接收单位、机车厂、职工代表等形成联合组,对改造进行共同验收;联系政府、督促接收单位,明确审计、决算方式方法,尽快完成项目审计,形成改造总价。
16、正式移交。
完成全部移交程序、手续;完成资产核销;完成补助资金的回收。
17、整理归档。
组织完成移交工作资料归档。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已制定实施计划。
2、已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
会后,通过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和固化。
3、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
能源分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洛阳厂实地学习、交流分离移交情况,积累经验;规划与运营管理部扫描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学习资料并分发,认真学习相关经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接市国资委,研究并起草框架协议。
4、以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完成各住宅区“三供一业”现状调研,掌握涉及的资产、人员、费用等情况,对分离移交费用进行了预估。
5、认真学习研究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流程;向省国资委汇报项目情况,恳请尽快出台政策指导,恳请政策支持;与市国资委对接,双方形成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实施细则,达成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再逐项签订移交协议的工作办法。
目前,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正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将签订完成。
三、项目后续工作
1、继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动。
2、近期,重点督促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级指导政策,督促政府尽快完成框架协议审批,尽快完成框架协议签订;积极配合电力等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谈判、研究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省市地方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相对滞后。
需要督促政府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2、本地除电力为国有企业以外,水、气均已改制为民营企业,物业也均为民营企业。
需与政府协商,创造移交条件。
第二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
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
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
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
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
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
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
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
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
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
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
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
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
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
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
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
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
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四)要确保社会稳定。
企业和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住户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阻工和无理取闹者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
第三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
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
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
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
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
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
关于资金使用纪律。
各企业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应当严格资金使用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其他具体问题的处理
(1)移交过程中协调问题。
供电移交相对较为容易,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都很支持,如果在移交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向国资委反映,国资委将出面协调;物业移交难度最大,因为涉及改造后资产无偿划转问题,强调必须是移交给国有性质的物业公司。
企业要综合考虑和评价相关工作难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分布推进相关工作。
2012年1月1日之前自主完成移交的企业,可以在本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
(2)关于移交改造标准。
国资委未指定统一的标准,主要是考虑移交属于市场行为,要给企业和当地接收企业留下谈判空间。
原则上移交改造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不低于行业标准,适当高于或低于当地标准均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承受能力与接收企业协商确定。
(3)关于招标和审计。
分离移交审计有三次,第一是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工程预算的审计;第二财是对资金使用方向的审计;第三是地方政府对接收企业工程决算审计。
三个审计中对央企而言,只负责接受对资金使用方向审计,只要确保资金是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可,对于是否招标是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和招投标法确定,其他两项审计受审单位均为接收企业和相关施工方。
(4)过程管理。
如前所述,分离移交政策已经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但是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支持50%,企业还要负担一部分,所以企业不能放任不管,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同时,片面强调“先移交,后改造”,可能会导致接收单位要求资金100%到位以后再开工改造,不利于企业改造进程。
(5)关于实施过破产的央企和破产下放地方企业分离移交工作。
实施过批产的央企和破产下放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原有国家支持50%分离移交费用外,原本由企业承担的20%明确也由财政支持解决。
近期国资委已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对于应当由集团公司负担的30%也由财政支持解决,相关文件也在制定过程中。
(6)2016年国资委将出台全国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指导性文件,各省份企业应当积极行动,做好准备筹划。
(7)关于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应为离政府基础实施管网比较远,分离移交会遇到一些难题。
但是如果有条件的还是建议分离移交尽快解决。
如果有困难,将来可以通过将工矿区整体搬迁,采用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者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与企业进行剥离。
总而言之,越早移交难度越小,越早移交成本越低。
针对5124厂郑州厂区供水管网距离远、施工难度大,是否可以就现状进行移交的问题,国资委领导认为如果可以与地方政府就现状进行移交,可以进行移交改造,并申请预算支持。
但是考虑到移交后自备井水质控制责任完全移转到自来水公司,对自来水公司而言风险较大,希望与接收企业做好协商工作。
(8)关于预算申请使用方向。
原则上凡是生活区内的移交改造项目均可以申请补贴;生活区外的管网等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但是如果与政府协商要企业承担部分资金,企业也可以就承担部分申请资本经营预算支持。
主要要把握两点:
第一,坚决不能给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支付移交后运行费用,因为我们移交时已经进行改造,且符合当地平均水平,短期不会有大规模的维护支出,同时资产也全部无偿划转,所以不应再给予任何性质的运行费用;第二,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在黑龙江省移交改造时,供水、供暖是可以相应带走人员进行安置,在此后的分离移交中,均不再进行官方人员安置的承诺,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人员安置可以按协商执行,否则,全部人员均由企业安置。
(9)关于期限问题。
原则上2018年底结束面上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个别允许留有少量遗留问题。
同时,国资委将出台相关规定,不允许央企再为“三供一业”给予任何性质和形式上的补贴。
(10)关于房屋维修基金问题。
部分地方物业公司可能会要求企业补缴房屋维修基金后再接收,企业有能力承担的可以补缴。
在之前的移交案例中,没有能力补缴的,有企业采用如下做法:
先由企业投入资金把相关改造做到位,在移交之后,通过收取物业管理费并保证较高的收费比例,可以维持日常维修,经过五年左右的积累,可以进行一次大修并略有盈余。
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第四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电视电话会议主持辞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付昆生主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去年10月国家局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行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行业部署分离移交工作以来,全省烟草商业积极行动,着手为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各单位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衔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离移交的任务情况基本摸清。
在制订具体方案的过程中,各单位都碰到一些相关文件中未能明确的政策性问题,给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省局(公司)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梳理政策依据,对各单位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贵州、河南行业试点单位调研学习。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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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是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并进一步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能够按规有力地推进。
现在,请省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党组成员,省公司副总经理邓小刚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邓小刚副总经理就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已全面解答了凝难,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下面,对如何做好邓副总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各单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
各单位不仅具体实施分离移交的人员要深刻认识分离移交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分离移交的政策,主要负责人更要熟悉掌握。
今天会议主要负责人没有参会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做好汇报和精神传达。
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做好宣传动员,取得广大职工的积极主动支持配合。
二是制订分离移交总方案。
会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要求,抓紧制订本单位的分离移交总方案。
在方案中明确分离移交范围、接收单位协调衔接、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及费用预算、资产处置、工作措施、分离移交工作时间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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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和人员,以及考核等内容。
在总方案的框架下制订各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三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各单位要尽快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代表参与到分离移交的工作程序中来,尤其是物业的分离移交要在业主委员会的深度参与下完成。
四是各单位要在7月15日以前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总方案报省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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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公司乙方:
**供电分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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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一业 分离 移交 情况 报告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