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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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4.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6.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逐步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7.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8.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
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
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9.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0.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11.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地要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服务中心。
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
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
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
12.明确服务中心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范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
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结合当地政府机构改革,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决定,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3.规范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4.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15.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16.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广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将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
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17.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进一步加强各项载体建设,发挥好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要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加强服务中心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19.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20.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
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
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推进政务公开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履行
法定职责,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食品药品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 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地予以健全和完善。
第五条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对管理相对人应当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第六条 在办理政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各项服务承诺。
第七条 对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椐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向外发布的一切政务信息,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三条根据我局职能权限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管理方面。
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影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方面。
审批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五)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局各处(室)。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全局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具体有以下十三条: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主要考核局各处(室)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二)局各处(室)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公开情况。
包括:
审批事项、时限、内容、程序等。
(四)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
包括:
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与送达。
(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的公开情况。
包括:
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程序。
(六)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一)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
(十二)责任追究情况。
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考核实行上下半年两次考核,以年末或次年初的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二、科室工作职责
1、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局信息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5、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的要求;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四、局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科室沟通,每季度与各科室确定一次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局办公室,由局综合科负责网上发布工作。
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六、本制度由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机关行政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长白山管委会传媒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本机关政务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到相应的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务信息。
第九条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十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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