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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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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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协议书完整版
合伙投资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各签字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山叶茶居茶楼,特订立本协议:
1、投资企业名称:
山叶茶居地址:
巴州区档案局综合楼二楼
2、核算方式:
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投资方式:
联合均摊现金出资(包含茶楼门市租金、装修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经营等费用),现定每股东万元(不足部分各投资人再均摊,结余部分作为储备金)
4、投资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月
5、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其余投资人研究统一,不得处分茶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服务。
6、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其因参与本投资获得之权益三年内不得转让,六年期内不得转让给原始投资人的外来投资人。
三年后如转让,必须经全部股东举手表决,在同等价格内有限转让给原始投资人。
7、投资人的义务:
保证本茶楼名誉不受侵害;为本茶楼的发展做出贡献;完善本茶楼的所有事宜;不得再从事与茶楼经营范围有冲突的投资。
8、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⑴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经营风险。
⑵本茶楼如有意外风险,应由全部股东承担并出面解决。
⑶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因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⑷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合伙人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9、茶楼的经营管理与制度⑴本茶楼由投资人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重大的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由实施执行。
⑵本茶楼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茶楼负责人每日必须建立详细的财务。
⑶经过协商:
由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按会计规则记录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账。
履行出纳的职能,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面:
因企业需要支出,要提前通知全股东,被通知的人应当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10、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
造成损失;
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1
1、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1
2、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
3、其他规定
⑴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甲乙丙丁戊
己庚壬
年月日
第二篇:
茶楼合伙投资协议书
茶楼合伙投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金太朗”(原名)茶楼,特订立本协议。
1、投资企业名称:
金太朗茶楼地址:
涪陵区建涪路46号(好友大酒楼二楼)
2、核算方式:
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投资方式:
茶楼公共设施共计投资人民币138000.00元,甲乙双方以联合出资方式进行投资。
其中:
(1)甲方出资:
人民币48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35%
(2)乙方出资:
人民币90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6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以上比例投资对茶楼进行再装修。
4、投资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1X年8月30日止。
其后由甲方向房东续租,投资期限按续租期顺延。
5、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处分茶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6、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投资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投资人的义务:
有义务保证本茶楼名誉不受侵害;有义务为本茶楼的发展做出贡献;有义务完善本茶楼的所有事宜。
8、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本茶楼的经营利润。
9、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本茶楼的经营风险。
10、茶楼的经营管理与制度
(1)本茶楼由投资人共同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等)共同商讨,由乙方实施执行。
(2)本茶楼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茶楼负责人每天必须建立详细的财务报表。
1
1、本协议经投资人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投资人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
签约地点:
第三篇: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
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
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第四篇:
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___年月日
第五篇:
4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
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
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
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___合伙投资协议书
附送:
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经营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出资万元人民币,
出资,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提取10%公益金,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合伙协议约定。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签字盖章:
201X年X月X日
合伙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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