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劳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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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劳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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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安集团总部、各分公司、项目部。
本制度与公司制定的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十项内容。
2职责
2.1建安集团总部
集团工程部(土建项目)是集团劳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政府相关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集团劳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2)选择与集团长期合作、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合作信誉都比较好的劳务分包队伍,建立集团合格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为各分公司、项目部提供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
(3)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青岛市建管局“双卡及两个规范”、“用工制度改革”规定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4)牵头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的考察、引进工作;
(5)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和《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及《不合格劳务人员名单》,为公司提供及时、可靠的劳务队伍信息;
(6)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工作,既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
(7)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尤其劳务工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牵头组织劳务招投标工作及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9)负责监督在建以及竣工项目的分包结算工作;
(10)牵头组织联营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11)牵头组织海外项目劳务招聘、派遣工作;
(12)负责对公司《人工费单价参考信息》及时补充、调整、发布;
2.2分公司、项目部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劳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2)根据本项目部施工任务情况,制定劳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需求计划;
(3)参与集团公司对项目的劳务队伍招标工作,对集团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工作,既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集团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
(5)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及时总结劳务分包和劳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并报集团工程部;
(6)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双卡”办理工作、负责掌形仪(静脉考勤仪)的购买、使用交底等工作;
(7)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市建管局“双卡及两个规范”要求和“用工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管理、执行工作。
(8)各项目部要设立专职劳务双卡管理员,并与工程部做好相关专业对口衔接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分包队伍进场前的有效证件,负责项目部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维权教育、编制花名册、有效证件(或复印件)的存档等工作;
(10)对本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尤其劳务工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集团工程部、工程部备案;
(11)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程部、工程部的各类数据、信息。
3管理制度
3.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
3.1.1各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务分包队伍和劳动力需求总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劳务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
3.1.2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的确定,由集团按《劳务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选拔确定。
3.2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3.2.1劳务分包单位确定后,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按照相关流程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致使工程造价超出原合同值20%或2万元以上时,方可申请办理追加、减《补充合同》。
3.2.2《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公司统一范本。
3.2.3《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按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作业范围及该范围内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
(7)人工费支付的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等。
3.2.4《劳务分包合同》经谈判确定并经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工程部与劳务分包单位正式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由工程部、工程部按规定发放至各相关部室。
3.2.5《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3.3劳务队伍进场管理
3.3.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
劳务分包队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集团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3.3.2按照市建管局要求,工人进场前必须将“上岗证”、“亲情卡”、“工资卡”、“劳动合同”等资料办理完毕,各项目部要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亲情卡”、“工资卡”必须发至工人手中)。
3.3.3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包括:
(1)《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和与集团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单位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要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即:
《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4)和《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身份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暂住证、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劳动保险证明,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工人进场要照相存档,入场人员花名册要求劳务人员本人在签字栏签字备案。
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上岗证、签名等必须人、证、照片、签字相符,劳动合同编号是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唯一编号。
未经登记备案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3.4项目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进场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整理资料建档。
3.3.5劳务人员进场教育:
劳务人员进入现场第一天,由项目部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进场教育。
(1)进场教育的内容:
包括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规范、项目劳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工人维权教育等,其中安全生产、维权普法教育及对工资结算、发放程序。
(2)进场教育记录:
进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
3.4现场劳务管理
3.4.1劳动合同管理
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等。
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至少签订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查。
3.4.2现场施工生产组织
(1)项目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的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队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协调配合、施工顺利。
(2)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劳务管理员依据预算人员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给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单》。
(3)项目部要指导劳务分包队伍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施工,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的发生。
(4)任务单(或班组结算单及工人个人工资结算)结算与验收。
劳务分包队伍按照《施工任务单》组织施工,由项目部预算人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管理人员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考核、评价,并在任务单上结算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并存查。
3.4.3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个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2)坚持安全生产日巡查、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做好记录和对分包队伍的考核工作。
(3)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
审查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队伍;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队伍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队伍,应令其停工整改;分公司、项目部应统计分包队伍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队伍的伤亡事故。
(4)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队伍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3.4.4现场劳务人员管理
(1)分包队伍人员的离场要报项目部同意,并及时办理登记和签证和“双卡系统”合同解除工作并将“亲情卡”发至工人本人,杜绝“死卡”现象。
未经项目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2)分包队伍不得私自引进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需要补充现场劳动力,引进分工种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时,须经项目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
(3)项目部劳务、保卫、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按照《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有不符者要查明原因,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劳务分包队伍每月应汇总上报各类人员及变更情况。
(4)新增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验证件资料,将“双卡”等资料办理齐全并做好进场安全教育。
(5)工人考勤:
要求各项目部认真严格地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记录,于每月25日(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日期)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工人人手一册个人考勤表,当日由班组长签字认可,班组长每日填制班组考勤总表,与工人个人考勤表对应,月底交施工员审核。
施工员和劳务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结合施工任务对工人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班组考勤表每月由施工员最终汇集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
(6)建立现场劳动力统计制度,对现场劳动力及出勤数量实行日统计,旬、月报表制度。
由分包队伍提供班组出勤情况,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帐、编制报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力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劳务队伍始终处于动态管理及有序流动状态。
(7)严格现场工人管理,做好包括床位、日常用品(如被褥、工作服)发放等各项记录,与现场工人花名册、考勤表等对应。
3.4.5劳务人员工资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应编制维权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现场劳务工人进行相关维权内容的培训,并留有书面及相片记录。
(2)严格劳务人员工资监督管理制度,项目部要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保证把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劳务人员手中,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每月结算工资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记入《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账》。
发放工资时由分包单位编制工资表,并将工资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工资表公示时应照相存档,公示三日无异议时正式记账、发放工资。
(4)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工人工资发放表原件等,总包单位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小组”。
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控制不良苗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不推诿、不回避、不激化矛盾,妥善处理。
(7)现场设立公告栏,公布维权应急预案信息,使农民工了解工资投诉程序和投诉渠道。
(8)项目部要监督分包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拨付分包工程款比例,如发现分包队伍克扣工人工资,项目部要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按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代付工人工资,然后从分包工程款中扣回,并按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9)工人退场时应进行工资结算,若资金紧张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不应立即支付工资,应与工人签订《工人退场工资结算表》(详见附件),并约定好领取工资日期,到期凭签证的工资结算表领取工资。
如工人本人不能亲自来领,可签署委托书委托他人持结算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领,项目部核对结算表、身份证、备案签名无误后可发放工资。
3.4.6现场劳动纪律
(1)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按要求准时上下班,并配合掌型仪进行打卡考勤。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着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
(4)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
(5)现场严禁吸烟。
(6)严禁酒后进场施工,严禁聚众赌博。
(7)严禁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相关生活电气设备。
3.5人工费(劳务费)管理
3.5.1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劳务分包方式和劳务分包价格。
劳务分包价格是根据集团人工费价格信息表,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确定的。
3.5.2劳务分包方式的确定。
劳务分包方式,一般有定额工日法、平方米人工费包干、分部分项人工费包干、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等分包方式。
3.5.3人工费控制措施
(1)集团公司根据人工费价格信息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工费单价,合同中或《人工费单价信息表》中没有的人工费项目,最终以公司确定的单价为准。
(2)工程中出现的合同外临时用工,由项目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公司造价部或工程部审批。
3.5.4人工费(劳务费)拨付
3.5.4.1拨付方法:
本着“松紧有度”的原则,由项目部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进度及时办理人工费拨付申请;
3.5.4.2工费拨付程序
(1)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填写《人工费拨付申请单》报公司;
(2)公司相关部室对《人工费拨付申请单》按照流程进行审核签字,并建立项目各劳务分包队伍人工费拨付台账;
(3)项目部委派管理员对拨付的人工费监管劳务分包队伍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或监管拨付到每个工人的“爱心工资卡”上)。
3.6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3.6.1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3.6.2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交项目部备案,并向项目部提交安全、质量、环境管理责任人名单。
3.6.3劳务分包队伍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3.6.4公司和项目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安全和环境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
3.6.5项目部应向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3.6.6劳务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7劳务队伍退场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或工程完工,项目部应给劳务分包队伍及其劳务人员办理退场登记,发放《劳务队伍退场通知书》,办理退场手续,组织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退场。
(2)工人退场时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双卡系统”办理工人合同解除工作,并将“亲情卡”发至工人本人,杜绝“死卡”现象。
(3)项目部应做好分包队伍退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务、财务、设备、材料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移交、登记等工作。
(4)项目部保卫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劳务队伍安全、稳定、有序的退场。
(5)退场的工人需在《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中签字。
3.8监督检查与处罚
3.8.1集团工程部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与监督。
3.8.2分公司、项目部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或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被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管重罚。
同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责任分公司、项目部处以5000到20000的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0到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包队伍的;
(2)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双卡”办理不及时或办理后未正确使用的(按规定要发放至每个工人手中);
(5)未按照“双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死卡”问题的;
(6)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司上报分包工程量,严重影响《分包合同》签订的;
(7)劳务资料(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培训资料、有关证件等)未按规定收集、整理、汇总的;
(8)月度分包(割算)结算、工人工资结算、工人个人工资台账登记等无资料、造价、不及时进行和收集整理登记不及时的;
(9)人工费以包代管,工资发放监管不力,或发现分包单位挪用工人工资不采取措施制止解决的;
(10)对分包队伍考核未进行或进行不及时的;
(11)发生分包人员上访,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推诿扯皮不予处理的,因工资纠纷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的;
(12)项目部撤销未向公司交接劳务资料的;
(13)按合同规定拨付全部劳务费(工程款拨付至除保修金外全额拨付)后,仍有工人工资没有发放完毕的;
(14)因劳务管理不善,造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企业考核分被扣罚的;
(15)违背本制度其他管理规定的。
3.8.3劳务分包队伍有下列行为之一,集团将通过工程部、工程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至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并从集团《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除名,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今后不再使用。
(1)违反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按规定交验单位及个人证件资料的;
(3)不配合办理“双卡”的,办理“双卡”后不按规定使用的;
(4)不按时办理务工、暂住手续,私招滥雇人员的;
(5)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6)协调配合不力,影响正常施工、工作的;
(7)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恶意讨要工资或聚众闹事的;
(8)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9)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9劳务分包信息管理
集团公司工程部应建立合格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务队伍情况介绍、“五证一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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