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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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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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临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立以业绩为主体的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根据《临朐县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规范考核的激励功能,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通过考核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发展。
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在考核过程中应依据考核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考核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职业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办法
为保证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及绩效考核主要从评议考核、日常记录考核及否决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情况。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以个人学期内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三个学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学科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段考核细则考核)。
(一)评议考核(20分)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小学(含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幼儿园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
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职工评议的方式进行。
各级各类学校教辅人员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一线教师评议和教辅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考核,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考核。
家长评议由学校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2。
评议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
1.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评议考核使用《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按5:
5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职工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职工评议按照5:
5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县教育局管理的干部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暑假期间,结合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在师德考核中使用两次(当学期和下学期)。
县属学校A票由中层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教职工填写。
镇(街道)教管办主任、副主任等教管办干部由教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属学校校级干部进行评议,A票由教管办工作人员填写,B票由所属学校校级干部填写。
2.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使用《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评议项目均以1:
1的比例计入评议总成绩)、《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家长测评票》、《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学生测评票》。
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师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家长、学生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按照4:
2:
2:
2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3.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使用《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评议项目均以1:
1的比例计入评议总成绩)、《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家长测评票》。
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师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家长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家长评议按照4:
3:
3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4.教辅人员的评议考核使用《教辅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民主评议票(A票)、(B票)、(C票)》(评议项目均以1:
1的比例计入评议总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A票)、一线教师评议(B票)和教辅人员相互评议(C票)按照5:
3:
2的比例计入评议考核成绩。
(二)日常记录考核(90分)
日常记录考核设能、勤、绩、学四个评价指标。
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师德及绩效考核管理台帐,根据相应的考核细则每月一次进行记录、统计,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确定日常记录考核成绩。
(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成绩计算
1.师德考核成绩=学期末成绩(评议考核成绩+日常记录考核成绩)。
2.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学年末两次师德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四)师德考核等次确定。
1.师德考核
(1)考核结果划分。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根据考核办法,按照师德考核总成绩名次和县教育局下达的考核优秀比例,分别确定各等次考核人员。
(2)考核比例规定。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教字[2011]9号文件,师德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对教育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在85%以上的学校提高师德优秀教师的比例,“满意”等次每提高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增加2%。
对教育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在85%以下的学校降低师德优秀教师的比例,“满意”等次每降低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降低2%的规定。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满意度测评成绩确定各学校师德优秀教师比例,各学校教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本单位1%的优秀率,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减本单位2%的优秀率,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扣减本单位3%的优秀率。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师德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其实有职数的40%。
2.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1)考核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成绩得分与考核结果档次的对应关系为:
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及其以下为不称职(考核总成绩折算成100分计算)。
(2)考核比例规定。
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按去尾法计算)。
其中:
校级(教管办)领导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其实有职数的30%,中层干部优秀率不超过其实有职数的40%;镇、街道教管办一般工作人员优秀率不超过其人数的20%。
(县属学校的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管办主任、副主任,镇、街学校的所有初中、小学校级干部和初中学校的中层干部、驻地小学的中层干部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每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1%。
(3)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4)学校教职工受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本单位1%的优秀率,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减本单位2%的优秀率,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扣减本单位3%的优秀率。
3.根据有关规定,学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截止到考核年度12月底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和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参加师德考核。
(2)因公负伤人员养伤期间作为正常考核对待。
按照临编发〔2002〕2号文件规定,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及绩效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结案后受警告或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可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不定等次对待。
(4)被劳教人员正式分配工作超过一年的,可参加师德及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借调人员的考核:
借调工作满半年的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备案。
借调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借调单位写出评语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原单位确定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6)根据临教通字[2008]43号、临教通字[2008]47号和临教字[2009]8号文件要求,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中,受到表彰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并适当奖励部分优秀指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及绩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违犯《关于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监督惩戒办法》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一次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③擅自停课、旷课的;
④在招生、考试、评优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有宣传宗教,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行为的;
⑥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⑦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⑧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
⑩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教师专业测试补考不合格的;师德及绩效考核中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及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违犯《关于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监督惩戒办法》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两次及以上的;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加孕透查的女教职工及配偶在本单位以外的男教职工;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②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③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两年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④违规举办辅导班被市、县教育局查实并通报批评的。
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县教育局成立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师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管理、监督制度。
(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3。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与本办法相适应的考核制度。
(三)每学期(或学年末)师德及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师德及绩效考核成绩、鉴定意见及考核结果(等次)反馈到每个教职工,征求本人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合理的,应予以采纳修改;不合理的,可向本人做出说明。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档案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年度内两次均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在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优评选周期内,上学期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发放绩效工资和任职期满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对单位师德考核成绩末位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并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初中学校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及计分办法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评议考核
20分
民主测评
20分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工作作风、廉洁从教。
20分
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
1、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师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2、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
3、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按照4:
2:
2:
2的比例计算原始成绩。
4、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20%
能
25分
履行职责能力
25分
教学常规
20分
由学校根据教学常规检查情况量化计分。
业务水平
5分
1、由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国家、省、市、县分别计5、4、3、2分。
学校可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合理赋分。
2、获得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计4、3、2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
3、获得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县优质课一二等奖计0.5、0.3分。
4、举办省、市、县、校(镇)公开课每次分别计3、2、1、0.5分。
5、达到规定听评课标准的不扣分,每少一节扣0.1分。
以当年度取得的为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勤
20分
工作量
15分
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权衡计分
12分
专任教师工作量分值=实际教学工作量/规定教学工作量×12
级部主任(无行政职务的)、副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兼职管理工作加分。
3分
1、级部主任、副主任、班主任视工作完成情况最高计2分。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视工作完成情况最高计1分。
多项兼职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出勤情况
5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
5分
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记满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工一节扣1分。
3、旷课一节扣2分。
4、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基础天数(以学期为单位)的不扣分,病、事假每超一天扣0.2分。
可累加扣分,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
绩
35分
育人效果
5分
学生在学习、行为方面养成良好习惯,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班风学风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5分
1、由学校根据班级管理考核成绩划档计2-5分。
2、班级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例扣1分;触犯刑律的每例扣5分。
扣完5分为止。
本项实际得分为班主任得分,其他各任课教师按相关班主任得分的80%计分。
教学成绩
30分
教学质量检测
30分
由学校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检测。
学
10分
业务培训
5分
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专题培训或调训。
5分
1、按时参加校本研训活动,完成研训任务,计5分,每缺席一次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2、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专题培训或调训任务,每有一次未完成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注:
学科教师参加培训时间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
达标考核
5分
根据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
5分
主要以教职工暑期教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按优秀等次计5分、良好等次计4分、合格等次计3分,补测合格的计2分,补测不合格的计1分,缺考的不计分。
按规定免予参加教师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合格等次计分。
加分
项
10分
主要统计个人年度内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创新奖、辅导学生以及举办讲座等情况。
1、各级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记分标准分别按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8、6、4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金点子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
2、所撰写材料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分别计1.5、1、0.5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0.5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3分(得分位次省级限前4位、市级限前3位、县级限2位)
3、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县级一等奖计0.5分。
4、举办校级及以上讲座每次计1分。
以上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的奖励只记最高项,最多加10分。
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及计分办法
项目
分值
项目
分值
评议考核20分
民主测评
20分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工作作风、廉洁从教。
20分
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和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
1、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师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2、家长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
3、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和家长评议按照4:
3:
3的比例计算原始成绩。
4、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20%
能
25分
履行职责能力
25分
教学常规
20分
由学校根据教学常规检查情况量化计分。
业务水平
5分
1、由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国家、省、市、县分别计5、4、3、2分。
学校可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合理赋分。
2、获得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计4、3、2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
3、获得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县优质课一二等奖计0.5、0.3分。
4、举办省、市、县、校(镇)公开课每次分别计3、2、1、0.5分。
5、达到规定听评课标准的不扣分,每少一节扣0.1分。
以当年度取得的为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勤
20分
工作量
15分
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权衡计分
12分
专任教师工作量分值=实际教学工作量/规定教学工作量×12
级部主任(无行政职务的)、副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兼职管理工作加分。
3分
1、级部主任、副主任、班主任视工作完成情况最高计2分。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视工作完成情况最高计1分。
多项兼职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出勤情况
5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
5分
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记满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工一节扣1分。
3、旷课一节扣2分。
4、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基础天数(以学期为单位)的不扣分,病、事假每超一天扣0.2分。
可累加扣分,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
绩
35分
育人效果
5分
学生在学习、行为方面养成良好习惯,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班风学风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5分
1、由学校根据班级管理考核成绩划档计2-5分。
2、班级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例扣1分;触犯刑律的每例扣5分。
扣完5分为止。
本项实际得分为班主任得分,其他各任课教师按相关班主任得分的80%计分。
教学成绩
30分
教学质量检测
30分
由学校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检测。
学
10分
业务培训
5分
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专题培训或调训。
5分
1、按时参加校本研训活动,完成研训任务,计5分,每缺席一次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2、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专题培训或调训任务,每有一次未完成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注:
学科教师参加培训时间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
达标考核
5分
根据教职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
5分
主要以教职工暑期教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分,按优秀等次计5分、良好等次计4分、合格等次计3分,补测合格的计2分,补测不合格的计1分,缺考的不计分。
按规定免予参加教师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合格等次计分。
加分
项
10分
主要统计个人年度内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创新奖、辅导学生以及举办讲座等情况。
1、各级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记分标准分别按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8、6、4计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金点子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
2、所撰写材料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省、市、县一等奖第一位分别计1.5、1、0.5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0.5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3分(得分位次省级限前4位、市级限前3位、县级限2位)
3、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县级一等奖计0.5分。
4、举办校级及以上讲座每次计1分。
以上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的奖励只记最高项,最多加10分。
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
评价
指标
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评议
考核
(20分)
履行职责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
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职工评议的方式进行。
1、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和教职工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
2、按照两个评议层面5:
5的比例计算出原始成绩。
3、评议考核成绩=原始成绩×20%
专业
发展
(5分)
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如:
科研课题、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等。
1、由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4、3、2、1分。
2、获得省、市、县级教学能手分别计4、3、2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
3、获得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6、1.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0.9分,县优质课一二等奖计1、0.5分。
4、举办省、市、县级公开课分别计2、1.5、1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工作量
(20分)
根据行政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和实际兼课情况计算工作量。
1、管理工作量计量办法:
①在校生1000人以上的:
校长按本单位任课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9/10折算工作量,副校长按7/10,中层正职按6/10,中层副职按5/10折算。
②在校生300-1000人的:
校长按本单位任课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8/10折算工作量,副校长按6/10,中层正职按5/10,中层副职按3/10折算。
③在校生300人以下的:
校长按本单位任课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10折算工作量,副校长按5/10,中层正职按4/10,中层副职按2/10折算。
2、教学工作量计量办法:
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分值=实际兼课数/本单位任课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0
3、其它工作量,视其它兼职工作量大小最高计3分。
4、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分值=管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量
出勤
(10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现象。
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计满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工一节扣1分。
3、旷课一节扣2分。
4、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基础天数(以学期为单位)的不扣分,病、事假每超一天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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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 师德 考核 年度 绩效考核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