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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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管理办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金牛借记卡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章程》及《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办理金牛借记卡业务的旗、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旗县级法人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金牛借记卡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受旗县级法人机构委托,由自治区联社申请的统一品牌的银行卡,是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账户管理、授信用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四条金牛借记卡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借记卡和联名卡。
(一)普通借记卡是指旗县级法人机构独立发行的借记卡。
(二)联名卡是与交通、通讯、百货、旅游、酒店、保险、地产、医院,以及政府部门、学校、社团或慈善机构等盈利和非盈利性知名机构合作(以下称联名机构)联名发行的银行卡,属“金牛卡”系列产品。
第五条金牛借记卡按其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一)个人卡包括个人主卡和个人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申领多张附属卡,并可规定其附属卡的应用等级。
(二)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每张单位卡的可用金额均可由单位指定或调整,所有单位卡的可用金额累计不能超过单位卡账户余额。
第六条金牛借记卡按照持卡人等级与服务内容的不同,区分为普通卡和白金卡。
白金卡除了具备普通借记卡一切服务功能以外,持卡人还可以享受发卡机构为其提供的专项服务,并可在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享有一定的优惠折扣。
第七条金牛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可分为普通借记卡和授信用信卡。
授信用信卡包括富民一卡通、福农卡,是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定制的专用卡。
除了具备普通借记卡一切服务功能以外,还可以通过预先授信,核定信用额度和期限,当持卡人有贷款需求时,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随用随贷,贷时起息。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自治区联社职责:
(一)负责全区金牛借记卡业务管理。
包括:
卡片管理、用卡环境及渠道建设;
(二)负责制定金牛借记卡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制定实施市场营销方案;
(三)负责拟订金牛借记卡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负责金牛借记卡产品的创新、设计;
(五)负责对旗县级法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负责指导旗县级法人机构进行自助服务设备的营销布放和市场拓展;
(七)负责做好与中国银联等系统外单位相关业务的商洽拓展工作;
(八)负责金牛借记卡异常交易监控系统、卡种定制系统、惠民资金管理系统、pos管理平台等银行卡业务系统的研发、维护、升级等;
(九)负责对金牛借记卡异常大额交易进行监控,对监控到的异常交易账户进行临时锁定和解锁;
(十)负责联名卡的发行审批、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定期对联名卡的业务运作进行检查,督导旗县级法人机构进行联名卡业务的评审;
(十一)负责对旗县级法人机构上报的ATM、POS差错确认凭证进行差错调账;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其它与银行卡业务管理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旗县级法人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联社关于发展银行卡业务的各项政策,执行自治区联社下达的发卡、创利计划及市场拓展战略;
(二)按照自治区联社的有关工作方针和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旗县级法人机构业务发展计划以及业务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辖内银行卡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辖内银行卡业务交流和业务人员培训;
(五)提出新产品开发需求,完善产品服务,拓展银行卡业务功能;(六)结合当地市场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手段,制订完善的营销方案;
(七)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听取客户意见、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
(八)加强与特约单位的联系,创造优良的用卡环境;
(九)统一组织对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多媒体自助终端、存折补登机、销售点终端等银行卡自助设备的业务管理;
(十)协助会计部门,搞好金牛借记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
(十一)负责联名卡的市场调研和发行,负责本机构联名卡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定期对本机构联名卡的业务运作进行自查,定期对本机构联名卡业务进行评审;
(十二)负责对辖内机构上报的ATM、POS差错通过行内差错处理平台进行确认。
第十条发卡网点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金牛借记卡柜面业务;
(二)管理持卡人申请资料及其他资料;
(三)受理客户咨询、投诉并及时解答、处理;
(四)协助自治区联社联系通过银行卡异常交易监控系统监控到的异常账户持卡人,负责对自治区联社通过银行卡异常交易监控系统临时锁定的账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解除锁定状态;
(五)负责对本机构布设的ATM、POS产生的差错进行客户投诉登记长款上划及差错交易核实;
(六)在旗县级法人机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拓展银行卡市场,包括发展持卡人,增加卡中间业务的品种和数量,发展特约商户。
第四章 发卡管理
第十一条凡经审核符合申领金牛借记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各发卡网点申领金牛借记卡。
其中申领富民一卡通、福农卡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授信需求向发卡联社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申领金牛借记卡应按照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领人必须遵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章程》的有关条款,并按规定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个人借记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
(二)申领个人卡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警官证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领单位卡应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证明,并由被授权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四)代理他人申领个人金牛借记卡,必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领附属卡由主卡持卡人持相应主卡、有效身份证明、附属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个人借记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办理申领手续。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其家庭成员申领不超过两张的附属卡。
单位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申领不超过五张的附属卡。
主卡持有人对附属卡负有全责,有权限制附属卡的单笔交易额度、日交易额度、日交易次数、月交易额度和期间交易额度以及卡账户余额查询等功能,并有权止付、注销其附属卡。
第十三条申领富民一卡通、福农卡时,持卡人除了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个人借记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外还须与发卡网点签订《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富民一卡通/福农卡授信合约》方可领卡。
申领没有关联授信额度的福农卡时申领流程同普通金牛借记卡申领流程。
第十四条 申领人申办金牛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发卡网点对申请人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审查通过后准予领卡。
第十五条惠农一卡通发卡
(一)惠农一卡通发卡需根据旗县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户基本信息建立开户信息,开卡前由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部进行补贴户身份联网核查,核查通过的进行批量开卡。
(二)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要设专人、专柜保管惠农一卡通凭证,随时了解农牧民返乡情况并及时将惠农一卡通发送到户。
(三)补贴户根据当地财政部门事前公示的补贴花名到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领卡。
领卡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惠农一卡通卡片。
(四)补贴户领卡时,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人员应指导补贴户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个人借记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办理领卡。
补贴户第一次申领惠农一卡通后,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要告知客户及时修改密码并正确保管惠农一卡通卡片。
(五)惠农一卡通账户变更由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执行,惠农一卡通丢失后在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操作柜员及时登陆惠民一卡通平台做账户变更并及时将信息发送财政。
有在途发放数据时不允许变更账户信息。
(六)惠农一卡通一般不允许做凭证销户。
如遇客户自然死亡,其家属持死亡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做惠农资金清册核对事宜,信用社开卡网点收到财政部门确定该卡无相关资金数据后,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办理销户。
第十六条白金卡发放对象为能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提升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的具有高收入、高消费特征的高端客户。
第十七条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集中批量开办的金牛借记卡,持卡人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或自助机具上办理密码修改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金牛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金牛借记卡可零金额开卡,可随时续存。
账户为结算账户,申领时必须预留密码,密码为符合系统规定的6位数字。
第五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个人金牛借记卡集多储种、多账户、多功能于一体,在ATM、POS等自助设备上使用时,默认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定期账户支持所有定期业务种类。
第二十条单位金牛借记卡账户为活期结算账户,不能存取现金。
单位金牛借记卡存款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账,销户必须为转账销户,销户时单位金牛借记卡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第二十一条金牛借记卡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金牛借记卡所有交易均须联网实时操作,通过个人密码确认,在持卡人账户中实时记账。
第二十三条在交易处理过程中发生通讯等故障时,要及时为持卡人查询余额,发现长、短款交易应及时主动与上级管理部门或自治区联社联系,查询查实业务处理结果,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凭金牛借记卡和密码可在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和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全部或部分业务。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持金牛借记卡和密码可在带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跨行办理取现、转账和查询。
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人民币,转账时应正确输入转入方卡号,并需两次输入转入方卡号确认,跨行只可查询账户余额,不可查询交易明细。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凭富民一卡通、福农卡和密码在营业网点柜面支取授信额度时,需特别说明。
支取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时支取流程同普通金牛借记卡。
第二十七条有卡存取款时,持卡人无需填制存取款凭证,只需将卡(若存款同时交出现金)交经办员并告知其存取款金额。
业务处理完毕存款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无卡存款时,存款人(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个人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储蓄存款凭条上填写银行卡卡号、持卡人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存款金额等要素。
业务处理完毕存款人(代理人)需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
金牛借记卡不提供柜面和自动取款机无卡取款或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持卡人可与发卡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发卡机构代理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低保、劳务费等代收代付中间业务,发卡机构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第三十条旗县级法人机构可委托自治区联社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签订短信通业务通讯费扣划协议,开通短信服务功能。
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金牛借记卡到开卡机构柜面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特殊业务申请书》开通短信通知服务。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开通电话银行、ATM、网上银行转账及办理无卡自助消费、账户密码重置等特殊业务,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金牛借记卡到开户网点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特殊业务申请书》办理开通手续。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张借记卡,持卡人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3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发卡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任意营业网点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重新开通账户。
第三十三条同一张借记卡持卡人一日内或连续几日内在各种渠道办理取现、转账及消费交易,其交易速度、频率达到银行卡异常交易监控系统监测值时,自治区联社客服中心负责联系持卡人,经持卡人确认后可对其账户进行临时锁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费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联”手续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在加入“银联”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后要求退货的,应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商户经办人员在原交易发生的POS终端上刷卡,输入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等要素。
持卡人输入密码,无误后打印退货交易凭证,交持卡人签字确认,将凭证回单联及银行卡交持卡人。
第三十六条持卡人可在宾馆类的特约商户办理预授权交易,发卡机构如果在预授权有效期内没有收到预授权撤销或预授权完成,自交易日起第31日对预授权冻结金额进行解冻。
第三十七条金牛借记卡系统内资金清算由核心业务系统自动处理,跨行资金由自治区联社和银联进行清算。
差错交易按系统内和系统外差错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发卡机构发出吞卡指令造成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卡被吞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易凭条到自动柜员机所属网点申请领卡。
吞卡后第4日,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将对被吞卡剪角作废处理。
剪角是指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角。
第三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网点可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交回金牛借记卡,要求取消其金牛借记卡账户。
(二)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七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密码,要求结束其账户。
(三)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第四十条持卡人销户可在各网点办理,销户后的卡同时取消该卡所有关联关系。
第四十一条富民一卡通、福农卡的授信机构与开卡机构必须为同一机构。
一个客户只能在一个机构申领一张富民一卡通或福农卡,不允许一个客户在多个机构申领富民一卡通或福农卡,也不允许一个客户申领多张富民一卡通或福农卡。
第四十二条发卡网点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
持卡人可到各营业网点申请开通短消息服务功能,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核实账户变动信息。
也可通过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台、自助设备(ATM、CD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第四十三条白金卡开卡流程同普通金牛借记卡,开卡后需要与购买的附加服务捆绑登记,记载服务使用时间、次数与卡片受理机构名称,准确掌握、核定服务内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四条旗县级法人机构可委托自治区联社统一购买白金卡增值服务,由旗县级法人机构自行向客户选择提供。
第四十五条白金卡除具备存取现金、转账结算、购物消费等基本功能外,还包含优先优惠、投资理财、保险保障、白金服务专线等增值服务功能。
第四十六条金牛借记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办理口头或书面挂失;密码遗忘可办理密码挂失。
受理挂失必须登记挂失登记簿,以备查询。
受理挂失前金牛借记卡已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一)口头挂失。
持卡人可凭卡号及密码通过柜面或客服电话96688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5天后自动解挂。
(二)书面挂失。
持卡人申请书面挂失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密码,到原发卡网点办理。
持卡人身份证件遗失的,要求持卡人在挂失申请时填写有关资料,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凭密码办理。
(三)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七日后,持卡人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换领新卡。
(四)富民一卡通、福农卡挂失时应由持卡人(代理人)办理挂失,挂失七日后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补发业务。
补发新卡后卡号为新卡号,账户信息不变。
(五)持卡人遗忘密码,可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密码挂失及密码重置。
第四十七条金牛借记卡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卡,仍想继续使用的,须到挂失网点申请撤销挂失。
撤销挂失须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发卡网点受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原卡。
经过电话银行(96688)进行口头挂失后5日内,找到遗失的金牛借记卡并急需使用其账户资金时,可到开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挂失后进行挂失撤销即可使用原卡。
第四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网点可对金牛借记卡进行止付。
(一)持卡人挂失止付;
(二)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
第六章 空白卡、成品卡领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金牛借记卡空白卡应建立专用账户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库管员应及时登记《空白卡出入库登记簿》,并入库保管。
制卡领用时,要有严格的出库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各旗县级法人机构根据业务实际,统计辖内预发卡数量,填制《金牛借记卡空白卡片定制需求确认书》,由旗县级法人机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自治区联社电子银行部。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联社根据旗县级法人机构报送的卡片需求,制定打卡文件加密传送至制卡厂商制成品卡。
成品卡由制卡厂商寄送至各旗县级法人机构。
旗县级法人机构接收核对无误后填写《金牛借记卡到货确认函》写明卡种、卡片号段及数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自治区联社进行卡片出库。
第五十二条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向上级机构领取成品卡时需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作废卡、损坏卡各发卡机构要在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角处理,破坏磁条,致其无法使用,并逐张登记。
旗县级法人机构将收回的废卡按相关规定销毁。
第七章计息和收费
第五十四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和计、结息方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 持卡人在POS机上消费不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第五十六条持卡人在系统内同城跨联社安装的自助设备(ATM、CDM)上取款、金牛借记卡与金牛借记卡转账,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持卡人在系统内异地柜面或自助设备上存取款、转账手续费按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十七条持卡人在区内其他银行布设的自助设备(ATM、CDM)上交易,按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持卡人在区外其他银行布设的自动柜员机(ATM、CDM)上交易,除了按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外加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办法》中规定的异地交易手续费。
第五十八条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应及时将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公众公告。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变动时,旗县级法人机构营业网点应按有关规定将变动内容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
持卡人不接受该变动的,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2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超过此期限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
第五十九条金牛借记卡根据卡种不同设置有效期。
第六十条卡片出现损坏,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卡到营业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第六十条卡片书面挂失时不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持卡人进行交易时产生的手续费用,均由发卡机构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六十二条富民一卡通、福农卡授信期限内的贷款利率,执行授信合约中约定的利率,具体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由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自行确定浮动比例。
授信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第六十三条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计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算起,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计息。
既可以实行按月、按季结息,也可以利随本清。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责任
第六十四条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开卡及存款业务。
对客户提出的不符合实名制规定要求开立金牛借记卡的,应予以拒绝。
第六十五条营业网点应遵守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客户业务受理及日常服务,发现假冒卡、伪卡、或被盗卡以及其他有可能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没收并报告。
第六十六条发卡网点应妥善保管金牛借记卡的客户资料,不得擅自外泄或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严格保障客户的资料安全。
第六十七条各发卡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维护网络稳定,当卡交易发生网络故障交易不成功时,受理机构不得反复刷卡,避免造成资金风险。
第六十八条在发展特约商户时,各旗县级联社要将相关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至自治区联社核准,并对特约商户POS操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开展收单业务,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第六十九条因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持卡人卡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时,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发卡机构、自治区联社发出紧急止付申请,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追款。
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诉讼程序追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制定、解释,社员大会批准、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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